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苹果会司马迁受到什么刑法刑法吗

汉制规定,凡在廷议中说了让皇帝不高兴的话,或说了不合皇帝心思的话,或让皇帝问得无话可说,即便理不屈而词穷者,均要受到狱吏诘难、追究和拷问。比如,在廷议是否与匈奴和亲一事时,博士狄山受到武帝追问,“‘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曰:‘不能。’曰:‘居一县?’对曰:‘不能。’复曰:‘居一障间?’山自度辩穷且下吏,曰:‘能。’”[①]可知,专制政治下,说话不但要负责任,而且更要付出代价。这是一种通过“口语”而制造“口祸”,进而通过制造“口祸”而消灭“口语”的制度设计。

   再看《汉书·李广传》,

上欲陵死战,……后闻陵降,上怒甚。……群臣皆罪陵,上以问太史令司马迁,迁盛言:“陵事亲孝,与士信,常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其素所畜积也,有国士之风。今举事一不幸,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其短,诚可痛也!且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輮戎马之地,抑数万之师,虏救死扶伤不暇,悉举引弓之民共攻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然其所摧败亦足暴于天下。彼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初,上遣贰师大军出,财令陵为助兵,及陵与单于相值,而贰师功少。上以迁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

   对于这段记载,我们首先需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首先,天汉二年(前99)出击匈奴本是一场失败之战。汉廷针对匈奴发动的三大战役的最后一场漠南之战是在元狩四年(前119)。二者相距恰巧二十年。无论规模还是结果,天汉二年的汉匈之战都无甚醒目和特异之处。但由于“李陵之祸”所直接导致的“司马迁之狱”,使得这场不光彩之战具有了某种特殊意义。其次,(刊文加 “将司马迁的《报任少卿书》与班固的《汉书 李广传》比较可知”)关于这段历史的叙述主要来自司马迁的自叙。[②]最后,由于司马迁在中国史书编纂上的巨大影响以及班固对司马迁的推崇和信任,使得人们很自然地习惯于用司马迁的视角看待这段历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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