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J6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J金融业”下的“69其他金融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并参考同行业挂牌公司的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16金融(一级行业)”之“1611证券期货业(二级行业)”之“161110证券期货业(三级行业)”之“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依法徐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由于公司挂牌同时申请定向发行,因定向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东持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定向发行后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五节定向发行”。
(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挂牌日期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挂牌日期:【】年【】月【】日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份分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时间和数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股票数量如下:
股东名 在本公司 持股比 序号 东、实际控制 挂牌前持股数量(股) 备注 称 任职情况 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法定转让限制情况。
由于公司在挂牌同时申请进行定向发行,因定向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东持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定向发行后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五节定向发行”。本次发行的验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由于公司在挂牌同时申请进行定向发行,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五节定向发行”。本次发行的验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待工商登记办理变更完成后将更新以上股权结构图。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高少臣先生持有公司174,199.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焕新女士持有公司96,229.49万股,持有27.25%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少臣先生系唐焕新女士之子,高少臣和唐焕新合计持有明石创新76.59%的股权。根据公司以往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文件来看,高少臣和唐焕新保持了一致的意见,高少臣和唐焕新为公司共同控制人。
高少臣先生和唐焕新女士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二)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013年4月22日之前,明石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唐焕新和高寿江,分别持有公司50%股权,唐焕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唐焕新实缴,唐焕新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75%。唐焕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3年5月3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唐焕新实缴,唐焕新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83.33%。
2014年6月3日,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9,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200万元全部由高少臣出资;高少臣持股比例为67.39%,唐焕新持股比例变更为27.17%,高少臣与唐焕新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94.56%。唐焕新与高少臣为母子关系,唐焕新与高少臣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公司2013年4月至今,公司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和自有资金的直接投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中高级管理层和核心人员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一直由唐焕新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2015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也保持了稳定和延续。 (三)前十名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押、争议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唐焕新与高少臣为母子关系,高少臣为唐焕新之子。高寿江和曲焕芝为夫妻关系,高松和高鹏为高寿江和曲焕芝的儿子,唐焕新为高寿江和曲焕芝之子高峰的妻子,唐纯功系唐焕新的父亲。 (五)公司股东主体合法合规
公司现有股东26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1999年11月,北京致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 高寿江出资500万元,占比50%,唐焕新出资 350万元,占比35%,高鹏出资150万元,占
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2011年4月,公司更名为“北京明石投资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2011年6月,公司股东高鹏将150万元出资 转让给唐焕新。转让完成后,唐焕新出资比 例增加至50%,高寿江出资比例为50% 2013年4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股东唐焕新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完
成后,唐焕新出资比例增加至75%,高寿江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股东唐焕新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完 2013年5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成后,唐焕新出资比例增加至83.33%,高寿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江出资比例为16.67%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2014年6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高少臣对公司增资6,200万元,增资完成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200万元 后,高少臣出资比例为67.39%,唐焕新出 资比例为27.17%,高寿江出资比例为5.44%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高少臣54.49%,唐 2014年7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378.00万元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2014年8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45,911.00万元 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高少臣51.0254%, 2014年10月,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 唐焕新26.9075%,其他22名自然人股东
司更名为“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合计为22.0671%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高少臣49.3354%, 2014年12月,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唐焕新27.2533%,其他24名自然人股东 (199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580万元) 2015年4月,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一)1999年11月,明石有限的设立 1999年11月,高寿江、高鹏和唐焕新出资设立明石前身“北京致远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高寿江出资500万元,唐焕新出资350万元,高鹏出资1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1999年11月9日,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万全字第994075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验明截至1999年11月8日止,明石有限已经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9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明石有限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唐焕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52号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318室(B)。
明石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2011年4月,公司更名为“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5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4月,明石有限取得海淀工商局的名称变更通知,公司名称完成变更登记。 (三)2011年6月,股权转让
2011年6月15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高鹏将其持有的明石有限15%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转让给唐焕新;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就本次股转转让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2013年4月,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2013年4月18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唐焕新实缴;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2013年4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两份《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唐焕新已于2013年4月22日将出资款1,000万元汇入明石有限账户。
