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修房能拿宅基地1平方补偿多少吗

已解决问题
我现在和农村私人购买了一块150平米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可以正常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吗?
提问时间: 06:40:38
我现在和农村私人购买了一块150平米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可以正常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吗?
浏览次数:5324
该答案已经被保护
你好!农村房子的买卖有很多限制,除非是本村人口,并且购买者没有宅基地,否则,一般不能买卖,也不能过户,即便双方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并且,目前各地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均有所不同。如果确实想买,建议先向当地**咨询一下像你的情况是否可以购买。此回迁房属于高新区,我也是高新区的户口,派出所说现在只分集体户和个人户,我毕业后又把户口迁回我老家的,而且我本身是有自己名下的回迁房的,不过现在还没有分下来如果说是这样 放心买 没问题。所以您房屋拆迁后建房并非将土地出卖给开发商,土地性质没有变为出让土地,也就不能办理房产证了。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卖?最高院已明确!这3类人没资格!
资源互换、媒体合作、广告等欢迎加小编微信交流:(备注您的姓名,才会添加哦),投稿: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可以!但是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也就是本村人可以买,外村(包括城里人)不可以买。
一、试点地区除外
但是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比如浙江义乌市就是改革试验区,义务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等共9项宅基地改革实施细则。其中就规定宅基地和房屋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买卖,但是要限制在本市范围内。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一定要看符不符合当地法规条件!
二、以下3类人不允许宅基地流转:
1、自己本身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人不能成为受让人参与。
毕竟宅基地的用途是用来保障农村人居有其所建造住宅的。
2、城镇居民不能参与。
同样,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是给农民用的,城镇居民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没有资格参与转让流转。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参与购买。
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进来,农村宅基地的用途必然改变,要和宅基地的用途保持一致,其他的组织和法人并不符合相关条件。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从农村出来,已在城市有房,农村宅基地要不要再修住房?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其实已经没有很大的必要了,因为你已经在城市有了自己的房子。毕竟以后你也是在大城市呆着,以后会很少回农村。如果你再去盖一所房子的话就可能还会浪费一些资金。所以可能还给大家很没有必要,不用要求那么多。房子有一个够我们住就可以了。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是很没有必要的事情。在我看来并不是这样的,因为你以后老了之后可能就会不喜欢大城市的喧哗,。人在老了之后都想要生活在一种静谧的环境中去,而这种环境一般只有在农村才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农村可以说是环境十分舒适的,根本不用去考虑那么多,是一个没有竞争压力的生活场所,有的时候我们疲倦的时候来这里住住还是很好的。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空气污染可以说是越来越严重了,大城市里每天被雾霾笼罩些着。如果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有的时候可能对我们身体很不好。但是农村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说农村一直都会是绿水蓝天。特别适合人居住。如果我们在大城市生活疲倦的时候我们就还可以去回到农村去生活。去农村放松一下。如果我们在大城市感觉污染太过于严重,我们就还可以回到农村去生活。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房子就不能了,所以我们最好在农村有一个房子。但是我觉得如果你们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去在修住房,如果没有足够资金就不要去这样做了。因为可能还会浪费你们一笔资金。是不划算的。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城里有房其实在农村再盖新房感觉完全没有必要。好像是我读小学的时候,隔壁村建了一栋方圆十里唯一的楼房。独门独户的别墅,一层估计有现在楼房2个单元的宽度。说是要一大家子都住进去。建成仪式也搞得轰轰烈烈,感觉这家人倍儿有面儿。前几天回老家,现在这个房子变成了一所幼儿园。老家可以说是一个人的根,但是建房子完全没有必要。首先呢,你根本就住不了几天。我相信农村的环境很吸引人,老家的记忆永远都是美好的。但是,物是人非,已经在城里有住房的人可能会有种种的牵绊。“要不回老家住几天?”可能你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想到要打扫卫生……,我想你会迅速的打消这个念头。在农村的宅基地建新住房,还不如把自己家的房子好好修缮一下。只要不漏雨,不倒下就可以啦。哪天真要是遇到什么大事故,修修还是可以住人的。其次呢,如果父母在农村盖着新房也很好。很多在农村呆了几十年的人是不愿意去城里住的。但是住的土坯房,冬冷夏热的特别不舒服。子女有钱在农村给父母盖套房住,那是多有面儿的事情。最后呢,我想说,一定要在农村有自己根。房子是一方面,和老家的关系更不能断。这相当重要,不要以为老家的那群“土鳖”,一辈子都用不上。说不定哪天会用上大用场。现在不是说死不起嘛。但是农村的墓地是免费的,家里的祖坟比公墓好多啦。但是老家没了根没人给你帮你,那只能让人笑话!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一定要有,但不一定要修多好,能住就好,当你老了干不动了回老家安心,如在城市养老,那成本不亚于子女多养二个小孩,可想而知你的子女要多出多少能耐才行?在农村就不一样,孩子上班或做事少些压力,现在城市生活节奏你们懂的,当然到生活不能自理时还是要回到子女身边,也好让子女少分点心,那只能是每个子女绕不开的责任,外国不讲。在中国社会,永远都不会过时!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农村房子应该修,必须修,就算住得少,也有纪念意义,毕竞从那里出来的,寻根问祖也有去处,你这辈人修房,下一代也会感恩的,何乐而不为呢!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作为一个从农村出来的女大学生,到我认为是不该在农村集体再一次修房的,因为现在的农村虽然说是越来越好了,但是现在人们都向往着去城镇里面获得更大的城市里面去生活,因为农人农民真的是又累又困,而且赚钱又少了,所以我认为就是你在城市里已经有房了,那么就不要再回去了,回去也是受罪。我们要有更远大的生活了理想和目标,我们要在城市里定居,不要再回去,那一个偏远而且封建,交通又不好的农村里去,我认为这样的环境会让我们更加堕落,所以我觉得不需要就算是以后养老,在城市里养老也是可以的,因为你毕竟已经在城市里呆了半辈子了,那么对于城市里的生活你也已经习惯了,我认为在农村基地修建房就有点多余了。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以我个人看,农村出来到城市生活一段时间,也知道农村与城市的生活差别。当你还年青挣得来钱的时候,城市还可以,但是,一旦你上年及或重病时你会知道,城市农村的差别。我认为农村的房子有必要《修好》。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农村老家一定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以后有什么事情要回老家里,也有个栖息之所,农村老宅确权后也是值钱的,将来老了也可以回老家养老,农村确实生活成本低,一个人一年生活费也就二,三干元。加上看个小病小灾的也就是个五,六千元。小院也可种点菜,养点鸡鸭,吃的绿色食品,空气质量又好,所以我认为老家的房子要修好。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理由上农民要修建,但是这样会浪费国家很多土地,不能一家几套房,说句不好听的话,有钱把自己的子女陪养好,现在农民有多少人把自己孩子教育好了的?好的没学到,坏的全学完。这是我清眼所见。请大家想想,以后会怎么样?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那得看你手头的经济情况啊,如果你手头钱比较紧张的话,那就不要在农村修住房了。毕竟你回农村住的频率应该也不高。以后的生活重心肯定也都在城市了。但如果手头有闲钱的话,建议你可以在农村建个别墅。毕竟农村的环境要比城市好很多,特别是空气,水质,蓝天白云的。农村的那种安静,是喧嚣的城市里所享受不到的。在农村修建一个别墅,别墅里有个大院子。放假的时候可以带着爱人孩子回到家里,就当是度个假。小孩子在城市呆久了,偶尔回乡下,可以在那么大的空间里自由奔跑,玩耍,应该是一件很欢乐的事。而且现在靠拆迁致富的不在少数,万一哪天你农村的房子拆迁了呢?说不定能得到一个更好的补贴价钱。如果家里的老人依旧住在农村的话,可能他们住不惯那些楼房,毕竟年纪大了爬楼梯不方便,那你可以给他们重新修缮一下,弄个四合院,或者装修精致的小平房,方便老人居住。总的来说,修不修住房,主要还是看你手里钱够不够。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
