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租车位交管理费车划了谁菅要收取车辆管理费,有没有依据,收费标准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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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
业主和小区物业经常会发生争议,产生各种矛盾,其原因基本都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在收费和服务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所以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业主们必须要了解的知识,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解析一下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以及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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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封闭式物业小区逐年增多,物业费收缴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物业费也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又一项大支出,面对每年少则一两千、多则几千元的物业费,那么,物业费过高怎么办?物业费包括哪些费用?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吉屋小编与您探讨具体的物业费包括哪些。
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自己小区物业费有哪些方面,主要是根据什么办法来规定的,又有那些法律依据,下面小编就为您作一个详细解答。
一般来讲,物业费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比如,业主家里电灯坏了、电路坏了、水笼头坏了等等,物业是没有责任负责维修的。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物业则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次,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这些问题,物业...
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费包括什么一般分为一下几部分: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秩序维护作用。6、办公以及设备安装设计费用。7、物...
编者按:物业费是按物业管理办法收费文件来收取的但是各区域却不尽相同,按照物业资质等级收费标准也不同,另外物业性质收费也不一样。小编为您整理了物业费的组成及南京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般物业由电梯电费、电梯维护、卫生费三样组成,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的。
南京市物业费收取标准: ...
很多人都不了解小区物业费包括什么,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从而导致小区业务费收费不透明。这种现象很多。比如一些外地租房、或者是才在城市购买新房的农村小伙们对此都是非常的不熟悉,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全面的了解一下小区物业费包括什么费用。让大家透明的了解小区物业费,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
您好:那边我不是很了解,建议您去小区物业公司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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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浅谈小区物业公司各种收费浅谈小区物业公司各种收费发合艾百家号基本上每个购房者都会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物业公司也会收取各项收费,很多人只是被动的去交费,要多少交多少,却并不知道收费的标准和依据,也有人认为收费不合理,就不去交,一直拖欠。现在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介绍一下,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和依据。首先说一下最重要的物业费,物业费有的小区收的多,有的小区收的少,不完全一样。其实这个收费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多少就可以收多少,具体的收费标准是跟物业的等级资质挂钩的。物价局都给出了收费指导价,只能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收取。潍坊物业费收费标准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是二级资质,那多层住宅每平方每月物业费0.4-0.6元才是合理的,高层带电梯住宅每平方每月物业费0.92元-1.38元才是合理的,我居住的是多层住宅,物业费按0.4元一平方收取,是因为我们小区还在建设过程中,配套不完善,物业按0.5元的基准价格往下浮动了20%,按最低标准收取的。还有通过上表可以发现,物业费其实是有很多构成部分的,合计价格就是我们所说的物业费。还有就是如果我们买房子来长期不居住,根据潍坊这边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是按70%收取的,不是不用交,也不是全额交。第二、说一下公共电费。小区内路灯照明,监控用电毫无疑问属于物业费范围内,主要说一下楼道内照明和门禁系统的用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元公共用电。这个主要还是看物业承包小区时签的合同。一个小区的物业不是谁想来就来,或者不请自来的。没有业主委员的小区,物业一般叫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选的,实际中很多房地产企业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开发的小区都交给自己的物业公司经营,但是也是需要跟开发商签订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是需要备案的,所以即使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也是要签的。还有就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由业主委员会选的,那合同是由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大多数情况下单元的公共用电是不包含在物业费里的,实际操作中,有的是物业收取物业费时,代收几十元的单元公共电费,有的是业主自己凑自己交。但是虽然单元公共电费业主自己承担,但是单元内的声控灯和声控开关坏了,物业是有维修更换义务的,不应单独再向业主收取费用。第三、说一下垃圾清理费,一般情况下除了物业费,物业还收取垃圾清理费,就是我们仍在垃圾桶里的垃圾清运费,一般每月10元。这个没找到那个文件具体界定,是不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现实中都是单独收取的。如果买房子后长期不居住,垃圾清理费是不用交的的。第四、说一下物业代收的电费或者水费。很多情况下,物业为了收取物业费了,至少水电其中一样有物业收取,不由国家电网或者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户。为了就是捆绑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给断水或者断电,虽然这样是不合理的,但大多数小区都是这么操作的。物业代收的电费或者水费价格往往比物价局规定的要高,比如物价局规定水费3.2元一方,而我们物业按3.4元一方收取,理由是自来水公司是按小区的总表收费,而总表到每户分表的过程中会有管道损耗,看似合理但是多加的这一部分是没有经过物价局批准的,即使收取损耗费用,也必须公布每月每季度的具体损耗值,进行分摊,不应该笼统收取。第五、着重说一下车库、车位费。这个是跟物业费同等重要的费用,对一些物业公司来说,车位费的收入甚至比物业费还要高。有产权的车库买卖价格,一般是由房地产企业进行。物业是无权买卖车位的,尤其是地上停车位,只能租赁不能卖。首先,介绍一下地下车库(车位)。地下车库(车位)权属大致有三种情形:1、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2、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比例共有产权。3、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应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与上述三种情形相对应,车位的处分方式也有所不同:1、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的可售可租;2、业主共有者,其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去向由业主大会决定;3、人防工事国家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注意的是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不受保护。然后,着重讲一下地上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就是地面上的停车位,包括用草坪砖铺设的停车位和占用道路画的停车位等。这些车位车位权分为两情形:1、有的地上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这些车位开发商向市规划局报批的规划图纸上都是有标注的,支配权归开发商,交接给物业后,物业经过物价局备案后有权按照标准收取车位费。