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期货诈骗平台,不到保证金止损强行平仓后还有钱吗是违规强行平仓后还有钱吗吗?

原标题:期货追求的不是长期稳定盈利 大行情里一定要有想象力!

本文来源:新浪微博 猎鲸者

我一直都有做交易笔记的习惯,做交易这几年累积了七八本厚厚的笔记,尤其是专职做期货这两年,进步较大,写的笔记干货也挺多。趁着长线轻仓苹果的无聊时间,整理一下以往的交易笔记,也算是个复习巩固,和对自己这两年的专职做期货的总结。这些都是我几年实战起起伏伏中,交了无数学费、花了大量精力总结出来的,这里免费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1. 期货永远都不是一场复利的游戏;从5万到500万的过程,一定是先爆发然后平台整理再爆发的过程,到后面甚至最后两百万是几天内挣到的。故期货追求的不是长期稳定盈利,没有稳定的可能,求稳定最后一定是稳定的亏;当天上下暴雨时,分别用水杯、游泳池、湖泊、江河去接的人,得到的回报量级一定是不一样的,就看你的心胸有多大,眼光有多远。

2. 盘面上涨时你比谁都乐观,下跌时你比谁都悲观,那神仙也救不了你;须牢记:顺应大势,高抛低吸,不信短线,利用情绪;耐着性子,做好细节,相信自己,行动果断。

3. 愚昧之人看不到盘面错误,跟着它一步步走向疯狂,最后死亡;懦弱之人看到了盘面错误,却犹豫不决,怀疑自己,当断不断;勇敢之人看到了盘面错误并坚信自己的判断,当错误越来越大时,却越挫越勇,兴奋不已。

4. 对基本面有充足的信心时,不要一亏损就急着慌着走,不要相信所谓的一时的破位K线,不要依据处在变化中的日k线去判断决策。

5. 运用技术分析一定要灵活客观;关键是用心体会观察出市场的强弱特征和大势方向;最重要的图形是日K图,每日收盘要着重分析研判其所揭示的大势方向和市场特征;一切用教条主义去套各种指标理论,然后机械得出结论的做法都是错的。

6. 不要为了避免所谓的可能的回调,而轻易放弃手中仓位;如果你预计回调的幅度不大,而形势一片大好,又何必冒着丢掉仓位的风险去平仓回避这个回调呢?记住,投机市场都是矫枉过正的,大行情里一定要有想象力;

7. 思考市场逻辑,若只看见了当前大多数人都已看见的逻辑,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必须要着眼于未来,要深入研究后市的演变逻辑,你才能领先市场一步(领先太多也不行);

8. 市场处于恐慌或疯狂之时,正是敌人失去理智露出破绽之时,故亦是我方最佳进攻之时。所谓乐极生悲,情绪的逆转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故盘面非理性的暴涨暴跌,就是短线的大机会,前提是众人皆醉我独醒。

9. 临近假期时,一定要考虑假期现货价格变动对盘面的影响。比如手中有牛市里的多单时,如果预期假期会大涨,那么即使浮盈较大也应持仓过假期,这样往往有极大惊喜。时间和消息面往往站在顺势者的一边。

10. 在大行情的初期和中期阶段,一定要紧抱仓位,几乎没有像样的回调!初期阶段开的仓位大小,直接决定整场战役成果的大小,故在关键时点一定要重仓,不可胆小,做好止损即可;一旦价格脱离成本即可高枕无忧,大行情一定是涨跌非常流畅的。

11. 战胜期货的前提是战胜自己:

如果你对成功的渴望和求生的欲望,没有超过对眼前的快乐的贪恋、困难的恐惧;

如果你内心深处不能对自己的人生有必胜的信念,对期货事业有真正的热爱;

那么不管你有多么好的资源、多么牛的老师,不管你怎么去钻研复盘、尝试各种方法,不管你遇到多么难得的机会,你都无法获得最终的成功——即通过期货实现屌丝逆袭并能以此为生。

12. 那种能提前准确预测大行情,并能有勇气下重注、贯彻信仰坚持到底的人,才是真正的期货高手;大部分人整日纠缠于短线涨跌、眼前利益、患得患失,注定是平庸无能之辈!

13. 只有聪明的判断,却绝无坚定的信念、必胜的决心、紧随大势的勇气和坐等利润增长的耐心,这样的人即使能预测成功,也注定无法赚到大钱!

14. 做投资的人,尤其是做期货投机的,必须要有狼性,要快、狠、准,即出手要快、下手要狠、时机要准;除了狼性,还要有鹰一样锐利的眼睛,要学会捕捉当前市场上最强势的风口,并在其中大展身手、收获一番。

15. 凯利公式:f*=(bp-q)/b,其中f* 为现有资金应进行下次投注的比例;b 为投注可得的赔率(此处的赔率是净赔率);p 为获胜率;q 为落败率,即 1 - p;

凯利公式的启发:在一个正期望的高胜率或高盈亏比的投资机会中,应该下重注,虽然会有回撤可能,但长期来看,只要保证在以上条件才下重注,那么你的资金增长一定快于下很少注的人。

16. 对每日市场信息的解读,要建立在对基本面大势格局的准确把握之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样的库存、价格、开工率等变动信息,放在不同的大势格局下,有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故千万不可片面机械地去解读各种市场信息,要结合大势综合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17. 大牛市最终的顶=合理顶(重仓)+情绪顶(轻仓);大牛市里价格到了预估的合理目标位后,不代表就见顶了,如果依旧看好行情可留小部分仓位去搏后市情绪顶;还有,别去看60K线级别以下的顶背离指标,基本失效。