明石有限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明石有限本次增资过程中,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示范区内设立内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可以以商业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使用《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没有单独办理验资手续。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五)2013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2013年5月3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唐焕新实缴;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2013年5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两份《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唐焕新已于2013年5月8日将出资款1,000万元汇入明石有限账户。
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六)2014年6月,注册资本增加至9,200万元 2014年6月3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9,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200万元全部由高少臣出资;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4年7月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7月1日止,明石有限已经收到自然人高少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七)2014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1,378万元
2014年7月9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新股东曲焕芝和高松;同意明石有限注册资本由9,200万元增资至11,37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78万元。本次增资比例经各方协商确定,唐焕新、曲焕芝、高松三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的万达集团股权(评估值为23.7亿元)出资,新增资本占增资后明石创新注册资本的19.1%,增资价格为109.00元/股。其中唐焕新以所持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的股权作价出资83,877.07万元,其中769.4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曲焕芝以所持万达集团的股权作价出资83,843.46万元,其中769.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高松以所持万达集团的股权作价出资69,691.50万元,其中639.3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1,378万元。
万达集团成立于1994年6月25日,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永莘路北,注册资本为7,754.373万元,经营范围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维修;轮胎生产、销售;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详细情况见本节内容“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万达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拟用持有的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资项目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054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万达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895,595.99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1,812,119.48万元,评估值比账面价值增值916,523.49万元,增值率为102.34%,本次万达集团的股权评估增值率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万达集团的商标品牌、专利技术、客户关系、销售网络渠道、顾客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等无形资产为其带来较好的收益所致。唐焕新持有的万达集团358.9245万股股份的评估值为83,877.07万元,曲焕芝持有的万达集团358.7807万股股份的评估值为83,843.46万元,高松持有的万达集团298.222万股股份的评估值为69,691.50万元。
2014年7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4年7月24日,明石有限已经收到唐焕新、曲焕芝、高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178万元。 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八)2014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4年8月11日,明石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本公积234,533.00万元对现有股东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245,911.00万元。 2014年8月1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4]京会兴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4年8月13日,明石有限已将资本公积234,533.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九)2014年10月,更名为“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至262,613.5539万元
2014年10月,明石有限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明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李宽厚、王富忠、唐纯功、胡建亮、李德竹、田建国、王胜玉、初晓君、王东强、马君华、高鹏、任玉成、郝少华、崔晓东、薛昭顺、邵军生、杜柠、黄继智和王艳荣以所持万达集团的股权经评估作价后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245,911.00万元增资至262,613.5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6,702.55万元。
本次增资比例经各方协商确定,王富忠、王东强等19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的万达集团股权(评估值为8.4亿元)出资,新增资本占增资后明石创新注册资本的6.4%,增资价格为5.04元/股。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拟用持有的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资项目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054-5号),经评估,前述新增股东持有的用于本次出资的万达集团股份的评估值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股权作价金额(万元)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股权作价金额 计入注册资本金额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4年10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26日止,明石有限已经收到自然人李宽厚、王富忠、唐纯功等19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67,025.54万元。
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有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明石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14年12月22日,明石创新召开股东会,同意唐焕新等股东以所持万达集团的股权评估作价对公司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89,961,531.00元,本次以万达集团股权出资的增资比例经各方协商确定,李宽厚、冯宇等12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的万达集团股权(评估值为4.5亿元)出资,新增资本占增资后明石创新注册资本的3.3%,增资价格为5.04元/股;同时,以资本公积814,829,12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明石创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530,926,190.00元。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北京明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拟用持有的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资项目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054-6号),经评估,前述新增股东持有的用于本次出资的万达集团股份的评估值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股份数量(万股) 出资股权作价金额(万元)
唐焕新等股东以所持万达集团股权对公司进行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出资股权作价 计入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序号 股东姓名 金额(元) 金额(万元) 金额(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5日止,明石有限已经收到自然人高少臣、唐焕新、曲焕芝等26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904,790,651元。 本次唐焕新等股东以股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明石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就本次增资事宜,明石创新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三次以增发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先后从唐焕新、王富忠、王东强等24名自然人处收购其所持有的万达集团总计15,706,199股股份,定增价格分别为109.00元/股、5.04元/股、5.04元/股。
定增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于第一次(2014年7月9日)增资完成后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扩大导致每股价格降低。从收购完成后的最终结果看,所收购的每一股万达集团股份所支付的明石创新股份数均为60.2(见下表),三次收购定价是完全一致的。 收购完成后折股比例统计 收购前所持有的 收购后对应持有的 折股比例 序号 股东 万达集团股份数(股) 明石创新股份数(股) (明石/万达)
