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妇产科医院可以刷广州医保卡可以在汕头药店刷药吗吗

  • 广东省汕头市经济特区,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参保和缴费 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费;用人单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逐月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 《关于资助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法制局法律审查通过,近日,我市印发该实施意见,明确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其中,市福利院供养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在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金解决;其他困难居民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城乡医疗救助金解决。   七类困难居民列入参保资助对象   《实施意见》明确,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居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孤儿、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年
  •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有新政策了!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缴费工作将于2017年9月1日启动,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80元/人?年。 经市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全额补助。 2018年起,持有汕头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在领取居住证的街道(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上述标准缴费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县政府参保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本市户籍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新政策!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 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属困难群体的,
  • 现在不少人都说,就医难,去大医院看病难 其实,这些医院可以电话挂号预约哦~ 还可以咨询各类疾病问题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0 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57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9 广东省汕头市东厦北路(珠厦小区)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4 汕头市金平区饶平路13号 汕头市中心医院 (0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114号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1
  •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营业人员6人以上,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西药师、1名中药师在岗;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能力; (五)营业场所布局合理,同一平面药品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算,营业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 (六)经营《广东省
  • 由汕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拟从2017年1月起试行。   《结算办法》遵循“总额控制,按病种分值计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进行分配结算。   新的结算方式克服了原有定额结算办法主要依据医院的综合平均费用按住院人次进行结算的“大锅饭”弊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引入病种分值,并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等级、医疗费用差异等作为病种分值权重分配系数,更为合理地分配基金。同时,设立了“结余奖励
  •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近日,汕头市人社局与腾讯公司合作,在汕头中心医院试点通过微信进行挂号预约、医保支付,从而打破以往只能在线下刷卡进行医保支付的单一结算方式,节省就医时间。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微信就医功能,主要是在线挂号预约、门诊的医保及自费金额在线支付、医疗信息查询。具体操作上,首先要在微信里绑定社保卡,依次打开微信-钱包-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完成社保卡添加。然后关注具体医院公众号,添加就诊人信息,并在该公众号上进行挂号、缴费。目前仅在汕头中心医院试点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的医保结算,但接下来市人社局将根据上线应用情况,逐步扩大医保在线支付的使用范围(大病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同时
  • 今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也被列入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项目,同时也是我市本年度医保制度整体改革的子项目。近日,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拟从2017年1月起试行。   《结算办法》遵循“总额控制,按病种分值计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进行分配结算。   新的结算方式将产生何种作用,给我们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带来什么影响? 1、将更有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下称参保人)在本统筹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下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属个人支付范围的由协议医疗机构向参保人收取,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与协议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第三条 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控制机制,按照以收定支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根据《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一)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的人员; (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3个月内,或者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次月起3个月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 参保人因下列疾病或者治疗项目在门诊发生医疗费用
  •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基本生育医疗需求,合理控制生育医疗费用,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15〕7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适应本办法。 按本办法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职工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确认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
  • 汕头市人社局最新消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于近日新鲜出炉,新标准为150元/人·年。参保登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于12月10日截止。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请看这里: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如果2016年已经参保了的请看这里: 续缴居民医保的亲们请继续按照原方式办理缴
  • 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人因患恶性肿瘤在门诊行放、化疗,或骨折需卧床治疗的,可以申请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每次4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在职职工支付80%、为退休人员支付84%。一个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时间不超过60天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试点病种(共5个): 参保人患试点病种的,应在公布的治疗机构(详见前期专栏内容“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下)”)中就医,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每月80元)以上至病种申报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4%的比例支付。试点病种的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当月有效,不累计,不结转。 除急诊外,参保人未在公布的治疗机构中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常驻异地参保人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 具体病种及申报限额为: 序号基本种类及治疗方式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元)病种有效期(自办妥备案手
  •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及其他待遇等,这期将为您介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和家庭病床待遇。 (一)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试点病种(共5个): 参保人患试点病种的,应在公布的治疗机构(详见前期专栏内容“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下)”)中就医,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每月80元)以上至病种申报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4%的比例支付。试点病种的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当月有效,不累计,不结转。 除急诊外,参保人未在公布的治疗机构中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常驻异地参保人可在本
  • 今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也被列入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项目,同时也是我市本年度医保制度整体改革的子项目。近日,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拟从2017年1月起试行。   《结算办法》遵循“总额控制,按病种分值计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进行分配结算。   新的结算方式将产生何种作用,给我们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带来什么影响? 1、将更有
  • 近日,由汕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拟从2017年1月起试行。   《结算办法》遵循“总额控制,按病种分值计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进行分配结算。   新的结算方式克服了原有定额结算办法主要依据医院的综合平均费用按住院人次进行结算的“大锅饭”弊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引入病种分值,并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等级、医疗费用差异等作为病种分值权重分配系数,更为合理地分配基金。同时,设立了“结
  • 市人社局与腾讯公司签署了医疗保险在线支付合作协议。此项合作是《汕头市政府与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首批落地项目。市领导陈良贤、刘小涛、邱奕辉、林依民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开展医保在线支付,可以有效缓解我市参保群众就医过程中排长队挂号、结算等问题,从而提升就诊效率和就医体验。据统计,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9万人,今年前11个月,门诊刷卡171万人次,药店刷卡564万人次,排队挂号、结算缴费时间长一直困扰着广大参保人。通过开展医保在线支付应用,参保人使用微信绑定社保卡,通过手机即可完成在协议医药机构在线挂号预约、医保及自费金额在线支付、医疗信息查询等就诊全流程自助
  • 随着汕头市医保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医保的实惠, 参保人对报销的流程及报销比例最为关注,但由于医保类别不同,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容易引起混淆。 目前汕头市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比例 让大家少走弯路! (下面是以汕头医院医保报销, 不同医院可能存在不同)  ①医保办理流程 ②医保报销比例
  • 汕头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大全
  • 汕头市人社局扎实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也被列入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项目,同时也是汕头市本年度医保制度整体改革的子项目。近日,由汕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联合出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拟从2017年1月起试行。 《结算办法》遵循“总额控制,按病种分值计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即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参保人在协议机构住院的年可分配资金总额,根据病种或住院床日费用的分值,以及各协议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进行分配结算。 1、将更有效发挥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作用 克服了原有定额结算办法主要依据医院的综合平
  •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于近日新鲜出炉,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新标准为150元/人·年   参保登记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12月10日就要截止咯!    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请看这里:   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如果2016年已经参保了的请看这里:   续缴居民医保的亲们请继续按照原方式办理缴费。   “汕头
  • 近日,汕头人社局发布《关于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澄海信宁分店等38个单位拟确定为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的公示》,对2016年汕头市拟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名单(市直)进行公示。 据悉,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13日-21日,市民若发现名单上零售药店有不符合《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号)规定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到“十三五”期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此外,目前广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指定单病种、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这意味着,改革后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或将从6倍提高到8倍。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受益最明显,此前他们的年度最高限额仅为缴费基数的6倍。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值作模拟推算,新政实施后,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望超过60万元。
  • 为进一步做好濠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9月27日上午,濠江区人社局局长马洌槟同志专题组织召开了城乡居保及城乡医保促进工作会议,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人社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洌槟同志总结回顾了上一年度的城乡居保、医保工作,陈文德同志与各街道人社所所长共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会议通报了目前城乡居保的工作情况。截至9月26日,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2656人,60周岁以上人数34486人,缴费人数22555人,任务完成率25.88%。 会议强调,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随着汕头市医保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医保的实惠,参保人对报销的流程及报销比例最为关注,但由于医保类别不同,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容易引起混淆。本文以汕头市中心医院为例,以简单易懂的表格形式,向您介绍目前汕头市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及比例,让您少走弯路,不花一分冤枉钱。 (注:以下内容适用于汕头市中心医院医保报销,不同医院可能存在差别) 1 医保办理流程 2 医保报销比例 3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汇总表 备注:1、标明“限职工”的病种仅限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能办理; 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友病及艾滋病等三个病种实施定点就医试点管理,费用申报
  • (记者 吴瑕) 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在官网就《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今后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等五类诊疗项目,今后或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通知》中主要涉及5个项目,将由原来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可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其中包括:(一)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二)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三)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
  •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5]54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新的缴费和待遇标准,缴费由原来的一档每人每年30元和每人每年二档每年1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对应也进行了调整: ??一、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80%,三级定点医
  •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5]54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新的缴费和待遇标准,缴费由原来的一档每人每年30元和每人每年二档每年1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对应也进行了调整: ??一、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80%,三级定点医
  •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15〕54号),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并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方面进行了调整提高,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 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9月1日启动,并将于12月10日前截止受理。为保障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再次提醒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应于规定时限前到所属区(县)人社所及时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特别是通过银行卡关联缴费的群众,应及时留意账户余额情况,确保存入足额资金以供扣款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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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丰满”,市区的部分药店不仅经营着药品,还“兼营”起日用品、化妆品甚至食品。尽管药店变成“小超市”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如此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仍备受市民质疑。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药店经营者需在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才可经营食品等商品。

