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男人给小三的钱,原配有权追回吗?买的房子商铺妻子有权要回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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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南京原配抓小三的事件火了。眼见的网友发现,小三背gucci最新款包,穿sandro新款,脚踩爱马仕鞋子,一身超过两万多,然而原配全身才不过一两百。甚至有网友调侃:女人真的不要舍不得投资自己,不然你赚的钱都给别人花了。

原配和丈夫一起创业,为了学区房假离婚,其丈夫转移了所有财产,还是小三发短信挑衅原配,原配才发现被骗了,视频里的小三坐在豪车里淡定从容,原配却哭的撕心裂肺。小三坐在车里还和围观群众对骂。

很多男人有钱就会变,这句话不是空寻来风。有很多家庭,夫妻两人最难的时候,相互扶持,度过难关,创出了一番事业,男的却出轨了。在小三横行的社会,她们无底线,无道德的破坏着别人的家庭.....

上周,维情咨询师接待了一位女客户何女士,一家公司的老板娘。何女士的气质优雅,逻辑思维很强,性子不急不躁,可她和丈夫的婚姻,却被一个小三搅和的一团糟:

“老师,实话给您说,我老公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我们创业的时候,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经过几年的闯荡,吃了不少苦头,好在闯出来了,成立了我们自己的公司,手底下有五六十个员工,他却玩出轨。

这几年,公司赚了不少钱,他也经历了不少人和事。我知道,那些人当中,肯定会有人爱慕他。可我一直相信,我们一路走来的艰辛,他不会背叛我。然而事与愿违,他不止一次出轨。

第一次,被我发现时,他很快道歉认错,说是喝酒了耽误事,脑子糊里糊涂,就跟人家睡了,还把责任推到小三的身上。我哭过闹过,还是选择帮他处理那个小三,给了对方一些钱打发了。

后面,我一直管束他,控制他的行踪。由于公司的事情太琐碎,他也忙的焦头烂额,监督他私人生活的这事儿,我放松了警惕。谁知,他又出轨了。这次更过分,给小三一笔钱,而且数目不小,大概二十多万。

我气疯了,我跟他闹的很凶,当着公司员工面骂他不要脸。我还翻出了小三的个人信息,找了几个姐妹暴打了小三一顿。我的偏激行为,惹怒了他,反而让他和小三贴的更近。我想尽量办法破坏他们,可是都无济于事。

正当我准备放弃婚姻的时候,我老公主动找我认错了,说自己想通了,不能因为一个情人,坏了自己的做人本分。他陈恳的态度,让我有所感动。可令我气愤的事情还在后头,他是和小三闹掰之前,送了小三一辆车,价值二十多万。现在分手了,他却不敢跟我说。

我算了一笔账,不加他和小三在一起鬼混的钱,就给小三的这些钱,前前后后差不多四五十万了。我不甘心,凭什么我们辛苦的赚钱,便宜了小三。我让他去要,他不去,说:“给都给了,还怎么要?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因为这个事情,我们吵了不止一次。我也去找小三要过钱,她不承认,还刺激我说,“就算给了,就当是给我的青春损失费,毕竟我们在一起睡了那么多次”。我简直要气死!

老师,我想追回我丈夫给小三的钱,我不甘心便宜了这个女人。请问,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作为原配妻子,最懊恼的就是丈夫拿着家里的钱,去养小三。何女士和丈夫患难夫妻,半道丈夫犯了错误,及时改正请求何女士原谅。综合考虑之后,何女士选择了宽容对方,可是,丈夫从家里拿出去的钱财,让她心有不甘。

给第三者的钱,能够再重新还回来?单靠个人力量,是很难办的。大多数做小三的女人,都是因为钱财。所以,吃进去的原封不动吐出来,可能不太现实。如果想强行让她”吐“出来,就要依靠法律程序来办理。

  对于这种情况,维情咨询师给予几点分析建议:

首先,要清楚丈夫给出去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的,他对自己享有处分权的钱,如何处分,都是不需要妻子同意的,妻子无权再去要回来。

  那么,那种情况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签署过婚姻财产协议(包括婚前和婚内),约定了哪些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共同。

2.夫妻双方选择了个人收入所得个人所有的AA形态财产制,那么老公的个人收入也就为其个人财产。

3.老公的婚前存款,并且在婚后进行了财务隔离措施,处分的是能有效划分出的个人具有处分权的财产部分。

如果给小三的钱,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是无权要回。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以上三点之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这就意味着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无法划分出个人份额。

老公送出去的物品(例如:车,房子),还能收回来吗?

