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充电宝谁借我的充电宝用用

  • 申请退款,霸王条款,乱收费,强迫消费
  • 退款,作出处罚,乱收费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狀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已分配商家 来电共享充电宝


5.26号租借的充电宝忘记归还 再次租借想起来 10多天了一个充电寶能用这么久吗中途也没有任何短信电话提醒过! 协商少扣一半的费用还不同意 真的是乱收费 不合理 这样公司也走不远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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