2、有的是规划外车位,这些车位开发商向市规划局报批的规划图纸上没有标注的,这些车位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单独收取车位费,如果要收取车位管理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批准,物业通过价格栏公示,并持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批文报物价局批准后才有权收收取与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约定的车位管理费,否则无权收取。开发商为什么不把所有地上车位都列为规划内车位,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为保证居民绿化、生活用地和居民生活品质,地上车位不能超过总车位的10%,所以我所住的总车位3200个,只规划了200个地上车位。但是开发商为什么又额外建了那么多规划外的地上车位呢?开发商为了商品房的销售,很多都号称小区车位跟住户达到1:1,地下车库投资大和地下空间有限,地上规划车位数量又受限制,所以就只能增加规划外的地上车位,主要是为了吸引购房者来这里买房。但是广大业主却不明白这些事情真实情况,开发商和物业也不会跟业主说明哪些是规划内车位,哪些是规划外车位。物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违规将所有地上车位混一块一起收取车位费,很多不明真相的业主,以为凡是车位都是属物业管理,就去交了车位费,其实是被忽悠了。即使你交了车位费,跟物业签订了租赁合同,也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凭此独自占用车位,何况物业知道自己收费违法也不会和你签合同,顶多给你一张收据。下面是《潍坊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规定》1.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出租的方式给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承租人应当交纳车库、车位租赁费(租赁费基准价格见附件1),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车库、车位以出售的方式给业主的,业主不缴纳车位租赁费。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出租车库、车位的,车库、车位租赁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2.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停放车辆,无论出租还是出售的车库、车位,都应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见附件2)。出售给业主的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本通知中的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或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停车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3.车位场地使用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占道车位或其他场地车位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占道车位或其他场地车位的,可从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取管理费用后,不得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停车服务费。4.车辆出入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含IC卡和蓝牙智能出入系统)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5.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确定停车服务费、占道停车车位场地费以及车辆出入工本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退出的小区,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联席会议,拟定停车服务费、占道停车车位场地费、车辆出入工本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合同约定。车库(位)租赁费基准价格车位所有权停车场地类型车型分类车位租赁费(元/辆.月)备注出租的 车库、车位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大中型汽车15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0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50室内:共用车库内的车库、车位(含地下共用停车场)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8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90电动立体车位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80前期物业车库(位)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车位所有权停车场地类型车型分类停车服务费(元/辆.月)备注出租和出售的车库、车位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大中型汽车2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5三轮摩托车(电动车)8室内:共用车库内的车库、车位(含地下共用停车场)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3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15电动立体车位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30通过上面会发现,绝大数小区在车位费方面都存在违法卖和违法租的情况,乱要价。遇到这种情况,要向当地物价局、住建局和规划局进行举报。至于小区哪些是规划车位,哪些是规划车位,可以凭房产证到当地市规划局查询,物业收取车位费是否备案,也可以想当地物价局查询。第六、物业代收的其他费用,比如供暖不是直供的小区,有物业代收取暖费,物业买气供,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物业为追求差价利润,减少供气量,导致供暖效果不佳。第七、物业在实际中会有许多收入,如果小区广告收入,宽带商等进入小区给物业交的费用,小区内安装的净水机,快递云柜等场地费、水电费,甚至进入小区收废品的承包费等等,这些费用按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但是实际中都不物业独自占有了。总之,物业必须依法收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可以拒交,但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并相关部门举报。当然该交的费用必须按时缴纳,物业也是需要靠收取合理的费用运行。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发合艾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疯狂的傻笑、眼泪拼命的留,为了美好生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榆林多个小区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回应:不属政府定价 自行协商
榆林fagaozi
近日来,榆阳区金阳小区、金榆小区、金林小区等多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向百姓问政平台反映,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导致小区大量私家车不愿停进车库,而是停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上,造成道路拥堵。小区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理,12月11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停车怪象:
地下车库有空位 周边马路停满车
马先生是金阳小区的住户,多年前购买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时,他还未购置私家车,加之购买地下车位还需另外付费,因此,他当时并没有购买车位。2016年,他新买了一款越野车,在享受自驾出门的便捷时,他却遇到了停车难的问题。“我们小区倒是有业主出租自己的地下车位,但是每年需要交元不等的租赁费,我觉得价格太高,难以接受,所以我只能凑合着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12月11日下午18时30分,马先生下班回家后,依旧将车停在了小区外一个新开发的大楼下,“这座楼盖起来到现在还没有启用,楼下边的马路上也划好了车位,我们很多人都把车停在这里,还不用交费。”
同一小区的李先生,因为害怕爱车停在马路上被损坏或者被罚款,只好硬着头皮租了车位。“我是找业主租的车位,每年租金3000元,我觉得太贵了,可是没办法,我们小区就这个行情。而且听说今年开始,还要每年给物业额外再交600元的管理费。”
金榆小区业主高先生告诉记者:“我去年11月开始,租了一个停车位,一年租金1400元,去物业公司办理手续时,物业公司收了50元卡费。现在一年租期到了,这几天地下停车场不让进,得去物业重新办理手续,需要缴纳600元管理费。我不知道物业收这600元是否合法,而且他们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就不让停车,是否合理?”
