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一个公司100万法人是我股东不是我不是我注册营业职照里我也没有名字公司倒闭后我投资的钱怎么办

您好,我和朋友三人(其中一人关系不是很密切)投资了一个手机APP的经销商(类似美团、滴滴打车等软件)这个APP经销商价格需要21w,合同是以公司对公司的形式签订的,随后我们三人注册了公司,股份是三人以40%、30%、30%。

注册资金100万,其实是共同投资了21w,法人是占40%股份。

APP经销商合同上签的是法人名字。

我想问如果公司开始盈利以后,法人有权利把这两个人所投资的几万块钱还还给你,自己独占100%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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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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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由三人合伙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巳有一年时间,经营中基本吃平有时候有点盈利.但在今年3月开始至今听两股东说严重亏损.原因是由其中—股东向我提出每月我要完成多少硬性指标才能给我数额极少的提成.我也知道她们的目的就是要把我挤出-我本人真金白银投资公司10万人民币.目前我是公司法人.那两股东各投资5万人民币.由尔我于股东产生矛盾没认可股东提议,3个月我也没参于经营.本月我于股东沟通.结果公司门锁巳换.我进公司想于股东继续交谈两股东就离开公司不理走人.请问我可以在股东不在时查公司账目吗.公司亏损股东约做假账我什么查.如股东多长时间不露面我什么办.我已通知股东面谈公司事宜也不给达复我该才取什么错施,谢谢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两股东每月从营业额中提走百分之24和20的工资.这样做对不对.我应当什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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