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申请最新农村拆旧建新政策时老土地使用证被注销收走,现在去办房产证土管局还要老土地使用证,明明交了,怎么办

拆旧建新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局的说法是,按空白地从新测量,从新办理…那我的问_百度知道
拆旧建新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局的说法是,按空白地从新测量,从新办理…那我的问
来了,房子盖了几十年了,现在按空白地使用,而我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又起什么作用,而现在要拆旧建新我还要倒开钱给他们,从新测量从新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不是土地管理局的失职或是...
来了,房子盖了几十年了,现在按空白地使用,而我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又起什么作用,而现在要拆旧建新我还要倒开钱给他们,从新测量从新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不是土地管理局的失职或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剥削我们农民,毕竟我是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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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建房!  这是建立在你括号内的文字基础上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拆旧建新。看以下:  1、你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久,则属于拆旧建新,其他情况不属于拆旧建新。  2、拆旧建新是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措施,即新建房屋后,拆除原有旧房,或者拆除旧房后,建设新的房屋。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至于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多少间房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使用权人可以自行决定。  最后给与你相关法律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说明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要拆旧建新乡镇土地管理局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不然就按空白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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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栖霞的,请问办理农村房产证一共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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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那个证应该叫宅基地使用证,简称宅基证。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补办,所以建议您去当地的乡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先咨询一下,问问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来新建房屋的话,是需要交纳一笔钱的,现在是否也要交纳,等等。另外,农村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30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宅基证——对于农民来说,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迁什么的,不会影响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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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很少的,农村的只要手续费100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那个证应该叫宅基地使用证,简称宅基证。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补办,所以建议您去当地的乡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先咨询一下,问问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来新建房屋的话,是需要交纳一笔钱的,现在是否也要交纳,等等。另外,农村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30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宅基证——对于农民来说,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迁什么的,不会影响到赔偿的。
您好,只要手续齐全合法,手续费是6平每平米,
你好,只要手续齐全合法,手续费是3元每平米,另外加100元办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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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房子的性质我们基本已了解了,基本属于小产权房,一般在政府允许之前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某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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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 本人有旧房屋,有土地证现在要拆旧建新房屋后一米左右有个坟山我现要建新屋坟山那些人阻止我新建请问合法吗?
本人有旧房屋,有土地证现在要拆旧建新房屋后一米左右有个坟山我现要建新屋坟山那些人阻止我新建请问合法吗?
本人有旧房屋,有土地证现在要拆旧建新房屋后一米左右一直以来有个坟山我现要建新屋坟山那些人阻止我新建请问他们合法吗?
全部2个回答
哦!这个得看你的那个山是归属谁所有要是别人所有就肯定会阻止你的,要是自己的不会啦!
这个得看坟山的土地归谁所有,兵士坟山那些人可以说了算的,
网签过了,就说明你父亲是二套房,是有个税的。你名下没有房子,只要交一个契税。如果是正常买卖,税费就是个税和契税。也可以通过赠予的方式,税费还少点。而其,二套房税费不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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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算的, 你剩下33年产权,说明这个商业用地是七年前拿的地,只不过是你现在买到手办的小产证,属于正常情况。
属于原拆原位,属于动迁类,那么你旧房折价应该有个价格的,就是有合同的,上面会注明,那么房子扩大了以后你新房有个总价,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你要付的契税价,因为动迁契税有抵扣的
抵押贷款,房产证是在银行的,你可以到行政大厅了解一下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加强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四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实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和旧村改造。
第五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教育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做好村庄、集镇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建造住宅。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菏泽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由政府具体负责,报市政府登记备案。
第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一)城市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20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农村村民在合法继承房屋的条件下,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全体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在本村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有户主名单、用地位置、面积和四至等,公布时间为10日。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状况,户口是否属本村农业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包括现有宅基地几处、位置、面积等;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标有四至尺寸的示意图等;
3.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书面说明;
4.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办事处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宅基地的材料,应在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地籍测量、丈量定界,组织填写《地籍调查表》和《用地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时间为15日;经审查合格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登记造册,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时间为15日。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接到审批结果后3日内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 村民自住宅用地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或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第十八条 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批准宅基地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逐级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确需占用以外的耕地建设住宅的,应由土地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整理与原耕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九条 由于房屋依法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市或县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由于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第二十一条中(一)、(三)、(四)项规定条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而拒不交回的,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必须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除上述情况外,不得随意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可以购买本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他人多余的房屋,买卖生效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用地批准文件或注销土地使用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
(五)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获得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登记的;
(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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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昆明的,我家的房子在2006年拆旧建新,只有村委会的批准,现在能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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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城中村是不行的,要是郊县你的土地应该是集体土地,你可以到你的乡镇土地部门去办理农村宅基地施用证,要填表村委同意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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