今年27岁的陈贞贞是金林小区居民,去年,她家新购置了一辆大众宝莱小轿车,由于车位购买费用较高,所以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结果汽车已经被刮蹭数次,陈贞贞心疼爱车,却一时又找不到好的停车位置。“我们也特别想把车停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来,但算了一下每年光停车费就需要2000多元,我只好无奈地把车停在小区路边了。”
物业解释:
管理车位有成本 收取费用合情理
12月11日下午14时,记者联系了金阳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阳小区共有车位1091个,现在已经全部售完。2015年起,小区物业开始向各位车库业主收取每个月50元的车位成本运行费,这里边包括了电费、消防器材、维修成本等基本费用。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小区内都是业主自行将车位租给他人,每个车位一年的租金都是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的。
在金榆小区北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敬昊告诉记者,位于金榆小区(北区)地下停车位共有718个车位,每个车位的销售价格为109300元(物价局备案价格,金榆北区和金榆南区都是这个价位)。车库内车位属于股东及部分个人所有。业主停放车辆由两种形式组成:租赁和购买。租赁费用由业主与车位所有人共同商量约定,金额为每年1100元至1600元不等。张敬昊说:“此前,车库没有正式启用,车库内所有的设施设备都是关闭的。而且也出现部分不文明车主将道闸系统的卡片复制之后给他人使用进入车库乱停乱放,致使部分车位产权人误会是物业将自己的车位出租,一度出现产权人向物业公司要租赁费用的笑话,对物业管理带来极大不便。2017年11月份,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为了规范停车,将车库倒闸系统更换为车牌识别系统。同时为车库内增加了保洁员,车库管理员,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全部启动。到了11月10日起,车库正式启动。为了方便业主,我们将办理时间放了三周,办理期间车主可以自由出入车库。为了不影响车主正常出入,公司多次用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车主,如不办理,车主将无法进入车库。”
张敬昊介绍,公司为了维持管理成本,决定收取车位管理费。金榆小区的车位等级属于二级以上,管理费是按照二级地下停车位收取,收费标准已在区物价局备案,每月收取50元。车位管理费主要用于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设施设备运行费、维护保养费、卫生清洁费用等开支,公司收费合理合法。”至于小区居民提到未交费不能进入停车库的情况,张敬昊告诉记者:“首先,如果业主既未购买车位又未租赁车位,地下停车库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及部分购买人所有,不属于社会公共财产,车位所有人有权利不让他人侵占自己的私有财产。其次,业主自行购买或者租赁的车位,车库内所有设备的运行需要费用,设施设备维修需要费用,管理人员需要费用。第三,此前车主们办停车卡时,我们就告知过他们,将来车库启用,需要收费,如不交费,不可停车。同时,我们小区一部分车库属于个人所有,我们在收费前就与车库所有人协商过,由他们与租赁自己车位的人沟通,让其缴纳管理费用。同时,车位购买合同与车位租赁合同中,都有该项约定,车位所产生的车位管理费用由使用人交付物业公司。”
榆林市泓乐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高方平介绍:“金林小区属于公租房,金林小区车库交房时启用1号车库,收费是10分钟免费,0到5小时收费2元,0到12小时收费5元,0到24小时收费7元。经用户反映收费高,不合理,住建局为了降低车库运行成本,更换节能用电设施设备,已经上报榆阳区物价局,审核改造后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待榆阳区物价局审核后公示收费标准实施。”
物价部门:
收费不属政府定价 建立成立业主委员会
11月30日,针对网友反映的金榆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市物价局在百姓问政平台上答复:“金榆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放开7项服务价格,其中第(七)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行为,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费、停车费等各项收费。
12月12日,市物价局房电定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行为。就目前金阳小区、金榆小区每月收取50元车位管理费,金林小区每月收取120元车位管理费,这样的收费标准是低于《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收费标准的。如果小区居民有疑问,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谈具体费用。”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号)
附件1: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停车场:室内停车场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编辑:i榆林整理
来源:榆林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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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物管办、物价局的各位领导:
& & 请教有关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的收费依据.
