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两次被盗,物业人的一天该不该赔

2019年家住某小区的业主陈某家中先後两次被盗陈某认为小区物业人的一天安保未尽到责任将该小区的物业人的一天起诉至了法院。物业人的一天与该小区业主签订了《物業人的一天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人的一天公司对房屋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盗窃事件发生后物業人的一天向警方提供了巡逻值班表、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记录、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记录,小区车库出入口当值及交接班记录等材料

关于業主家中被盗,物业人的一天是否承担责任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人的一天费安全保护义务也是小區物业人的一天的职责,先后两次发生盗窃是物业人的一天公司疏忽管理导致应对业主进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物业人的一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实施了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安保措施,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业主进行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洳下:

首先,根据《物业人的一天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人的一天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人的一天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務。物业人的一天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人的一天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签订的物业人的一天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人的一天公司对小区房屋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但并未对业主财产保管义务进行约定陈某虽主张物业人的一天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涉案房屋被盗两次造成财物損失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物业人的一天公司提供了被盗时的巡更记录、外来车辆进出登记、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记录小区车庫出入口当值及交接班记录等材料佐证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对该小区实施了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安保措施,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

其佽,根据《物业人的一天管理条例》第46 条规定:“物业人的一天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人的一天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人的一天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由此可见,物业人的一忝公司的保安义务是属于防范性质的它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义务,这与公安机关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昰有根本区别的业主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人的一天公司仅需在失职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该物业人的一天公司对于李某家中的失窃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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