  在黄山路上的一家连锁药店,记者看到有不少市民正在光顾。此时,在收银台处,一个小男孩正吵闹着,拉着妈妈要回“零食区”买零食。除了药品之外,该店还经营着种类繁杂的日用品和食品,记者发现,有的市民在买完药品时会顺带买上一点日用品和食品,有的市民则只为非药物商品而来。“非药物商品算是我们的补充商品,有的小朋友嫌药苦,会吵着要买糖,而我们这里刚好有卖,又好像有的老人家家里的药煲坏了,我们这里也可以同时满足,既方便了顾客,也拓展了我们的经营,何乐不为呢?”该店一工作人员这样认为。

  那么药店经营食品、日用品究竟是否“合法合规”?记者就此采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该局回应,药店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可进行药品经营,店内所经营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该店是否超范围经营日用品等则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

  随后记者向工商部门咨询。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14年3月1日前,工商登记审批实行“严入宽管”,经营者在进行食品、药品销售前需先办理前置许可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在2014年3月1日后,我市全面实施商事管理改革,从同年5月开始,商品经营范围审批也相应进行了改革,从一开始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方便经营者经营,实施此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向办理申请人先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经营户领取执照后需自行前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后置审批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药店的经营者想在药店内售卖食品,需在获得工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后,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如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多家大型连锁药店均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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