18. 胜兵先胜而后求战:如果你每笔交易前都经过深思熟虑,每次下单前都有把握能赢信心满满,那么你在期货市场里就已经赢了一半;如果你坚持不做自己不熟悉的品种、不参与看不懂的行情,那么你在期货市场里就很难输钱。

19. 对于错误的仓位,一定要第一时间以最小的损失去把它处理掉,千万不可对其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然必将付出惨痛代价!什么是错误的仓位?——被市场证明你判断错误的仓位,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冲动交易的单子,以及乌龙指等等。

20. 没有特别难做的、无法做的行情;只有懒惰不愿去深入研究、发现机会的交易员;过去的历史充分证明期货市场永远不缺精彩的故事,故停止抱怨行情难做;越是长期平静的行情,就越蕴含着巨大的机会!

版权声明:和讯期货除发布期货市场行情评述、行业要点解读等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删除。

}

原标题:孙天琦: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近年来,借助互联网从事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多,表现为在一个国家拿到金融牌照,建个网站,就给其他国家个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对促进各国金融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违法违规的“跨境互联网金融”交易,侵害了消费者、投资者权益,危害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相关国家金融稳定。

(1)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2)金融服务必须特许,跨境金融服务不能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3)网络可以无国界,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4)开放不等于放任不管。开放的前提是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实际的准入管理体系、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和“该管的管起来”的有效监管能力。对过去实施高强度管制和行政审批的领域,放开后,事中事后监管规则的设定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

(5)在市场尚未成熟和监管能力未臻完善的情况下,跨境金融服务(跨境提供模式,非商业存在模式)先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开放(即仅规定哪些金融业务或产品可以办理)更为稳妥。

(6)跨境金融服务的增多,凸显出推进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目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已经呈现在发展中国家扩散的苗头,G20、IMF、BIS等国际组织应从实践层面有效推进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减少跨境监管套利,防范风险跨境传染,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一、何谓“跨境金融服务”

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等来看,跨境金融服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一般以列举方式表述其内容。除此之外,目前我国无其他专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跨境金融服务”作出明确定义。

(一)根据GATS,服务贸易中“金融服务(financialservices)”,特指某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带有金融性质的服务。“金融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等。大众所熟知的保险、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支付、证券发行、金融中介和咨询等都属于“金融服务”的范畴(见表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的金融服务事项

A.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d.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

k.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l.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的建议。

(二)近年来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金融服务”的内容基于GATS又有所细化。如2015年,我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将“金融服务”中的“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进一步细化表述为“(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2)外汇;(3)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或期权;(4)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5)可转让证券;(6)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见表2)。

2《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八章服务贸易附件2《金融服务》中关于金融服务的定义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2)外汇;(3)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或期权;(4)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5)可转让证券;(6)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15. 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16.就本条第三款(一)项515目所列的所有活动提供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金融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资产组合的研究和咨询、收购咨询、公司重组和策略咨询。

实践中,WTO也积极进行尝试,希望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中,WTO部分成员国(多为发达国家)选择以《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为基础做出承诺(我国不在其中),对“新的金融服务”以开放的态度:即对在A国尚不存在、而在B国已经存在的金融服务(包括与现有的和新的产品有关的服务或产品交付方式),A国应允许设在其领土内的任何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提供该服务。

(三)根据GATS,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均适用于金融服务。一是商业存在模式。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商业实体的方式提供服务。如A国在B国设立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提供金融服务,这些机构属于B国的“境内外资机构”。二是跨境交付模式。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A国银行设立在A国国内,但向B国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此时,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都未跨境,但实现了服务跨境。三是境外消费模式。即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受境外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如A国消费者到B国开立账户享受资金结算、现钞提取、刷卡消费等服务。四是自然人流动模式。即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如B国的自然人到A国,为A国公民提供私人理财顾问等服务。不同于商业存在模式,此种情形下的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门机构。

本文所研究的跨境金融服务是指“商业存在”之外的其他三种服务方式,目前通过互联网向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是较为典型的方式。

二、“互联网”日益成为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

(一)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应适用GATS。传统上,金融服务多采用“商业存在”模式实现。在我国加入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内容也多集中体现在“商业存在”模式下,对其他三种模式多“不作承诺”(即我国不承诺开放,有权设置或维持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相关限制,并不构成对减让表的违反)。

网络打破了国内行政区域限制,也打破了各国的国界限制。一个网络机构在“线上”(包括网站、APP等)即可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服务。GATS作为“前互联网时代”的多边贸易规则,无法预见到互联网跨境服务的巨大发展和影响,未能明确界定这类“线上”跨境服务到底“落入哪个模式”,但仍然可作为解决互联网跨境服务争端的依据。

现实中WTO已有运用GATS来解决互联网跨境服务争端的具体实践。2003年的“安提瓜和巴布达诉美国影响跨境赌博服务案”就是一例。在此案中,安提瓜和巴布达认为美国限制跨境网络赌博服务的措施,事实上相当于禁止提供跨境网络赌博服务,违反了美国在WTO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的承诺(其中对赌博服务跨境交付“没有限制”)。WTO争端解决机构于2005年4月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认为美国相关措施违反了其在GATS项下的义务。

