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极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中的积极作用

1.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协同推进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和推广。

1.各行业标准体系不断健全。

1.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协同推进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2.组织制修订符合同安区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需求的农业地方标准。

2.做好符合我区农业生产需求的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3.加快推进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和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

3.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提升我区物流标准化水平及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

4.2021年,推动《厦门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升级为区域联盟标准,部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力争形成厦门冷链标准化服务体系。

4.推广《厦门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继续探索完善冷链相关标准,提升我区冷链物流行业软件管理水平,促进冷链产业链各节点衔接,突破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5.加快推进养老领域的标准化。

5.制定养老机构准入相关标准流程,提升全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设施配备水平。推进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6.加快推进卫生领域的标准化。

6.配合市相关专业医疗质控中心修订相关专业医疗质控中心标准。

7.初步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力争率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推化。 

7.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改革及建设。

1.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协同推进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和推广。

8.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以星级饭店、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8.不断扩大我区A级旅游景区规模,加大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创建与评定工作。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抓手,以提升品牌价值和优质服务为核心,不断强化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加大星级饭店创建与评定工作。

持续推进。指导条件成熟的景区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推动条件成熟的旅游饭店评定高星级旅游饭店。

9.完善现代物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9.制定并推广现代物流相关配套的地方规范标准。

10.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

10.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推进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

2.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协同推进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在中高端消费品重点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

11.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标准水平不断提高。

11.根据辖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的出台情况,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予以资助。

12.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12.鼓励我区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研发经费补助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完成2017年区级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工作。

3.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产业集群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争创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13.企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13.根据辖区标准化奖励办法的出台情况,对获得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予以资助。

4.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主要指标“领跑者”制度,推动消费品企业积极“对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完善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

14.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面普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得到监督。

14.配合市一级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标准比对研究。

15.开展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巩固和深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监管模式改革成果。

15.指导出口食品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帮促企业严格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组织生产销售,指导企业用好“同线同标同质”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配合地方政府稳定外贸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部署,引导和帮扶更多的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内销转型,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5.推动产业整合与集成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为全区重点产业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研制产业联盟标准、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能力、扩散创新成果提供全方位的标准孵化服务。

16.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16.依托升级改造的厦门市标准信息服务网,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17.加强厦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中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有关建设。

17.积极参与打造厦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关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6.服务我区食品加工、水暖厨卫、机械制造、光电照明等四大传统产业,着力打造产业链(群)为重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检测重点实验室。

18.发挥和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服务辖区重点产业。

18.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执法检查,对落户辖区的在建检验检测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19.完善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创建国家酒类检测重点实验室。

19.扩大试验面积,新建、改造和修缮实验室。配置高精尖的仪器设备,保证检测手段的先进性。培养和造就一批拔尖人才,强化技术储备,提高技术能力。

按照厦门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7.以科学、公正、权威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支持专业性强的行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行业特点突出的量传工作。

20.依托厦门检验检疫局在人员、设备、技术和信息等优势,打造公益性和市场运作兼而有之的厦门检验检疫局6个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动植物检疫公共服务平台、 消费品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生物医药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卫生检疫与国际旅行保健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0.强化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软硬实力。争取满足平台运作的政策机制。完善平台运作体系建设,发挥平台作用。

按照厦门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8.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与智能制造的深度融合,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认证和计量等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21.加强工业计量,鼓励、推动大中型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导入测量管理体系,夯实计量基础,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21.在大中型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宣贯、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导入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与智能制造融合评价办法,对具备有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认证和计量等服务能力的技术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9.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目录,加强与知名大学、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等重点科研院所合作,认定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测试检测中心等,推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2.配合市局认定一批企业技术中心。

22.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3.配合市一级层面完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目录编制

23.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金扶持措施。

24.配合市局深入推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4.深入推进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工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工作,推荐优秀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

10.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

25.培育一批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推动若干家的企业成立质量品牌研究机构。

25.加大政策研究和服务外包力度,支持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发展,引导企业不断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

