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營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無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實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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