(二)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属于“跨境交付”模式。关于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落入哪个模式”的争论,目前主要集中在“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两个模式下。由于WTO各成员国对不同模式的服务贸易作出的承诺可能不同,“落入哪个模式”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各国的义务范围和市场开放程度。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应落入“境外消费”模式。理由是消费者登陆的网站在“境外”,可视为消费者在进行“境外”消费。本文认为,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应属于“跨境交付”模式。在“跨境交付”模式下,服务者和消费者相互分离在不同国家,即服务者和消费者均不“移动”,而仅是服务“跨境”。在其他三类模式下,服务者或消费者有一方需跨境“移动”,服务无需“跨境”。因此,“跨境交付”模式更符合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的本质特征。

(三)“互联网”对促进金融开放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通过互联网的易得性,金融服务增大了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压力,从而可倒逼服务提供者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培育金融创新的内生动力。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发散性和瞬时性特征,也支持了创新型金融产品跨地域可复制、可推广。二是实现“普惠金融”。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利于让更多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人获得服务,满足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多样化需求。比如,贫困人口和相对封闭地域的人群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又如,本国居民能便捷顺畅地享受他国金融服务。三是互联网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不再受制于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必须进行物理转移的前提条件,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互联网还为这种开放提供了更便捷、更经济的手段,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四)对服务接受国来讲,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的监管难度较大。在服务贸易四种模式中,“跨境交付”模式较之于其他三种模式更难监管。因此许多国家会限制甚至不允许境外机构以此种方式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在我国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除特定的保险、证券、金融信息数据等服务外,我国未承诺其他金融服务可通过“跨境交付”模式提供。即便在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相对较高的TPP协议框架内,虽允许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没有商业存在的情况下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但仍要求其在对方国家完成跨境金融服务提供的商业注册或取得该国相关监管部门的授权。

三、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趋于活跃

目前,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并无明确定义。在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日益猖獗,其中不乏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一)非法互联网跨境金融活动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为例,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成熟产品,很多国家都允许银行或外汇经纪商提供此项服务。但目前我国尚未开放相关服务。199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凡未经证监会和外汇局批准,且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即外汇保证金)交易,属违法行为。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了银行机构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因此,目前互联网上充斥的大量“外汇交易平台”,开展带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皆属违法违规业务。

这些“外汇交易平台”多自称持有境外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如自称已获得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塞浦路斯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并受其监管),交易内容多为“外币对”(即外币兑外币)交易,保证金杠杆比例可达到一比数百甚至上千。有些是境外获得牌照的正规外汇交易商,但未在我国获得牌照,就擅自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境内吸引客户、开展业务。有些“外汇交易平台”的服务条件非常“优惠”,如声称可以“两分钟开户”、“零佣金交易”、“开户可享现金奖励”等,但实质是“黑平台”,打着“外汇交易”的旗号伪造监管信息、使用盗版交易软件,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这些平台还通过提供“模拟”投资服务来吸引客户,如通过自己的线下培训机构、咨询公司或线上视频、微信、QQ聊天室等途径提供培训,先请客户用虚拟的钱进行投资模拟,然后再进行实际投资。一般情况客户在模拟交易中可获得可观收益,到了用自己的真金白银进行实际投资时,则出现亏损。

除交易亏损外,网站“跑路”、诈骗等也是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各类“外汇交易平台”跑路的消息屡见不鲜。2017年月6月,IGOFX外汇交易平台(自称持有瓦努阿图颁发的证券牌照)爆仓,其中国区总代理卷款50多亿美元跑路。7月,因非法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涉嫌传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尔卑斯资产管理信托公司”(自称经瑞士金融管理局批准)外汇交易平台销售代表陆鑫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判决。9月,万象国际外汇(MIXG)外汇交易平台跑路(自称受到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监管)、“恒星外汇”经纪商跑路(自称受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2018年1月,万世吉网络炒汇交易平台(一家自称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外汇交易平台,实际只是通过向美国的一个非金融服务公司购买网络域名及服务器空间而搭建起的网络交易平台)组织者被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二)我国非法互联网跨境金融活动增多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从服务提供者角度,中国巨大市场的诱惑是主因。尽管我国1994年已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但国际上部分国家仍可合法从事此种交易。部分市场主体也想当然的认为我国相关规定已实施超过20年,在当前开放的大背景下已“不合时宜”。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即使冒一冒违法的险,也是值得的。此外,互联网也确实为开展这类交易提供了便利。“线上”操作,不需要在中国设立商业存在,极大降低了服务提供者跨境提供服务的难度。只要在本国获得许可并设立网站,我国消费者登陆其网站汇出资金即可从事交易。中国也有个别境内企业绕道境外获取牌照,再转以境外的“合法身份”利用互联网“返程”境内开展此业务,“顺理成章”地突破了境内的禁止性规定。有的还在境内设立培训公司、咨询公司,变相实现“商业存在”,配合网站拓展市场。

二是从消费者角度,高收益、高回报具有极大诱惑。尽管互联网跨境金融的风险复杂、消费者金融知识相对匮乏、损失比率很高(国际上自然人客户参与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亏损率达到70%),但大量消费者仍然“跟风”投资,趋之若鹜。

三是从监管者角度,我国金融监管实行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境外非金融机构违规提供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易成为监管盲点,造成管辖职责不清;部分境内机构绕道境外,借助“境外合法”身份利用互联网“返程”境内,开展一些国内未开放的业务,由谁监管难以确定;新型金融业务,非法、合法之间缺乏明确界限。此外,监管部门监管科技运用和风险防范经验不足,违法违规互联网跨境活动线上取证、跨境取证难度重重,也是造成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监管难”的重要原因。

四是从市场开放角度,我国金融业开放正在持续推进中,一些未开放领域(特别是其他国家已开放而我国尚未开放的领域)易出现“服务走私”。由于各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同,在本国开展他国已开放、本国未开放的业务(本国可能没有任何监管规则)是否违法,市场主体往往认识不同,合规风险十分突出。

