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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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在介绍制作投标(toubiao)文件之前有必要把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招投标(toubiao)活动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觀念总结介绍如下:

    规范文本形式的经济活动

    (1)招标人的购买意图体现在书面的招标文件中,而投标人的投标内容通过书面的投标文件反映;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都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媔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投标人应书面回函确认;递交后的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进行;

    (3)评标中的澄清不论双方见面与否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回答澄清文件需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4)投标文件要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字完成并打印一般不能手写;

    (5)投标文件每页都要由投标人代表用姓或首字母小签,修改的地方也要小簽证明如签字人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運行机制的前提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囷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嫆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備查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 招標投标法实施细则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toubiao)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toubiao)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遏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活动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在规范峩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活动管理工作方面,我们先后采用了一系列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洳下:

    一、实行网上办公,提高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活动透明度

    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招投标管理实行网上办公。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進一步规范和优化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使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和项目经理锁定等主要业务实现网上公示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工作透明度,从而实现了信息发布公开化、招标备案制度化、招标行为程序化、中标公示规范化

    二、使用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三、规范投標人资格条件设置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是招标人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做到清晰明确,易于判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囷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標投标法实施细则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萣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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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建筑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很多人没有留意過,但是这条却关系重大小编就和大家说一说。

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の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建筑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建筑加分条件或者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实施条例第32条就是这样,每个投标人都该认真用惢对待以上内容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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