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去年10月6号被宝妈车撞人了,交警认对方全责,我妈10级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训练题以及答案_搜网新闻
《汽车保险理赔》训练题以及答案
  原标题:《汽车保险理赔》训练题以及答案
《汽车保险理赔》技能训练题答案第1章保险基础知识【训练题1-1】发动机进水案的近因判定日,袁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9万元,保险期自日零时起至日24时止。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则无法起动。袁某即将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并被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水不可压缩,进而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袁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①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②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无进水,使空气滤清器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袁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只是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车辆损失这一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而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启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启动发动机这一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雨造成汽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袁某认为,从危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本案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相对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对于启动发动机是前因,启动发动机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发生,才导致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才使启动发动机这一开动汽车必不可少的条件发生作用,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根据近因原则,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向袁某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思考题: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用?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答案】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启动发动机,它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依据是: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1关于暴雨引发的车辆损失有两类:一类是发动机因进水而导致的金属零件生锈、机油污染等;另一类是发动机因转动时进水而导致的缸体、活塞、曲轴等的损坏。对第一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一般没有任何争议,对第二类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经常有争议。此时就必须考虑近因原则:如果发动机进水后又启动导致的损失,一般认定近因为启动,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作为车辆驾驶人员应该有用车的基本常识,知道发动机进了水又启动,必然会导致损失扩大,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赔偿;而如果是汽车在暴雨中行驶时,由于积水进入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缸体、活塞、曲轴等损坏,则一般认定暴雨是近因,对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用?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在保险业务中,近因原则是认定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判定事故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任何一起事故的理赔都必须坚持近因原则。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一般对发动机损坏部分都不给予赔偿,而对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暴雨是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对车辆被淹导致的金属件的生锈、油类的污染、内饰的污浊等保险公司给予除锈、清洗、消毒、更换机油等,这些都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而对发动机内部的损坏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对应,即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推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原因,就在于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比较大,且经常产生争议,所以保险公司对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由专门的险种保障。但是该险种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没有销售,再加上许多客户不了解,所以,大多客户没有这方面的保障。【训练题1-2】日,老王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限一年。10月7日,老王在开车回老家的路上,被老李的车追尾。经交警认定,老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王修车花费5000元,并从保险公司索要了赔款,同时将向老李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代替老王向老李索要事故损失赔偿时,老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责任在自己,心中也感觉十分愧疚,于是马上拿出了6000元,给了保险公司人员小赵。小赵将6000元全部交回了保险公司。一段时间后,老王听说了此事,向保险公司要多余的1000元钱,保险公司坚决不给。日,老王的汽车被偷,老王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回,保险公司给予了老王全部赔款10万元。又一个月后,车辆被找回,老王不愿再要车,将车辆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拍卖时,竟拍出15万元的价格。老王听说了此事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要多出的5万元钱,保险公司还是坚决不给。思考题:1.