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费用医保报销吗期间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吗?我霍邱这边的。有知道的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健康脱贫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健康脱贫“351”、“180”政策享受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健康脱贫“351”、“180”政策享受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建档立卡。

二、问:符合条件的对象若想享受健康脱贫“351”、“180”政策,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健康脱贫“351”、“180”政策享受对象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二)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三、问:2017年健康脱贫“351”、“180”补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四、问:2017年健康脱贫“351”、“180”补助资金的来源、发放时间与发放渠道是怎样的?

答:“351”健康脱贫工程由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省财政根据各地贫困人口等因素给予补助。实行“180”补充医疗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列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给予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发放时间为即时发放,进行“一站式结算”。

发放渠道为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贫困人口门诊补偿的相关规定: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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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保密审查人 保密审查人:汪峰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一、参保人员就医时该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从个人帐户中扣减,个人帐户不够核减及未建个人帐户的用现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符合门诊统筹政策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服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离院。参保人员治疗终结办理出院时,应对住院期间的费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参保人员想去外地就医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疑难病症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或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填写《六安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三、在外地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病需要住院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急症抢救或因公出差、探亲等在外地不能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救治,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个人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转诊转院有关规定结算。

四、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院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的,其报销待遇按统筹规定支付。

2、经审批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其报销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实行保底报销;

3、未经备案的危急重症患者急诊、抢救收治入院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实行保底报销;

4、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其报销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不实行保底报销;

5、未经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就医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病情属我市无条件诊治的,其报销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经审核病情属我市有条件诊治的,其报销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下降30个百分点。均不实行保底报销;

6、自行前往市外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或当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外出务工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用工单位证明;b.住院时间段的用工所在地有效《居住证》;c.自主营业者的有效《营业执照》;d.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其医疗费按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五、《慢性病就诊证》如何使用?

慢性病患者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就诊证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该病种维持其病情的常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开具与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每次处方量根据慢性病病种的不同确定,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1 六安市人民医院 2 六安市中医院 3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4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5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6 六安世立医院 7 开发区医院 8 金安妇幼保健院 9 中山医院 10 百佳妇产科医院 11 霍邱县人民医院 12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13 霍邱县中医院 14

16 金寨县人民医院 17 金寨县中医院 18 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 19 霍山县人民医院 20 霍山县中医院 21 舒城县人民医院 22 舒城县中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三O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七医院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同仁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长征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上海东方肝胆医院 江苏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广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四川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天津 天津市血液病医院 湖北 华中科技大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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