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升级,根据省、市近期“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县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1、上述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稳定,发展潜力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4、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1、抵押担保。贷款原则上需要提供资产抵押和担保。
2、贷款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3、诚信管理。对恶意逾期不还的,各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支持。并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各乡镇开展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发放和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意愿书》(附件1),摸清贷款对象和资金需求)→贷前调查(以合作银行为主,主管部门和乡镇协助配合,对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情况)→个体授信(经银行和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后,对贷款主体授信贷款额度和期限,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授信期一般为1年,3年以内的中长期贷款,合作银行将控制年度总规模计划30%以内的信贷计划进行限量发放)→贷款申请(有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各乡镇在8月30日前要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宣传,了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和贷款需求,并填写好《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意愿书》。在8月30日前将填写好《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意愿书》纸质版和《“财政惠农信贷通”申请贷款农户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委农工部杨爱卿处,为下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1、注重时间节点。“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和乡镇要按照通知时间具体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时间而损害群众利益。
2、把握政策宣传。“财政惠农信贷通”必须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运作,经营主体获得的支持资金是银行贷款,不是财政无偿补贴,要特别加强受贷主体欠债还钱的还贷意识和契约精神方面的宣传。
3、把握政策机遇。“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惠及“三农”的一项政策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发展“三农”出发,把握政策机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通力合作。各乡镇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的推荐,把真正急需发展壮大产业、又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推荐给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要发挥试点工作“主力军”作用,出台具体、简便、易操作的专项措施,指导和支持基层银行、信贷员做好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及放贷工作。要通过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先保证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水平,灵活提供贷款期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等优质金融服务,确保“财政惠农信贷通”在我县认真贯彻实施。
5、加强贷后监管。建立“财政惠农信贷通”月报制度,合作银行每月3日前及时向县委农工部上报《“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建立“财政惠农信贷通”月例会制度,掌握“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动态,及时解决“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合作银行、相关产业部门做好贷后检查的同时,要发挥乡镇农技人员、村“两委”对贷款经营主体熟悉的优势,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
6、确保完成任务。本次贷款规模计划共计2亿元(具体贷款指标分配任务数详见附件2)。前期已发生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数额纳入乡镇完成任务数,各乡镇要按照分配贷款指标任务要求,安排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做好跟踪服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工作将纳入乡镇年终“三农”工作考评。
附件1:《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意愿书》
附件2:《“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规模计划分配任务表》
附件3:《财政惠农信贷通申请贷款农户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修水县委农村工作部
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意愿书
(在其中一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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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或备案注册号 |
(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名义申报贷款的填写此项) |
(按实际贷款需求填写≤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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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一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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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简介(主要从事产业面积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的产品优势、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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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规模计划分配任务表
“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着眼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它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用于对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一、合作银行有哪几家?
芦溪县财政惠农信贷通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和江西银行。
二、“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家庭、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支持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经营状况较好的,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植保、农机、动物防疫、农资等专项或综合服务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农产品流通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和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是指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经营状况较好的,利用农村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家乐、主题休闲农庄、示范园、旅游等经营形态,其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农村家庭、农经济组织、外来工商资本者等)必须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较好。
4、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5、贷款不得用于非农业领域。
四、贷款是否需要抵押担保?
合作银行可以要求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成员为该合作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提供家庭成员之外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贷款执行什么样的利率标准?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六、贷款的授信额度有多少?
1、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
2、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200万元。
对生产周期较短的农业项目,可向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1年期“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对林果业、花卉苗木等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业项目,可向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三年期以内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具体额度控制在各合作银行年度“财政惠农信贷通”总额度的30%以内,滚动使用、总额控制,以后年度采取“还旧补新”的办法,不另新增中长期信贷规模。
八、如何申请办理贷款?
1、向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2、合作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授信额度并进行公示。
3、获得个体授信的借款主体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合作银行的规定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并将贷款申请报农工部、财政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九、如发生贷款违约,如何进行处置?
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借款主体进行追偿,同时,将按规定收取罚息,必要时将进行司法诉讼,申请启动财政风险补偿。
有关“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一些问题解答
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一项惠农举措。它是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联合农工部、财政、农业、林业、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与农业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生产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那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的扶持对象是谁?申请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该项贷款?等等问题是农民朋友关注的,小编在本文做了解答。
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若申请人是农民合作社,还需要符合在工商部门注册并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资产管理等条件;
若申请人是家庭农场主,还需要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住所、在农业部门备案、借款人是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若申请人是种植大户,还需满足符合农业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人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和劳动能力等条件。
一般合作银行都会要求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合作社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要求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其他担保人。
申请人向合作银行、农业部门提交申请——合作银行进行申请人的资质审核,并确定和公示授信额度——申请人准备资料交由合作银行——贷款申请在农工部、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并备案——通过后,银行放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到300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其他经营主体可申请到200万以内的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控制在各合作银行年度“财政惠农信贷通”总额度的30%以内。
贷款期限取决于农业项目的生产周期,生产周期较短,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周期长的农业项目,可获得3年期以内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合作银行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追偿并罚息,同时启动财政风险补偿。
有关“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一些问题汇商所小编就本文总结了8点。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便可以去申请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