11.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学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质量品牌相关课程,引导各类组织积极创建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活动,鼓励企业、机构、院校设立质量实训基地,培养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业人才。

26.新增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立若干个质量实训基地。

26.加快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质量实训基地建设,每年开展质量夏令营活动。

持续推进。2017年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数量达到3个。

11.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学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质量品牌相关课程,引导各类组织积极创建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活动,鼓励企业、机构、院校设立质量实训基地,培养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业人才。

27.建设一批质量教育试点学校,不断拓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施途径,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7.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试点学校创建工作。

2017年遴选1所质量

28.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中小学生质量意识。

28.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影响。

持续推进。每年9月定期开展“质量月”活动。

12.加强质量品牌理论与应用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质量品牌相关研究机构,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质量品牌领域的合作交流。

29.推动若干家企业成立质量品牌研究机构。

29.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质量品牌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帮扶企业成立相关质量品牌研究机构。

13.支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建设一批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30.引导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并发布,品牌中介服务组织和质量品牌服务平台不断发展。

30.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外包力度,支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引导企业重视公司品牌价值,提高品牌竞争力,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31.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强化厦门品牌建设工作。

31.支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厦门制造在全球产业链中迈向中高端,帮扶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措施,助推厦门品牌走出去。

14.支持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发展区域特色食品产业,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

32.加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鼓励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产品系列化、多元化,提高附加值。

32.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升精深加工能力。

2017年完成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33.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发展。

3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15.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产品和服务种类。

34.着力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34.配合市局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支持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兑现政策措施。

16.推进开放式研发设计、网络化制造、互联网商业和共享协作等方面创新,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

35.深化电商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

35.制定政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对我区经济、平台、网络零售、综合服务等互联网经济项目进行扶持。

17.增加旅游产品供给,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施旅游景区创新提升工程,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

36. 创建1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A级景区旅游厕所达标工程(每家A级景区均拥有A级旅游厕所)

36.指导通士达光影体验馆做好创建工作。新改建A级旅游厕所13座(纳入市旅游局建设计划)

力争年内通过检查验收,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18.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

37.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新业态。

37.组织企业申报市级休闲农业,对获得称号的示范点授牌和奖励,持续推进工作。

19.重点发展现代种苗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38.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拓展农业功能。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

38.落实农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20.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9.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39.加强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符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地方标准。

40.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40.加大扶持力度和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生产技术指导,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2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治理“餐桌污染”,构建“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41.农产品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农产品监管机构、人员、设备逐步强化,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模进一步扩展,力争至2020年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追溯管理。

4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等各项工作,实现农产品全过程监管。

42.全面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入市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链条监管和信息社会公示。

42.复制推广食品流通“互联网+食品安全”经验,以整合现有“两系统”打造“入市必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备案平台为切入点,完成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监管信息指挥中心”的建设。

22.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动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五新”工程(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调整蔬菜种植结构,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污染防治,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供给。

43.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水叶菜生产和规模经营。积极推广农业“五新”技术,提高农民增产增收能力, 发挥“农业五新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

43.及时下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做好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2017年在同安区建设“农业五新示范基地”。引进优新果蔬良种,在示范基地实施无公害生产技术。利用杀虫灯、黄板等物理防治方法及运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等防治病虫害。推广微生物、海藻生物有机肥(1-2种),推广应用微耕机、开沟机 、抽水机等新机具(1-2台)。

2017年下达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市级补助资金4000万元、项目10个以上,完成“五新示范基地”工作任务。

23.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培育发展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44.完善闽夏市场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服务功能,市场二期配套建设冷链、物流配送、快速检测等基础设备设施。

44.加快建设闽夏批发市场二期建设项目,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相关基础设备设施。

