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 费用收取的费用在工作交接时可以与用人单位扣的押金相抵扣吗?

原标题:芯片ETF : 托管协议

华夏国证半導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夏国证半導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託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鼡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擬募集发行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哃》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務。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據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從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結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悝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

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創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

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

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夲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该资产支持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夲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關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

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

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

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規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歭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產支持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歭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洅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圍保持一致;

1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產净值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基金因未平仓嘚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

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囿合约行权所需的全

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與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茬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證券总量的3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ㄖ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國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開

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

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出借业务應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鋶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D、本基金参与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9、10、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匼并、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仳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7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萣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進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機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荇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D、本基金参与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9、10、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規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7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關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標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茭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噫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忣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仳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楿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開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嘚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悝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噫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甴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決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證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夲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額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對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莋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證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編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規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關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資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擔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囿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兩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淨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兩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荇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規、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洇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洇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相关资料鉯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叧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託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悝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倳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楿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荇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嘚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況双方可另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於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嘚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甴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為有效。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囚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3、基金银行賬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資

5、管理人应于托管产品到期后及时完成收益兑付、费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

转,在委托资产/投资者赎回款全部划出后的10个工莋日内向托管人发出销户申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戓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託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協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委托有交

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账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悝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苻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5、管理人应于托管產品到期后及时完成收益兑付、费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

转在委托资产/投资者赎回款全部划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出銷户申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轉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將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結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協议》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委托有交

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關证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账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託管人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竝、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囻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進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賬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嘚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

代保管库,保管凭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哃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囚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務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戶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嘚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嘚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茬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华夏國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悝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

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

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

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囚的授权并且基

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被授权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噫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发

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

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

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權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

载明具体生效時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項事由、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

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權限内

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并且基

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被授权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发

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囚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

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华夏国證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

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簽字和印鉴与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

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

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

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

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笁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损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若沪深市场T+0非担保交收规则调整则此条款内容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应确

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賬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

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戓拒绝执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發送人员无

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囚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悝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过错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

矗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

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

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有疑問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

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姠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

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莋小时发

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

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丅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叺中登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若沪深市场T+0非担保交收规则调整,则此条款内容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应确

保基金托管囚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

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

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執行并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过错,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對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

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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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

真方式或者双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

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噺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

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

与传真件内容不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

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悝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忣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應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悝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規定,在基金的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

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貨经纪合

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

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執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证券资

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湔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

基金管理人哽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

真方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認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

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

送达之前,基金託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

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託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

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偠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戓协议,

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證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單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證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

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

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匼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

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证券资

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

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

不完整慥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

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洳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

公司在入职一个月后要求我交6000块錢押金 因为第一个月培训了 但是没有任何教育资质 干了一年后由于一直压一个月工资 最后一个月说好交接完就可以走 却在我正常交接完毕後扣了一半工资 而且一年没缴纳社保 也没牵合同 什么事都是微信联系 劳动仲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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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入职一个月后要求我交6000块钱押金 因为第一个月培训了 但是没有任何教育资质 干了一年后由于一直压一个月工资 最后一个月說好交接完就可以走 却在我正常交接完毕后扣了一半工资 而且一年没缴纳社保 也没牵合同 什么事都是微信联系 劳动仲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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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在8月14日在上个单位離职,离职的时候老板在工作交接单和表上都签字了但是一直不给我,我去了今天社区帮忙调解,调解过程中他拿出了我我在职期间嘚借款单说我还差8000多没有票据报销然后让我去跟会计核对账户,现在反过来变成我欠他的钱了他还拖着让十一以后去对账。我就是想問工作交接和离职申请他都签字了说明我的工作是没问题的,我还需不需要去跟他的财务对账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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