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8年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工龄,只缴交了五年养老保险,没缴费十五年可以不买吗?

   乐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规定中“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实践中就是指“计划内临时工”。

临时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阅读提示在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存在着由计划体制用工向市场体制用工的转变,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过程。那么,在国家实行社会保险政策之前,劳动者没有实际参加社保缴费的年限怎么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与工作年限有什么关系?

    王梅自1980年起到当地一家国营煤炭矿山企业工作,被招用为临时工。1994年企业改制后,王梅等100多名临时工先后被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来国家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当地政府被纳入社会保险缴费试点区域,王梅所在的企业于1996年开始正式为所有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后,王梅一直在该企业继续工作。

    2010年《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由于王梅即将于2011年10月退休,因此对于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问题格外关注。王梅在学习《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又咨询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现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劳动者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达到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多,以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会越高。

    王梅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了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后,发现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自1996年开始,到退休时自己的实际社保缴费年限应该是15年。但是王梅1996年以前在企业实际工作又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是否可以计入自己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呢?而且在咨询时,她听相关人士说自己以前的工作年限应该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1994年正式转为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计算,还是从1980年在企业工作担任临时工的时候开始计算?带着这样的问题,王梅向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提出咨询。

    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到底怎么计算?在国家实行社会保险政策之前,没有实际参加社保缴费的年限怎么认定?王梅遇到的问题应当是广大即将面临退休的企业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后,更是如此。而且,在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由计划体制用工向市场体制用工的转变,因此临时工的工龄能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待遇,自然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因此,本案中王梅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包括其在该矿山企业工作的年限。但是到底从哪一年起算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所以,王梅在该矿山企业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实践中,社保经办部门在审核劳动者退休待遇时,往往会参照劳动者本人档案记载中的工作年限,核算劳动者的退休待遇。对于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分特殊人员,国家也曾先后出台政策明确其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比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规定,对于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又比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3号)规定,对于目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职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地方统筹。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至2000年底之间,职工的个人账户不予补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但职工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实践中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规定,劳动者在核实自己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以免费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09月25日 (中央法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5〕113号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合同制工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工龄能否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请示》(义人劳保〔2005〕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浙江省内务局浙内劳(77)35号文件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组织推荐、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可从最后一次进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据此,我们意见,未按规定招用的计划外临时工,被本单位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问答:临时工(季节工)转为固定工后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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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8月到13年8月,只签定了合同,没交任何保险。现在我辞职了,拿着这个合同去别的公司上班能算工龄吗?... 从08年8月到13年8月 ,只签定了合同,没交任何保险。现在我辞职了,拿着这个合同去别的公司上班能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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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推荐于

上海浦东婚姻法律师:罗笙铭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1、只要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都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即工龄)

2、只有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交社保,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你好,没交保险,一般是不能算工龄的。社保是强制的,单位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单位不购买,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采纳数:2 获赞数:8 LV2

没交保险肯定不算工龄。如果你在单位上班,那他就应该给你交保险的,如果没交,可以要求他补交。不肯补交的话,可以通过劳动局的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能补上,这样的问题都好解决。注意保存证据。

没有保险没有实际的工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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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年五十一岁了,我干了五年40-50工益性岗位,交了五年,2017年我个人又交一年6000千多的养老保险,一共交了六年,可是我今年可以办退休,我的不够十五年,还差九年,像我这样是否能补交九年的养老保险就能退休吗?给我出个泣意!我在补交年就十五年工龄,能否办退优

咨询电话: 回答数:4965 好评数:101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要办理补缴的手续不是很复杂,补缴人持《失业证》或《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缴费。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具体可以到相关社保办理窗口咨询了解。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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