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5.2.6条第2款的规定;
2 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6.2.5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减压水箱减压分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的超高层建筑曾大量采用,其特点是安全、可靠,但占地面积大,对进水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的有关技术要求。
1)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减压水箱应由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1)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70%。
3)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安全阀的启动压力可设为减压阀阀后静压力+0.4MPa。
1)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70%。
3)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1)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4)减压水箱应由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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