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搭讪是否流量不限量违反广告法法

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行为,8月2日下午,湖南省工商局召开通信运营商发布违法广告行政约谈会,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湖南省工商局向湖南移动、湖南电信、湖南联通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8月3日《潇湘晨报》)

之前,网友和消费者吐槽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明知运营商的“流量不限量”广告说了谎话,没有完全披露“达量降速”“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等关键信息,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却不能把运营商怎么样,网友和消费者只能发发牢骚。现在好了,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证明“流量不限量”广告是违法行为,三大运营商负责人也均表示将对“流量不限量”广告积极整改,出人意料地走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三大运营商在推荐“流量不限量”套餐时,广告都颇为吸引人,但实际使用却大打折扣,认定为虚假广告合情合法。

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依法处理是必由之路。从执法形式看,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处理的办法有很多。广告法第49条列举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的职权有7条。约谈三大运营商,向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并进行整改,应该算是一种。

不过,仅仅约谈和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不解恨也不解气。三大运营商商量好了一样地抛掷出“流量不限量”广告,言行不一,不可能不懂得法律。而从受害者群体来看,据报道,购买了三大运营商的“流量不限量”套餐后,因流量到达一定额度而被限速的消费者达50多万人。“流量不限量”广告社会影响大,害人不少,害人不浅,轻飘的整改既难平众怒,对三大运营商也没有什么触动警示作用。

根据广告法第55条、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湖南省工商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后,仍需公众持续关注。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湖南省工商局是点到为止还是依法追究,值得关注;二,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其他省区市工商部门是否跟进,对所在地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做出调查认定或处理,值得关注;三,已经被欺骗、权益已经受侵犯的消费者是否依据工商部门认定讨要说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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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4G移动网络的普及,国内三大运营商均推出了“不限流量套餐”业务,虽然名义上是“不限量”但实际上各大运营商的做法都是达量限速或者达量断网等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限量随便使用。

?  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运营商通用的方式,只不过日本和美国的运营商会更清楚的说明,而且往往不会以“不限量”作为宣传。因此国内运营商所谓不限量套餐的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的争议不断。

?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表示,“流量不限量”被湖南省工商局认定违反广告法,广告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消费误导,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并责令停止。这也是国内首次因为不限量套餐而出现的裁定。

?  据悉,消费者看到高频次的“流量不限量”宣传,但办理业务的时候湖南移动、湖南联通和湖南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却违背广告承诺,附加了“达量降速”或“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等限制条件。

?  目前,湖南省工商局已经向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三大运营商负责人均表示将对流量不限量广告整改。

原标题:不限流量套餐被认定违法 相关部门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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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6 日,记者在张家界工商局武陵源分局了解到,目前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以下简称 " 武陵源工商部门 ")对武陵源移动、武陵源联通、武陵源电信关于 " 流量不限量 " 虚假广告已作出行政处罚。

武陵源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早在今年 4 月 10 日,武陵源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分公司(以下简称 " 武陵源移动 ")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楼正面与侧面张贴宣传促销活动广告中印有 " 入网移动大王卡,1 元 / 天流量不限量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当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就立案调查。

现查明,武陵源移动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期间,宣传促销广告共计 112 件,悬挂与张帖在武陵源移动办公场所及下属 12 个营业厅及营业网点内外。广告内容为:"1 元 / 天个人流量不限量 "。

武陵源移动在市移动公司领取并摆放在各营业厅与营业网点 240 份 " 移动大王卡 " 印刷品广告,页面正面印有:"1 元 / 天流量不限量 ", 反面才用较小字体印有 " 赠送的 100 分钟国内语音仅限套餐升档和新入网用户享受 "" 升级流量不限量有效期为自办理当月起六个月,到期后恢复 1 元 /1G/ 天 " 等提示内容,而其它促销广告均无上述提示告之内容。2018 年 4 月 1 日起,武陵源移动又将 "1 天 / 元个人流量不限量 " 的广吿内容更改为 " 全国流量敞开用低至 1 元 /G/ 天 "。

据武陵源移动提供的移动大王卡业务销售数据导出说明证实,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武陵源移动共办理 " 移动大王卡 "、" 新和家庭 " 等业务 295 户,只有 3 户是享受了流量不限量,292 户流量在入网登记时都采用科技手段 ( 电脑程序 ) 进行了限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当用户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 40GB 后实行达量降速从 100Mbps 降至到 1Mbps 以下 ( 用户予以达量降速后上网速度缓慢,最多可简单浏览页面是不能打开网页内容),当月使用流量达到 100GB 以后将用户停止当月流量使用功能 , 次月自动恢复。

6 月 14 日,武陵源工商部门依法向武陵源移动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机关调查认定 , 降速后只能浏览页面 , 实质是变相限制用户流量,武陵源移动推出的 " 移动大王卡 " 业务的广告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宣传构成严重误导,大字体强调不限量,小字体标注达量降速,这种做法有明显误导消费的主观故意,实际上也确实造成了误导用户的客观后果。武陵源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武陵源工商部门日前向武陵源移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武陵源移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 31186.25 元。

此外,武陵源工商部门也对中国电信武陵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陵源分公司 " 流量不限量 " 虚假广告分别罚款 32500 元和 31657.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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