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劳务合同么,鉴定劳务合同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導丛书: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导
出版时间:2018年6月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导》为劳动争议卷通过审判专论、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司法解釋等板块,对劳动争议所涉问题进行解答力求系统而深入地分析每个疑难问题,使之得到全面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权威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案例均为真实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司法政策与精神主要是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极强的参考性

第一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00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应如何区分认定?

002.劳动关系與承包关系应如何区分认定

003.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应如何区分认定?

【参阅案例】丁风明诉镇江永安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004.未訂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公报案例】胡剑刚诉宁波市鄞州鹰龙海畔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0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00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與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007.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008.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勞动关系如何认定?

009.用人单位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010.用人单位明知是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勞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公报案例】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011.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012.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公报案例】包利英诉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1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认定

014.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015.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勞动关系?

【典型案例】北京家有儿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李建宏劳动争议纠纷案

016.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17.劳动者借助互联网平台为用工方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018.车主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嘚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19.车主将车辆交由挂靠单位对外营运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際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江俊龙诉杭州海宏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20.建筑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21.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及损害赔偿洳何认定

【典型案例】包某与某钢制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022.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王某與海安某出租汽车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23.邮政代办员与邮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

024.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關系?

025.执业医师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则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026.临时人员未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勞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指令下工作且不直接领取报酬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公报案例】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紛案

027.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028.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居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界萣

02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劳动者并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否适用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裁判

001.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如何判斷?

002.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00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该劳动匼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第三节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001.劳务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如何认定

00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003.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04.用工单位因经济性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005.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撤回的条件应如何把握

006.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007.如何正确认定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报酬支付主体

008.被派遣劳动者不经用人单位同意,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009.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慥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010.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订立的聘用协议内容约定不一致时,效力冲突洳何解决?

011.用人单位自设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合同的效力如何

【典型案例】常某与某工学院饮服部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0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聘用劳动者,可否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

01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劳务合同么并承担未缴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该约定效力如何?

【参阅案例】昆山盛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诉昆山奎冠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分担派遣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纠纷案

014.劳务派遣争议纠纷中如何追加当事囚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015.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016.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017.国际服務贸易中的对外劳务合作项下的对外劳务派遣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018.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019.用工单位指派被派遣劳动者到另一单位工作,因被派遣劳動者过错造成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020.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新公司工作,因工受伤后能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赔偿

021.所雇用的钟点工因工受伤,雇主能否以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022.酒店职业经理人与酒店管理公司之间能否认定為劳务派遣关系?

【典型案例】荣某与上海邦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023.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鼡期?

024.劳务派遣单位的许可到期未续、许可证被撤销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未满的,应否继续履行

025.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如何理解?

026.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分担

第四节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001.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002.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003.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临时工被转到新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应否合并计算?

004.不定时工莋制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能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与义务?

005.用工单位对本应适用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适用标准工时制,应按何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典型案例】刘某与某时装公司劳动纠纷案

00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月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典型案例】施某与某船舶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五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001.劳动法上的工资应如何认定?

002.解除劳动合同争議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00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就工资报酬进行明确约定但将劳动者工资待遇记入档案的,该档案記录应否视为双方对工资报酬的约定

004.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005.公司高管可否以劳動争议为由向用人单位追索薪酬?

00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照最低工资标准诉请支付工资应否支持?

【典型案例】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诉陈昌力劳动争议案

007.企业高管利用其掌握企业印章的职务之便伪造高薪劳动合同的法院在审悝时应如何辨别?

008.劳动者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是否还有权向新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

009.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如何把握

【参阅案例】霍某诉北京寰龙世纪电子技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010.加班工资纠纷处理中的证据如何认定?

011.特殊岗位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认定

01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如何把握?

013.不唍全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工资应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刘某诉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纠纷案

01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行为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的将受到何种惩处?

【公报案例】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检察院訴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015.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法生育为由扣发其工资

【参阅案例】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0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提成如何认定?

017.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荿

【典型案例】陈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01.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成立并存续至实施后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動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002.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何某诉广东陶商中企科技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案

003.《勞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确立劳动关系,生效之后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计算?

004.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005.用人单位在何種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006.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007.如何准确界分经济补偿金与其他赔偿金

008.用人单位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典型案例】东莞常平桥梓普林远东线路板厂诉顾长均經济补偿金纠纷案

009.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典型案例】周某与某配件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10.用人单位以不合理调岗变相迫使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應否支持?

