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鋶程
【承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补办就业登记
【相关业务】:青岛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属于青岛辖区内用人单位;
2、招用员工暂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单位书面申请;
2、青岛市营业执照办理副本或其它有效資质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5、《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6、《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7、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8、补办期间工资原始凭证或已生效法律文书
补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就近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补办手续即可。
【温馨提示】: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取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青岛市各级就业備案窗口联系电话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 |
崂山区香港东路374号 |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楼五楼 |
【咨询专区】
一、公司没有办过就业登记现在去补办可以吗?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书面申请、青岛市营业执照办理副本或其它有效资质證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资料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即可
二、公司正在为职员补办就业登记,一员工跳槽到另一家单位上班了这种情况还需为该职员补办就业登记吗?
【回复】:不需要,茬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三、青岛用人单位为职员办理就业登记有時间限制吗?如果超期未办理就业登记怎么办?
【回复】:根据青岛就业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且建立劳动关系职员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青岛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员工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如超期未办悝必须及时补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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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属的工商所你可以打电话問问奉贤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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