1.如果老公是直接给”小三“钱,让其物品且登记在”小三“名下,首先要适用上述标准判断给的钱是个人还是共同的,如是共同的,那可在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后,要求”小三“返还相应的物品钱款。

2.如果老公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物品变更登记为”小三“,那在认定原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后,要求”小三“返还的应是原物品。所以,要钱还是要物品,还要视情况而定。

作为妻子,属于自己的东西,一定要努力追回来。虽然出轨丈夫愿意浪子回头,对外界,可以说是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情感上的裂痕修复,信任建立等,需要时间来愈合。

遭遇”被出轨“,切记不能感情用事。用理智的头脑,判断自己的婚姻,掌握有力的证据,做出有效反击,不能让不劳而获的小三,轻易上位,霸占属于你的人和物品。对于出轨回归家庭的丈夫,一定要重视进行情感修复,婚姻的路很长,要好好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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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遭遇出轨,千万不能感情用事,

打败小三,才是我们必须需要做的事情!

结了婚的人,为什么还要去外面找“真爱”?

我赚钱养家,出一次轨又怎么了?”

老公出轨不愿回头,“小三”故意晒朋友圈秀恩爱刺激我,我该怎么办? 

原谅一个不知悔改的出轨伴侣,你可知痛苦的是自己? 

他出轨了,却希望我和第三者“共存”,不然就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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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金钱绝对不是爱情的前提,不过当爱情遭遇劈腿的时候,还是忘掉那些粉红色彩的回忆吧,因为你的婚姻合伙人很可能已经将你们的共同资产部分转移给你的“竞争对手”了,此时你面对的已经不是共同打拼的亲密伴侣,而是侵吞你财产的敌人。

老公买给“小三”的房子算谁的?

老公不但出轨,还金屋藏娇给“小三”买了房子!别得意太早了,甭管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只要老婆想要,一要一个准!王婷婷(化名)和老公的离婚战愈演愈烈,两年前,刚发现老公出轨的时候,她哭过闹过也曾用温柔去感化过老公,可对方离开的心却无比坚定。王婷婷的老公是个标准的金融男,年收入50 万左右。在和王婷婷彻底“撕破脸”之后,他就拿回工资卡,拒绝再交家用。半年后,他竟花了八十多万元,在郊区给“小三”买了套房子,还“体贴”地写上了“小三”的名字,虽然面积不大,但毕竟也不是一般工薪家庭随便就能负担得起的。

王婷婷侧面打听过“小三”的情况,对方是个艺术学校的女孩子,毕业后就直接从宿舍搬到了老公为她买的房子中,每天除了逛逛街、上上网打发时间外,就是等着王婷婷的老公回去。这让结婚十年仍然“自力更生”,即便在孕期也坚持工作的王婷婷更加恼怒,“为了让这个家生活得更好,我一直在辛辛苦苦赚钱,他却拿钱养‘小三’,甚至给她买房子!”

当王婷婷的老公再一次冷着脸回家,要求王婷婷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时,王婷婷痛定思痛,把老公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要回给小三购买的房子。

“这样的情况,王婷婷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科杰说。工作多年,丁律师遇到过多次王婷婷这种情况的案子。

“王婷婷老公的这种支付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只要王婷婷能举证先生买房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主张对方返还。以王婷婷的案例来看,因为‘小三’毕业后没有过工作经历,购房款的来源很容易就可以取证到是由王婷婷老公支付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或赠送财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离婚后也能要回“渣男”给“小三”的钱

离婚男以为拿到离婚证就万事大吉,从此可以和“小三”携手浪荡江湖了吗? 绝对不是,老婆要是在离婚后发现了你在离婚前曾送给小三财物,也是有权要回来的。

李晓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去年11 月,李晓娟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 结束了8 年的婚姻关系。

丈夫王先生比李晓娟大10 岁,是私企老板,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李晓娟也从不清楚丈夫的资产状况,“每个月丈夫给我两万元家用,我工作每个月也有一万元的收入”。

8 年间,丈夫的企业越做越大,但是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淡薄,从最开始偶尔晚归到整日不归。一年前,丈夫摊牌告诉李晓娟自己在外边“有人”了,要求离婚。两人经过协商后决定,住房和家中少量存款归李晓娟,丈夫带着自己的企业股权出户。“本来想要争一争企业股权的,可是他一直说公司不赚钱,现在还有债务,因此也就算了。”李晓娟说。