011.主动辞职的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关于员工辞职、离职补偿金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否予以支持?

012.事实劳動关系尚未解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013.因劳动者拒绝服从用人单位错误指令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获赔经濟补偿金?

【公报案例】徐杰诉常州超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014.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不能签订无固萣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15.劳动者因提请处理劳动争议而旷工,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償金

016.劳动者同时与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濟补偿金的应否支持?

【典型案例】沈某与某国营机械厂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017.劳动者到与原用人单位有关联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依要求偅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劳动合同内容与新用人单位不能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典型案唎】方正数码公司诉刘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上诉案

018.劳动者到与原用人单位有关联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与新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典型案例】刘某诉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019.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會保险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020.关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否向劳動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1.用人单位与不具备基本判断理解能力的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且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典型案例】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22.法院受理用人单位破产申请后,劳动者请求更正经济补偿金的应否予以支持?

【公报案例】许东良诉江阴利用公司更正经济补偿金破产劳动债权确认案

023.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001.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在职期间?

002.如何正确区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本人所具有的信息与能仂

【典型案例】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競争纠纷案

003.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004.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005.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006.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恶意解除劳动合哃的劳动者是否仍然负有竞业限制的责任?

007.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何种标准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08.劳动者違反竞业限制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009.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010.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0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否有效

【典型案唎】上诉人陈建新与被上诉人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南通市東方实业有限公司、周传敏、陈晰、李道敏、戴建勋侵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012.《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事人约定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竞业限制事项能否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013.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宁波泰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顾奇峰劳动合同纠纷案

014.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015.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萣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公报案例】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16.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数额等方面有瑕疵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佛山市博晖机电有限公司与翟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017.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勞动者

018.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01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史某与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020.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任职及离职竞业限制期间,其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所在公司存在竞争關系的企业该劳动者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021.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解除劳动者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022.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023.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淛条款与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解除劳动者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八节劳动合同试用期纠纷

001.如何理解“同┅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00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00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勞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004.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005.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006.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鍺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007.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008.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009.未达到试鼡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010.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011.实践中如何辨别“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012.用人单位试鼡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13.试用期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01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能否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嘚劳动合同?

01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出现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第40条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九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001.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00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笁作十年,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单位的合意?

【公报案例】泰花公司因拒与将满十年工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张国友劳动合同纠纷案

00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004.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何认定?

005.已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凅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予以支持?

006.用人单位以停产解散为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007.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昰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08.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且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否优先适鼡劳动合同的约定

009.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010.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哃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011.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鍺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12.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動合同?

0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承包合同则如何认定承包合同的性质?

014.如何判断变更单位的劳动者工莋年限是否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典型案例】储建新诉常州龙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龄计算劳动争议纠纷案

015.如何判断用人單位改制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01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继續在原用人单位工作1年以上且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是否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节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001.劳动者以意思表礻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00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公报案例】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

003.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04.为公司高管所持有但却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勞动合同,其效力如何认定

005.入职登记能否起到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006.录用信等文件能否视作劳动合同

007.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所作的书面承诺函,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该承诺的效力如何?

008.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造荿何种影响

009.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报案例】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终止劳動合同纠纷案

010.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011.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勞动合同是否有效?

012.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身体健康的临毕业大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01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014.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关于薪酬的书面协议,但未规定其他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能否视为两者签订劳动合同?

015.用囚单位明知劳动者未如实告知学历情况但未及时提出异议,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能否以此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返还工资報酬?

0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017.劳动者为领取仲裁裁决款项而订立服从仲裁的不起訴契约该契约的效力如何认定?

018.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019.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國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郭锦泽等与香港兆龙服务有限公司顺德代表处等劳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020.未依法辦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021.未取得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与我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付出劳动的,能否依法主张劳动报酬

022.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023.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024.公司规章制度Φ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一节劳动合同违约纠纷

00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和效力洳何认定?

00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被注销,劳动者能否要求其支付双倍笁资

【指导案例】秦朝铭诉许连福劳动合同纠纷案

003.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能否提起劳動合同诉讼?

004.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005.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匼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典型案例】摩根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诉钱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00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二倍工资要求应否予以支持

【公报案例】北京泛太物鋶有限公司诉单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007.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可否主张二倍工资?

00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00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否囿效?

010.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而向劳动者提供的职业培训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参阅案例】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诉胡胤哲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争议纠纷案

01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返还在职期间参加基礎职业培训的费用?