五是从守法意识,市场主体与监管者具有“非对称性”。一些市场主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可能完全不考虑合法与否,不了解他国的开放承诺和国内规制情况,甚至明知故犯,只要能赚钱即可。监管部门缺必须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违规时反而谨小慎微,需要步步考虑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加上互联网和跨境环境下的取证、认定难度较大,导致很多情况下不能立即叫停违法违规的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

六是国际监管套利。就外汇保证金而言,各国监管尺度松紧不一,我国是禁止的,而英国、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是允许的,即使是允许的国家,在监管尺度上也有差异。

美国、英国等国家牌照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很重。例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一般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实行牌照准入,并设定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1)限定交易杠杆倍数。如英国对“12个月以下投资经验的零售客户”设定的杠杆倍数最高为25倍,其它普通客户最高为50倍[。美国对主要货币的最大杠杆倍数限定为50倍,次要货币的杠杆倍数为20 倍。(2)设定强制平仓要求。当保证金金额下跌至未平仓金额的1%或以下时,客户账户需自动平仓止损。(3)资金托管。客户保证金账户与经纪商账户分离,资金须由第三方银行代为托管。(4)客户保护。代客交易与自营交易要严格分离,不得利用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抢单交易”,不得欺诈或误导客户。(5)强制要求进行客户适当性评估。必须具有稳健性投资资质或满足一定条件的客户方可办理外汇保证金业务。(6)强制进行风险披露。需对客户做出“保证金可能全额损失”的风险提示;或以案例形式告知投资者,投资1万元,可能损失10万元;或披露本机构客户历史交易的亏损率等。(7)实施统一的纠纷解决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

另一些国家如塞浦路斯、塞舌尔等,牌照宽松,监管宽松。所以有的市场主体就到开放外汇保证金且监管宽松的国家拿牌照,然后通过网站或者变相的线下商业存在,在我国拓展市场,但很多却不敢给美国人提供服务,因为惧怕美国严格的监管、重罚和“长臂”管辖。

(三)非法互联网跨境金融活动风险突出,需严格监管。一是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使信息更加易得,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容易实现规模效应,强化金融业务正外部性。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传输迅速、受众广泛且不确定、信息难辨真伪等特性,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更易突发并迅速扩散,非法行为危害更广、传播更快、打击难度加大,负外部性也更大。二是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境金融活动,可以绕开我国关于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要求(这类准入要求一般较为严格),在现行“机构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下,也就规避了监管视线。从跨境资金流动角度而言,也易诱发地下交易,突破监管政策,对跨境“三反”带来挑战。三是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公共治理能力缺失,监管范围和水平有限更为明显。从我国跨地区的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教训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跨境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可能会增多,风险和处置难度也会加大。

跨境金融服务因涉及到本国市场开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上一般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如要求外资向本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设立商业存在、开展金融服务必须经过许可等。与此同时,跨境监管合作也日益强化,部分司法辖区当局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MOU)的形式增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行动搜集违法行为证据材料,联合东道国共同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的他国机构。

近年针对线上交易的金融产品,由于极易伴随欺骗性或误导性营销损害消费者权益,各国监管更趋谨慎。例如,2016年,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公布关于外汇、二元期权、差价合约的广告禁令;2018年,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了《零售OTC杠杆产品报告》,提出改进外汇现货、二元期权、差价合约等杠杆产品监管的指导意见,鼓励更有效打击这一领域的非法活动。

四、坚定推进金融开放,但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一)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要大幅度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落实各项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扩大开放,能够促进深化改革、激活竞争、提高效率、增加机会、提升包容性,有利于形成更加稳定、健康的金融体系,提升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金融应特许,跨境金融服务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开放不等于无准入要求,不等于无监管规矩。跨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准入管理,禁止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准入及监管规则也必须公开、透明,符合国际惯例。

(三)网络虽无界,金融牌照必须有界。金融牌照,无论是针对“线上”还是“线下”金融服务,均应有适用的地域或范围。境外机构在其本国获得的牌照或“合法身份”,其效力不能及于我国境内。他国机构是否可在中国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需根据我国入世承诺或我国与他国的协定及我国法律法规作出判断。“线上模式”必须遵守这一点。目前,在“跨境交付”模式下,我国承诺内容主要集中在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金融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等(详见表3),对其他交易基本未作出市场准入承诺(如未来有所承诺,承诺内容也应经过国内法转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相关内容

A.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除以下内容外,不作承诺:

b)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及

c)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d.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定的建议。

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定的建议。

k.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l.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的建议。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

(四)开放不等于放任不管。开放的前提是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实际的准入管理体系、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监管能力。开放的姿态和形象容易摆,但开放能否达到好的效果,关键在是否有健全的监管体系、充分的监管能力。对过去实施高强度管制和行政审批的领域,放开后,事中事后监管规则的设定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五)在市场尚未成熟和监管能力未臻完善的情况下,跨境金融服务宜先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即仅规定哪些金融业务或产品可以办理)更为稳妥。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也大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负面清单”是国际上一种外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的金融开放模式对一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健全度、市场成熟度、消费者成熟度、政府监管能力、司法体系有效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我国而言,中长期来看,要实现更深层次的金融业开放,须转变理念,探索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互联网跨境金融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应把握好节奏,循序渐进,以免发出错误信号,造成市场主体误解,认为负面清单之外的任何互联网跨境金融业务都可自由操作,埋下风险隐患。

