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自行解决”这句话,涉及的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该由承包人还是发包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担?

关于更改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中标公示信息网络媒介的通知
根据闽发改法规[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告》,自日,福建省招标采购网将并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为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唯一信息网络媒介,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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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实结算)最新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郴州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仁县龙溪湖生态小城·金湖嘉园2、工程地点:安仁县环城东路二、工程内容:金湖嘉园一期 1#~4 #栋人工挖孔桩(挖桩、护壁、钢筋笼制安、砼灌注、嵌岩等) 、冲孔桩工程。三、施工工期: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发包人的使用需要,工程总工期为150 天。自 2014 年 11 月 16 日开工;2 #、4 #栋至 2015 年 3月 16 日前完工验收,1 #、3 #栋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前完工验收交付给发包人。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按实顺延。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②、在施工过程中遇人力不可抗拒或政策性因素影响正常施工。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合格。承包人必须提交 四 套完整合格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四 套。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图及会审纪要说明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按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监督、检查、协调管理。3、涉及技术、经济方面的工程事项必须经发包人派驻或委托的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1、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为:按 2006 年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湘建价〈 号《湖南省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总价下浮 5%,主要材料按市(县)造价管理站发布与工程施工同期的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平均计算(主材价格超过信息价±5%以上或开发商指定的材料按实签证) ,市(县)造价管理站发布价中没有的主材单价由发、承包人双方调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 号最低工资单价与综合工资单价的平均值计取,计时工按 150 元 /天计。孔内排水,当一昼夜积水深度超过 2m 以上时,抽水台班按实签证结算;场内排水及一昼夜孔内积水深度小于 2m时,抽水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 20 万元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承包人完成 2#、4 #栋桩基成孔后退还保证金(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3、在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过岩层(不含裹入土层中的孤石) ,按实际穿过岩层深度及相应定额子目计价。4、抽水台班计量方法:抽水台班按8小时计算1个台班,发包人及时签证,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抽水台班书面签证资料 24 小时内签字确认,超过 24 小时视为发包人认可。5、发、承包人双方同意如遇人工挖孔桩难度大的、水大的等特殊情况可改为冲孔桩,其冲孔桩价格按 2006 年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湘建价〈 号《湖南省清单计价办法》计算,下浮5%办理结算,但进出场费由发包人另行签证。原已完成人工挖孔桩工作量按实计算。6、探岩:先成孔后探岩,探岩由发包人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同步进行。7、发包人协调周边一切关系、承包人配合,原则上承包人自行购买材料,如遇当地农民要送材料,按市场行情优先由当地农民供应,如遇当地农民乱加价、阻工等现象均由发包人协调,如果发包人协调不好,要购当地农民材料,高出信息价 10%以上部分由发包人负责。8、验桩及取芯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如遇验桩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9、工程款拨付:每完成灌桩工程计价 150 万元,拨付工程进度款 75 万元,桩基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80%,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余款一年内必须付清。工程进度款暂按 850 元/m3造价拨付。发包人在承包人移交结算书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审计完毕,一年内付清工程款,否则向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倍计付利息。六、双方主要职责:6. 1、发包人1、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水源、电源通到施工场地 50m 内。2、办理施工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及临时占道的申报审批手续。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4、合同签订发包人提供施工图 肆 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交底。5、派驻地施工现场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协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有并费用。8、协助承包方协调各种影响施工的外部纠纷。6. 2、承包人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等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3、向发包人委托的现场代表及时提供进度计划和相应报表。4、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等管理办法组织施工,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施工不得更改图纸,接受发包方及监理的监督。5、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程序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资料的签证工作。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7、承包人承担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规费的责任。七、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并随时配合行业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2、现场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方必须按受县质安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八、违约及纠纷解决办法:1、承包方无权转让该工程,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期延迟处罚 1000 元 /天。2、承包人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延长 10 日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全部作为违约金,发包人不予返还。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发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为桩基工程,同主楼不发生关系。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合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2014 年 月 日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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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模板
来源:ruiwen &责任编辑:小易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一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 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 元/张;1号图 元/张;2号图 元/张,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  8.7由于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  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  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委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配合,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则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  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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