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汽车理赔残值费可协商!你被坑了多久?
据媒体报道,武昌的许先生在江边倒车时,不慎撞上一辆奔驰。经定损发现,奔驰的左前大灯底部灯脚裂了,需要更换。
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称:一个奔驰大灯要1.6万多元,残值682元,而许先生自己的后杠也需要更换,残值约200元。这合共800多元需要许先生自己支付,保险公司不赔付。
许先生非常不理解:“我买了全险,有5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还有不计免赔,按道理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怎么还要这么多钱?”
对此,湖北省保险协会信访负责人姜国斌解释称:残值就是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尚遗留下来的旧品价值。
通俗点说:残值就是维修时换下的废品能卖到的价钱,这个费用通常“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但事实上,残值是由被保险人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是没有明确指向的。很多车主并不了解自己有协商的权益,以为零件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后,再交一笔残值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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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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