力争20178月动工建设,2019年竣工。

24.大力推广“农超对接”经验,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努力促使蔬菜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强化农产品品牌营销,拓展宣传渠道,加快提升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45.增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支持扩大本地品牌销售,设立专柜专区,畅通渠道,注重品牌培育和推广,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5.批发市场设立地产品牌蔬菜直销点。将生产基地品牌蔬菜纳入直销点销售,在交易费、管理费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大力推广和销售地产品牌。鼓励蔬菜运销户多调运、销售本地品牌蔬菜,按照《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保障供应资金管理办法》,兑现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基地培育和发展品牌产品。组织基地参加相关展览会、展销会,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扩大农贸对接规模。组织生产基地与贸易市场加强对接,尤其是设立平价商店超市卖场,同时发挥夏商国有民兴超市、农贸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设立品牌专柜、专区。

25.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改造提升轻工建材、纺织服装、商贸服务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重点发展水暖厨卫、运动器材等产业,规划建设卫厨产业园和国家运动器材出口基地,提升智能化、自动化制造水平,推动企业普遍从“OEM”(贴牌生产商)提升到“ODM”(原始设计制造商)和“OBM”(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

46.提升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制造水平。

46.配合市局开展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47.提高水暖厨卫、运动器材和定制家具等产品检测能力。

47.不断完善水暖厨卫、运动器材和定制家具的检测能力建设。

26.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软件信息服务、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支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尤其是对立足本地应用的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研发及制造类企业。

48.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48.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支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类企业。

2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

49.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

49.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分享交流会。与厦门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为质量监测、追溯等提供技术支持。

28.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

50.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50.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29.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渗透,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办二级医院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强化养老机构医护功能,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科医疗机构及独立的高水平医疗检查检验机构。

51.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高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51.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医务室。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力争2017年尚未建立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与周边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

52.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争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失能、慢病老年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52.加大医养结合的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201760%以上的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

30.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

53.围绕社区生活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儿童照料等居民需求,力争至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与社区居民需求同步增长;逐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相衔接。

5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办事制度,指导协调不同层级根据居民需求生成不同的服务项目,指导开展社区志愿,引导居民自助服务。

31.优化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社区菜店、大众餐饮店、社区便利店等特色商业。

54.提供便民服务,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至2021年建成一批社区商业生鲜网点、社区连锁便利店、社区商业中心,形成若干个十分钟便民生活商圈。

54.引导早餐工程企业进入社区便利店。加强商业流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顶层设计。推进鼓励类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完善“政府+企业”的低收益社区商业投资运营模式。

32.建设有公信力的质量信息信用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参考,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55.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力争可公开质量信用信息实现100%公开,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55.建设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质量信用信息目录,加大良好、不良及消费预警信息公开力度。

33.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健全质量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实施质量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 推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

56.质量信用监管机制较为完善,奖诚罚劣质量信用监管措施有效有力。

56.持续深化质量诚信“红黑榜”和分级分类监管等质量信用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机制,营造“惩戒失信、激励诚信”良好氛围。

34.开展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开展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民生关注的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振消费信心。

57.按监督计划开展消费品质量抽查工作,整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10类消费品生产领域抽查合格率达97%以上。

57.加大10类消费品抽查工作力度。实施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加大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执法打假力度。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

58.开展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

58.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重点商品的市场专项整治。

35.深入实施以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知识产权、老字号、知名商号、优质工程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

59.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和扶持工作。

59.会同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给予奖励。

60.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60.组织质量品牌公益培训、现场诊断、经验分享,帮扶企业积极创建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

61.我区培育驰著名商标数量稳步递增,至2020年驰名商标数达到20件,福建省著名商标数达到132件,厦门市著名商标数达到143件。

61.支持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加大著名商标培育。依职权做好驰名商标的转报和2017年省著名商标的审核转报和市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工作。

62.培育发展老字号企业。

62.制定老字号管理细则,重新认定厦门市老字号企业,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

63.协助我区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

6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标准认证的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64.帮扶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64.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安全培训、现场技能竞赛,帮扶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6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荐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6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荐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36.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

66.2017年新认证“三品一标”数量7个。

66.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监督管理和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参加茶博会等。

