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搬上银幕:讽刺的心酸,荒诞的现实
江苏无锡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而被称为中国“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02年,陆勇被查出身患癌症,并开始接受治疗,好在那时他家境不错,那时有一种叫格列卫的药,每月2万多元,基本可以维持生命。可高昂的药费,才两年时间就花掉了他几乎全部积蓄。陆勇得知印度有一种格列卫的仿制药,一年的花费不过几万元,为了给印度的药品公司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信用卡,开始从印度买药,服用印度仿制药3个月后,陆勇发现效果不错,于是其将这个情况通过QQ群告诉了其他病友。
之后,不断有病友找到陆勇,委托其代购上述印度仿制药。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于是网购3张信用卡(有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丢弃),用以帮病友代购药品。数千患者的团购使得这个药价低至200元一盒。
来自印度的廉价抗癌药成了陆勇和他的病友们救命之药。
麻烦来了。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法律,陆勇所代购的抗癌药由于并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因此被认定为“假药”。
本来患病的陆勇,几乎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因为无偿帮助他人,也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如今却面临牢狱之灾,于是陆勇很快成为了新闻人物,网上,很多媒体在为陆勇鸣不平,包括央视也报道了这事,他的那些白血病病友,还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迫于舆论压力,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称其行为不构成相应罪名,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里面,认为“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在陆勇事件发生没多久,他就接到了北京一位编导的电话,对方称想将他的事迹拍成电影,因为一旦拍成电影可能会对中国药品改革起到推动性作用,陆勇欣然答应。
该电影的主演是徐峥,他饰演陆勇的原型,片中的名字叫程勇,程勇开了一家卖男性保健用品的店,店里生意清淡,他交不起房租,交不起老爸的医药费,也没办法好好抚养儿子。
程勇生活的转折点是王传君饰演的吕受益找上门。
吕受益是一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病人,出门常年戴着三层口罩。为了活命,他必须长期服用一种瑞士进口特效药“格列宁,这种药非常贵,4万块一盒,一年要吃掉好几十万。
吕受益从别人那获悉,印度仿制的“格列宁”一瓶只要两千块,但药效是一样的,因此他找到程勇,希望程勇从印度帮他代购这种药。
程勇知道,印度“格列宁在国内是违禁药物,走私贩卖可是涉嫌犯罪啊,弄不好可是要坐牢的。
所以一开始程勇内心是拒绝的。但是不久,程勇的父亲病情加剧,需要一大笔手术费,而且房租都交不了,人穷志短,为了钱,程勇答应了吕受益的请求,铤而走险,从印度进药。
于是,程勇从一个穷不拉叽的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商,成为独家代理商后,他把药加价好几倍,他自己也承认“代购只是为了赚钱”,虽然这样,但与四万块一瓶的正版药比起来,也算很便宜了。
于是,那些白血病患者觉得程勇是上帝派来拯救他们的救世主,把他当神一样看待,封他为药神。
触犯法律是要受到惩罚的,程勇被抓起来是意料中的事,可他没陆勇那么幸运,最后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去监狱的路上,得到程勇帮助的病友们自发走上街头,当车子缓缓驶过,病友们纷纷摘下口罩,用敬佩的心情欢送他们自己的“药神”。
这悲情的场景,估计不少人看到这里会当场泪崩。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剧中的程勇会被判刑,而现实中的陆勇被检察院撤回起诉了呢?
陆勇被指控的一项重要罪名就是“销售假药罪”。其实,严格地说,陆勇并不是销售印度“格列卫”,而是为病友代购,他也没有从代购中获利。
可剧中的程勇是从中获利了的,这就是程勇为什么会被判刑的原因。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对患者这群弱势群体的发声和关注,它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癌症患者看病难,吃药贵的现实问题。进口药太贵,一般人都买不起,可他们又想活下去,只能买便宜药了,运气好的话,能买到如好心人陆勇等人帮代购的印度药。运气不好,就等死或上当受骗,还可能因此丧命。
大家还记得大学生魏则西吧,他在被查出身患恶性软组织肿瘤之后,找到一种抗癌药,这种药从香港买的话,四万四千元一个月或者40天,他根本就吃不起,后来得知印度差不多疗效的药,只需要5000元,几经周折,他终于找到这种药,可是却不允许入关。
“难道我等死?”魏则西绝望地写道。
走投无路之下,他才去百度搜那些骗人的医疗广告,最终受骗上当活活送了自己的生命。
没有人得知,中国到底有多少患者睁着无助的求生的眼睛,在苦苦地向国外地寻求低价药,又有多少“吕受益”、魏则西们在等待着被救赎。
可能不少人很纳闷,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比印度差吧,为啥我国不能也生产仿制药造福那些患者呢?
其实,印度市场上的药价之高也曾闻名于世。为了让印度人能享受到平价药,在1970年,总理英迪拉·甘地主导下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对食品、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这意味着印度放弃了对药品化合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宽松使得本国企业能够获得大量仿制药生产许可,从而为印度仿制药提供了快速扩张的空间。专利法还规定“在无法获得、支付不起或不能适当的提供的情况下”,本地企业可以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请强制许可,获得强制许可的国内企业可以生产和销售仿制产品。
也就是说,一种新药上市几个月后,印度的同类仿制药就可以生产,并以极低的价格很快进入市场。这样的制度,让印度迅速成为世界仿制药大国,挽救了成千上万百姓的生命,还远销到全球100多个国家,甚至,全世界的癌症患者,都开始到印度求医问药。
而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内,中国医药公司不得生产相关“仿制药”。但对应印度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不过,《专利法》颁布至今三十多年,中国未曾实施过一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013年4月,“格列卫”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期已经到期,2013年7月,我国已经开始生产“格列卫”仿制药,每盒售价约4000元。可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仿制药卖到中国只要200元,而国内自产却要4000元?这就是在中间的各种层层加价的环节出问题了。
片中的张长林说:“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他一语道出无数癌症患者的辛酸与无奈。
抗癌药不纳入医保,对癌症病人来说,如果没钱就意味着等死。
电影中,一位患病的老太太说道:我不想死。我们只是想活下去,活着有罪吗?
这话让人听了心酸的同时也发人深省,活着无罪,那什么有罪?是高价药品还是贫穷?
药品不同一般的商品,研发与生产目的是救死扶伤,让得了病的人能继续活下去,可昂贵的价格与药物管理法规却象一把锋利的锯齿,把他们生的希望给无情地锯断,这是一个血淋淋的残酷现实。
可每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就像陆勇说的:我们就是想有尊严地活下去。
这部电影,不少人都看哭了,电影的原型可以说是“最讽刺的最心酸,最荒诞的最现实”。
期待有一天,这种心酸荒诞的现实会成为永远的过往,地球上的每个人,无论贫穷还是富有,都能看得起病,买得起药,都能有尊严地活下去。
6、鸿茅药酒:敢惹我,信不信我毒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