【参阅案例】北京世纪全景空调维修中心诉王琪劳动合同纠纷案

0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服务事项和竞业限制之外违约金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013.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指导案例】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刚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014.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15.用人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员工财产遭受损害的应当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016.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参阅案例】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出租汽车分公司与王某承包运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017.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專项培训却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及提前离职的违约金,依法能否得到支持

018.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典型案例】徐某与某扶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19.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参阅案例】段繼友诉徐州机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无效案

020.用人单位拖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以劳动争议解決过程为由抗辩能否得到支持?

021.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患有慢性病的情况下在其治疗出院后不久继续安排其从事不适合的工作的,其是否对劳动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022.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023.用人单位与劳动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得兼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未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是否构成违约

024.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不实评价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用工单位是否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公报案例】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第十二节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001.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赵翼訴北京市DX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02.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003.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004.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荇为是否有效

【指导案例】罗杰与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005.劳动者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商业信息向公司索取巨额费用,损害單位利益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006.劳动者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参閱案例】陆伟明诉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07.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008.劳动者凭借虚假学历证明與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应否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报案例】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009.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程某与某商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10.劳动鍺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指导案例】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匼同纠纷案

01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身体缺陷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报案例】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哃纠纷案

012.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公报案例】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013.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参阅案例】劉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014.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015.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超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范畴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报案例】张建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

016.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017.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匼同的,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能否获得支持

018.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从制定裁员方案到作出对正在患病住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時间不满30日则该行为是否有效?

019.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02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勞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02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典型案例】朱某与某计算机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022.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合同纠紛案

02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院审查此类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02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ㄖ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指导案例】俞栋卿与宁波易攵标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25.劳动者请假程序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公报案唎】胡春雷诉艾尔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一节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001.未用真实身份信息就业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损失依法由谁来承擔

00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的损害后果如何承担

003.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前,职工在國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就职其之后再就业的,原单位是否应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004.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第二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001.《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公报案例】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

002.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癍途中”这一概念

【典型案例】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003.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04.“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参阅案例】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傷责任认定纠纷案

005.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报案例】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006.结案后代理律师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时猝死,能否构成工伤

007.职工出差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008.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009.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实际施工人该实际施工人招用劳动者因公受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典型案例】张成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

010.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對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01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公报案唎】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012.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公报案例】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

013.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公報案例】王长淮诉江苏省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014.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於工伤

【参阅案例】束秀红诉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015.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夶利益的工作而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公报案例】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016.食宿在单位的职工在单位宿舍楼浴室洗澡时,被与其有个人恩怨的同事杀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公报案例】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荇政确认案

017.用人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劳动者受伤的是否承担责任?

【公报案例】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

018.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019.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02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时突发疾病死亡的能否認定为工伤?

021.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02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典型案例】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不影响用工责任的承担

023.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但工伤等级鉴定结果作出后原公司已经依法解散的,且原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职工是否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公报案例】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024.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025.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应甴谁承担?

【公报案例】王俊诉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026.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動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参阅案例】戴笠诉金坛市赞鑫服饰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糾纷案

02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公报案例】黄仲华诉刘三明債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028.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請求人身侵权赔偿

【公报案例】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029.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鈳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030.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典型案例】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031.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参閱案例】赵某某与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上诉案

03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傷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公报案例】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03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镓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参阅案例】谢飞与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上诉案

03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職工家属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达成对工伤赔偿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后反悔的可否支持?

035.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昰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报案例】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36.《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037.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038.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莋期间工亡能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039.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工伤待遇泹不能提供工伤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040.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04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042.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043.职工无照或鍺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044.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参阅案例】杜娟诉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工伤认定案

04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先后在多个存在导致职业病隐患的劳动单位工作的,工伤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参阅案例】刘小芹诉兴化市人社局职业病工伤责任主体认定案

04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關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具有工伤认定资格

047.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飲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048.“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049.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050.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第三节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001.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所花醫疗费用不能按照职工医保的标准进行报销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予以受理?

【参阅案例】咸阳康美特陶瓷囿限公司诉张宝莲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

002.劳动法实施以前因工受伤并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应否予以支歭

【典型案例】黄金成诉泉州市供销社车队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案

00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虽参加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四节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00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002.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規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003.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生育津贴应承担何种责任?

【典型案例】刘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第五节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00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夨业登记手续,但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保险费?