对第一种情况,若给双方调解,你应如何处理?2.对第二种情况,你若再给双方调解,应如何处理。【答案】1.对第一种情况,若给双方调解,你应如何处理?对第一种情况来说,保险公司应该将多于保险赔偿的1000元给予老王。首先,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是以保险赔偿额度为限,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就没有代位追偿权了。其次,多出的1000元,是属于肇事者老李对受害者老王的补偿,这不属于保险赔偿,2不违背保险补偿原则。第三,如果老李给予保险公司的钱数低于保险赔偿额度,那么保险公司就差额部分继续享有代位追偿权。第四,如果保险公司赔偿老王的赔款数不足以补偿老王的所有损失,那么老王还可以就自己的不足部分继续向老李要钱。2.对第二种情况,你若再给双方调解,应如何处理。对第二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应给老王5万元钱。因为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老王对标的车已经没有了任何权利,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的收入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与老王无关。第2章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训练题1-1】日晚6时许,原告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济南市某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货车相撞,张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张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大型货车驾驶员王某在肇事后逃逸。伤者张某的家人为挽回张某的生命,先后用去了抢救费10多万元,但毕竟由于家境贫寒,还是欠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向张某家人催交未果,想停止抢救。后经了解,事故发生前王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思考题:1.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用应如何处理?【答案】1.王某车辆的交强险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王某车辆的交强险不能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在交强险中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具体为: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其他情形不予垫付。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那么张某的抢救费用应如何处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训练题1-2】某公司承保的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等公交车的女青年李某砸死。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标的车辆制动力和驻车制动3力达不到标准,灯光装醪缓瞎娑āK伎继猓1.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吗?3.判决此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保险人若赔偿此案,应赔偿受害人哪些费用,依据法规是什么?【答案】1.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一般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不能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2.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吗?《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所以,鉴定结论中的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可认定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绝赔偿。3.判决此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保险人若赔偿此案,应赔偿受害人哪些费用,依据法规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是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三是受害人死亡的;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到本案应该赔偿因就医抢救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费用以及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医疗费。(2)受害人死亡的费用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3章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训练题3-1】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自行车上乙、丙两人受伤,财物受损,其中乙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物损失2500元,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思考题: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多少赔款?4【答案】交强险分三项限额,分别计算: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所以按实际赔偿85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2000元。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97000元赔款。【训练题3-2】某物流公司司机李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30余米处,所幸李某没有受伤。李某小心翼翼地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的前部顶起以防继续下滑。就在李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李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物流公司对于李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物流公司认为,李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属车损险赔付范围,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物流公司的请求,物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思考题:1.法院的判决结论如何?依据是什么?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答案】1.法院的判决结论如何?依据是什么?法院的判决结论应为:李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判决物流公司败诉。