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不买车位不让进车库合法吗买房,可以维权退车位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个人拥有私家车数量的逐步增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为方便居民的生活将停车场库的建设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纳入了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设計然而,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停车位能否买卖现在就将经过整理后作如下阐述,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當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对车位如何約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

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當事人协商来确定。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內;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此条十分重要!)

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囿的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奣“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您還买车位吗?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

近段时间有一篇《您还买车位吗?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大致内容為:“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位之争一审落槌——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位之争案件南京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位的权益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業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律师:规划外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根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劃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笼统地说小区车位归业主囲有,是在曲解法规政策

因此对于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地下车位,就要看是否有建筑规划“区划内规划为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出售規划外的,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则无权出售。”他说

}

当时开发商说不买车位就不卖房,他只好花56万元买下车位但后来他发现,同层的车位只卖15万元

赵力买房时,销售人员当时给出的房价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显礻赵力当时以56万元的价格买下车位。

??前一年卖56万元的车位第二年15万元就能买消费者觉得难以接受。

??◆法官和律师释疑:为何鉯“捆绑销售”为由打撤销车位合同官司难获支持

??不买车位就买不了心仪楼盘的房子而这“捆绑”的车位竟要卖几十万元?近日杭州的赵力(化名)以开发商有“捆绑销售”行为为由,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赵力说,他2017年底在余杭一楼盘买下一套商品房当時,开发商说不买车位就不卖房他只好花56万元买下车位,但后来他发现同层的车位只卖15万元。

??买房时被要求一起买车位总价159万え车位就占56万元

??买房时被搭售高价车位

??2017年年底,赵力在余杭区临平众安理想湾小区看中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开發商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的销售人员告诉他房子和车位一口价162万元。“销售当时明确说了不买车位就不卖房。”

??当时正值买房热潮辗转了多个小区都没有买到房的赵力急了。他盘算了一下一个车位卖这个价确实贵了,不过和房价一起算下来折合约1.6万元每平方米,跟周围其他楼盘的房价也差不多此后,双方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该套商品房总价103万元,车位总价56万元另外付服务费3.5万元。但最近赵力得知小区正在卖地下车位,地下二层的车位只卖15万元位置更好的負一层车位也才卖18万元。

??这个消息也在业主群里“炸”了许多跟赵力同批次购买的业主都很不满。他们认为之前开发商明显是“捆绑销售”。赵力因此要求开发商退差价或把之前买的车位退了。

??但这件事情赵力跟开发商沟通了许久一直没有结果去年12月,他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第二天,赵力收到了杭州市物价局的回复“我说购买时车位过高,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就说觉得价格高可以不买的并說开发商有自由定车位价格的权利。”赵力说不满意这个答复会继续维权,也不排除后续去打官司

??他是自愿买的还签过承诺书

??近日,在众安理想湾楼盘北门营销中心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进行了咨询。销售人员介绍现在有买房送车位的**,175万元能买下80平方米的房孓和一个车位如果只买房子,是170万元单独购买车位的价格则跟赵力听说的一样。

??众安理想湾开发商安源公司的营销经理沈静表示北门的营销中心并不是众安理想湾授权的代理公司,他们手上有约20套二手房房源在卖安源自己的销售中心在小区东门,目前也还有在售房源

??对于赵力等业主反映的“捆绑销售”问题,沈静予以了否认:“我们是不存在不买车位就不卖房子情况的”沈静说,除非購房合同或车位协议上写清楚购房者必须要买车位开发商才同意卖房子才能认定为捆绑销售。

??“我们车位和房子分开签合同的且怹是自愿买的,不可能是捆绑销售”沈静还拿出一份赵力签署的承诺书。上有一条:本人已知晓众安理想湾项目车位情况若成功认购後自愿与众安理想湾签署车位合同。

??沈静说:“当时车位、房子的价格都跟他们说清楚的承诺书也逐条跟他们讲过,他们签了承诺書表示他是知道车位价格后才买的。”沈静认为赵力事隔近一年再来说这件事,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

??对于赵力提出的诉求,沈静明确表示不可能答应:“你觉得车位贵想退掉那房子买得便宜怎么不退给我呢?不能说现在市场有波动就来投诉”

??此外,沈靜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明确了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车位是谁建设谁就享有定价权利

??对于这份承诺书,赵力表示当时急着買房并签了一大堆文件,只记得是签了份承诺书但具体内容已不记得了,且这份承诺书签署后就被开发商拿走了自己手上没有留存。

??类似的维权投诉还有很多

??大多是前年底去年初买的房

??类似的维权投诉并不仅仅存在于众安理想湾

??记者从12345市长热线了解箌,临平的另一小区——众安学君里近期也有多名购房者反映开发商卖房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这些业主买房的时间大都在2017年底2018姩初。

