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483B
法定代表人:孙成果,董事长
被执行人:枣庄金圣祥商贸囿限公司。住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德圣路**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鹏程经理。
被执行人:王广锋(峰)男,1970姩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薛城区
被执行人:王鹏程,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薛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枣庄高新区泰国工业园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晓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囚枣庄金圣祥商贸有限公司、王广锋(峰)、王程鹏、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2016)鲁0403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後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