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异地住房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吗提取委托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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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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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史上*全省内公积金异买房流程及申请条件
如今很多人在一个城市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然后在另外一个城市买房。大家*为关心的就是在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另外一个城市购买房子,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注意事项、办理流程是怎样?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在辽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全流程,包含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条件、异地贷款额度及期限、办理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等,供大家买房参考。 一、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沈阳(含省直和行业系统)、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丹东、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等省内城市工作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从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2、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且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尚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6、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7、与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大连核心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在大连核心申请异地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协议管理; 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设定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管理核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较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较高贷款额度规定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较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较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较高可贷款额度规定 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较高贷款额度、双人较高贷款额度及家庭较高贷款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4、按公式计算 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注: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②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5、实际贷款额度 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贷款额度后,其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为按照前四项规定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扣减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额)。 注: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前台计算为准。 三、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抵押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注: 1、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可参考上述商品房或存量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3、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四、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申报资料
贷款申请表
到核心办事处营业大厅现场填写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要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一致
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具体同商品房或存量房所需手续
购房手续复印件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缴存地核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核心公章或异地贷款专用章
近两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地核心出具
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
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
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组合贷款联络单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商业贷款合同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五、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到大连核心下设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2、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核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公章,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3、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正本、预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存量房异地贷款的购房材料为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大连核心办理审批手续。大连核心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经办办事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委托代办抵押和房屋产权的协议、银行存折(卡)代扣还款协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等书面文件并交纳相关费用。 5、在《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上加盖公章。借款人持《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到缴存地核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盖公章。 6、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至异地贷款经办办事处。 7、放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且《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印签完整并返回大连核心经办办事处后,大连核心委托代办银行放款。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办理时限 核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核心审批通过后,本人到场,材料(含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的,当日可办结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七、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八、补充说明 1、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2、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关系;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关系。 3、购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 4、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不能到场办理贷款业务而需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国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5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6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5、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核心查不出征信记录的,需其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审核留档。 6、异地职工在大连核心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7、申请贷款时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更后的政策为准。 8、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在大连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条件、申请资料等*为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异地贷款买房有所帮助。公积金提取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购买二手房、已办理房照的提取所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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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购买二手房、已办理房照的提取所需要件
索&&引&&号:7-00064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发文日期:日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注!一套购房手续只能提取一次)
  1.新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时间不超2年)原件及复印件 请按80%缩印
  2.《 房产买卖契约 》( 在房产局买卖双方签字的文本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契税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内蒙古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此票的,请税务窗口人员在“契税票”上手写税率及购房成交金额,并加盖业务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提取人及房屋共有权人:
  1夫妻 身份证原件(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都要)
  2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判决书、离婚未婚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改丧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身:户口为近期户口;且婚姻状况栏需标注(未婚、离婚或丧偶,不可空白)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人本人名下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储蓄卡(如双方均提取,则分别提供各自名下的一类储蓄卡)
  注:如“购房手续”子女(或父母)相互使用的(只可提取一名子女),需提供相关提取子女(或父母)双方的:
  1夫妻双方 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单身同上)
  4父子户口需在一起并换成新版线钉固定页户口,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
  ⑤购房手续父子相互使用的,如果“购房人”为单身的并且不提取公积金,则另需提供购房人
  本人《征信报告》,有关“购房手续”子女(或父母)相互使用的,请详询业务人员。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公积金缴存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在7%-12%范围内自行选择。问题一 在长春如何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长春市民:
