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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济南7月9日电 (记者 李欣)山东与大生产商加拿大巴理克(Barrick)7月9日在山东济南签署战略合作推进协议,扩大合作范围,彼此共享技术、,进一步深入评估合作帕斯卡拉玛(Pascua-Lama)矿藏。

7月9日,山东与大生产商加拿大巴理克(Barrick)在山东济南签署战略合作推进协议。山东省委副、省长龚正、巴理克公司董事会约翰·桑顿、山东集团董事长陈玉民等参加签约仪式。 李欣 摄

  按照当天签署的《战略合作推进协议》,双方将进一步细化2017年4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互相分享采矿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及数字创新等方面的和做法,协助山东建设化示范矿山;健全完善沟通机制,推动双方、技术团队共享知识等更多资源;积极创造更多并购机会,在各自收购或出售潜在资产时优先考虑与合作;进一步研究和评估合作位于阿根廷与智利边境埃尔·印第奥(ELIndio)矿带的帕斯卡拉玛(Pascua-Lama)矿藏。

  山东集团董事长陈玉民表示,山东和巴理克公司基于相通的文化理念和发展理念,在阿根廷贝拉德罗金矿项目共同上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在矿山技术、企业文化、社区、可发展、保护等方面保持了高频次的互访交流,促进了双方文化的融合、的进步。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推进协议》的签署,可以让双方的战略合作迈入新的阶段。

  陈玉民说,山东一直致力于打造化、现代化的矿业集团,与巴理克的深入合作,分享技术和,将有助于山东的海外资源、先进技术及人才等储备,使山东进入全球矿业和资本市场。

  出席当天签约仪式的巴理克公司董事会约翰·桑顿(John /xinx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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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次钢材价格回调幅度更大一些,回落时间更长一些,则会为新一年内的钢材价格更大上涨空间,将会使得2017年内钢材价格有可能见到更高价位,期螺走势等一些列利好提振下,市价也不得不上涨,特别是部分钢厂连续上涨,更是带动一路走高,暴跌对钢铁企业没有好处。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的仅有3家,为宝钢股份、大冶特钢和物产中拓,这些公司净利润为何能逆营业总收入之势大增,产业协调司巡视员夏农11月9日在全联冶金商会去产能促转型研讨会上表示,1至9月钢价逆势大幅度上扬,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相信申请过汽车贷款的朋友,都知道贷款买车往往需要提供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明、工作以及抵押担保相关的手续。那么贷款买车需要手续费吗,具体又?不少申请车贷的朋友,都表示不太清楚。先来听安徽的郑先生遇到的事儿。


  安徽的郑先生去年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贷款是在“奔驰金融公司”做的。期限是24个月。今年上半年,郑先生想提前还款。没想到,他摊上事儿了。

郑先生:2014年我的元月份从奔驰金融公司贷款买的车,现在我要提前还款,我到期还款日是2016年的元月份,还剩下4个月时间。现在我跟他们讲提前还,他们可以。昨天我打电话给他们讲,把这个账算一下,他就报了一个明细,明细其中有一项是一个本金是和未到期的利息,它把利息扣除了,我想可以,这是没到期嘛。然后他还说出一个还款的费用,还款的费用就是贷款剩余本金和未还利息的3%。我说你这个收的不合理,他说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面都写的很清楚,我说我这个不太清楚。当时签合同我就签了,没看,我说这个我可不可以不出,他说不行,合同规定的。


  郑先生把各种已还款、应还款、利息、手续费等数据给我们报了一遍。


  郑先生:他的报价单生成日期是2015年的9月7号,报价的有效期是2015年的9月9号,总共贷款的期限是24个月,目前的话,就是应收款的总额是11万6千零80几块零4分。

  记者:这就是您现在需要一次性归还钱是吗?

  郑先生:是的,其中含未到期的利息,未到期的利息是2189块9毛2,实际提前还款的本金应该是11万3千8百99块1毛2。这就是我必须要还的本金了,它的手续费收多少钱呢,就是这四个月的手续费的3%是3416块9毛7。

  记者:就是说您要提前还款的话,还需要再交一笔手续费?

  记者:这个手续费是您剩余需要还款数额的3%,是这个意思吗?