我在杭州生活了31年,也买了房,但还是在农村建了别墅,一给父母住,二自己退休回农村养老,叶落归根忘不了生我养我的故乡!
展开阅读全文
, 才能进行评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处分权能辨析
文/杨洋来源:无讼阅读
原文案:笔者曾经对于农村财产继承有过一定的研究了解,最近,帮助同事处理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方面的事情,这将我的视野又重新拉回来。目前相关方面的法律政策语焉不详,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显得颇为重要。本文愿就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处分及相关内容进行一些分析讨论以供大家参考。一、宅基地与房屋我国土地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宅基地,是指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建设用地。按照一般生活习惯,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周边绿化用地和其他生活服务用地三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有别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自身明显的特征:
1、主体资格限定性,即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
2、用途受限性,即仅限于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
3、数量有限性,即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初始取得无偿性,即初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5、功能福利性,即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以居住、生活为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在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石和载体,房屋是宅基地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二者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整体。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通常保持一致,但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与之并不一致,这使得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行使问题变得复杂棘手。二、宅基地及房屋的继承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是不能被当作遗产直接继承。理由大略有以下两点:
1、宅基地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彼此不产生份额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宅基地是特殊的用益物权,与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因死亡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主体资格限定性、数量有限性、初始取得无偿性和功能福利性,不宜作为遗产继承。通说虽然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当作遗产直接继承但一般认可附随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而转移。这是因为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但这一特殊情况被认为只是执行相关政策操作,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属于个人财产继承。但并不能就此认定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宅基地使用权受限于主体资格限定性等特征不宜继承,基于房地一体主义,房屋所有权也应受到相同限制。根据继承人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区分四种继承情形: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对于第一、二类主体,继承人符合主体限定性等特征要求,一般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继承,从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引发分歧的恰恰是第三、四类主体。对于第三、四类主体,按照通说观点,继承人不符合主体限定性等特征要求,因此无法继承。其实产生上述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单纯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权属性。但是,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财产性属性,忽视这一属性显然违背法意。同时过分捆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使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这极大的损害了所有权人利益。因此,笔者倾向于支持继承人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直接继承或者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继承取得主体资格。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显示,上述继承问题在实践中也有一些积极的依据。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又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但相关政策也明确要求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并且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因此,现在就下结论说继承人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直接继承或者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继承取得主体资格还为时尚早。三、宅基地及房屋的转让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转让受特定条件的限制。其理由主要是: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应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即是例证)。在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虽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应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受限于宅基地主体资格限定性等要求,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二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转让不受限制。其理由主要有:
1、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立法本意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单独转让,但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其项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并不禁止,只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仅是在初始取得时对主体的限制,随着法律上事实的变化,其权利主体的身份可以发生变动的。