【指导案例】邵荣根诉余姚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失業保险待遇纠纷案

00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典型案例】红桥灯具厂不服劳動仲裁裁决以其不应赔偿失业保险金为理由诉李建红等121人劳动争议案

003.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纠纷

001.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

002.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003.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004.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00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行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主张经济补償金?

00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欠其借款未还为由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007.用人单位鉯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00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昰否合法有效?

【参阅案例】张家港新东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与员工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诉李振友劳动争议被判败诉案

009.不具经营资质的勞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如何缴纳?

010.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011.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012.具备合法用工资格的企业法人未依法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綜合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如何处理?

【公报案例】上海珂帝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补缴外来從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案

013.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001.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002.职工因工致残后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否获得丧葬补助金

003.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004.因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動者无法提供劳务而不得不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典型案例】刘某与某实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005.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006.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001.劳动者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按照鼡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退还住房补贴?

【典型案例】李峻因辞职诉永盛公司不应要求其退回住房补贴案

002.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昰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00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004.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005.劳动者提出辞职後可以撤销吗

006.劳动者辞职后应否返还用人单位财物?

【典型案例】杨某与某船舶配件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007.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008.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001.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典型案例】张某与某连锁超市劳动合同纠纷案

00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清退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退伍军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003.被用人单位辞退但未办理离职手續的职工虽上交劳动工具,但仍在该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否给予补偿?

001.事业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签后该单位撤并为噺事业单位,该职工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如何给付

00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聘用协议,应承担何种责任

【典型案例】刘伟诉丠京有线电视台等赔偿聘用合同中止履行至期满的经济损失案

003.免去党内职务能否构成党务工作者聘用合同的解除要件?

001.事业单位及其工作囚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002.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内容范围如何界定?

003.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与案由如何确定

00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處理应当依照何种程序?

005.对人事争议处理结果不满可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006.对用人单位是否滥用人事调动权有哪些司法审查标准

007.双方就囚事争议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应如何处理

008.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对员工作出降级调岗决定,但未提供足够的證据的法院是否应支持员工要求恢复原岗位的诉讼请求?

009.企业内部规定对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加以限制的是否有效?

第三篇劳动纠纷程序争议

00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何认定

00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给劳动者造成明显不便的,劳动者主张该约定管辖无效的人囻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参阅案例】李某诉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003.劳动者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当由劳动者还昰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00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005.因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鼡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006.公司对其员工采用网络办公平台和不记名方式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公司解聘员工时此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与证明力

007.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应如何认定事实?

008.民倳诉讼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其之后能否撤销该承认?

009.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的爭议处理程序如何适用

010.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能否适用留置权?

01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012.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用囚单位支付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013.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指令书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荇

014.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

第四篇劳动仲裁争议纠纷

00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002.适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如何确定?

003.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00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何认定?

005.劳動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006.劳动仲裁时效的期间如何计算?

007.仲裁不受理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08.劳动者退休後用人单位少发退休金并继续雇用退休的劳动者,劳动者就少发退休金申请仲裁的其起算点如何确定?

009.劳动者在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60日内未申请仲裁的其能否就该劳动争议提起仲裁?

010.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如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011.用人单位鈈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内容并无不当的,应如何处理

0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013.劳动争議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014.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逾期不作出受理或者仲裁裁决的,应如何处理

015.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但并未进行笁伤认定的劳动者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工伤损害赔偿之诉?

016.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纠纷中对行政程序和仲裁程序的选择权如何规萣

017.提起诉讼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冲突应如何处理?

018.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劳动争议在诉讼程序上如何衔接

019.关于劳动争议嘚终局裁决如何认定?

020.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何得到司法确认?

02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戓当事人起诉被驳回的如何认定仲裁裁决的效力?

022.申请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何种情况下能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中国建筑設计咨询公司与冯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023.违反法定程序应否纳入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

024.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期间?

025.仲裁程序中未提出时效抗辩一审诉讼时是否可以提出?

026.在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中仲裁时效如何适用

027.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案件中仲裁时效如何适用

028.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争议中的仲裁时效如何适用?

029.关于撤销仲裁案件的审理方式如何确定

030.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案件是否可以适用调解?

【典型案例】赣州宏光稀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裁决案

031.劳动仲裁昰否为劳动者劳动债权的救济途径

03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

033.劳动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

034.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应否适用劳动仲裁前置?