  郑先生:对,含未还的利息在内。


  郑先生一算,余款的利息比手续费还低,于是和“奔驰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商量能不能把应还款的利息交上,然后把手续费免了。可是这个建议被奔驰金融公司方面拒绝了。

  郑先生:价格就是总共是款项是11万6千零80几块零4分,然后应收的总额去掉一个未到期的利息是2189块9毛2,提前还款的本金应该是11万3千8百99块1毛2。我说这样,我算了一下已经是倒挂了,我把你利息全部还掉的话,也不需要这么多钱,就是说还少还一些金额,你的费用算的不合理。他说就这样搞的,以前有人提过这个意见,但是找到奔驰金融的CEO都没办法。


  郑先生想不明白,自己把应还款的利息,这个本来不必他还得钱交上,然后把自己不愿意交的手续费免掉,自己能省一千多块钱,奔驰金融公司方面没什么损失啊,这利人利己的事,他们怎么就不同意呢?

  郑先生:我觉得这个手续费,我提前还了,我也没有违约,就是把这个钱还下了,还剩下4个月,我们守信用的。现在就是一个手续费不合理,还有我跟他协商,我说手续费是不合理的,我按一次性办理的,这个利息就我也认了,我也办理了2189块9毛2。我一次性办理奔着金融的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提前付了。你这个还款的3%费用就不要收了,因为奔驰金融公司没有涉及到任何经济上的损失。


  郑先生由此认为,奔驰金融公司太霸气,他们定的合同是霸王条款。

  郑先生:我说你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这样的吧,手续费就不要收了,我认你的未到期的4个月的利息,我一次性把这个给你付掉,这样的话我还少付1000多块钱,我是这意思。


  郑先生在向我们投诉时提到,奔驰金融公司方面说,合同里签得清清楚楚,就只能按照合同办理,没法通融。而郑先生说,自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那么多内容,没有仔细看,就看来金额和利息、还款时间什么的。就算到了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他也没能仔细的查看一下合同。


  记者:您后来看合同了吗?合同上是这样签的吗?

  郑先生:我没有看合同,因为当时贷款的时候他叫我签字,我就签字,我看了数额,其他的没看。

  记者:问题是他跟您说了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就是这样的,您后来回家查合同了吗?

  郑先生:还没有查合同,抱歉。


  随后,我们联系了奔驰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员,希望能和公司负责公共关系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核实并了解一下关于贷款手续费方面的问题。对方答应尽快回复,但是到节目开播之前,我们没有能够接到奔驰金融公司方面的电话。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会理事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本期的案例里进行了分析与点评。


  贷款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以个人经验,有手续费这一说法吗?

  芦云:我确实经历过,而且在我接触的案例中也有经历过,有手续费。因为可能根据各家银行的情况,收和不收,收多收少,包括在收取手续费的一些条件上,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芦云女士自身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根据各家银行的各自需求来定的,可收可不收,可多收可少收。从法律上来说有相关的规定吗?它能不能收,应该怎么收?

胡钢:总体来说,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服务,它的价格除了按法定的存贷款利率以外,其它的价格基本是放开的,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不进行监管,不意味着漠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涉及方面,首先要强调的是,相关服务价格信息要充分披露,也即让消费者能够满足其法定的知情权。同时也要让消费者有一个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对于金融机构普遍出具的这种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格式合同,也要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它里面不能有所谓的霸王条款。这一方面的规定比较清楚,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体系。当然这一方面,我们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目前是整个框架已经构建起来了。


  现在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对手续费这个事不是特别清楚,以芦云女士个人的经验以及在处理日常事物当中的经验来看,这个手续费您个人清楚吗?

芦云:现在一般来讲,在跟银行去签订贷款的时候,首先会有一个贷款合同,这个在贷款合同中一般会于手续费或者提前还款的一些事项会有一个约定。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这个约定是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我们需要审视它的约定,是不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或者是减轻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如果是,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条款是无效的。另外一个方面,我认为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或者所谓的违约金,其实严格来讲它不是违约金,也不是所谓的叫预期损失,所以这里手续费这个称呼就显得有点模棱两可。


  这个所谓的手续费其实严格来讲不是违约金。违约是指什么?是指贷款人没有如期发放贷款,还款人没有如期还款,这个时候他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提前还款相当于是更好的履行了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加重银行的责任,而且也不影响银行的收益。我们通常认为现在所谓的违约金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合同法的违约金,这个手续费只是说银行在平衡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种费用,但这个费用真的是实际产生的吗?我想未必如此。


  胡钢律师对于这个手续费,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如果是对于您自己的都不是特别清楚的这样一笔手续费,您是会交还是不会交?

