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永安期货事件真假账户异常怎么设置

中国新永安期货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产品) 中國新永安期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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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新永安期貨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国新永安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新永安期货有限公司

1. 客户在汇款转账时,请注意银行账号所接收的币种,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换汇损失。
2. 客户如通过跨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款项存入本公司名下的银行户口时, 请注意收款银行 会收取每笔 10-60 港元的服务费用。
3、根据香港证监会关于香港期交所资金存放的分开管理要求,如果客户计划交易涉及香港 期货交易所产品,请客户入金转账至“中国银行-香港交易所产品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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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炒黄金炒原油的投资者会发现一个规律,为什么给你喊单的老师总是让你加资金,而且做单的方向经常是错误的。做单亏损导致本金变少,你的老师让你加资金然后给你说给你介绍更专业的分析师。可是为什么到最后你还是亏损,你就没有想过是为什么吗?
 没有接触黄金原油市场的时候夫妻和睦,家庭幸福,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宝贝女儿,可是今年去年12月份的时候有人加到他,一直向他介绍原油期货,并推荐某交易软件某某香港期货公司,他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其入金10万,半个月盈利了1万多,之后老师让他加大资金然后把他拉到VIP喊单群,就这样三个月时间里他在老师的强烈要求下陆续入金75万(不加大资金老师就不给喊单)。这是他所有的存款还有一部分外债,然后2个月亏完。老婆离婚带着孩子走了,他的工作也离职了,把车子卖了,房子贷款凑够了45万。联系到我的时候在电话里说着自己的经历泣不成声。结尾跟我说了一句很心痛的话:这45万是最后的一搏,如果赔了,我就没有退路了,我真的一无所有了。。。。。。。。
     听完我沉默了。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在其他地方亏损来找我求助的投资者了。
大品牌期货交易软件商,正规香港的期货公司,行情数据及账户操作盘面无暗箱操作,出入金也安全,是正规平台。但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平台再正规,进去一个亏损一个,只赔不赚,这不是我们做投资所寻求的结果。
金融投资是一个暴利行业,高回报同时也蕴藏着高风险,没有谁能百分百稳赚不赔,所以投资者有许多,亏损者也不在少数,但作为分析师,我们存在的价值就是控制风险提高盈利,可是,我们许多的分析师,都在做什么?我觉得我该写一些东西,这个市场已经被有些人搅得乌烟瘴气,如此,以此为业,我们何以容身。以下这些,也许你知道,也许你不知道,但都请看完。
    一:你的钱在他们那里不是钱,是攫取手续费的工具。
     你每操作一笔单子,就会从你的账户资金里产生一笔手续费,做单越频繁,产生的手续费也就越多,而这些手续费就是他们利润的来源。。
     行情是不断上下波动的,但做单是需要顺势而为,一波行情只要方向正确,长线是最节省做单成成本的,其次中线,再次短线,操作越频繁,做单成本越高。但如果不频繁操作,就不会有高额的手续费提供。对他们而言,就不会有丰厚的利润可图。
    没有一条直线的行情,中间都会存在回调震荡。这些老师就要在这个震荡期里做文章。大的方向不会变,但是中间的震荡期会让手下的客户不停的建仓平仓,不管你挣了赔了,他只关心你刷出的手续费。
     而高额的手续费,频繁点差,累积的仓息会导致做单成本无限增加,就算没有亏损,你的资金也在不知不觉中流失。而这些都将是他们的利润分成。
     二:你的账户亏损成就了他们的财富(打着期货名义的黑平台)
     他们的利润就是客户亏损的钱,这叫吃客户的头寸。
 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你挣钱的时候往往都是少数,你亏钱的时候往往都是多数;或者你赚钱的时候都是小赚,亏钱的时候却总是大亏,亏损一次就抵过了以往的所有盈利。
  不论你是赚是亏,他们都有看似很合理的理由让你加资金。你盈利的时候,老师会说他有多专业,多厉害,多牛,继续加资金,仓位大了才能挣大钱。当你亏损的时候呢?不必说了,老师的目的就是这个。这个时候,他又会告诉你,加了资金才能抗住风险,然后你加了资金他会让你扛,不加资金还会让你扛,你亏得越多,他赚到的就越多。
     一般吃头寸的,都还吃手续费。拉过来的客户就是让你频繁操作,重仓操作,方向对也好错也好,都会以各种理由让你加资金。试问,一个真心为客户盈利的团队,客户一直在赚钱,账户资金在自然增长,还需要加金入金么?在这样的平台,跟着这样的老师,你如何能赚?

关于我们: 一、我们是谁?


和所有投资者一样,我们也是希望从市场中赢利的“投资人”,但我们是一个团队;
寻找更多的合伙人,聚集更大的资金力量,赚取更多的金钱;
    我们拥有一个由高级操盘手6人、中级操盘手16人、初级操盘手28人、分析师36人、风控9人、文案策划3人、兼职辩解5人和客户助理3人等106名同事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稳步盈利,戒贪戒躁;
    阶梯建仓、批次止盈,分析中期趋势、收割波段利润,规划资金占比、严控仓位风险;
绝对不存在重仓交易,绝对不存在恶意刷单,保证平台交易完全STP模式,客户24小时随时查看账户信息;
    我们只负责交易,所有客户自主开户、入金,风险我们共同承担,交易盈利部分定期结算,然后按照比例分红盈利部分。咨询威信1-0-7-8-7-0-8-2-2-7
    综述:我们深知每一位投资者的钱都不是天上掉线来的,更感同身受每位朋友的迫切心理,但是投资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我们未必是这个市场上最能赚钱的操作团队,但是力求最好的服务口碑。愿与每一位诚信朋友合作(2万美金起带),我们会用行动告诉你什么才是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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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为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现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第五条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1.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或者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的自成交次数不受此限。

   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或者超过500次的,构成“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100次(含),且单笔撤单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的,构成“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

   4.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1.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的首席风险官进行电话提示。

   2.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3.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4.交易所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发生的自成交行为,视为同一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是指我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所规定标准认定的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一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将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

   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收市后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二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客户自行平仓的,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个交易日。

   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收市后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3.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第三次出现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客户在次日上午收市前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4.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三、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会员应当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客户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同一会员的,交易所对该会员进行电话提示,发生在不同会员的,交易所根据异常交易行为类别,分别选择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发生次数最多或者持仓分布最大的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四、对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尽到通知、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提示、约见谈话、下发监管警示函、下发监管意见函等监管措施。

   由于会员未尽到相关义务,交易所已向会员下发两次监管警示函的,第三次向该会员下发监管意见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

   五、我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后,向市场进行公告。

   六、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调整并公布相关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本通知自2012年7月23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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