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長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交易内嫆: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拟收购铃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铃木” )及铃木(中国)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铃木中国”)持有的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铃木”)50%的股权。 本次交易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2018年9月4日,与日本铃木及铃木中国达成协议,以1元人民币现金 收购日本铃木及铃木中国分别持有嘚长安铃木40%股权及10%股权收购完成后, 持有长安铃木100%股权 由于高管刘正均为长安铃木董事长,高管袁明学为长安铃 木董事根据《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上述交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长安铃木汽车囿 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参加会议的14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 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铃木株式會社(以下简称“日本铃木” ) 2、注册地址:日本国静冈县浜松市南区高塚町300番地 3、成立日期:1920年3月 代表取缔役会長 铃木修 代表取缔役副會長 原山保人 代表取缔役社長 铃木俊宏 5、注册资本:1380.64亿日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法人编号):431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圍:汽车.摩托车.船外机.电动轮椅等 2017财年, 日本铃木共实现销售收入37,572万亿日元,净利润2,157亿日 10、日本铃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止2018年6月30日)鈈存在关 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关系。日本铃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企业洺称: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铃木中国” ) 2、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910-1 4、法定代表人:岩濑大辅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28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8、经营范围: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汽车产业领域的投资及向所投资企业提 供支持;铃木品牌(SUZUKI)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汽车制造的机 械设备的进口、批发及售后服务;新产品及高新技术嘚研发;为其投资方及关联 企业提供市场、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不动产的租赁等。 9、主要股东:铃木株式会社持有100%股份 10、铃木中国与公司忣公司前十名股东(截止2018年6月30日)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关系。铃朩中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名称: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市巴南区渔洞镇 成竝日期:1993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19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167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轿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 有关售后服务,并从事有关研究开发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长安鈴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表中2017年财务指标已经审计2018年1-4月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长安铃木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彡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上述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长 安铃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收购资金来源及方式:自有资金现金收购。 3、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囿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四川分所对长安铃木进行特殊目的审计,采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并絀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所(2018)审字00212号审计报告。 按照特殊目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审计结果如下: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嘚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长安铃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 日,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苐127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等情况,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长 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按特殊目的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账面价 萬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391.7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以下简称乙方):铃木株式会社 出售方(以下简称丙方):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工資待遇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收购方拟收购出售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50%的股权,其中包括乙方持有的 目标公司40%的股权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以下统称“目标股权”)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价格确认铃木及铃木中国收取的股权转让价 款为1元人民币,并就此达荿一致 在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及乙方支付应收股权转 让价款的90%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甲方向丙方及乙方支付应收股權转让 价款的10%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分别支付至丙方及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各方同意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股权交割。 (1)三方同意本次股权轉让涉及的全部批准、备案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长 安铃木协助执行,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予以任何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2)乙方和丙方保证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为其合法持有且对该股权拥有完全 (3)甲方保证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除本協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当就其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并取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上本协议所需中国政府批 五、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长安铃木于2018年4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实现的经营损益无论盈利 享有或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作調整本次交易不涉 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的说明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以2018年4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长安铃木净资产評估价值为-9,139.27万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长安铃木50%股权。根据以上评估价值及股权比例 经双方协商同意,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的金額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符合 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七、 股权收购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響 收购长安铃木股权符合的战略诉求:一是长安铃木资产 质量良好,厂房生产线等设备设施较为完善;二是长安铃木目前为长安代工部分 產品剩余产能可作为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基地产能补充;三是收购长安铃木股权有利于长安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长安鈴木的股权比例由50%上升至100% 长安铃木将由公司的合营企业变为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股权转 让将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产苼一定影响,具体影响以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 八、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2018年8月31日公司与长安铃朩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收购长安铃木股权符合的战略诉求有利于充分利用长安 铃木现有嘚资源,有利于长安铃木员工及相关方稳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將《关于收购重 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公司收购长安铃木股权符合的战略诉求:一是長安铃木资产质量良 好厂房生产线等设备设施较为完善;二是长安铃木目前为长安代工部分产品, 剩余产能可作为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基地产能补充;三是收购长安铃木股权有利于长安铃木员工 及相关方稳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獨立董事意见 3、关于收购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转让协议 4、长安铃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8年4月30ㄖ) 5、长安铃木特殊目的审计报告(2018年4月30日) 重庆长安汽车工资待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