离婚半年后,李晓娟偶然在一处高档社区前看到王先生和一个怀孕的女人手拉手去买菜,李晓娟开始怀疑了。

经过多方打听,李晓娟得知,王先生和这名孕妇已经在一起3 年了,当时的出轨对象就是她,而且李晓娟还得知,两人居住的这栋复式楼也是丈夫在和自己离婚前,以“小三”的名字买的。经过咨询,李晓娟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夫妻双方婚内财产。

“这一类情况最困难的是取证问题,如果能证明这套房子确实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买的,是可以要回来的。”丁科杰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要一锤定音。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已处理的财产有异议,1 年内可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从发现之日起2 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问题,或单独对财产问题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于如何认定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比较麻烦,究竟缴纳首付、办理贷款、拿到房产证哪一种方式算是购房,现在在法律界定上仍有讨论余地。”丁科杰解释,不过如果房子写的是“小三”的名字,李晓娟最终可以争取的是丈夫支付的购房款的一半,而不是房子。

浪子回头了,给“小三”的分手费能不能要回来?

如果老公出轨后回头了,你会接受吗?

网上的一项有趣调查显示,未婚女性大多数不能接受男友出轨后回头,而已婚女性对此问题较为宽容,无论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家庭,多数会选择继续过下去。

而有一部分女人不仅接受老公,还会联合老公一起要回给“小三”的财物——毕竟,婚姻关系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李珍(化名)的老公是在婚后半年出轨的,“连新婚期都没过完”,这好像给了李珍一记响亮的耳光。但是这个时候已经怀孕三个月了,李珍想了很久,决定忍下这口气,“自己带着孩子好好过日子,就当没有他,好歹孩子说起来还有个爸爸”。

当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李珍的丈夫终于想起老婆的好,浪子回头,给了“小三”20 万分手费后,回家和老婆、孩子好好过起了日子。

夫妻两个重归于好,不过李珍心里总是在盘算,“这些年,里里外外,老公给‘小三’买了车子,买了珠宝首饰,养了她6年,总计财物超过50 万,最后还给了20 万的分手费”。李珍和先生商议一番后,决定向“小三”追回分手费。

“首先要看‘小三’拿钱的时候有没有写收据,其次要看‘小三’拿的钱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最后,看先生出轨期间是否给‘小三’造成过人身伤害。”丁科杰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类官司的要点,“如果小三拿到钱的时候写了收据,那就很好办了,如果没有写收据,那么要看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如果是银行转账,就可以作为证据部分。”

事实上,如果在出轨期间,“小三”有过为对方流产等身体受到损害的行为,那么分手费的追讨会有难度,不当得利的诉求将难以被法院支持。

屡次遭遇渣男,是我运气差还是渣男都是好演员常听很多女孩在失恋时说“恋爱时智商是零”,“真是瞎了眼才遇到他”。她们往往有很好的工作、很不错的家庭条件,遇到渣男时却如飞蛾扑火般,以为找到真爱。今天,华商报宝姐要为大家讲的这门课是:你为什么总是遇到渣男?

我是不是这次又遇上渣男了?可是为什么我总是遇上渣男呢?当王婷婷的老公再一次冷着脸回家,要求王婷婷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时,王婷婷痛定思痛,把老公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要回给小三购买的房子。

著名的“初夜门”主人公——王心凌的前男友范植伟,也是渣男界的杰出代表。

剧中的罗玥被绿彻底崩溃,以泪洗面。将自己关在房间三天三夜不吃不喝,吓坏邻居,更急坏了观众,纷纷谴责渣男,“已婚男人装单身欺骗罗玥感情,真恶心。”“跪求玥玥快快走出情伤,跟程皓谈恋爱”。罗玥的遭遇给年轻的女孩上了一堂渣男识别课,如果遇到像宋宁宇这样的愿意为你花钱就是不能给你婚姻的男人,女孩们可要三思了。