收购前所持有的 收购后对应持有的 折股比例 序号 股东 万达集团股份数(股) 明石创新股份数(股) (明石/万达) (十一)2015年4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明石创新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审字[2015]第1-00832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在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881,403,698.82元。
2015年4月2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2015)第0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有限公司在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03,170.75万元。
2015年4月3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881,403,698.82元中的3,530,926,190.00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2015年4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1-00050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明石创新(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折股方案,将明石有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881,403,698.82元,折为3,530,926,190股,每股面值为1元,均为普通股,其余350,477,508.8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4月16日,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142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公司股东已出具书面确认,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东代持的情形。公司上述股本变化过程中的股权转让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合法合规,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明石创新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有八家(其中怀仁明石已注销,基本情况见表后介绍),以下分别按照分类一:直投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分类二:投资类、实业类。分类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分类一 分类二 1 明石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类 2 中科明石(深圳)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类 3 明石华信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类 4 中科明石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类 5 明石旅游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类 6 烟台三烽 直投公司 实业类 7 天津金源 直投公司 实业类 8 北京三烽 直投公司 实业类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子公司怀仁明石目前已完成注销手续,未在上表列示。以下情况介绍仍将其列出。 1、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9层090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明石创新出资8,356万元,出资比例为83.56%;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资595万元,出资比例为5.95%;张雅军出资595万元,出资比例为5.95%;李薇薇出资303万元,出资比例为3.03%;张燕出资151万元,出资比例1.51%。
财务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明石投资是公司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的平台,明石投资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2009年3月,明石有限、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山西信托”)、重庆劲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劲力”)、
肖虎、哈尔滨昌力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昌力”)、张燕、罗文涛、蒋雅、唐焕新签订明石投资公司章程,约定明石投资的注册资本3,700万元,其中明石有限出资1,000万元,山西信托出资1,000万元,重庆劲力出资600万元,肖虎出资450万元,哈尔滨昌力出资200万元,张燕出资200万元,罗文涛出资150万元,蒋雅出资50万元,唐焕新出资50万元。
2009年3月5日,北京众合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合德验字[2009]第1001号《验资报告书》,验明截至2009年3月3日止,明石投资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450万元,其中明石有限1,000万元,山西信托1,000万元,重庆劲力600万元,肖虎425万元,哈尔滨昌力200万元,张燕100万元,罗文涛75万元,蒋雅25万元,唐焕新2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年4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明石投资核发了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石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2)2010年第一次出资额转让、实缴出资及增资
2010年3月9日,张燕、罗文涛、蒋雅、唐焕新、肖虎分别与明石有限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分别约定将其所持明石投资100万元出资额、75万元出资额、25万元出资额、25万元出资额、25万元出资额(均尚未实际缴纳)转让给明石有限。 2010年3月9日,哈尔滨昌力与李薇薇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哈尔滨昌力其所持明石投资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薇薇。
2010年3月9日,肖虎、罗文涛分别与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肖虎、罗文涛分别将其所持明石投资425万元出资额、7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蒋雅与唐焕新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蒋雅将其所持明石25万元投资额转让给唐焕新。
2010年3月9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300万元,全部由明石有限以货币资金缴付;同意张燕未缴付货币出资100万元、罗文涛未缴付货币出资75万元、蒋雅未缴付货币出资25万元、唐焕新未缴付货币出资25万元、肖虎未缴付货币出资25万元转让给明石有限;同意分期缴付的250万元货币出资由明石有限于2010年3月9日一次缴足;同意增加新股东李薇薇、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意哈尔滨昌力将其实际缴付的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薇薇;同意肖虎、罗文涛分别将其实际缴付的425万元出资额、75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意蒋雅将其实际缴付的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焕新;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相应修订了其公司章程。 2010年3月9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润(验)字[2010]第20368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0年3月9日止,明石投资已收到股东明石有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10 (3)2010年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0年4月30日,山西信托与明石有限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山西信托将其所持明石投资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明石有限。
2010年4月30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山西信托将其所持明石投资的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明石有限,同意章程修正案。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相应修订了其公司章程。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10
(4)2010年第三次出资额转让 重庆劲力与唐焕新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重庆劲力将其所持明石投资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焕新。 2010年11月9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重庆劲力将所持明石投资的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焕新,同意章程修正案。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相应修订了其公司章程。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10
2012年2月21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投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6,600万元;唐焕新出资1,425万元,其中9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雅军出资75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毛艺强出资225万元,其中1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2年3月9日,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川鑫聚字[2012]第3-003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2年3月8日明石投资已收到唐焕新、张雅军、毛艺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00万元;唐焕新出资1,425万元,其中9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雅军出资750万元,其中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毛艺强出资225万元,
其中1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7.58 (6)2013年第一次增资
