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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相关要求,请你单位组织开展辖区辐射工作单位2017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现就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计辖区辐射工作单位2017年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填写&附件1&统计表,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全市年度评估监测工作。
二、组织辖区辐射工作单位规范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省发证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并报送辖区年度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单位,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法定制度是落实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分管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亲自主抓,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 县(市、区)2017年辐射工作单位辐射环境监测情况统计表
附件2:廊坊市辖区省发证辐射工作单位名单
联系 人:樊帆&&&&&
联系电话:2027296
电子邮箱: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2017年11月27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主办&&廊坊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维护&&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工作日电话: 传真:
值班电话: 传真:
公安备案号:56号
&&冀ICP备号-1
&&信访举报电话: /12369
网站标识码:&&&&鎴垮湴浜т笓涓氫汉鎵嶆嫑鑱橀?閫夌綉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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