(六)从实践层面有效推进跨境金融监管合作。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是未来各国金融监管,特别是对于监管经验、监管能力不足的国家需特别重视的问题。国际监管合作势在必行。过去,各国、各地区的金融风险虽具有一定外部性,但由于物理上相互隔离,这种风险仍具有“区域性”。而互联网平台打破了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物理隔离,网络世界里金融服务“互融互通”,对金融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而言风险将加大,同时防范风险的有效性也将降低,目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已经呈现在发展中国家扩散的苗头。在WTO框架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相关议题正在探索中,未来WTO、G20也应进一步重视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内容,积极探索跨境监管合作,如建立双边或多边机制、研究国际收支统计、签订合作备忘录(MOUMMOU)等,争取规则一致性,减少跨境监管套利,防范风险跨境传染,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1.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索必成、胡盈之译: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 李国安:WTO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 王茜:《WTO服务贸易专题》,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

4. 张晓朴:变革与稳健银行监管和银行转型的思考,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

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解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6.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世界贸易组织年鉴2015(总第九期)》,中国商务出版社2016年5月第1版

7. 孙天琦:《金融业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年2月第1版

8. 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

}

原标题:【头条】量化对冲基金全解析!

量化对冲基金在国外发展至被称为“抗跌神奇”。在国外一直被称为股坛抗跌神话的量化对冲基金是否就此走下“神坛”?是否真的预示着其将有黯淡的未来?

按照现有量化基金主要的运作模式,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多因子选股,单策略和多策略并行。多因子模型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选股模型。其基本思想是:找到影响股票投资收益率的一组主要指标,并依据这些指标构建一个股票组合,期望该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得相对大盘的超额收益。除多因子选股外,很多量化基金还采取多种量化选股策略并行的模式,不同策略之间可以是平均分配资产,也可以设定不同的权重。

二是量化指数增强。量化指数增强型基金是指采取指数增强策略的主动管理型量化基金。与传统的指数增强基金不同,这类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股票投资范围并没有最低90%的限制,只需要满足契约限定的是股票型或者混合型基金的配置要求;2)基金契约中并未明确增强的标的指数;3)实际运作过程中,投资标的指数成分股或者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没有最低80%的限制。

三是引入对冲机制,做绝对收益。股票对冲策略是指通过使用衍生品或者融券等做空手段,对冲持有的股票多头头寸的风险暴露,达到降低投资组合市场风险、获取选股Alpha收益的一种对冲投资策略。国内目前发行的产品主要是市场中性策略,即一般要求的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不超过其多头头寸的15%至20%,并且长期维持在这一水平。

1、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如何稳健套利?

套利,本就是很稳健的一种盈利方式。套利和盈利不同,相信您问的是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稳健“盈利”。先明确量化和对冲的概念,可下载OA系统中“量化对冲产品基础知识学习手册”进行详细学习。量化对冲产品在构建股票多头的同时,也构建期货空头。这种操作在市场不稳定时,可以对冲市场的系统风险,从而留下股票多头特有的盈利。

2、量化对冲产品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先用量化投资的方式构建股票多头组合,然后空头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最终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3、收益方面、安全性方面哪个更有优势?

量化对冲产品在收益方面和安全性方面都有优势,属于风险和收益高度匹配的高性价比产品。

4、量化对冲程序化交易的对象是什么?

股票、债券、期货、现货、期权等等。

5、通过期货对冲的那部分资金是不是一定加杠杆的?

是的。期货是保证金交易,本身就带有杠杆性质。但这部分的杠杆不是为了博取高收益而主动加杠杆,而是为了“等市值对冲”。比如2个亿的基金,1.6个亿买股票,剩余0.4亿做股指期货空头(这0.4个亿为保证金,相当于做了市值1.6个亿的股指期货空头),这样下来整个基金几乎无风险敞口。

6、针对目前的市场,量化对冲策略是不是以市场中性为主要策略点?

7、量化对冲类产品收益大概在什么范围内?

我国主流的市场中性策略的量化对冲产品,年化收益大概在10%-20%。

8、如何确定准确的贝塔因子系数,来安全的对冲掉系统风险?

国内主流的市场中性策略量化对冲基金是等市值对冲,比如2个亿的基金,1.6个亿买股票,剩余0.4亿做股指期货空头(这0.4个亿为保证金,相当于做了市值1.6个亿的股指期货空头),这样下来整个基金几乎无风险敞口。

9、量化对冲选股范围都是哪些?大概选择多少支股票呢?

目前国内的量化对冲产品选股范围主要在A股内。股票的数量取决于量化对冲基金中对选股的量化要求,达标即入池,但是大多数量化对冲基金选股都达上百只。

10、量化选股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如何判断量化模型选出来的股票就是能赚钱的股票?

量化选股的具体方法:量化投资一般会选出几百支股票进行投资分析来分散风险,适合风险偏好低,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量化分析师们在制定规则之后建立某个模型,先用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回测,看是否能赚钱;如果可以,就再注入小额资金,积累样板外的实盘交易。实盘后如有盈利,就扩大资金量判断其是否对投资结果带来影响。最后运行的模型,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

11、国内量化对冲使用的策略有哪些?

