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购房(房产的一半),房产写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名字。。假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方去世,后再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争取权利

在房价进入高铁速度的时代,刚刚结婚的年轻人想自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是非常困难的,实践中有很多都是父母参与房屋的出资。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甚至还有一些父母是卖了自己的房子筹钱给子女买房,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所有的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无一不希望子女的婚姻白头到老,但如果结婚时间不长却分走另一半父母用毕生积蓄购买的房产,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体现在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可是这条规定却并没有解决现实中的很多问题,例如:现实中鲜见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即便是有这样的想法,如果真的表示出来了,估计没有几个家庭能安稳过日子了,不信任的氛围从准备购房时就已经产生,这样的婚姻想维系长久非常困难。还有,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婚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呢?是根据房产登记情况还是根据离婚时父母的证人证言?一旦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任何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战斗,都是在争取利益最大化,肯定是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让父母证明或者陈述,犯难的就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了。

从第三方的角度看过去,如果仅仅是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一概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在闪婚闪离的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很有可能是参与出资的父母。几个月甚至是几周自己的家产就缩水了一半。这样的处理方式毫无疑问违背了父母出资时的初衷。基于上述多种原因,为了给法院一个统一的审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才制定了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把《物权法》和《婚姻法》进行了结合,即根据房屋产权的登记情况而进行赠与的认定,简单易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其实对此条规定进行研究后可以发现,此条规定的重点不是解决房屋的确权问题,而是解决父母赠与对象的问题。就是说赠与给谁的问题。如果是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出资,毫无疑问,房屋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父母出资一部分,夫妻出资一部分,那么这个房屋还是共同财产,只不过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可以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其他的部分是共同财产。

当然,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才视为是单方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不适用这样的条款,还是可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所以,出资的父母如果不想让自己子女吃亏,一定要让房产登记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参与出资的一方要注意了,一定要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否则被起诉离婚时人财两空。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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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出台后,为了避免个人房产变为共同房产,很多父母都提前为子女买房。但是经常发生的是结婚前夕才想到买房,而合同,办证等手续可能在婚后才能办理,那么此时如何确定房屋归子女这一方?同时如果离婚,也容易出现另一半由处分的权利,那么又该如何避免?”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两种情况

如果婚前,父母为子女买婚房,产权写子女一方的名字,那么产权自然是子女的,属于婚前个人房产;如果双方父母各自出部分的首付,最好能为出资金额、赠予何人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当然也可以选择写父母的名字,之后再赠予给子女,虽然产权能归子女一方,但是也损失了一定的费用;同时,如果子女已婚,父母赠予房产给一方,不是双方,容易引起家庭矛盾。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声明是对其中一方赠与的除外。

注意:父母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父母为子女买房时最好是选择全款。如果以父母名义买房,父母年龄可能偏大,贷款比较难;子女婚后,父母以子女名义买房,那么只支付首付,贷款时使用子女名义贷款,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最后这部分的权益是会有争议的。

网友咨询:我们父母把自己全款买的房子赠与给已经拿了结婚证的儿子个人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到哪了去办?那么已拿了结婚证的儿媳妇有权知情吗?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先办理赠与公证,之后进行过户手续,赠与一方,产权是和您儿媳就无关,但是儿媳肯定是有知情权的。

如何办理赠与手续呢?凭相应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还有房屋的两证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之后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专家建议:父母为成年子女购房出资,但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的时,最好是签订有书面字据,以明确具体的意思。如果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当为借款,之后需返还;如果是赠与子女,那么产权归子女所有,同时为了避免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与子女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而后再将购房款赠与子女;如果写为共同买房,虽然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也可以要求确认产权共有,在协议中明确自己拥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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