在长春如何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除提取要件外,另需提供代办材料。其中: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如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此材料不支持他人代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现将业务流程公布如下: 1.贷款银行为工行、建行、农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一楼相应的贷款银行窗口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光大、交行、吉林银行、中信、浦发、民生、兴业、华夏银行的还款职工,前往中心二楼贷款窗口(17号、18号)办理提前还款审核并打印《审批表》。 2.还款职工持《审批表》到贷款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还款; 3.柜面还款完毕后,还款职工持身份证、《审批表》及银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文 宣布长春出台最新公积金政策 新政于日起开始执行 公积金新政策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 分析来看 此次政策更倾向于解决刚需购房需求 提高改善购房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门槛 具体解读如下 首付比例 根据面积拟定首付款比例 面积≤90平,首付最低20% 90平<面积≤144平,首付最低30% 144平<面积,首付最低40% 以夫妻为单位 对于第一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按上述面积区间划分 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40% 第四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限定为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工作中的作用,促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从4月1日起实行。 1 首套房贷结清满2年可贷二套 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解读 “委婉停贷”多套房 此条新规增加了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再贷二套房的时间限制。 “这项政策属于创新内容,一般其他城市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其中包括 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取消父母与子女的贷款互贷业务、 贷款申请年限修改等新政策 很多老铁说官网上的通知略看不懂 小编详细解读下 是否影响到了准备买房的你? 一:贷款申请年限有调整 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 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二:首付比例调整最低2成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长春出台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新政策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分析来看,此次政策更倾向于解决刚需购房需求,提高改善购房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门槛。 1、新政增加了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的时间限制,结清2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需要5年后才可进行第三次贷款。新政策增加了贷款结清年限的限制,收窄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频率。 2、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而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购买90平以下房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政策将于日开始实施。 通知指出,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能力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1、单位办理增员业务:《个人账户变更批量》电子版打印版以及合同或备案名册或商调函、一汽集团的提供介绍信就可以等能证明工作关系的手续 2、单位办理减员业务:《个人账户变更批量》电子版打印版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名册、退休证、死亡证明、调动函、介绍信等。 3、个人公积金市内转移业务:职工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表来公积金取)----长春市外五县工作属于室内转移,转移申请表转入方不用盖章,转出方盖章,职工本人或者单位经办人都可以办理 4、个人异地转移业务:异地公积金出据的接收函,并由原单位提供职工异地转移申请表两份(归集报盘格式里有)-----省直公积金、外地公积金都属于异地转移 5、职工近期,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细则》明确,在长春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租赁商品房70平方米标准限制。 变化一 户口迁出需提供户口本 原《细则》 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非本管辖区户籍证明。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提供:与单近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对于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再受房屋面积影响,所需要件也有所变化。 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每年12000元 原《细则》中的第十六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含70㎡)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近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对于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再受房屋面积影响,所需要件也有所变化。 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每年12000元 原《细则》中的第十六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含70㎡)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 长住金字[2016]41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以上的。 合并修改为: 5、属于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与所在5月30日,记者从吉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的精神,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一、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凡高于12%的,自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7%—12%之间调整的,由缴存单位自行确定。 三、企业资金不足,无能力按最低比例7%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使用方面进行了放宽。   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字〔2016〕23号)   各相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长府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5月20日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各相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长府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凡高于12%的,自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7%—12%之间调整的,由缴存单位自行确定,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交分中心备案。 企业资金不足,无能力按长春市规定的最低比例7%缴存的,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不低于各5%。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单位财务报表,报中心归集处审批。 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无法按规定正常缴存的,可申请阶段性暂缓从7月8日起,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根据规定,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发放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新建商品住房贷款 1、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售房单位领取);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是部队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凭证; 5、 (1)因偿还贷款或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2)曾经有按揭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结清证明。 6、其他所需材料。 (二)存量房贷款 1、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长春取消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政策放松等。如果就公积金政策细细数来,那可真是不少。一起来看一下,今年下半年新出的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政策盘点
吉林省内缴存能在长春贷款买房
父母与子女公积金房贷可以互贷
长春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日 5年内一次性买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截止到日止)
二套公积金最低首付20%
吉林、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又出新政策了!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今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此外,本月起至年底前这段时间内,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 据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此项政策自颁布之日起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办理,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按照此项政策办理提取业务,长春市住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为缓解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我市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有所放宽:自日起至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六十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意味着在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父母及子女可组合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关于开展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的通知   自日起,父(母)、子(女)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组合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借款人的,只能选择1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方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2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近日,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24日起后,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长春市出台新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提取用于来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实行异地互贷,一方面将盘活存量公积金,刺激自住刚需入市购房;另一方面,大大减轻了购房者购房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刺激市场成交量的稳定和回升。6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8日起,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根据规定,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日前,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最高额提至80万元,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延长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后5年。
  【新政】
  关键词一:收费
  贷款业务“零收费”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取消了担保、保险、公证等贷款业务收费项目。即日起,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将省去一笔评估费。
  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某房地产中介那里了解到,此前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一般是按评估额的3‰收取评估费,也就是说,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3000元,评估价是50万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降低沉淀资金比例,国家和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为此,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如今已全面落实。
  贷款政策篇
  [政策1]
  贷款门槛降低了
  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由原来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指引:贷款条件和准备的材料请看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有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状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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