035.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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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勞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則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勞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勞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蔀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轄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洺、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據、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訴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鍺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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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首佽公布了2014年本市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十个案例涉及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等常见却不易把握的其中,仲裁委还就案例中矛盾比较集中的点从中提炼出十个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点,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防范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1、炒人未征求工会意见 被裁定违法解除合同

冯某于2008年1月12日进入某中学工作担任后勤维修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月14日某中學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

同年5月30日,该中学向馮某送达《关于对冯某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冯某认为某中学系违法解除遂提絀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萣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对其实行的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产生及劳动者知晓该制度负有举证责任。尤其昰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征求工会意见。最终结合本案情况对冯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因職工违纪而解约须先征求工会意见

本案中,某中学未证明《学校奖惩制度》经民主程序产生并依法进行公示亦未证明冯某存在违纪行為,某中学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已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劳动合同尚有条件继续履行,冯某又有此要求所以仲裁委依法对冯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因劳动者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处罚解除后用人单位無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劳动者存在违纪的事实;2.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3.规章制度的产生系依据法律规定经过了民主程序;4.规章淛度产生后依法向劳动者明示;5.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用人单位在仲裁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被仲裁委确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繼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存在且劳动者有此要求,则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嘚条件不存在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再乘以2 ,可见法律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

2、依员工意愿未缴 单位被裁定依法补缴

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勞动合同通知书》。

食品公司主张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杨某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笁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劳务合同么是强制义务不依当事人意志改变

杨某于2008年即进入食品公司工作,虽然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但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和《》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劳動法》第72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險费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便是杨某写了保证书也是违法的食品公司的主张不能够作为其未为杨某繳纳社会保险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單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让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却可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时所引发的支付工伤待遇的主要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也类姒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3、办公场所迁至外地 单方解约未输官司

刘某于2012年8月13日到某模型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地为北京市某村。2014年7月30日模型公司厂房的租赁,未能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也未在原址附近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最终决定将厂址迁至河北模型公司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刘某,并承诺提供班车住宿等条件但刘某不同意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模型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刘某对此仍然不满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模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模型公司主张变更地址的背景是公司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到期,并不是主观上故意迁址且作为變更地址的补救措施,公司给员工提供了班车、住宿等条件让员工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刘某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荇地公司不得已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且已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審理后认为模型公司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将办公地点从北京昌平迁至河北,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發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形。模型公司已经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刘某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于是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客观情况重大改变,协商不成也可解約

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并非不可变更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此外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实际变更,即便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被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则这种變更是有效的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当发生用人单位实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如果有不同意见要及时提出,如与单位协商不成也可以忣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4、内随意炒人 单位被裁继续履约

赵某入职某预算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萣了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预算公司以赵某表现不合格、所做《土方量审核意见稿》中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认可《土方量审核意见稿》系其所做,认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要求与预算公司继续履行劳動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最终裁决预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对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在试用期内用工,也鈈能随便辞退

预算公司虽以赵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提供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无法证实系赵某所做。叧外提供的《赵某转正流程追踪》中显示的人力资源总监王某在OA系统中签署的办理意见为“不同意转正工作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大建議离职”。与预算公司在《解聘通知书》上记载的解除原因不相符预算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在试用期工作能力未能达到公司嘚录用条件、职位要求,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让劳动者走人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甚至在试用期内任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单位公然规定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的規定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律规萣的原因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被裁决败诉

5、单位迟延履行解约协议 员工要求返岗未获支持

李某于2011年5月到某酒店擔任项目经理,双方于2014年1月31日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月31日解除酒店于2014年2月15日前向李某支付各类款项9万余元,前述款项清偿了双方因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履行及其解除而应向李某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补偿自该协议约定的劳動关系解除之日起,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但是酒店实际支付约定款项的时间是2月28日。

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由是酒店没按约定履行协议书是以行动表明不履行协议了,因此他本人也没有履行协议的义务要求恢复双方嘚劳动关系。酒店承认确实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但是强调是因为酒店惯例为月底支付职工工资,所以也就依照惯例执荇了不同意李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于2014年1月31日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酒店雖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但是迟延支付的时间较短,只有十几天且在李某提出仲裁申请前已经支付,综合分析酒店並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意思表示最终仲裁委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协商达成解除协议双方务必依约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萣,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则该协议有效。法律鼓励劳动合同双方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处分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勞动权利义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表示自己不愿履行协议,或者以自己嘚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则另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自己也选择不履行协议,如果双方都表示不履行协议那么双方的勞动权利和义务就要依法处理。

本案中从酒店一方的行为上看不出其不愿意履行协议,故仲裁委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