依据: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抢救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或者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付,关注点是施救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案中车辆驾驶员李某的伤残虽然是在施救过程中发生,但其伤残与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没有必然联系,属于施救过程中发生的另一起意外事故。另外,李某的人身伤残不为施救被保险车辆所应付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代价。因此,司机李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保险人拒绝赔偿是正确的。2.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什么?对事故损失施救时,应注意施救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且对抢救受损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或者对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有直接效果。【训练题3-3】一位姓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同时买了比较齐全的保险,只是车辆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思考题: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对方法有哪些?【答案】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一般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于周女士的车辆没有上牌,所以不会有车辆行驶证,所以周女士车辆的丢失,保险公司一般拒赔。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对方法有哪些?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自己妥善保管车辆,如放入有人看管的停5车场里面,或加装比较好的防盗装置。第4章机动车辆承保与理赔实务【训练题4-1】客户报案称:中秋节晚20点50分左右,自己驾驶一辆奔驰轿车行驶在乡间公路,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方向没有把握好,车掉入路边沟中,并被大树挡住。思考题:1.作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工作?2.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答案】1.作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具体做哪些工作?(1)接到报案后打印抄件,查明承保项目;(2)及时与保户联系,让保户通知警察部门,若受伤还可到附近的医院就诊;(3)迅速到达现场先安抚客户,并通知协作维修站前来施救;(4)向保户查明驾驶证、行驶证并查明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和VIN号是否与承保车辆相符;(5)按照拍摄照片的要求拍摄照片,并绘制草图,作好询问笔录;(6)缮制查勘报告,告诉客户索赔应提供的单证资料。2.该案查勘的重点是什么?该案查勘的重点是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视线不好、驾驶疏忽等导致,还是由于酒后驾驶导致。【训练题4-2】一新轿车实际价值20万元,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20万元,由于不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标的车全损,查勘员小李在查勘过程中发现该车在另一保险公司也投保一份车损险,保额也为20万。思考题:1.该标的车辆的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2.小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答案】1.该标的车辆的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的总保险金额大于车的实际价值,且为同一险种,所以已构成重复保险。2.小李的保险公司对轿车的车损应如何赔付?构成重复保险的,应按照分摊原则分摊赔偿,小李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本公司应负责的部分。分摊方式一般为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计算小李公司应负责赔偿的部分。【训练题4-3】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由于这辆车的四个车轮都是国产的普通车轮,张先生觉得不够漂亮且对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信心,于是张先生就到汽车美容店给轿车更换了四个进口品牌车轮,价格是原来车轮的5倍,同时增加了许多其他装酢R环淖昂螅纬迪缘糜胫诓煌畔壬跏窍舶5痪茫媒纬捣⑸私煌ㄊ鹿剩纬邓鸹笛现兀彼母龀德只盗肆礁觥K伎继猓1.本次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会赔偿吗?2.汽车购鹾蟮募幼白跞绾尾拍芑竦帽O毡U希3.此种加装装醯某盗境鍪鹿屎螅榭敝氐闶鞘裁矗俊敬鸢浮1.本次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两个撞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会赔偿吗?本次事故中的车辆原有的装置的损失保险公司会从车辆损失险中给予赔偿。但两个撞6坏的车轮保险公司不赔偿。2.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如何才能获得保险保障?汽车购置后的加装装置要想获得保险保障,应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同时要列明新增设备名称和价值。3.此种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什么?有加装装置的车辆出事故后,查勘重点是:判断车辆上哪些是原车配置,哪些是后来增加部分,车主有无购买新增设备保险,列明的明细中有无该新增装置。【训练题4-4】被保险人王某给自己的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日至日。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思考题:1.本案有哪些疑点?2.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应如何处理该事故?【答案】1.本案有哪些疑点?本案有以下疑点:①出险日1月8日离保单截止日(1月10日)很近;②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箱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可能与小轿车相撞的部位是车架或横梁,正常情况下,小轿车最有可能更换的部位是前引擎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前转向灯等,保险杠应无损坏或是间接造成损失;③造成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此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2.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应如何处理该事故?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假案可能,需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还要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训练题4-5】甲车与乙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甲车、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险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交警部门未明确划定事故赔偿比例。