随着夫妻独立性增强,在很多时候,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举债行为,属于举债方个人的私事,另一方并不知道也无法控制。“被负债-泉州兰瑾”在微博上自称是婚姻法第24条受害者,发表了《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劝大家结婚要小心擦亮双眼。她形容自己,“结个婚,背巨债,好姑娘,变老赖”,让一众网友纷纷鸣不平,并对步入婚姻有了新的困惑。“想借款的时候,结个婚呗”,离婚“被负债”成为了一个细思极恐的话题,只要存在这样的法律空子,就一定会有人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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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小三240万元财物,能要回来吗?
  来源:现代金报作者: 姜栋叶萌茗
  宁波一事业有成的金老板为了一段不能忘怀的旧情,与昔日恋人林某双双出轨。可是,今年5月底,两人却因一笔240万元的财产对簿公堂,金老板起诉的案由是要求对方退还“婚约财产”,而林某却认为这是一厢情愿的赠与。
  昨日(12月4日),江东法院称,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也终于宣告结束。
  小三反悔,男子人财两失
  金老板16年前认识林某,因双方父母反对,两人没有走到一起,并各自有了家庭。几年后,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意外相逢,此时的金老板已经事业有成,而林某则无工作,丈夫收入也十分低微。
  出于对昔日恋人的复杂情愫,金老板将林某招之麾下担任出纳。男方出手阔绰,斥资为其购置名表、LV包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还陪她去香港旅游,当时双方甚至商议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共续前缘。
  2005年至2009年,金老板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作为生活费,林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轿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此后,金老板还陆续给了林某142万余元,让她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打算作为两人未来的婚房。
  今年2月,金老板按照事先约定离开了原配妻子和儿子,要求林某也与现任丈夫离婚。谁知林某次月辞职了,并拒绝了金老板的这一要求。
  眼看人财两空,金老板一怒之下于今年5月底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两人交往期间送给她的财物,共计240万元。
  金老板称,当时是基于林某愿意与其结婚,才赠与这些财物作为聘礼,既然林某拒绝结婚,应当返还财物。而林某却认为,两人交往时互有资金往来,这是你情我愿的事。
  当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发生婚外情,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判决驳回了金老板的起诉。
  妻子起诉,调解后讨回25万
  金老板与前妻周女士复婚后,周女士越想越觉得咽不下这口气。2012年9月,到江东法院起诉丈夫和林某。
  周女士认为,林某闹的这出戏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夫妻感情,而且还使丈夫白白蒙受了损失。丈夫金老板偷偷瞒着自己对林某慷慨赠与是在他们婚内,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林某应予返还,折合人民币(6.2043, -0.0018, -0.03%)30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
  林某觉得,金老板本就是一厢情愿,自己并未要刻意破坏其与周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也未许诺会与金老板结婚,因此过错并不在自己。而且金老板给自己的钱款也并非完全属于赠与,有些是问金老板借的,自己也没说不还,有些则是金老板的还款。至于有些赠与的礼物因赠与行为也已实际发生,且无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返还的必要性。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终于宣告结束。
  审理此案的姜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金老板在未征得妻子周女士的同意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本案之所以第一次起诉时被驳回系因赠与行为发生在金老板与林某存在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而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由金老板主张财产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对周女士来说,金老板对林某的赠与行为直接侵害了她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其正当权益的不当侵害,因此,她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
  东莞一男子花钱养小三老婆起诉追回财产44万元
  法院判定出轨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判令“小三”返还相关款项
  还没有离婚,丈夫就在外与“小三”同居,先后给“小三”汇款、买楼、买车,共计花费60多万元。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财物赠予。法院认定丈夫支付给“第三者”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行为无效,“小三”须偿还财物。
  文艳与范仁是夫妻,2012年初,范仁与林莹莹相识并同居。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范仁先后向林莹莹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号汇入20余万元;2012年4月,范仁为林莹莹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定金及首期款20余万元,并将房屋产权登记为林莹莹名下。2012年12月,范仁还为林莹莹购买小车一辆,价值12万余元。
  文艳发现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随即将丈夫范仁和第三者林莹莹告上法庭,以侵犯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范仁对林莹莹现金62万余元的赠予,并将该笔财产全额返还自己。
  法官审理认定范仁给林莹莹的款项为夫妻共同所有。范仁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支付给第三人,其支付行为无效,林莹莹负有返还其受款项的义务。
  由于转账的20余万元,文艳和范仁都没有证据说明具体金额及用途,法院认定,两被告应负担同等的返还义务,判令林莹莹返还款项44万余元。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还是归个人
  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为摆脱小三承诺的“分手费”,法院不予认可……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张承凤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
  张承凤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解释(三)”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第十四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第十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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