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8年公租房住进的2018农村房屋改造补贴政策补贴什么时候下来

7月11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拟按照每人每月240元的标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领取累计时长不超过36个月。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汉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适用本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三条 (工作职责)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公安、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相关信息数据提供及其他协助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

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的初审、住房补贴信息反馈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审核、补贴发放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第五条 (除外情形)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或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第六条 (申请资料)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交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

第七条 (申请程序)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

用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核发补贴)《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自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一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第四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第九条 (补贴标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对申请人本人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36个月。

第十条 (信息共享)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公积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人社、公积金部门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核查)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情况,并根据人社部门、公积金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数据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第十二条 (资格注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时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注销其保障资格。

第十三条 (停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市级财政按规定拨付给各区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第十五条 (个人信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采取虚报瞒报个人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该欺骗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十六条 (参照执行)各新城区和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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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想着自己的房屋被拆迁,这样就会有一大比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那么,2018年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农权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金?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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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以及不同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实行租金直接减免,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三)人均月收入600-1550元(含1550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四)人均月收入1550-2000元(含2000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五)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保障家庭所承租公租房应缴租金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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