(1)主流: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又称alpha策略,是当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

它从消除市场系统性风险(Beta)的维度出发,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对冲市场风险,以期获得较稳定的绝对收益。国内通常的操作方式为:买入股票同时卖空与股票等市值的股指期货(也可以采取融券方式),盈利模式为所买股票超越大盘的涨跌幅。

特点:较为稳健的策略,收益不高但稳定,回撤较小,适用于震荡市场,但是我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于,市场对于对冲策略日趋上涨的需求与实际对冲工具不足的矛盾(如2014年下半年多数运用市场中性策略的机构因为持有成长股,但是当时没有可以对冲成长股系统风险的股指期货,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可以对冲大盘蓝筹股风险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结果在大盘上涨、创业板下跌的行情中遭受了惨败),多种股指期货推出、股票期权上市以及融券业务的扩充能够缓解此类问题。

(2)股票多空策略,类似于alpha策略,但不同于alpha策略的是其会有多头敞口或者空头敞口,股票多空策略的操作难度大,因为除了要进行标的选择外,还需对大盘多空进行判断即择时。正因为如此,目前的量化多空策略,往往是以动量策略为主,即市场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趋势性上涨或者下跌行情时,再做相应的调整。

(3)CTA(期货管理)策略,侧重于期货市场的投资,投资于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等期货/期权品种及相应的现货品种。量化对冲类的管理期货产品,就是用量化手段判断买卖时点、用计算机程序化实现期货的投资策略。由于期货为T+0方式,因而采用程序化的高频交易比手动交易具有天然优势。从程序化交易这块,期货领域其实较为领先于股票领域,而且现在的期货高频策略已经由比拼策略思想提升到了比拼系统配置和下单速度等方面。特点:具有杠杆属性,收益率较高,但在无趋势的震荡行情中,由于杠杆特性会产生较大的回撤,受限于交易品种的成交量及活跃程度。

(4)套利复合策略,套利策略中最常见的是二级市场套利,包括商品跨期、跨品种套利,股指期货跨期、期现套利、ETF跨市场、事件套利、延时套利等。由于国内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品种都不多,国内的套利策略多为方向性套利,即依赖于价格的上涨下跌而寻找套利机会,国外的期权可以对波动率预测进行套利。

由于在市场行情不温不火,波动较小时,这类策略往往找不到套利机会,因而国内的套利对冲基金往往会在无套利机会时,增加一些另外的小策略,构成套利复合策略。例如在套利机会较少时,套利基金会增加一小部分的趋势投机或者股票市场中性等。长期来看,这种方式更利于产品的发展。

特点:在我国是一类性价比较高的策略,但是资金容量有限,机会有限,需要不断开发新的策略;股票-期货套利在震荡市场中随着套利机会的增加而如鱼得水,但在稳定、波动小的市场中表现欠佳;分级基金套利在单边上涨市场中可以取得较高的收益,但是震荡市场中变现欠佳;目前主要问题是可套利品种不多、分级基金的活跃基金数不够多难以承受较大资金进出、可用金融工具仅有股指期货对冲性能不够。

(5)宏观对冲策略,宏观策略是一种基于宏观经济周期理论对经济增长趋势、资金流动、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自上而下的分析,预期其对股票、债券、货币、商品、衍生品等各类投资品价格的影响,运用量化、定性分析方法作出投资决策并在不同大类资产之间甚至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轮动配置,以期获得稳定收益。例如当对冲基金更看好未来美国经济的复苏,就可以逐步做多美股资产,同时将资金撤出新兴市场并做空新兴市场资产来构建组合。该策略的成功取决于对全球宏观经济趋势的判断,判断越准确,策略的效果越

12、量化对冲是否保本,风险多大?上下浮动多大?

量化对冲基金的合同与固定收益类信托、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一样,写的是不保本。市场中性策略量化对冲产品(国内主流),短期内最大回撤在5%,长期内都是稳增值的。而且部分量化对冲产品还采取分级结构,通过劣后级的资金对优先级投资者进行本金的保证。

13、风险收益方面跟阳光私募和信托有啥区别?

量化对冲产品也是一种阳光私募,相信您说的阳光私募指的是国内纯做主动管理股票多头的阳光私募基金,国内主流量化对冲产品的风险、收益介于主动管理股票多头阳光私募和固定收益信托之间,但是夏普率(投资性价比)普遍高于其他两种类型产品。

14、加杠杆和不加杠杆的区别在于哪里?

加杠杆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收益,但是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15、整个市场上的量化对冲产品如何对比?

从多个方面去比较,看运用的策略、公司成立的时长、看管理团队的风格、看团队旗下同时期管理基金的夏普比率、波动率。

16、量化选股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如何判断量化模型选出来的股票就是能赚钱的股票?

量化选股的具体方法:量化投资一般会选出几百支股票进行投资分析来分散风险,适合风险偏好低,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量化分析师们在制定规则之后建立某个模型,先用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回测,看是否能赚钱;如果可以,就再注入小额资金,积累样板外的实盘交易。实盘后如有盈利,就扩大资金量判断其是否对投资结果带来影响。最后运行的模型,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

1、目前管理层在对冲这块有一定的限制,那这个对量化对冲策略会不会产生一些影响?

禁止“做空”是禁止“裸做空”,并没有禁止量化对冲的空单,故以市场中性为主的量化对冲产品并无受影响。政策上完全禁止市场上一切做空动作的概率极小。如果真遇到监管“昏招”,可以做套利策略,比如分级基金套利。

2、怎样才能区别好的量化对冲策略与一般的策略?

好和不好要看和投资者的契合程度,对于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来说,市场中性策略的量化对冲产品是最合适的。在市场中性策略中,策略跑的时间越长、年化复合收益率相对较高、收益曲线表现越稳定、夏普率越高的产品相对更好。每年也有评测机构对各量化对冲产品进行综合排名。

3、量化对冲是需要写选股程序的,我们怎么知道选股程序是否比较优质呢,并且能为客户赚到正收益呢?