67.鼓励扶持我区商贸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67.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质优、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地产品牌,特别是要借开拓市场之机,巩固我市老字号品牌的市场美誉度,继续做大做强。

68.推进旅游产业与工业融合,形成观光工厂特色旅游产品。

68.配合开展福建省观光工厂的创建和评选推荐工作。

69.打造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优质品牌。

69.开展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优质品牌评选工作。

力争2017年完成首批评选工作。

70.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70.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对接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36.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

71.引导、鼓励我区企业依据发展需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71.加大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注册。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为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打下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纠纷,协助企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关注、争取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商标国际注册行为。

72.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72.联合相关园区管委会围绕产业集群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

37.做好我区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和先进经验推广,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公众对厦门品牌的信心。

7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质量奖

73.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奖获奖企业及其先进经验,向广大企业普及推广卓越绩效。

38.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品牌影响力。

74.推进企业并购国外品牌和国际商标注册。

74.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并购国外品牌和国际商标注册。

75.引导、鼓励我区企业依据发展需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75.加大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注册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为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打下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纠纷,协助企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关注、争取奖励、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商标国际注册行为。

39.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76.帮助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宣传同安品牌产品。

76.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展会。宣传同安品牌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77.同安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77.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同安自主品牌,扩大同安自主品牌的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

78.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本土品牌宣传。

78.做好媒体事后监管,通过审读审看和评议,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本土品牌宣传。

40.创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机制,引导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入股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化项目,实施就业帮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79.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79.继续坚持组织缺工企业进社区(村)举办招聘会,就近招收当地农村劳动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实施工资性补贴政策。

80.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80.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农民转产就业能力。

41.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

81.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发展,培育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8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和资金扶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42.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消费热情,提高面向农民的产品服务质量。

82.加强农产品下乡指导和宣传。

8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三下乡”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指导和宣传活动。

83.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维权意识得到提升。

83.会同区农林局开展农村市场整治;开展针对农民消费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3.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住房、教育、交通、文化娱乐等农村消费新热点,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手工制品经营和农村服务业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84.加大城乡配送系统支持力度,鼓励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84.推进成立区域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引进了一批知名电商平台建设配送中心。

85.争创若干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85.组织企业申报,对获得称号的示范点授牌和奖励。

86.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86.对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根据政策规定兑现奖励。

44.引导企业强化适销对路产品的开发,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87.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87.组织商贸企业参加政府、行业间组织的各种展会,并酌情给予补贴。

45.适时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增强农民消费信心。

88.按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统一部署和规定,适时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计划提高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88.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2017年组织实施新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并根据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各项待遇标准。

46.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

89.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绿色环保消费。

89.执行《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

47.主动适应居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加快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服务消费和绿色产品消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

90.推动旅行社业发展。

90.支持旅行社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指导旅行社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91.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打造高端健康养老服务。

9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保障规划到位,完善养老用地选址;扶持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力度加大,为老服务队伍不断增强;运用互联网手段,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强化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医养融合。

92.推动民间资本投资办学。

47.主动适应居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加快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服务消费和绿色产品消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

93.扩大服务消费,促进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

93.举办美食节、家政节,促进服务消费。开展服务职业技比赛,提升家政服务水平。

2017年完成本年度各类技能比赛。

94.建设、实施供水管网维抢修移动信息支撑平台,提升110联动抢修效率。

94.组织试点单位试行并收集反馈意见,完善成熟后在全区推广、实施。

48.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广力度。

95.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我区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95.鼓励企业采用新的节能产品和技术,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

96.推动全区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96.推动环保产业园区和环保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运营比例,协助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推开,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

49.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核心内容产业以及数字创意、动漫网游、云媒体服务、移动多媒体、文化电商等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

97.大力发展我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创意等文化核心内容产业,打造文化平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97.积极配合做好文化产业项目和专项资金扶持申报,促进文化产业各业态发展,办好第十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同安馆及同安分会场。

