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借款合同》;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1、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 提取人身份证;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② 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④ 提取人身份证;⑤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 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资料: 1、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户口迁出证明;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2、调离本市,需提供: ① 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② 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3、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② 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受 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 1 、 出国定居超过 12 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国内调动超过 12 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去外地上学超过 12 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3、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 (二)资料: 1、《公证书》;(按照《继承法》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到公证处公证后,领取《公证书》。)2、两千五百元以下(含两千五百元)不需要进行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提供继承证明 原件。 4、 继承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 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注: 《公证书》 需提供原件。
网友在【合肥生活帮】提问:“我是合肥市非农业户口,我在单位辞职了现在想把提出来,需要什么条件吗?”
生活帮记者从合肥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已办理停缴手续的,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除需携带正常提取材料外,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或注明终止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手册。
合肥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合肥市住房提取审批表》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 |
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备案单) |
复印已备案的合同第2、3、4、6、14页 商品房网上备案单各一份 |
特别提示: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合肥本地宝(bdbhefei)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啦!!关注合肥本地宝,发送“公积金”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办理地点,办理材料,流程等。另外,如果您在公积金买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以及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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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一半,自己缴一半。这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用住房公积金圆了住房梦的人来说,确实得到了很大实惠。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取出来好呢还是不取的好?取出来有什么利弊?
单位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公积金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往年缴纳的则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应该说,取出来用更合算。
公积金提取之后有什么影响
不少市民在之前买房的时候提取过公积金,那么,如果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会受到影响吗?
据悉,如果您卖掉现有房产,并且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您爱人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您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较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头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