2013年2月1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投资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明石有限出资2,106万元,其中1,4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薇薇出资82.5万元,其中5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燕出资40.5万元,其中2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1万元,其中3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3年3月21日,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川鑫聚验字[2013]第1-001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3月21日止,明石投资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800万元;明石有限出资2,106万元,其中1,4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薇薇出资82.5万元,其中5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燕出资40.5万元,其中2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1万元,其中3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为货币出资。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明石投资新的公司章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5.95 5 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4 3.74 (7)2013年第二次增资及出资额转让
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佘勇、明石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明石投资168万元出资额(2%股权)、146万元出资额(1.74%股权)转让给佘勇、明石有限。 2013年4月15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深圳银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对明石投资持有的168万元出资额、14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佘勇、明石有限,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3年4月15日,明石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明石投资以资本公积1,6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其中明石有限以资本公积972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唐焕新以资本公积30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95万元增加出则资本,张雅军以资本公积95万元增加注册资本,李薇薇以资本公积4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佘勇以资本公积32万元增加注册资本,毛艺强以资本公积29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张燕以资本公积24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3年3月31日,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川鑫聚验字[2013]第3-0025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明石投资已收到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明石投资新的公司章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95 5.95 (8)2014年第一次出资额转让 2014年1月9日,佘勇与北京明石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佘勇将其持有的明石投资200万元出资额(2%股权)转让给明石有限。 2014年1月9日,毛艺强与北京明石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佘勇将其持有的明石投资179万元出资额(1.79%股权)转让给明石有限。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全体签署了明石投资新的公司章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95 5.95 (9)2014年第二次出资额转让
2014年6月16日,唐焕新与明石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唐焕新将其持有的明石投资1,905万元出资额(19.05%股权)转让给明石有限。 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明石投资已相应修订了其公司章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明石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北京基业长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95 5.95
2、天津金源明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天津市蓟县天津上仓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215室D区 经营范围:设施农业开发;蔬菜、水果、粮食种植、批发兼零售;苗木种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明石创新出资14,400万元,出资比例为72%;北京绿源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北京明石天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8% 财务情况: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3、北京三烽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南路35号院A座139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认缴出资):明石创新出资350万元,出资比例为56%;唐焕春 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24%;慕艳凤出资125万元,出资比例为20%
财务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4、深圳中科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A2栋901B3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明石投资认缴8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深圳中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财务情况:详见本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5、中科明石(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 股东结构:深圳中科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6、明石旅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江南路8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股东结构:明石投资认缴出资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铜仁梵净山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财务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7、贵州仁怀明石酱香酒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 股东结构:明石投资出资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仁怀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财务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仁工商)登记内销字【2015】第003号,准予注销怀仁明石,该公司已注销。 8、烟台三烽燃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2日 住所:烟台高新区经八路17号内4号中俄科技园
经营范围:节能燃烧器及辅助材料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北京三烽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9、北京明石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9层0915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明石创新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以上各子公司的股权取得及变动均合法合规,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子公司分别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1)同时担任以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且系该等 基金的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明石科远基金、明石泓远基金、西安
北斗基金、明石京远基金、明石恒远基金、明石明远基金、宁波 北斗基金、上海北斗基金、明石长远基金、北斗明石投资基金、 1 明石投资 明石资产基金、北斗明石创业基金、北京绿源、北京明石昊远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明石天远基金、明石中云基金、明石 德远基金、明石信远基金、明石致信基金 (2)担任境外公司制基金明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但不担任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2 北京三烽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3 天津金源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4 明石华信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5 中科明石 担任东莞中科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6 仁怀明石 担任仁怀酱香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7 明石旅游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8 烟台三烽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9 中科明石(深圳) 不存在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说明:仁怀明石目前已完成注销手续;明石昊远基金已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不属于公司在管基金。
为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子公司重要管理制度与投资类和实业类的业务模式相适应,治理机制健全,人员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