98.力争至2021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

98.加强品牌建设,积极鼓励和组织我区文化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加大财政扶持,对我区文化企业组展参展、境外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以资金支持。拓展融资渠道,配合开展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50.做好全民健身自行车骑行、乡土马拉松等休闲体育赛事,推动休闲项目普及和开展,做好体育+旅游项目规划与建设;推动体育休闲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99.大力发展竞赛体育休闲运动,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99.做好全民健身自行车骑行、乡土马拉松等休闲体育赛事,推动休闲项目普及和开展,协同乡镇做好体育+旅游项目规划与建设;加强对游泳池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加大指导规范力度。

51.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厦门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分年度)获得两项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10万元;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省级示范企业、出口质量提升奖和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分年度)获得两项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8万元;获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和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核准注册一个同安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国外产品认证的,每项奖励5000元。

100.培育一批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企业。奖励资金的申领制度更加合理。

100.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兑现奖励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奖励资金的申领。

52.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加强对知名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防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01.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01.组织协调“双打”成员单位合力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同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识假反假浓厚氛围。

102.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10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仿冒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03.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秩序。

103.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强化打击与帮扶相结合。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104.完善专利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利侵权假冒执法力度。

10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逐年加大专利执法检查力度。

105.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

10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做好相关案件线索的衔接。持续侦办侵权假冒案件。

106.加强执法协作,推动执法稽查工作。

106.加强和深化与海关、公安、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跟踪移送案件线索的后续办理情况,保持对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好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专项行动。

53.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汽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107.归集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对相应商事主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07.持续将各部门录入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向社会大众及各部门提供商事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依法对失信商事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108.健全质量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108.定期发布质量信用“红黑榜”。加强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惩戒。

109.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109.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制度。

54.整合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鼓励开展卓越绩效咨询推广、品牌策划宣传、质量培训教育。

110.根据市一级制定出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对开展卓越绩效咨询推广、品牌策划宣传、质量培训教育兑现奖励。

110.根据市一级制定出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认真兑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依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兑现相关奖励政策。

55.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111.积极研究财政扶持政策,做好对上政策争取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品牌发展。

111.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调研收集政策诉求,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品牌发展。

112.强化品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服务和推动品牌企业上市或挂牌,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品牌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品牌企业做好品牌培育,为企业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112.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服务和推动品牌企业上市或挂牌,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品牌企业融资渠道。

113.持续贯彻落实支持品牌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113.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国家级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等兑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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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

荆区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荆州区品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中、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质量兴区战略目标,坚持以质取胜、创新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深入推进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以品牌建设助推荆州区经济发展。

(一)到2020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3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 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荆州市知名商标40件以上,湖北名牌2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8个以上,“4A+”以上旅游景区2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以上,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70个以上;中华老字号数量明显增加;建成15家自主品牌梯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3家以上;年收入过10亿元的知名品牌商贸服务企业3家以上;品牌经济占全区经济总量的6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全区池塘要全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使池塘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80%以上,主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成乡镇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全区“三品一标”基地、水产生产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监管。(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农业局、水产局、经管局、经信局)

(三)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标准化流程。力争建成2个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创建黄颡鱼、稻虾共作等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以上,培育发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以上,全区水产业标准化养殖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农业局、水产局、经管局、经信局)

(四)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市内高校、院所合作,围绕石油机械装备制造、印刷包装、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主动争取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任务。力争到2020年,建成2家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农业局、人社局)

(五)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加快渔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在全区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健康养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池塘生态工程构建等关键技术推广与示范,以湖北金鲤鱼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开展小龙虾、青鱼、荆州大白刁等名特水产品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形成集产品研发、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和电商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形成科技和品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质监分局、水产局、科技局)

(六)加快推进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以“一区多园”为载体,加快推进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平台建设,力争打造1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库,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10家。(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七)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开展制造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三项行动。加强产业聚集区商标品牌建设,力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3000 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 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荆州市知名商标40件以上,中国驰名、湖北省著名、荆州市知名商标企业达到60%以上。强化商标行政指导,鼓励引导企业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提高品牌设计、营销、运用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城南工商分局、经信局、发改局)