胡钢:虽然提供这种汽车贷款服务的大部分是汽车金融的公司,当然也有其他一些机构。我们看到这些汽车金融机构本身收取的这种贷款的利率一般和银行的贷款利率类似,也即整个金融机构存在着全世界很多金融机构都不存在的法定贷款利率。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可能将近3%,而国外可能这部分存贷款利率几乎是0。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业日子过得非常好,还要收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我觉得从整个国家的金融运行角度来说,特别是实体经济支撑的角度来说,恐怕未来手续费种类应该减少,额度应该大幅度下降。手续费已经成为了架在汽车消费者脖子上一把并不锋利的刀,慢慢割消费者的肉。同时汽车贷款有的时候还会要求捆绑所谓的特定汽车保险,甚至还要求你购买所谓的车贷险,这使消费者的费用总额大幅度增加,对于国家的汽车消费而言,是一种遏制,而不是促进。所以这种汽车贷款领域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强调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于手续费来到底大家应该怎么来认识它呢?刚才我们胡钢律师的说法就是等同于顿刀子瘌肉,如果能把它坎掉的话最好是坎掉,对消费者是有益的,您的观点。


  现在郑先生是这样的,利息大概还剩下2千多块钱,手续费大概需要3千多块钱,所以郑先生就是想把这个利息还上,把手续费省掉,这样的话我能够省一千多块钱。对此,金融公司拒绝了他的说法,说我们只能按合同办事,郑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芦云:郑先生的这个想法从他的角度来讲是可以的,但因为这件事情本身有合同在先,双方对于提前还款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郑先生可能没有足够的去重视。我觉得这从郑先生的角度来讲,他自己也有一定的疏忽。在目前有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具体事项进一步协商。

胡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今天的案例来说,首先要解决合同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是格式合同,合同法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这种格式合同,经营者有两项义务和一项责任,即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提示义务即是说经营者应当将合同里可能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用醒目的字眼或者方式重点展示出来;说明义务就是要用消费者的要求对合同中的各种条款进行一个必要的说明。同时经营者的一项责任即是,经营者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和提示义务,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它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法院人民法院就可以规定,这份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就有可能构成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就是构成无效。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金融的第28条,它核心的意思是网购等远程交易还有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有一个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据我所查,奔驰公司的这种网站上对于金融方案仅仅列出了律例,而没有明确载明手续费,手续费如果和利率数额相似,基本量级是一个量级,比如一个是3%,一个4%,应该说是一种重大的费用,或者说是价款,而它没有提前的明示。这种情况下恐怕就直接违反了消保法第28条的这种金融机构的法定的充分信息披露,有可能就构成一种隐瞒真相的行为。隐瞒真相或者虚假告知就是构成一种民事欺诈,也可以衍生为一种消费欺诈,按照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对于必须严格按合同办和可以在合同之外进行双方的协调,芦云女士是怎么平衡两者的关系的?

芦云:需按照合同办,大的前提是这个合同合法有效,也即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是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依据合同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适才胡律师所提及的,现在对于免除这个责任的条款,是不是一个无效的条款,也即这个合同的约定是不是一个无效的约定,在这里会有一个问题。但不管是在实践中处理一些具体的问题,还是在法院诉讼前有一个调解的阶段,都会在合同的基础上,有一个双方的协商。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双方协商也是本着互谅互让去解决问题的一个态度,有的时候更容易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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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企:机票“退改”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折扣越低的票“退改费”越贵

  业内人士:国内四大航企比较规范,OTA上销售的外航票“坑”更多

  有关机票退改签费用过高的问题,近期备受关注。日前,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约谈南航、东航、中航等8家航空公司和携程、去哪儿、飞猪等7家网上机票代理点。机票退改签费用为什么这么贵?各家出票机构的退改签标准是什么?还有哪些“坑”,让人无法明明白白消费?北京青年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三成受访者认为“退改签”费太高

  江苏省消保委日前公布的《江苏省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30.7%消费者表示提前很早改签但仍然被要求收取高额改签费用,23.5%消费者遇到过退票费用比机票价格高的问题。

  有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表示,退票曾被收取最高3000元的费用,占机票价格的42%,而改签费最高达到6000元,贵到都能够重新买一张机票了。抽样调查中还发现一例样本,在飞猪上,供应商北京正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925元机票,起飞前24小时前退票费为3000元,起飞前24小时内退票费3800元,退票费是机票价格的3倍以上。

  此次调查中,8家航空公司退改签政策均不一样。提供同行程同票价的不同航空公司,退票费可能相差一倍。而特-价-机-票更是基本不退不换,想退票,要么收取与票价相同的手续费,要么只退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

