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激费能说也视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激费比例吗

[导读]: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下列情况工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一、国有、集体企业原全民固定工,其1995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其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

  按1963年12月参加工作,到2000年1月退休。假如你从1990年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的话,那么,1963年12月---1989年12月为视同缴费年限,1990年1月--2000年1月为实际缴费年限。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下列情况工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一、国有、集体企业原全民固定工,其1995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二、凡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其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的年限;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流动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符合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的工作年限,可与流动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四、1995年底以前,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其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可按地方政府原有的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严格依据上述的政策规定进行,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其他政策依据。1996年1月以后按实际缴费年限,退休计发待遇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有一年算一你,没有封顶工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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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 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 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粤劳薪〔1978〕811号)。 第三条第(1)款关于工龄计算规定:因个人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①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积累计算。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本市规定。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1989年6月1日颁布)。 第十六条规定:富余人员经企业批准,可以辞职或调出。 第十八条规定:对暂留企业内待岗的富余人员,若半年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辞退,如本人要求提前辞退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富余人员,受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结论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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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退休时计算可以拿多少养老金,

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密切相关,

“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即将退休的爸妈又该准备些啥?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养老保险提前审档试点范围扩大了,除了社保南山分局外,11月开始在社保罗湖分局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明年1月至6月将退休的人员今年11月至12月就可提前核准。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等。

为何开展提前核准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市社保机构需在其退休时审核其人事档案,确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其中,部分参保人因档案材料缺失、补充材料时间较长导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相应变长。

通过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可以提前了解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对人事档案中有材料缺失的情况,参保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补充;同时,也可以提前知晓自身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有待转移的保险关系可以及时进行转移。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已于今年7月1日在社保南山分局开始试点。经过近4个月的试点工作,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一致好评,深圳市社保局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罗湖区。

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社保罗湖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缴费人员,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向社保罗湖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审核后,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建立视同缴费年限电子档案。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基本材料办理退休手续,不必再提供人事档案。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三、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社保南山分局、罗湖分局参保人,可于11月至12月期间,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分别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以及罗湖分局;审核完成后,按通知时间到办理的社保分局(南山分局、罗湖分局)签收审核结果、领回人事档案,并提前采集指纹信息,指纹信息将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一、《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如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原件;四、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前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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