(八)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推进全区支柱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鼓励支持四机厂、四机赛瓦、江汉建机等企业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力争“十三五”期间主导和参与5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12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培育23家企业争创长江质量奖和荆江质量奖。规范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做好“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工作。(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信局、农业局、经管局)

(九)提升农业品牌竞争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提质工程,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建基地、联农户,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家,家庭农场达到250家(家庭渔场达到100家),农户入社率达到60%以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形成优质粮食、标准畜禽、特色水产、名优果蔬四大主导产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农业局、经管局)

(十)提升制造业品牌竞争力。加快推进支柱产业倍增工程、骨干企业壮大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2020年达到210家。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企业聚集,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优势产业实现由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跃升,力争到2020年,培育2家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建设15家自主品牌梯队。推进制造业品牌集群建设,支持四机厂、四机赛瓦、拍马、骏马等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质监分局)

(十一)提升服务品牌竞争力。以金融、物流、旅游、文化、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新培育和发展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收入过10亿元的知名品牌商贸服务企业3家。推进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品牌。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为载体,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力争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80家以上。扩展实施“村淘计划”,培育一批知名“淘宝村网站”。推进“食安荆州”建设,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放心食品生产基地、放心早餐示范店。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打造飞行营地品牌。到2020年新增申报“老字号”企业一家,恢复申报“老字号”品牌企业一家。(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十二)加快旅游产品开发。重点建设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城镇和精品旅游村寨等现代旅游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力争2020年建成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5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0家。重点打造知青农场、千顺农家乐、点将台农庄、明月山庄、七彩花都、北湖农业川店农家乐、恒诺农家乐、农世佳现代农业公园等休闲旅游农业示范点,打造“荆州礼品”大国工匠“楚金鼎”系列旅游商品品牌1家。(责任单位:文旅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工商分局、城南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十三)扩大城镇消费群体。打造旅游、养老、休闲体育等新兴产业特色品牌,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推进“宽带荆州”建设,促进“三网”融合,加快“荆楚云”和大数据建设,打造智慧荆州。(责任单位:文旅局、文体局、商务局、经信局)

(十四)激活农村消费潜力。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加快推动乡村光纤网络建设,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打造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国家旅游度假区,“荆州礼品”系列旅游商品品牌1家;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5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0家。(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文旅局)

(十五)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设立“品牌荆州”平台,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宣传荆州,讲好荆州品牌故事。大力支持开展龙舟节、国际关公文化旅游节及以地方特色农产品、食品为主体的荆州美食节会活动。(责任单位:文旅局、农业局、商务局、区委宣传部)

(十六)营造良好品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荆州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树立荆州良好形象。在重要市场举办本地品牌巡展推介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5.10”中国品牌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我区品牌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等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比对结果,全面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商务局、发改局、烟草专卖局、农业局、经管局、工商分局、城南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十七)将原荆州区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调整为荆州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品牌办),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品牌强区建设工作。区品牌办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每年不低于5万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品牌创建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并每半年向区品牌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大对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壮腰工程”重大产业发展调度资金;对品牌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为企业融资、上市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办)

(十九)区财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国家级孵化器和加速器、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各类市场主体或组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60万、50万、30万、10万元奖励。区政府按现行财政体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为省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企业、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湖北老字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奖励;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50万、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上述奖励政策与以前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市、区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工商分局、城南工商分局、科技局、质监分局、农业局、商务局、经信局、文旅局)

(二十)实施企业品牌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消费品等行业以及生产、流通等领域相关人员培训。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培养一批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鼓励在荆高校将品牌内容列入教学培训计划,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人才。抓紧培养老字号技艺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支持马山民歌、楚绣、楚宝土陶画像砖、高仿青铜器等争创国家级、省级非遗文化品牌,推出一批荆州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责任单位:人社局、文体局)

荆州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员:杨水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刘绍华   菱角湖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章习新   太湖港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王志春   城南高新园党工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荆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下达全区品牌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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