  航企等售票平台有“退改签”条款

  记者在国航、南航、东航、海航等航企看到,无论是国内机票还是国际机票,每个价格的页面均有相应的“退改签”条款,相对比较规范。

  例如,在国航站上预定北京到东京的机票,5月23日出发、6月2日返回,经济舱共有三种票价可供选择。一种是经济舱全价票6450元,该票价对应的退改签条款为起飞前、起飞后退改机票均免费;第二种是经济舱基础折扣票(相当于6.65折)4290元,起飞前改签免费,起飞前或起飞后退票均收费200元;第三种是优选折扣价(4.79折)3090元,起飞前改签每次200元,起飞前或起飞后退票均收费500元。

  在一些大型OTA平台,也有“退改签”条款提示。北青报记者在携程网预订平台上,以北京往返温哥华、加拿大航空承运的经济舱机票为例,5月31日至6月21日共有四种票价可选,分别是4694元、4735元、4904元、5114元,前三个是代理商出票渠道,最后一个是加拿大官方专卖。北青报记者看到,4694元票价的机票起飞前退票收取1590元退票费,几乎是30%票面价格,不允许签转;4735元的票退票费1490元,不允许签转;4904元机票全程退票收取990元,相当于20%的票面价格;5114元的票全程退票收取990元,相当于20%的票面价格。

  “退改签”乱象核心问题是缺失收费标准

  事实上,“退改签”问题核心并不是航企或OTA平台是否明示“退改签”相关条款,而是机票在退改签中缘何总出现“退票费”高过机票本身等问题。可以说,机票“退改签”乱象核心问题是“退改签”缺乏收费标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机票“退改签”中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退改签收费规则缺失,实际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江苏省消保委在调查报告中认为,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24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中删除了关于退票时间相对应的费用收取比例的内容,所以目前国内并没有统一的退票费用规则,实际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特-价-机-票、折扣机票与套餐机票,各航空公司与票务中介收取高退票费已成行业惯例。针对媒体报道反映的机票退改签问题,民航局已明确表示,已责令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协同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查,对确有违反民航法律、法规等行为的销售代理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各方批评和舆论压力, 携程于5月5日对机票退改签一事回应称,将积极响应民航局的号召,“我们承诺,携程机票退改签政策与产品提供方保持一致,绝不从退改签中收取额外费用”。目前,这些消协曝光的案例还在调查中,届时民航局会宣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机票“退改签”乱象如何解?

  民航资深评论员綦琦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票“退改”如何收费国家没有统一标准,通常的原则是越低折扣票“退改费”越贵。实际上,国内四大航空公司直销渠道的机票“退改签”条款均比较规范,真正问题比较多的出在代理渠道,以及OTA上销售的外航票“坑”更多。

  他认为,一方面,我国规定国内航企“退票费”需要公示,外航在华销售机票,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另一方面,相对全价票的退改签费用而言,特价票或低价票往往都有各自苛刻的退改签操作和费用规定——例如,有些廉价航空会规定,无论什么原因即便是航企自身原因发生行程变化,都不退票款,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规范。

  昨日,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法专家张起淮接受北青报采访时也表示,我国民航退改签费用乱象之所以出现且久治不愈,主要原因在于机票市场存在管理规定落实不严、监督管理措施不力、打击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民航现行的通常做法,是由航空公司将其退改签的票规在运输条件中予以明确,将该运输条件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公示,之后作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但现阶段,往往就是航空公司只要备案、公示就了事,在定价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听证程序。

  此外,张起淮认为,2017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航空运输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实际执行的国内旅客运价以及收取的退票费等各项费用,未予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销售代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采取加价销售客票或违规收取退改签费用等不正当行为。可见,航空公司自身退改签票规的制定,以及机票销售代理企业收取退改签费用,是有严格的流程和规则的,仍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审查监管。

  消费者如何防范“退改签”陷阱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多位消费者在购票前均不太在意“退改”条款,等到遇到紧急情况时才发现退票费超过预期。

  自由职业工作者单女士常会浏览各航司微信公众号、等预订超低便宜票,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1-3折的超低价票通常都是预订未来3-6个月,甚至1年之内的行程。她告诉北青报记者,享受超低价的同时,也遇到了两次“失算”的经历,一次是去巴厘岛忘记出行日期,事后想起航企拒绝退票;还有一次碰到临时有急事,去东京无法成行。两次加起来损失了3000多元,“退改”票条款极端苛刻,退改费用就是票面价,相当于拒绝退改服务。

  对此,部分业内人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机票以及办理退改签的过程中,首先要仔细阅读订票界面的相关内容,留意是否有默认选项等陷阱。其次,一旦发生纠纷,要在保持理性、克制的基础上,搜集、巩固好相关证据,咨询专业人士,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民航主管部门等机构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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