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情况: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其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0000元。(2)商业保险情况: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时,免赔率为15%。乙车投保情况:乙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其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额50000元。事故损失情况及调解赔偿:(1)乙车司机医药费:12000元;(2)死亡赔偿金:9000元/年×20年=180000元;(3)丧葬费:7000元;(4)死者随身手机:3000元;(5)被抚养人生活费:110000元;(6)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300元;(7)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8)精神抚慰金:30000元;(9)甲车损失12000元;(10)乙车损失25000元。思考题:甲、乙两车分别能获得多少保险赔款?【答案】7(一)交强险部分经过认定,甲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甲乙两车在强制险下都按有责限额承担赔偿。甲车强制险下赔付:(1)医疗费用:乙车人员医药费损失12000,超过强制险限额10000,按限额赔偿10000元。(2)财产损失:经核定乙车司机手机损失3000+乙车损失25000元,超过限额2000,按限额赔偿2000元。(3)死亡伤残:死亡赔偿金180000元+丧葬费7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0000元+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3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超过限额110000元,按限额赔偿110000元。(注释;死亡伤残中先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如果赔偿后有剩余,再赔偿精神抚慰金。)(4)交强险合计赔偿甲车:122000元乙车强制险下赔付:财产损失:经核定甲车损失12000元,超过限额2000,按限额赔偿2000元。所以,交强险合计赔偿乙车2000元(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的第三者损失=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随身手机+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三者车辆损失(注: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0+=338300元。甲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负赔偿部分=(甲车的第三者损失-强制保险应付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2000)×70%=151410元大于商业三者限额5万元所以商业三者险赔偿额=50000×(1-15%)=425200元因乙车未购买商业三者,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乙车的三者损失。(三)机动车损失险甲车在车损险下赔付=(甲车损失-强制险应付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1)×70%×(1-15%)=5950元因乙车未购买机动车损失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乙车的自身损失。(四)综合甲车能获得保险赔款=200+元。乙车能获得保险赔款=2000元。第5章机动车辆出险的查勘【训练题5-1】驾驶员赵某驾驶货车行驶时,轮胎压飞一卵石,卵石高速飞出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将李致重伤,被送医院治疗,共花费1.8万余元。交警认定,双方均不负责任,李某经伤残鉴定为4级伤残,他以自己无过错为由,向驾驶员赵某提出索赔。由于该车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赵某遂向保险公司就李某的治疗费用提出索赔申请。思考题:1.本案中的李某致残,虽系车辆行驶所致,但车辆并未与行人接触,是否应该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赔付?2.假如需要赔付,是否应该就李某的损失全额赔付?【答案】1.本案中的李某致残,虽系车辆行驶所致,但车辆并未与行人接触,是否应该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赔付?1.保险车辆的轮胎压飞石子将第三者打伤,是否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是此种事故是否构成了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8对于第一个问题,其特殊性在于,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既无交通违规行为,也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对该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被保险人赵某与伤者李某进行分担。协议不成,可以诉讼。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对双方的分担比例作出调解或判决。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王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压飞石子造成了对第三者的损害,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这种情况都属于意外事故,由于该事故是由保险车辆的原因造成的,应当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在现行《车险条款》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在保险车辆本身,但该事故的确由于保险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因此,应当认定该起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2.假如需要赔付,是否应该就李某的损失全额赔付?过于对李某的赔偿,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是有区别的。对于交强险来说,只要保险车辆方有责任,就应该在三项限额内分别对李某进行赔偿。假如交强险的限额不足以赔偿李某的损失,那么就应该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剩余金额的赔偿。但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的赔偿,必须考虑责任比率以及免赔率。【训练题5-2】王经理非常疼爱自己的妻子,虽然家中已经有了一辆花冠牌的私家车,还是主张给已经有了驾照的妻子单独购买一辆POLO,并亲自为妻子的POLO办完了包括购买保险在内的全部手续。为了体现对妻子的爱意以及以后交费方便,他将两辆车的车主、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写成了自己,并且购买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周末,为了锻炼妻子的驾驶技能,两人各自驾车外出郊游。由于妻子驾驶技能不够熟练,来到一个路口时,追尾撞上了正在等绿灯的丈夫的车,使得花冠尾部及POLO前部均受损。思考题:1.