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买阳江社保死亡补偿金,可以要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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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公司员工可以自愿购买社保,若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500元的补偿金,但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这样做的风险大吗?若公司想在不购买社保的前提下,将风险降到最低,请问有什么办法?而且公司是在员工转正之后购买社保的,转正时间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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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风险,购买社保是员工和公司共同的义务
有风险的,一旦员工去仲裁公司即便给补偿金了也是不合法的,一定要签订协议,协议中写清楚是强烈要求,自愿不交,而且公司每月有对此给补偿金,风险会小点。
1、让员工些放弃购买的承诺书,上面写明如不购买,在工资的基础上,增加500元,如员工以后申请补缴,需先把公司给予的补偿金,缴还公司。
2、在工资结构中明确这500元是社保补助,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最后两个问题真的没有办法。建议把万一仲裁的风险告知公司和领导。当然相对于购买社保的成本,公司宁愿打擦边球。
这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可以解决
没有任何意义,到时候该补还得补
而且转正之后再买社保,中间出现了工伤什么的,也是问题
我们是做薪酬的第三方公司,会有一些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成本,解决你的问题。加我QQ:。
1、风险大,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规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果员工自愿不买,即使有签协议,协议也无效,如果员工要求补缴,主张会得到百分百支持,公司可能还要面临收到处罚的可能。
2、关于公司发放500的补偿金,这个应该和员工签协议,协议上应明确说明该费用是给员工的社保补贴。这个协议可以帮助日后能否争取追回。其他地方曾经出过案例,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单位追回这个社保补贴,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况。
3、如果公司不帮员工购买社保,为降低风险,可以帮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团意险,个人建议雇主险更好。
@annyliang520:谢谢您的建议
违法的事情,没有办法规避。
1、从劳动法角度来讲,即便是试用期,企业也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但在实际中,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即便是上市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也很多不缴纳的费用的。&社保局对这个问题也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2、但是正式员工一定要买,不然风险比较大,员工分分钟可以以公司未购买社保统筹,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在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3、如果万一存在这类不想购买社保的员工,但最好公司还是全部购买工伤保险。对于不想购买其他保险的员工:第一,签协议,一定要他自己写申请(手写)。第二,发放补偿金,不要和工资一起做表,另外做表,写明是社保补偿金,要员工签字领取。这样做虽然还是违法的,但是至少可以保证在仲裁的时候公司有一定的话语权。或者可以相对减少纠纷。
4、最后,如果还是出现纠纷,员工反悔,仲裁要求补缴以前未交社保,必须清楚告诉员工,公司可以补缴公司部分,员工也要相应补缴员工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是不会再愿意出这部分钱的。所以仍然是可以控制在协商范围内解决的。
@谓我何求:谢谢建议
不交社保,风险就大,要想降低风险就赶紧把社保缴了!
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任何补偿金,任何承诺不缴纳的协议书或者承诺书都没用,只要员工主张公司就必须补缴,而且因为不缴纳社保引起的工伤,医疗等后续费用还需要公司全部承担
另:签协议也没用,给了补偿去要求补缴照样补
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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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交险种不全,员工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吗?
来源:合同新闻 保山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一家公司只给员工缴了工伤保险费。另外四险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均没有建立档案,也没缴纳费用。后员工就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家公司只给员工缴了费。另外四险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均没有建立档案,也没缴纳费用。
  后员工就以公司未依法缴纳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官司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一直打到了高院。
  公司以广东高院关于适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一条意见进行抗辩,认为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高院该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高院会不会支持呢?
  广东高院经过再审审理,做出了裁定,认为员工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裁定书中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
  本案中,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公司仅缴交了工伤保险费。另外四种社会保险养老,即医疗、失业、生育均没有建立档案,也没缴纳费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为劳动者购买五种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擅自通过任何形式免除。
  因此,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认定公司违法而应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适用正确。
  因公司不属于已建立全部社保关系而未缴足或欠费情形,故公司主张适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4条第二款规定处理本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从广东高院的指导意见及高院这个案例可以知道,在广东(有更特别的规定),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持经济补偿金,实务中按如下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未给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支持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的险种不全,支持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五险具备),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等问题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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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打官司、就上大律师网,全国热线电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本报讯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方
圆)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400元、经济补偿金7375元。
2011年8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内容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2013年8月,徐某申请仲裁。次月,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药业公司支付徐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2450元,经济补偿金14750元,补缴相关期间社会保险费等。
药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定,依法起诉到法院。
法院庭审查实,原告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950元,其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不包括提成)为14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却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中二倍工资应以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工资数额即1400元/月为计算标准,不包括非常规性奖金及风险性项目收入等,经济补偿金依法按2.5个月工资标准计。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的争议,属行政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
本案承办法官舒兴波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对来说,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愿履行劳动合同,本案情况则比较特殊。若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补偿等来维系相关劳动关系,就容易使劳动者处于被动、胁迫地位,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该案也再次警醒相关企业,妄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现实中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买“五险一金”的违法心理。建立劳动关系,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切实保障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机,免受不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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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4年未按规定为我买社会保险金(至今未补足),并收工作保证全得到补偿全?
我公司在2014年未按规定为我买社会保险金(至今未补足),并收工作保证全,怎样解除合同,得到补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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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满意答案
可以以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律师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以其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你好,你可以向单位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赔偿。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如你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根据你的情况建议来电咨询以便为你详细解答
直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未给你办理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单位未购买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第二,单位收取工作保证金是违法的,可以要求退还;第三,可以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为由进行解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单位不予支付,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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