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又隆重而非正式地告诉她(因为仅代表个人看法,不玳表部门答复)这种性质的企业间交互,如果是个别性质严重的投诉案例我或我的上司可以特事特办,尝试通过各种私人关系跟第彡方公司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但是构建长期解决方案 绝对不是市公司层面所能处理的。甚至不是单个运营商可以承担起的职责因为第彡方公司也有他们的各种顾虑,有正当的信息安全考虑也许还有不那么正当的用户数指标考虑。
当然本着“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经营理念,我们必定会把问题反馈给集团公司希望在还没有法规之前,由集团公司跟影响较大的一些第三方公司探讨解决办法然后通过运营商与各企业实践检验一段时间后,工信部出台法规层面的东西
我相信这是最可能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