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3000逾期利息8000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

民间借贷中律师费是否属于24%年利率限制的“其他费用”|借贷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借款协议中往往有这样的约定:“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诉讼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而在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有此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像司法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常见的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用,是否属于该司法解释条款中的“其他费用”?是否属于该司法解释条款中不超过24%年利率限制的部分呢?
  对此,有两种代表性意见,第一种认为,司法解释已经有直接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协议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其可以一并主张,但受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约束,律师费当然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其他费用”之内的费用;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款没有列举明确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部分,而此条款的“其他费用”应该属于与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具有惩罚性质的费用,律师费属于原告诉讼维护权利必须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要求对方独立足额支付己方,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否则将对债权人不公平。
  笔者个人赞成第一种意见,一方面,从法律解释的方法角度看,根据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等也可得出该司法解释条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另一方面,律师费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产生的费用,其因对方不履行借款协议按期还款义务所致,与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常见违约项目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在债务人违约情形下,为弥补出借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部分。司法解释如此规定,有人认为如果将当事人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费理解为受24%年利率限制的“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就已经超过年利率24%标准,律师费得不到支持。对债权人利益不公平。另外,笔者认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出台背景、坚持的原则、主要内容的研读,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我国确立了金融市场化的深化改革方向,其中重要内容是利率市场化,我国经历了国家统一贷款利率,到依据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历史沿革。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在充分考量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和规律所作的,解释中明确了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上限为24%,同时规定了借款协议中一并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主张对方选择或一并支付的,应以年利率24%为限,这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已经充分考虑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公平精神。如相反,则造成该规定24%的利率标准上限形同虚设,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伍昆
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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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有两个主人公——甲处长和乙副处长,两人共事多年,行事风格不大相同。如何书写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笔者针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以及因其他合同纠纷引起的欠款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科研中心推出的《诉讼类文书评价标准》一文,总结了书写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的方法和模板,供案情简单、金额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自行起诉时使用,也可供同行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一份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包括标题、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尾部几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无法立案,某个部分的纰漏也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变长,诉讼成本增加。下面,笔者针对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的每一个部分的书写方法进行阐述。&&&&一、标题&&&&标题可写为“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等等,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标题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使用的标题也是多种多样,不一而足。只要标题不偏离案件的性质(民事案件)和纠纷的类别(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都是可以使用的。&&&&二、首部&&&&首部需列明该案件的主体,民事诉讼案件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一般只有原告和被告。法院立案庭主要审查起诉状列明的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明确。&&&&(一)主体适格&&&&债权债务纠纷的适格原告为债权人,适格被告为债务人。债务人需根据证据材料(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发货单、买卖合同等)确定,在证据材料上留有签字或盖章的主体才是适格的被告。在确定诉讼主体时,还需考虑该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是公民,也要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18周岁的公民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列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和亲属关系。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审查其是否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比如分支机构、分公司就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而应把设立该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法人作为主体。&&&&(二)主体信息明确、详细&&&&确定了适格的原、被告后,还需写明原、被告的详细信息。主体为公民时,需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联系方式。&&&&(三)注意担保合同纠纷特殊情形&&&&当一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两个以上原告或被告时,可以“原告一”“原告二”“被告一”“被告二”作为区分。如果是担保合同纠纷,请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要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确定被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债务人住所变更、破产或者保证人放弃此权利的情况存在。而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成为共同被告。&&&&三、诉讼请求&&&&(一)债权债务纠纷诉讼请求的基本事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具体要求,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请求较为简单,总体而言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或逾期还款利息四个部分,每一项涉及金额的诉讼请求后面最好附上计算出该金额的公式。若是民间借贷案件,未约定借款利息的不能再主张借款利息,约定的借款利息也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如涉案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确定诉讼请求的技巧&&&&我国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的审理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裁判结果不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之外。从这一点出发,当然是在起诉时将能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列上。尽管法律也允许一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但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但同时,诉讼费的高低也是由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大小决定的,所以也应当结合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原告在起诉时的经济状况确定最终的诉讼请求。&&&&四、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是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叙述事实和引用法律两个部分。&&&&(一)事实叙述简明、突出焦点&&&&叙述事实应结合证据,围绕诉讼请求来写,做到简明扼要,突出争议焦点。切忌重复、累赘地叙述案情,长篇大论地表述与案件本身无关的事实。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主要写清楚原、被告如何认识、债权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约定的还款/付款时间、利息和违约金、担保情况以及债务人已经偿还多少的情况即可。叙述时可以时间为主线,将客观事实按照发生的顺序进行陈述。因为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叙述中涉及时间的,一律写清楚年、月、日。在表述时,一律用原告和被告代称,不使用你、我等第一人称代词。&&&&(二)法律引用&&&&事实叙述完毕,可另起一行,写上“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法理)和程序法,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实体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程序法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我们是将实体法放在程序法前面。如果案件依据的法条只有一到两条,且非常关键,可以将具体的法条写出来;如果案件依据的法条很多,则不宜在起诉状上全部罗列出来,可以自己另行准备一份文档列明全部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再使用。&&&&(三)事实和理由部分需支撑诉求部分&&&&事实与理由写完后,可以回头检查一下,是否每一项诉讼请求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都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或法理)做支撑。只有能通过事实、证据和法律推理出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五、尾部&&&&尾部写上“此致+受诉法院全称”,由起诉人签字或盖章,写上起诉日期,一份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就完成了。&&&&小额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的,这时我们也要列明基层人民法院的全称,而不是派出法庭,因为派出法庭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也是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在审理案件。&&&&在此简单说明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所有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归根结底为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当事人有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依照此约定起诉。以上管辖原则基本可以处理百分之九十的案件,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管辖规定,在此不一一列举。&&&&最后请注意,起诉人为公民的,在落款处签字即可;起诉人为公司的,则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附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状模板:&&&&民事起诉书&&&&原告:某某,男,汉族,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某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为某某某某,联系电话:某某某。&&&&法定代理人:某某(系原告之某某),男,汉族,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某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为某某某某,联系电话:某某某。&&&&被告:某某公司,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某某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联系电话:某某某。&&&&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欠款/货款人民币某某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某某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某某元(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某年某月某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某某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某某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注意:3、和4、不可同时主张)&&&&事实与理由:&&&&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某某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归还全部借款,利息为某某。之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还款人民币某某元。至今还剩人民币某某元未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此致&&&&某某人民法院&&&&起诉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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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债务利息计息基数不当,应予纠正。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之内容,逾期罚息自日起计息,截止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日,即日;第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自生效裁判送达后履行期间届满日即日起计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分段计付至日。福建高院(2014)闽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和(2005)闽执行字第15-35号通知书中,关于本案原判逾期罚息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计息方法,与原判确定的计息方法与标准不一致,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计付的规定,案涉债权数额计算错误,应予撤销。申请复议人佳盛公司部分复议理由成立,应予支持。福建高院驳回佳盛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二、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闽执行字第15-35号通知书。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本裁定确定的计息方法与标准,重新计算本案债权数额。审判长于明代理审判员刘少阳代理审判员杨春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张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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