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免责声明后受伤,还能认定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吗

签署免责声明后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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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免责声明后,还能认定工伤吗?今天的案例跟着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
石辉到某建设公司工地打工,但公司并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其中约定,“乙方(石某)在工地上干活时出了事故,甲方(建设公司)概不负责”。因此,建设公司也没有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后,石辉干活时不慎被木板砸成重伤。事后石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最终接受了工伤认定结论。
公司认为,公司未与石辉签订劳动合同,且签署的免责协议中明确指出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用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签订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石辉出具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tips:人社君提醒各位
1.入职新单位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障个人权益。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2.停工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前公司仍需履行向员工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3.如果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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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工伤保险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张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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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案例】签署免责声明后,还能认定工伤吗
石辉到某建设公司工地打工,但公司并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其中约定,“乙方(石某)在工地上干活时出了事故,甲方(建设公司)概不负责”。因此,建设公司也没有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后,石辉干活时不慎被木板砸成重伤。事后石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公司未与石辉签订劳动合同,且签署的免责协议中明确指出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用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要求劳动者签订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石辉出具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最终接受了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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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试用期受伤也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知识点
  试用期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试用期期间受伤的,只要符合工伤的标准,就应当属于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以不管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等法定情形,遭受人身伤害的,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积极申请,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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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属于服务行业,之前公司出现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说员工搬家被东西砸伤什么的,然后就是上班途中车祸什么的。或者服务过程中摔倒什么的等等这些!如今我们跟保险公司谈了保险100元,相当于意外险。我们公司想转嫁这风险给保险公司,当然这保险费用是员工自己出。但是有些人不愿意交这部分钱,不愿意交我们也没法强迫,所以想跟员工之间签个免责声明,就是在服务现场或者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一律由不交保险的员工自己负责与我们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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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日(88)民他字第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一九八五年六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十一月十七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至于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等问题,请你院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老是跑龙套
老是跑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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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作为单位是不能免责的,至于保险,规定是“自愿”的原则,你们公司也不能以“受到伤害与公司无关”来要挟员工购买保险。
额,那我们公司问了律师,律师说可以啊!
这样简单的问题,应该是众所周知了,你们还去问什么律师,可笑!如果要保险,也是由你们公司替员工购买,因为想转嫁风险的,不是员工,而是公司,所以。谁受益谁出资,这个关系你们应当明白。
你想太多了,还我们公司买意外险。你知道这是一笔多大的开销么?我们公司员工几千人一人一百,几十万在这。就算我们公司买,最后还是会扣员工钱。任何个私企都没办法承担此费用
希望你有一天成为老板,看看你自己是不是垃圾中的战斗机
我已经是个老板了,虽然我不需要给员工买“人身伤害保险”,但国家规定的员工”五险一金“都是公司买的。
不好意思,我们公司三千多个员工五险也都是全额帮员工买了。公积金国家没强制规定所以暂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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