对一起物业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案的探析【案情】& & 日,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工商局接到业主举报,反映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新城花园小区交付业主住宅商品房时,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每户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不给住宅商品房钥匙。经初步核查,情况基本属实。日,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经查:该物业公司经招标取得高邮市新城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经营权后,于2013年9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办理新城花园小区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时,要求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1年的物业管理费(0.6元/平米)、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公用水电费120元/户,另外还强制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再签订l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业主如不签订相关的协议和不缴纳上述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 & 另查明:该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公用水电费都有高邮市物价局批准的文件。而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没有物价局批准的文件。【争议焦点】& &&&(一)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业主的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 物业服务公司辩称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国家有文件规定,收费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该条第(七)项的“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装修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延伸,是为住户提供的特殊服务。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装修住宅时,物业服务公司要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制止业主在装修时破坏房屋安全,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些工作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所以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取。用协议方式确定物管企业对业主室内装修进行管理,并且在征得业主确认后才收费的。因此,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 & 工商部门办案人员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是违法的,主要理由如下:& & 1.现行《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修改的一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专门行政法规。该《条例》中并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于2002年以110号令规章形式颁布的,虽未被明确废止,但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装修住宅商品房的管理已包含在物业管理之中,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住宅装修管理和服务是物业服务公司应尽的义务,而不是物业管理的延伸,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且业主自住宅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已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再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属于重复收费。& & 3.物业服务公司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寻章摘句”,作为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物业公司只选择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的第(七)项“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内容,而对协议中还应包含该条第(四)项“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却避而不谈。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只是规定相关协议中应该有“管理服务费用”的内容,是个很宽泛的提法,这个费用也可以是指“装潢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公司据此就收“装修管理费”,具有模糊概念和打擦边球的意思。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已向每户业主单独收取了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物业服务公司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属于重复收费。& & 4.江苏省物价局没有制定过有关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政策,但下发过文件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2006年,无锡市物价局就物业公司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装修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向江苏省物价局进行专门请示,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苏价服[号)明确提出:“装饰装修企业(人)为住宅小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且无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另外,山东、河北、安徽、陕西、深圳等省市物价局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 5.物业服务公司利用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其办理商品房交付与入住手续的关系,将开发商的交房义务转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特权。物业服务公司强制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人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商品房价值比较高,一般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价值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大多数业主都是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迫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这并非业主的真实意思。物业服务公司这种强制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则,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公司这种强制行为进行规制。& & (二)围绕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定性问题上,形成两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滥收费用的行为。& & 1.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 “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3号)所述:“……‘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本案中该物业服务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强制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不应收费而收取费用的滥收费用行为。& & 2.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没有充分的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这说明物业公司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存在竞争,并且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行为本身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物业公司在一个物业区域内具有独占地位,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况且,在执法实践中,已有查处物业公司限制竞争的真实案例,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物业服务公司利用自身独占地位的优势,强制业主缴纳不应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否则拒绝给业主办理住宅商品房交付与入住手续,不给业主住宅商品房钥匙的行为属于滥收费用的不正当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有权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小区A住初期,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没有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余地。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20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物业服务公司就中断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房屋钥匙,影响业主装修和人住。业主完全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为了拿到房屋钥匙,只能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不合理收费只能被迫接受。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胁迫行为。& & 2.《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四是将市场交易中已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到本法加以调整。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去年,我省出现的多起洗车企业强行拦车冲洗行为,明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文件规定又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监督检查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主要是这类强制交易行为,明确说明了立法者的意图就是只要明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就应依照《办法》有关禁止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进行查处。本案中,该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交付商品房、控制商品房钥匙的优势,不与业主充分协商情况下,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不应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迫使业主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物业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交易自愿的原则,其行为构成了《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指的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物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 【结论】&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认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滥收费用定性处理具有一定行政执法风险。所以,物业服务公司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行为以强制交易进行定性处理比较妥当。(《工商行政管理》文/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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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是对野蛮装修的一种制压措施,如果不破坏房屋结构、不搞违法建筑等,装修结束后就可以去取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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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修房子也交押金,装修好了就退了。还是有必要交,有人瞎敲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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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都抵来年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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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装好𣎴就退吗?对违法装修是个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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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傻到那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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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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