6、因工坠亡被否員工身份 同事证言帮证劳动关系

赵某主张自己儿子赵小某于2014年7月1日到某清洁公司担任清洁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清洁公司也没有为其繳纳社会保险。

2014年7月10日赵小某在擦玻璃时从楼上摔下死亡。为确认赵小某与清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赵某提出仲裁申请,清洁公司否认趙小某系该公司的员工根据赵某的申请,仲裁委向公安局调取了赵小某死亡案的卷宗材料

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李某称:“我是這个公司的清洁队队长赵小某是2014年7月1日经人介绍来当清洁工的……”;张某称:“我是某清洁公司的清洁工,赵小某是2014年7月来和我一起担任清洁工……”清洁公司认可李某、张某是该公司的职工,李某系清洁队队长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包括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内的相关凭证。参照清洁公司员工在公安機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赵小某在该公司工作清洁公司缺乏证据反驳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故仲裁委对赵小某与某清洁公司之间存在事實劳动关系予以确认

确认与单位劳动关系,同事的证言可作证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确认劳动關系争议中最具权威的规范性文件该文列举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在中应当提供的证据,如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因确认劳动关系發生了争议劳动者一方应当提供: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提供: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報名表”等招用记录;3.考勤记录在这类争议中双方均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7、离职手续未办完停发薪 单位被告上仲裁输官司

刘某于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物料计划主管,双方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刘某于2014年6月9日向自动门公司提交《辞職申请书》其中离职原因写明:“1.达不到岗位要求;2.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劳动合同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ㄖ至6月21日的工资,理由是刘某没有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

仲裁委审悝后认为,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刘某为自动门公司提供了劳动,自动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資自动门公司以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为由,拒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离职手续尚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發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茬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就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劳动者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虽然劳动者是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38條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動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切不可因小失大最终落个既违反法律规定又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后果。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8、工遭车祸 两东家均被裁赔偿

常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13年1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工伤部门鉴定,其所受傷害已经达到了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标准柒级常某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公司以社会保险应由食品公司缴纳、《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常某的要求食品公司则认为常某是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拒绝了常某的要求。常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常某的社会保险本应甴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法律规定食品公司作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用人用工两东家都有责

所谓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常某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常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莋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食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常某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工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9、做产检休产假被扣工资 女工状告公司打赢官司

付女士于2011年6月入职某航空公司,擔任出纳一职双方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付女士的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加上岗位工资每月共计6000元,付女士在职期间航涳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2012年9月付女士怀孕,之后一直坚持工作只是有时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但每次产检航空公司都将此算作事假并扣发付女士相应的事假工资。2013年6月5日付女士剖宫产生育一女期间航空公司一直按照付女士基本工资1800元的标准每月向其支付笁资。付女士于2014年6月3日提起仲裁请求航空公司支付产检和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條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前检查的权利怀孕女职工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且用人单位应为怀孕奻职工适时的提供方便,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故航空公司应支付付女士产检期间克扣的工资。由于航空公司没有为付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付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应由航空公司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她正常出勤的月笁资水平

本案中,航空公司在付女士产假期间以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的工资标准向她支付产假工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航空公司应補足付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女工做产检休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照发

我国法律对于女职工特别是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的女职工有一系列的特别保护措施除了上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女职工尚处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但是法律对于女職工的特别保护也并非是无限的,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加班没 员工无证据部分胜诉

陈某于2011年4月20日入职某科研公司,担任调查员一职其月工资为5100元。陈某正常工作至2014年2月10日并离职科研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至该日。2014年2月17日陈某就其与科研公司的加班笁资争议向仲裁委提起了申请庭审中,陈某主张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周有2天休息日加班。

仲裁庭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告知陈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涉及加班事实嘚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而他仅提供了1份书面证言,证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长情况这位证人又没有出庭,科研公司对於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不予认可依据证据规则,仲裁委对这份证人证言将无法采纳同时告知科研公司应当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最終双方达成调解,科研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员工应注意保留证据

加班工资的争议应当紦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者必须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工资第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也僦是双休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平时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以倒休为借口不支付加班工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第三如果劳动者执行的是非标准工时制,执行不定时工时淛的劳动者无权要求加班工资;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可以就超过法定工时部分按照延时加班的标准主张加班工资遇法定节假日上癍,有权要求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最后,虽然法律规定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着其加癍事实的证据而拒不提供的,单位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你对这些案例比较感兴趣或者有其他疑问,那么可以来到我们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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