量化投资一般会选出几百支股票进行投资分析来分散风险,而且加入对冲系统风险的工具,很适合风险偏好低,追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量化分析师们在制定规则之后建立某个模型,先用历史数据对其进行回测,看是否能赚钱;如果可以,就再注入小额资金,积累样板外的实盘交易。实盘后如有盈利,就扩大资金量判断其是否对投资结果带来影响。最后运行的模型,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

4、股指期货的金融种类不多怎么办?

现在已经有上证50期货、中证500期货、300期权、500期权、50期权等等,随着未来各类对冲工具越来越多,系统风险能更有效对冲,可选策略会更多,烫平波动的效果更好。

5、过往产品的历史、收益稳定性和回撤?

“对冲”的概念最早由AlfredW.Jones于1949年创立第一只对冲基金时提出,他认为“对冲”就是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全球范围内:截至2014年末,全球量化对冲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从1997年的1182亿美元发展到3万亿美元(近18万亿人名币),增长20倍,年均复合增速20%。

我国范围内:2014年以前,量化对冲私募发行主要依托信托平台、及券商资管平台;2014年以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实行,截至2015年2月7日,国内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7358家,管理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规模2.38万亿元人名币,如果估计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占比40%、量化对冲占证券投资比为15%,则国内当前量化对冲私募的管理资产规模估计约1500亿元,与全球3万亿美元(近18万亿人名币)的规模相比,占比约0.9%。我国主流的市场中性量化对冲产品收益稳定性极好。而且据相对完全统计,2015年6-7月(股灾时),已经成立1年的127只市场中性量化对冲产品中100只逆市上涨,剩下那27只回撤大都控制在5%之内。

补充问题:那这剩下的27只没有上涨什么原因导致的?答:各家量化选股还是有非常小的差异性,少数产品在短期内收益有小幅回撤是很正常的,反观这27只产品一年之中的收益曲线,也都呈现出了“净值稳增长”的态势。

6、量化对冲项目在做对冲时是不是有比例限制,比如是不是只能拿出10%出来做对冲还是没有规定?

国内主流的市场中性策略量化对冲基金是等市值对冲,比如2个亿的基金,1.6个亿买股票,另0.4亿做股指期货空头,无风险敞口。

1、量化对冲的风险点在哪?

最大的风险在于基金经理建的股票多头所处的市场的β风险没有得到有效对冲这是2014下半年对冲基金面对的主要矛盾,多种股指期货推出、股票期权上市以及融券业务的扩充(利好: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4月16日上市)能够缓解此类问题。遇到这种极端情况,应对方式是:

(1)坚持持有,等待市场回归均衡,量化对冲策略多数是长期有效的。

(2)一般此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会出现大幅偏离,基差套利可以获利或减少损失。

(3)现在已经有上证50期货、中证500期货、300期权、500期权、50期权等等,随着未来各类对冲工具越来越多,系统风险能更有效对冲,可选策略会更多,烫平波动的效果更好。综上,对于量化对冲,理解产品属性,长期持有是应对风险最好的办法。

2、量化对冲风险控制是如何做的?

量化对冲,故名思意,有量化,有对冲,对冲本就是一种风险控制(控制整体市场的风险),量化是一种严格的、利用计算机、利用程序的选股模式(控制的是人性的贪婪恐慌风险),另外量化对冲产品也设有预警和止损线,而且设置的较高(市场中性策略的量化对冲产品中,触及止损线的产品极少)。

3、量化对冲可能出现亏损现象吗?最大亏损可能是多少?

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策略有不同的回撤,阿尔法中性策略年度一般回撤5%-10%,量化对冲产品的止损线一般设置为0.9或者更高,这样在基金出现少量亏损的情况下可以严格止损。

4、目前市场都采用中性策略,如果市场稍微有大的波动会不会加剧大幅振动的可能?

中性策略与市场的涨跌相关性很低,市场波动对策略的影响很低。

5、某些量化对冲产品近期的净值小于1,怎么理解?

各家量化选股还是有差异性,少数产品在短期内收益有小幅回撤是很正常的,反观这些产品一年之中的收益曲线,也都呈现出了“净值稳增长”的态势。

6、可预见的政策性风险、可预见的市场性风险、可预见的操作性风险会有哪些?

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问题,虽然量化对冲在风险控制方面有优势,但也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可预见的政策性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可预见的市场性风险:如多头一方因持有股票会面对持有股票的一系列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经济环境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而空头部分因持有空头股指期货会面对期货投资的风险(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平仓风险等),但正因为多头风险与空头风险可以大部分相互对冲,所以整体风险被控制在一个较安全的水平。

可预见的操作性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当然这些可预见的风险,管理人都会提前做规避工作,尽全力做到“风险可控”。

1、客户:相较目前的固收类的产品来说,收益没有太大的优势,同样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百分之十几的收益我宁愿选择私募产品。

按照客户风险偏好,对客户资产进行最优配置。客户想享受股票市场的收益,但又不太愿意冒太大风险的可以推荐配置量化对冲。市场中性策略的量化对冲产品是介于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之间的一种产品,称为“类固定收益”,风险收益适中,预期收益10%-20%。

2、客户:产品如遇亏损,止损策略怎么进行,能保证我资金的安全吗?