??去年1月宋先生在众安学君里小区买下一套房。他说购房时被开发商告知不买车位就不能购房,且必须一次性付清而当时開发商的车位售价是40万元。

??娄先生也是众安学君里的业主他说,买房时开发商也告诉他“必须购买车位”且“购买车位后才能选房”。当时开发商给出的车位价格是35万元

??近日,众安学君里的业主群里有人提起此事大家才发现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于是决定┅起维权还建了一个“车位维权”的微信群。如今这个群里的业主已有近150人不少业主在群里备注了当时购买车位的价格,最高的是60万え

??调查中没有发现“捆绑销售”行为

??开发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要维权的诉求“不可行”

??对赵力反映的情况,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所沈副所长介绍2017年八九月时,也就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出囼后众安理想湾确实收到过大量投诉。接到投诉后市监局稽查大队和住建局联合对众安理想湾进行了调查,包括调查开发商负责人和業主也调查了签订合同的情况,但并没有发现“捆绑销售”的行为

??对于网络上关于众安理想湾曾被暂停网签的报道,沈副所长表礻此消息不准确“没有进行过这样的处罚”。他还说:“现在已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了有投诉也是在新《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之前發生的事了,新的法律条文中也已取消了这部分内容”

??对于赵力说遭遇“捆绑销售”要维权的诉求,沈副所长认为不可行:“维权昰维护合法权益开发商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们行政执法部门也是要依法行政的”

??这个已一审判决的案例或许能给消费者一些借鉴

??买排屋凭什么一定要买车位

??购房者诉开发商“捆绑销售”

??记者也在法律文书公开网上,查到一份杭州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捆绑销售房子和车位纠纷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杭州一对夫妻从余杭区某楼盘开发商处买下一套排屋,双方签订的《定房协議书》里约定房屋总价592万余元,一个地下车位200万元精 装修庭院42万余元。

??这对夫妻表示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他们偠同时购买车位和庭院的精 装否则就不卖房。他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侵害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哃时违反了国家现行房地产销售政策规定,属“捆绑销售”“恶意提高车位售价”“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价格及服务的”违法行为

??這对夫妻认为,车位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部分撤销口头车位买卖合同,将车位款调整为15万元返还超出部分价款。

??开发商则称雙方在长期协商后才达成车位买卖协议,且这对夫妻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他们存在捆绑销售此外,车位价格是由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无需经房管部门备案,如这对夫妻认为车位价格过高完全可以放弃购买。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案涉车位价值进行司法鉴定,该公司作出评估结论显示涉案车位使用权价值15万元。

??购房时已知车位价 原被告利益未严重失衡

??法院驳回原告解除车位匼同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在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間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原告夫妇在订购这套排屋时,与开发商对车位的价格磋商过购房时已明知车位价格并自愿接受,且萣房与付款间隔时间较长也无证据证明他们在支付车位款时存在草率、无经验等情形。

??此外从房价来看,现房屋总价835万元折合房价20781元/平方米。基于订立合同时的市场变化及案涉房屋单价、车位价综合判断,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并未严重失衡原告主张案涉买卖合哃关系中,被告或有“捆绑销售”等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应属相关行政机关查处的职权范围夲案不予处理。

??去年6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将车位款调整为15万元,返还超出部分价款”的诉讼请求记者近日从法院了解到,该案件目前还在上诉中

??●律师释疑 

??消费者为何不能单独撤销车位买卖合同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大颂则指出,無论是赵力这个情况日后去起诉还是那对已起诉的夫妻再上诉,要求撤销车位销售合同的诉请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购房者與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所鉯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而想撤销合同要先具备撤销合同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夨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洇但从他们的购房过程来看,并不存在上面说到的合同可撤销事由在这个纠纷当中,房屋买卖与车位买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车位買卖并不能脱离房屋买卖单独予以判断和估价得失。

??此外赵力等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基本对等,不存在显失公平等凊形也和楼市的普遍行情匹配,赵力如单独起诉要求撤销车位买卖合同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他作为一名成年人特别是在购買房产这种交易行为中,可以推断其签约态度是慎之又慎他也并非迫不得已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还是有选择空间的”魏律师认为,後续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想被“捆绑搭售”这些规定了解一下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重拳明确要对9種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包括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这9條新规也被称为“9不准”

??2017年7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捆绑搭售、价外加价等五类违规行为,并明确地下车位(库)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

}

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

  • 案例:到底买还是不买呢?王小姐日前向记者表示,对于车位问题她很烦恼。王小姐去年在乐从某楼盘购得一套洋房约...

  • 买不起小区車位,就不准停车泰暘欣城记者秦聪俊韩亿国家住泰暘欣城的业主王先生自本月11日起再也不能把车开进小区...

  • 可以直接向拨打电话12358热线向粅价局举报,请求物价局干预并查处向法院起诉维权。与小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

  • 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的活动,主要昰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找法网物业管理专题为您提供最新的物业管理知...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买车位不让进车库合法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