本起事故中,责任方在谁?2.POLO前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其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3.花冠尾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其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4.花冠尾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POLO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获得赔付?【答案】1.本起事故中,责任方在谁?本起事故中,责任方属于驾驶POLO车的妻子,由于她追尾撞了老公驾驶的花冠,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POLO前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其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由于妻子不是故意驾车撞击老公的花冠,因此,POLO前部的受损,完全可以从其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3.花冠尾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其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花冠尾部的受损,不属于其自身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因而,不能从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获得赔付,应该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94.花冠尾部的受损,是否可以从POLO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获得赔付?假如驾驶POLO的人与驾驶花冠的人素不相识,两辆车也不属于同一个被保险人,那么,在本次事故中花冠尾部所遭受的损失,完全可以由POLO的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付。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由于POLO与花冠属于同一个被保险人,驾驶两车的又属于夫妻关系,假如由POLO的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花冠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的赔款实际上就落到了肇事方的家人(即她的老公)手里了,这不符合保险赔偿的原则。因而,花冠尾部的受损,无法从POLO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获得赔付。只能由妻子掏钱给老公修车――假如他们实行AA制的话。第6章机动车辆定损实务【训练题6-1】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擦碰,造成驾驶室右侧撕裂(图6-25)。思考题:1.如何制订该车的维修方案?2.该车的更换件有哪些?3.该车的拆装项目有哪些?4.该车的喷漆项目有哪些?图6-25擦碰致损解放牌大货车【答案】从图中来看,该车驾驶室右侧撕裂,但左侧变形不大,因而,制定维修方案时,可以考虑:更换右侧门框、右侧车门、驾驶室所有玻璃、以及整车顶篷;而对左侧立柱进行整形修复,最后对驾驶室进行全部喷漆既可。【训练题6-2】一保户报案称其投保的捷达轿车行驶时不慎与路面上的石头相撞,造成发动润滑油底壳破裂,润滑油泄漏,车辆就在事故现场的路边,请求保险公司速来查勘。查勘定损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发现道路中间有几块夜间拉石料的车辆散落的石头,其中一块被润滑油侵蚀,石头周围也有一片油污。经仔细检查,轿车的发动润滑油底壳有一孔洞,洞口向内凹,润滑油已漏尽,经与碰撞的石头比对,形状相吻合,汽车的停车位蹙嗬胨鲎驳氖凡蛔50米。事故车辆拖到维修厂以后,维修人员将其用举升机举起,对发动机进行全面检查。搬动曲轴皮带轮时,曲轴运转自如,拆检之后,发现润滑油泵集滤器、润滑油泵均无损坏。分别揭下曲轴轴瓦和连杆轴瓦检查,没有发现烧蚀、磨损现象。此次事故只造成了发动润滑油底壳的变形与断裂,没有引起其它机件的损坏。10思考题:1.该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2.针对该起事故,应该如何制定维修方案?3.该起事故涉及哪些拆装、检查工时?4.该起事故需要更换哪些零部件?【答案】1.该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由于捷达车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慎与路面上的石头相撞,驾驶员没有故意行为。从现场特征看,由于“道路中间有几块夜间拉石料的车辆散落的石头,其中一块被润滑油侵蚀,石头周围也有一片油污;轿车的发动机润滑油底壳有一孔洞,洞口向内凹,润滑油已漏尽,经与碰撞的石头比对,形状相吻合,汽车的停车位置距离所碰撞的石头不足50米。”这些特征均符合汽车拖底碰撞的特征,属于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碰撞、倾覆、坠落”下面,属于保险责任?2.针对该起事故,应该如何制定维修方案?该起事故并不负责,从外观看,发动机油底壳已经损坏,需要更换,润滑油已经泄漏,需要添加,其他部位进行适当检查既可。3.该起事故涉及哪些拆装、检查工时?涉及哪些拆装、检查工时有:发动机油底壳、添加润滑油、检查油底壳内的润滑油泵工作性能。4.该起事故需要更换哪些零部件?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有:发动机油底壳、润滑油。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润滑油泄漏而导致的路面污染清理费用,作为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作为交强险,一般也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但某些保险公司在处理时,可以适当考虑了通过交强险赔偿)。【训练题6-3】一驾驶员驾驶宝来轿车行驶于高速公路上,因观察不够仔细而追尾撞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导致保险杠撞断、发动机盖折起、前风挡玻璃破碎、驾驶员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前车停车查看案情,轿车驾驶员试图打开车门出来。但是,就在此时,后方高速驶来另外一辆大货车,推动宝来轿车“塞”入了前车下面,导致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图6-26)。思考题:1.在该起事故中,被追尾撞击的大货车是否负有相关责任?2.宝来轿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3.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11图6-26三车追尾碰撞图【答案】1.在该起事故中,被追尾撞击的大货车是否负有相关责任?因前面的大货车属于正常行驶,被宝来追击碰撞的事实发生,与大货车没有任何关系。假如事故到此为止,那么,大货车尾部的所有损失应该由宝来车的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宝来车的“保险杠撞断、发动机盖折起、前风挡玻璃破碎”应该由大货车的交强险先行赔付无责赔款的100元限额,其余部分由宝来车自身的车辆损失险赔付;“驾驶员受轻伤”应该由大货车的交强险先行在无责赔款的10000元限额内赔付,假如不够,再从宝来车自身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中限额赔付欠额部分。2.宝来轿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宝来与前方大货车的追尾撞击事故中,宝来负有全部责任应该由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担前车的全部损失。3.