止损根据产品不同有不同的止损条件,阿尔法中性策略年度最大回撤一般在5%左右,产品的止损线一般设置为0.9或更高。而且量化对冲基金通过严格的量化选股 操作、等市值构建股指期货空头来对冲系统风险,虽然在合同中跟银行理财、固定收益信托、主动管理型阳光私募产品一样都无法写上“保本”二字,但是您的资金 也是很安全的。

3、客户:对国外这个模型不相信,对于投入到二级市场不抱信心。

模型其实并不复杂,而且都是经过反复的理论和实际验证的,对二级市场不抱信心的客户更加可以推荐量化对冲,量化对冲适合所有行情,不惧股市下跌。

4、倾向固收类客户对政信类等更感兴趣,对量化对冲比较犹豫,偏向高风险客户又觉得收益不能动心。

政信类产品的收益率正在往下走,对风险厌恶型客户的资产配置可以推荐量化对冲类的阿尔法策略,风险相对较小,收益预期相对比较稳定。而偏向高风险的客户,也 可以进行细致分类。没有人会愿意为了追求一定的收益而承担相对更高的风险,对于量化对冲产品来说,它的收益和风险是高度匹配的,也就是具有高投资性价比。

5、客户:现在银行和很多私募都准备做量化对冲,国家可能会出不利的政策?

国家对恶意做空以及恶意高频交易操综市场的行为的会进行查处,国内主流的量化对冲产品以市场中性策略为主,做多股票+做空股指期货是同时进行的,而且做多与做空的头寸一致,国家对这类产品干预的可能性极低。

6、客户:具体的净值计算方法,净值创新高部分提取25%后,我的年化收益大概是多少?

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提成之后,客户的收益在10%-20%区间,业绩提成一般客户80%,机构20%。

7、客户:操作策略中,期限套利和跨期套利可以认为是无风险套利,但本身收益做不高,年化6-7%已经不错,加了阿尔法套利,主动性加入后,风险就会增大,风险转化为收益是很好,如果风险削减收益,这会影响净值上升的斜率,本来斜率就很小,这样体现的收益不大,即使波动也在较小范围,我觉得不值。

量化对冲策略很多,无风险套利是其中一种,无风险套利的市场机会不是很多,可以作为基金的安全垫策略,阿尔法策略(也就是市场中性策略)是一种成熟策略,能够长期操作,加入后会增加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变小,阿尔法的收益高于套利的收益,加入后收益变大。

对冲策略的“意义”在于去掉某种我们不想承担的风险,从而只保留我们想要的风险

原则:所有回报都对应着风险。大而化之甚至可以说风险和回报是一回事,本篇中,风险和回报两个词是可以互换的

以一只股票来说,股票回报 = 自身经营回报 + 整个股市回报(β)。相应的,承担的风险 = 自身经营风险 + 整个股市风险。

如果我们对某家公司有强烈的看法(好坏皆可)并且 我们并非股市专家在股市整体走势预测上没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 买入股票(假设看好)+ 做空股指 以获得纯粹的公司自身经营回报。这时回报 = 股票回报 - 整个股市回报(股指)= 自身经营回报。风险也变成了只有自身经营风险。

例子1,假设我们是IT业内人士,对google未来几年强烈看好,但是对经济形势没看法,对股市大势没看法。就可以做多google做空股指来对冲掉股市的风险,假设股市上涨50%,google上涨70%,我们赚20%。股市下跌50%,google下跌30%,我们还是赚20%。只要我们判断正确,"即google未来会很好",我们就赚到了。

例子2,我们看好新浪,买了新浪股票,但新浪股票在nasdaq上市,是用美元计价的,我们又不是经济学家,不知道将来人民币对美元是涨还是跌,如果美元下跌了,那么新浪股票(美元计价)相对于人民币而言就是下跌了,风险也就变成了 = 新浪自身 + nasdaq + 美元/人民币 。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做空美元/人民币期货来对冲掉美元对人民币下跌的风险。

再来说下,对冲这种做法的由来。

最早使用对冲Hedge这个词的人是 阿尔弗雷德·温斯洛·琼斯(Alfred Winslow Jones,),他觉得股市难以预测,但预测一家公司的前景就容易多了,(ps.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行业知识挑出本行业内最好的公司,准确率比听消息高多了),那么我可以买入一家好公司,再卖出一家坏公司,这样一来,股市的影响就被去掉了,只要对这两家公司的看法没错就可以盈利了。

凭借这个理念,琼斯在1949年开创了第一家现代模式的对冲基金,它使用的策略学名叫股票多空(equity long/short)。

(社会学博士、前愤青、前CIA、前socialism粉、前纳粹时期的犹太女德共的老公、前记者、前专栏作家)

股票多空策略,比我们刚才举的例子稍微复杂一点点,区别在于做空那端不是股指而是另一只股票,即买入好公司卖出坏公司,假设我们相信未来几年苹果比google好,我们就可以做多苹果做空google,回报 = 苹果好于google的那部分,同样是对冲掉了股市波动的风险,只剩下了我们对苹果和谷歌两家公司的预期。这样一来,不管纳斯达克怎么动,或者美国经济怎么糟糕都和我们没关系了。

类似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茅台/五粮液,中石化/中石油,sony/panasonic,通用/福特,这个列表可以无限延伸下去,只要我们是某行业里的专家,我们就可以通过做多好的+做空差的来获利,而不管市场波动如何。(实践表明,即便08年那种大跌也无所谓)

如今,股票多空策略是对冲基金领域里的重要分支,规模庞大,种类繁杂。而对冲的思想也扩展到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我们可以对冲汇率风险,对冲利率风险,对冲某种原材料风险,只要你能想的到就行。但其思路从未变过,就是剥离我们不想要的风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票质押强行平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