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旷工一个人莫名失联一个星期期,被公司辞退,还可以办理领失业金吗

原标题:员工旷工18天被开除 公司为啥要赔万元赔偿金

(重庆晨网记者 罗薛梅 7月21日16:08报道)员工连续旷工18天被开除,公司还要赔上万元的赔偿金?对,你没看错也没看反。

21日,记者从重庆市总工会了解到,公司之所以要赔偿员工上万元的赔偿金,原来是公司开除该员工的依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没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员工:病假期满依然还在“耍霸王假”

40多岁的王某被查出了癌细胞,住进医院等待手术。这时,他向公司交了病假条,安心在医院住院。然而,王某可能是想到自己患癌属于重病,在病假期满后,也就一直没向公司提延长病假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王某的病假期只有3个月,在还没到3个月时,公司就打电话告诉他,病假期到了。”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介绍说。

由于该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在电话告知后,还发出了书面催其上班的通知。然而,王某母亲签收该通知后,依然未代王某向公司请假,在家“耍霸王假”。

王某超过病假期15天,即王某旷工15天时,公司向其发出了“开除信”。这时,在家休养的王某来到公司,说明情况,但为时已晚,公司的开除决定不再取消。

仲裁委:公司开除王某不需赔偿

自己身患癌症,也在公司上了几年班,说开除就开除,也没得一点经济补偿,王某很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为了得到赔偿,王某拿出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嘱等证据,证明病情、治疗时间,“他认为公司就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陈杭说。

虽然王某病情的确严重,但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的相关程度和制度都是很规范的,不能说因为病情严重就可以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说。

为此,该公司也拿出了公司发给王某让其回公司上班的通知;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表等证据。“证明王某是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仍不回公司上班或报到,属于旷工行为,并且其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制度培训,明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面对这些证据,仲裁阶段仲裁员采纳了公司的意见,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不需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法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有瑕疵

对于仲裁委的仲裁,王某很不服,一纸诉讼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让陈律师没想到的是,这次法院和仲裁委的决定是相反的,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原本打赢的官司,为何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

原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制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适用,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对于法律的判决,公司虽然觉得有点委屈,“但这的确是问题,所以没有再上诉,而是立马召开了职工大会,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讨论。”

律师:很多企业忽视程序

因为制定程序有瑕疵,该上市公司败诉。其实像这种情况还在不断的发生。据重庆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陈林介绍,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最近一个世界500强公司也出现了这个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执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

陈林解释,不是每个员工在职时,公司都在制定规章制度,“新进的员工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对其告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企业:以为告知员工就可以了

大渡口八桥镇五一村的某食品企业李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领导们制定,再由聘请的律师看看是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要不抵触,就算制定完成。最多给员工看看,并没有让员工来参与讨论。”

李姓负责人说,“让员工来讨论,他们都不通过,那不是很麻烦。”对于该负责人的担忧,陈杭表示,“只是让员工来讨论和发表意见,并没有要求让员工通过。”

某些特殊疾病获批后可延长医疗期

网友Tai児戲:这个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早定下来的,难道来一个人就要举手表决下?

律师:并不是说来一个人就要举手表决,只是在制定时,应该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而且这不是要求举手表决,而是要讨论和发表意见,要的是这个过程,不是要表决通过这个结果。

小妮么么蹦哒:连续旷工15天公司没有开除职工的权利,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律师: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已经废止的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呜哦哇:病假期是好久哦,只能请1个月?得了大病难道不准请假了?

律师: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在该公司上班不足五年,也即符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的规定。

但尔后,原劳动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也即是说,如果王某在病假期结束前提交了病假条及医院的相关证明,是可以继续休假,并且不会被按照旷工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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