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本案中,后方高速驶来的另外一辆大货车,推动宝来轿车“塞”入了前车下面,导致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很明显,“轿车受损程度明显加剧,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属于宝来被后面来的大货车追尾碰撞的直接原因。后方驶来的大货车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不仅如此,假如有证据证明前面的大货车因为宝来与后面的大货车再次碰撞而导致损失程度加大,那么它的损失加大部分,也应该由后面的大货车承担责任。【训练题6-4】一辆装用柴油发动机的东风牌自卸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现发动机冒烟,停车查看时起火,将整个驾驶室、变速箱、方向机等铝合金制成的部件全部烧毁。车主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大火被消防警察扑灭。查勘得知,该车有九成新,白天起火,驾驶员首先拨打119求救。由于是新车,电路老化问题可以基本排除,排查重点放在油路方面。询问车主在行车途中有无发动机动力不足的现象,得到了“不存在”的明确答案。据此,排除了供油管漏油的可能,重点在回油管查找。进一步检查发现,回油管有一处不明原因之折痕,且位跚『枚宰挤⒍呐牌埽兰剖歉么Ψ⑸穆┯吐┰诹伺牌苌希鸪盗咀匀迹ú裼妥匀嘉露任335℃,而排气管温度高达700℃~800℃),该处起火后,引燃了电缆,将火引入了驾驶室,烧掉了整个驾驶室。思考题:(1)该车是否符合自燃特征?(2)为什么变速箱、方向机等铝合金制成的部件会被烧毁?【答案】12(1)该车是否符合自燃特征?由于该车是新车,白天起火,起火后驾驶员首先拨打119求救,因而,属于驾驶员故意纵火焚车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检查发现“回油管有一处不明原因之折痕,且位置恰好对准发动机的排气管,估计是该处发生的漏油漏在了排气管上,引起车辆自燃(柴油自燃温度为335℃,而排气管温度高达700℃~800℃),该处起火后,引燃了电缆,将火引入了驾驶室,烧掉了整个驾驶室。”因而,该起事故完全符合汽车自燃的特征(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同时,事故所造成的结果又不符合自燃险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而是造成了驾驶室等处一同烧损。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自燃损失险,应该予以赔偿,假如只是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则无法获得赔偿。(2)为什么变速箱、方向机等铝合金制成的部件会被烧毁?汽车上所采用的几种主要金属材料的熔点如表所示。材料名称铝铜钢纯铁熔点(℃)~由于铝的熔点明显低于其他金属材料,因而,在汽车燃烧后,凡属于用铝制成的零部件,肯定要被首先烧毁。【训练题6-5】某车主报案称:红旗轿车于3月31日零点30分左右在一县乡公路行驶时自行起火燃烧。查勘发现:驾驶室过火严重,仪表台总成、座椅、内饰等全部烧损,全车玻璃因过火而全部烧光,电瓶烧损,但奇怪的是驾驶室内没有发现方向盘骨架残留物(不可能烧的无影无踪)。发动机机舱内过火较轻,仅相关电缆线、塑料等烧损,发动机润滑油未参加燃烧,但润滑油量约为1.5L,冷却水(并非冷却液)约有2L。消音器有约30×303陈旧性孔洞,消音芯已脱离。左半轴球笼没有防尘罩,左前制动片报警线脱落且拧在一起。见图6-27。图6-27燃烧之后的红旗轿车思考题:(1)为什么该车的消音器会有约30×303陈旧性孔洞?为什么制动蹄片报警线路脱落且拧在一起?为什么车上没有发现过火后的方向盘钢骨架?(2)该车是否具备正常的行驶条件?13(3)该车火灾会不会是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答案】(1)为什么该车的消音器会有约30×303陈旧性孔洞?为什么制动蹄片报警线路脱落且拧在一起?为什么车上没有发现过火后的方向盘钢骨架?汽车上的消音器,可以减少废气排放过程中的噪音,假如其上有约30×303陈旧性孔洞,那么工作时必定会发出让人无法忍受的噪音;制动蹄片的报警线,可以及时传递制动器工作状态的信息,现在它脱落了而且拧在一起,说明在事故发生前已经不器作用了;方向盘的骨架属于钢结构,就汽车驾驶室内的燃烧状况来看,不可能被烧化了,现在在烧完之后的车内没有发现方向盘骨架的遗留物,只能说明原本车内就已经没有了该物件。(2)该车是否具备正常的行驶条件?根据上述分析,该车不具备正常行驶的基本条件。即:该车处于无法开动的状态。(3)该车火灾会不会是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既然该车处于无法开动的状态,当然就无法开到县乡道路上去,其起火的原因自然也不会是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训练题6-6】车辆在水中强行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应否赔偿?2007年7月,济南地区急降大暴雨。某公司的业务员急于赶飞机,由驾驶员王某驾车送其去机场。在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汇集在桥的底部,没过了王某汽车的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脱离困境,王某启动发动机想将车开到地势稍高的路段。岂料此时积水己漫过汽车排气管。发动机启动后,活塞的巨大吸力将雨水从排气管倒吸进气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由于该车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思考题:(1)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因“暴雨”而构成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2)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连杆折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答案】(1)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因“暴雨”而构成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暴雨属于保险责任条款中“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的项目,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什么程度的雨属于“暴雨”;二是“暴雨”造成的损失,哪些属于保险责任?对于第一个问题,条款的解释为:“所谓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h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h降雨量达50mm以上的大雨”。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首先分析暴雨可能造成车辆的哪些损失。一般说来,暴雨对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包括:①金属零部件生锈、电子电器损坏、内饰损坏。②发动机进了水,驾驶员直接启动发动机,导致内部机械机件损坏。③水中漂游物或其它原因对车身、玻璃等发生擦撞、碰伤。④汽车落水后,施救、拖车等费用。⑤汽车被水冲失所造成的全车损失。在目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基本都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列为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音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中,发动机的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2)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连杆折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由于条款明确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发动机连杆折断,不属于保险责任。