3、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动,并没有改变宅基地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动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得性质。在实践中,相关政策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持否定态度。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从总体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在物权意义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那在债权意义上,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尤其是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同样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转让合同无效,其主要理由是: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转让宅基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次,和支持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受限第2点理由一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使得享受主体扩大化,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限定性的规定。二是认为买转让合同有效,其主要理由是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合同法规定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前只有政策文件和通知决定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在实践中,根据最高法院发布或选登案例、各地高院审判观点(见附录)可以看出,总体倾向是,宅基地及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四、宅基地及房屋的拆建与拆迁补偿作为事实上的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对宅基地房屋的拆建也是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对房屋进行拆建。房屋所有权继承者一般不能对继承房屋进行拆建,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同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者也不能对转让房屋进行拆建。个人对宅基地及房屋的限制性处分权在转化成财产性利益,即涉及到拆迁补偿款项时,又该如何处理呢?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基本逻辑当然是房屋补偿款归属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继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已经死亡的,房屋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一般鉴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限定性特征和家庭共同共有的特点,家庭关系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家庭关系不存在,或虽为家庭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在转让关系中,如果转让有效,则拆迁补偿款由受让人取得;否则归属于转让人。但是这并不免除转让人因过错而赔偿受让人损失的责任。房屋转让并拆建后拆迁的,房屋补偿款应由受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项归属于转让人;转让房屋为继承取得的,则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项归属于继承者。近些年,随着农村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围绕着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本文希望为大家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一些参考。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文中难免有错漏不妥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农村房屋买卖认定意见摘录
1、楼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转让协议无效,转让人应向受让人返还购买楼基地款--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楼基地所占土地性质系集体所有土地,且转让人取得该楼基地系基于原宅基地及房屋重新规划、拆迁后的补偿利益,其性质等同于宅基地。将该楼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涉案楼基地的使用权。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转让人应向受让人返还购买楼基地款。转让人明知涉案楼基地依法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仍进行转让;作为日常生活大宗交易,受让人在未确认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即购买涉案楼基地,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规定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的行为无效--吴桂连、杨尚霖诉谢运珍、吴国铭、吴国宁宅基地使用权案【本案要旨】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和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具有农村户口才能取得宅基地,城镇人口则不可以。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规定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的行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时均知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仍进行宅基地买卖,故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案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3、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杨立志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归属纠纷上诉案【本案要旨】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时,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因此,此类共建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其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案号:(2009)通中民一终字第0087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2期
4、宅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协议无效我们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也采取了原则禁止的态度,《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国务院1999年和2004年两个文件也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的住宅。《物权法(草案)》也曾多次重申这一规定。《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反映出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本意。(摘自《&&/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出版)二、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农村房屋买卖认定意见摘录(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2004]4号):《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规定: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高法〔2005〕201号):《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8月28日):《关于曹明与孙淑惠、袁长荣房屋买卖纠纷的批复》中认为,在法律、行政法规未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前,稳妥起见,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时,应当参照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精神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好消息!中央终于允许城里人去农村卖宅基地修房子哒,只是修好后不能买卖只能自己坐【万州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40,097贴子:
好消息!中央终于允许城里人去农村卖宅基地修房子哒,只是修好后收藏
好消息!中央终于允许城里人去农村卖宅基地修房子哒,只是修好后不能买卖只能自己坐
智联招聘万州公司频道,职位更新快+薪酬水平高+福利待遇好,立即注册填简历,
赶紧去圈地.
发帖不能半夜发,全是这种广告
啥意思 能买宅基地了??哪看的新闻啊
昨天才看到不能的,现在又能了
再过几年车已经不能成为炫富的标准哒,郊区有个带泳池的别墅才是炫富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郊区比较好的地块只会越来越贵
这厉害了。早就想修老家房子了。可以推了重新建了
可以了吗?之前想重新修下农村的房子都不准。
我看的也是不行,现有土地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改变
可以卖,合同写合资建房就可以了
。。。你估计真的是占不到人吧。一直都是这样搞
直接修房修别墅来住,是违法的,只能通过农家乐、农业公园,开发农村等项目流转土地才行。必须开展经营性活动才可以,这样你是老板,住在哪里才合情合法。
登录百度帐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宅基地1平方补偿多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