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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三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海游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1.2018年海游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以《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教〔2015〕80号)文件为准。
(1)三门县实验小学
①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的各小区、行政村。
(2)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①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广润社区的新港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③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行政村。
(3)三门县外国语小学
①平安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
③广润社区(新港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除外)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④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等小区。
(4)三门县心湖小学
①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行政村除外)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悬渚片的悬渚村、外俞村、方卢村。
(5)海游中学
①龙山社区、心湖社区、广润社区、悬渚片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6)城关中学、实验初级中学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平安社区、上叶社区、马娄片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适龄儿童少年在日前取得户籍的,到心湖小学直接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摇号条件的参照第一、二批次摇号对象执行。
3.三门县城关中学和实验初级中学为同一学区,新生只可选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在日前(即2016年县政府关于《三门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满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正常调动的随迁子女户籍迁移不受时间限制)。
(3)符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三人才领〔2017〕6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才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县委办〔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
(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至招生当年6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员工的随迁子女,或在日前取得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5)省、市级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6)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人员。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6月2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第(1)、(2)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4)、(6)等三类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2)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3日前公示学区内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人员,须于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摇号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在完成上述对象招生工作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
(2) 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14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7月19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②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③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未满3年的。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③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2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28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8月3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36个月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6个月的。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8月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股东须同时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6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12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摇号时间、地点及摇号办法见申请学校公告。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三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其他区域招生办法
其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按照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区域招生方案。招生文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三门县教育局教育科。
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因我县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
(四)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
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要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审核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和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
县公安局要配合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入学对象户籍进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入学对象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进行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对入学对象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进行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对入学对象提供的工商执照证明进行审核。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税局要及时对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格进行审核。
县发改(物价)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
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作为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直接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并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
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311313。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三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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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办发〔号)精神,现制定2018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时间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坚持免费入学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1.“居住(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城区学校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农村学校凭户口簿)
2.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登记时间满1周年,但在本区域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时,需持有常住证明。(凭户口簿和常住证明)
3.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在本学区内房产或房产共有人证明。(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
5.驻天台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特殊身份证明)
6.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
7.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个性特长发展需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初中段体艺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底前将招生方案(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5%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凭体艺特长生有关证明)
8.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但在学区内无房产且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学区,而孩子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房产证及摘录单、户口簿)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凭小学就读证明、户口簿)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取得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凭户口簿、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
招生工作有关要求
1.今年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原学区招生,城镇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2.不动产登记证等同于房产证。
3.未在上述各批次招生中报名入学的民工子女实行定点入学。凡在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民工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民工子弟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按积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凭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或临时居住证)
4.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双方家长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后调换学区,然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5.民办学校按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6.国家、省、市、县在义务教育方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7.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县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后果自行承担。
8.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生报名时间
6月至8月,首批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日,其他各批次招生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但必须于3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时间。
1.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新迁入户籍及其它证明材料不再作为招生依据。
2.学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完成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数及随后批次招生时间。具备同一批次入学条件而未能全部录取的,学校须向社会公布录取依据。
3.各校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
4.各校必须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5.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新学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在天台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全县各校新生录取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招生咨询电话:173925。
8.招生投诉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局监审科)、(县教育局教育科)。
9.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
10.本办法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来源:天台微教育(请点击)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经仙居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免费入学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人民教育基金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款。
4.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等实际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招生办法作适当调整。
(一)根据台教〔2012〕26号文件精神,落实“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实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校招收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及监护人户籍都在学区范围,在学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四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可招收附近学校前三批已经取足,但没有被录取的符合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采取摇号入学。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仙居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入学摇号:
①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②父母在学区内经商且常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日)。
③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的(截止日),补缴除外。
④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从2019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
初中:已在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
2.非仙居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入学摇号,父母须具备上述摇号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或者本人小学阶段全部在学区范围内小学就读。
(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禁止以借读名义达到择校目的,禁止为达到择校目的而进行户籍迁移,对于前述第二条第一款前四批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户籍转”原则,如果户籍迁出就读学区,应将其学籍同时迁出并转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放弃学区学校就读资格,或者在入学报名之后迁入户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一学期安排一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1.第一批至第四批于7月2日至7月3日报名。
2.前四批已取足,则不再进行第五批报名;如还有空余学额(多于3人),则进行第五批摇号招生,于7月4日向社会公布学额,7月5日至7月6日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摇号时间暂定10 — 12日。
城区各小学、初中。
报名办法及须带材料
1.第一批: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批至第四批:须提供户口本。
3.第五批:
(1)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并常住三年及以上,须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和常住相关证明材料(日至日)。
(3)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日至日),补缴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4)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日至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同时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门牌证、水电缴费、有线电视缴费、固定电话缴费等有效原始凭证(从2019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
初中:已在城区七所小学(仙居一小、安洲小学、实验小学、仙居四小、仙居六小、仙居七小、仙居八小)完成小学教育的入学对象,须提供户口本。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选择一所意向学校报名,不能兼报。相关材料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摇号资格。
4.小学和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户口本;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由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摇号录取办法
1.具备摇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分别到各报名学校参加摇号。
2.各学校具备摇号资格人数不超过该校摇号名额3人的,直接录取,若还有空余名额的(多于3人),则面向其他学校未摇中的对象进行报名摇号录取。
3.具备摇号资格的双胞胎学生,由家长自愿,可以分别参加摇号,也可以连在一起参加一次摇号。
学校要对摇号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名额不予补录。
来源:仙居教育(请点击)
海游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1.2018年海游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以《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教〔2015〕80号)文件为准。
(1)三门县实验小学
①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的各小区、行政村。
(2)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①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广润社区的新港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③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行政村。
(3)三门县外国语小学
①平安社区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
③广润社区(新港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除外)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④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等小区。
(4)三门县心湖小学
①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行政村除外)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悬渚片的悬渚村、外俞村、方卢村。
(5)海游中学
①龙山社区、心湖社区、广润社区、悬渚片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②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6)城关中学、实验初级中学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平安社区、上叶社区、马娄片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适龄儿童少年在日前取得户籍的,到心湖小学直接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摇号条件的参照第一、二批次摇号对象执行。
3.三门县城关中学和实验初级中学为同一学区,新生只可选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在日前(即2016年县政府关于《三门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满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正常调动的随迁子女户籍迁移不受时间限制)。
(3)符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三人才领〔2017〕6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才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县委办〔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
(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至招生当年6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员工的随迁子女,或在日前取得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5)省、市级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6)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人员。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6月2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第(1)、(2)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4)、(6)等三类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2)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3日前公示学区内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人员,须于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摇号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在完成上述对象招生工作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内未满3年,且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
(2) 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14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7月19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②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或母在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③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学区未满3年的。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③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2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28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8月3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36个月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6个月的。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8月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股东须同时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6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12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摇号时间、地点及摇号办法见申请学校公告。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三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其他区域招生办法
其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按照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区域招生方案。招生文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三门县教育局教育科。
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延迟入学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除本通知规定的特长生招生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因我县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
(四)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列入学校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五)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来源:三门教育(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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