【训练题6-7】雨天进水晴天坏,应该如何理赔?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生轻度的正面碰撞而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查勘。将车拖至修理厂,拆解发动机后发现,第三缸的活塞连杆折断、缸体损坏。14根据损坏机理的分析,汽车正面的轻度碰撞,不应该导致连杆折断,更不会导致缸体损坏,原因何在呢?经对车主详细了解得知,该车曾在三天前强行涉水,导致当场熄火,车主在将积水进行简单清理并更换空气滤清器后,继续使用。思考题:(1)为什么该车的正面碰撞会引起连杆的折断?(2)车主涉水、更换空气滤清器后继续使用,是否影响进水损失赔付?(3)本案例是否应该赔付损失?赔付哪些损失?【答案】(1)为什么该车的正面碰撞会引起连杆的折断?正常情况下,汽车的正面碰撞不可能造成连杆的折断。在本案中,这属于一个巧合。正是因为3天前车主“强行涉水,导致当场熄火,在将积水进行简单清理并更换空气滤清器后,继续使用”的行为,导致了连杆的轻微弯曲,本次发生正面碰撞后,发动机尚未熄火,但汽车已经不再前进,发动机瞬间发出的巨大扭矩,将连杆折断,并捣坏了缸体。(2)车主涉水、更换空气滤清器后继续使用,是否影响进水损失赔付?由于车主在3天前属于强行涉水,这应该理解为故意行为,而保险公司是不会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车辆损失予以赔付的。换句话说,假如车主不是故意强行涉水,属于自己的过失导致的车辆进水,他在“将积水进行简单清理并更换空气滤清器后,继续使用”的行为,应该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会继续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3)本案例是否应该赔付损失?赔付哪些损失?在本案中,车辆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发生碰撞而造成的车辆前部损失以及发动机内部的损失两部分。对于第一部分损失,应该属于车辆损失险赔偿的范围;而对于第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训练题6-8】石家庄的刘先生,晚上将自己的私家轿车福特嘉年华停在楼下时,右侧两车轮被盗。发现后,即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询问索赔程序。保险公司的答复是“车轮丢了属汽车零部件被盗,不在理赔范围内”。无奈,他只好去派出所报了案,并自费购买了新车轮。手持合同,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索赔,无果。思考题:(1)汽车全车盗抢险的赔付条件是什么?(2)为什么一定要规定“全车被盗窃”才可以理赔?【答案】(1)汽车全车盗抢险的赔付条件是什么?汽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是:第一,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第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汽车发生盗抢险的赔付前提是:被盗抢的机动车拥有正式号牌、车辆检验有效、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的被盗抢证明、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停驶证明。(2)为什么一定要规定“全车被盗窃”才可以理赔?在机动车盗抢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真对车辆自身的相关规定有:第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第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第三,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第四,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第五,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第六、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第七、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第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15只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出发点在于规避道德风险,减少因欺诈而支出的赔偿金额。本案中,从车主刘先生角度来看,“自己的私家轿车福特嘉年华停在楼下时,右侧两车轮被盗”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的确会感觉到不公平。但从保险告诉角度来看,由于他们无法界定所有报案称自己汽车的车轮丢失究竟属于被盗还是因为损坏而故意拆下来的,因而,只好事先将此列为责任免除条款。【训练题6-9】赵先生开车去九寨沟旅行,晚上将自己的别克车停于一无人值班的旅馆停车场,第二天起程时发现车子被撬开了车门,一台价值7800余元的照相机和旅行袋被偷走,赵先生马上向保险公司打了保案电话,要求索赔照相机和旅行袋。思考题:1.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为什么?2.假如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被拒绝,他应该怎么办?【答案】1.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为什么?赵先生的索赔申请,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理由非常简单: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只负责车辆自身的全车被盗,不承担车上物品的保险责任。因而,不会赔偿他的照相机和旅行袋。2.假如赵先生的索赔申请被拒绝,他应该怎么办?尽管赵先生的索赔申请会被保险公司拒绝,但他可以去找旅馆的停车场理论,因为他是在住宿时被盗的,而旅馆自己开办的停车场负有对对客人汽车看管的义务。第7章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预防与识别【训练题7-1】日,北京柳先生急于去看奥运会开幕式,虽然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在本扣分周期已经被扣满了12分,还是冒险驾自己的私家车前往转车点赶赴赛场。没想到,因急于赶路,车在路途发生交通事故,并撞坏了道路护栏。交警认定司机柳某承担全责,他为此赔偿了路政部门10000余元,自己修车花费了3000多元。事后,他去保险公司索赔,并未提及自己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事实,顺利获得了相关赔款。思考题:1.柳先生的驾驶证已经在本扣分周期被扣满了12分,他是否还具有驾驶资质?2.柳先生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答案】1.柳先生的驾驶证已经在本扣分周期被扣满了12分,他是否还具有驾驶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由此可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自动失去了驾驶资格。2.柳先生在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既然柳先生已经失去了驾驶资格,那么他的驾驶行为应该视为无证驾车,而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无证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无论车辆损失保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均不负责赔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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