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授权权证明有效期不得小于10天什么意思

经销商服务点、网店、品牌授权书问题讲解→买购网
经销商服务点、网店、品牌授权书问题讲解
经销商服务点、网店、品牌授权书问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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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销商服务点、网店是网站重要的组成部份,为了方便对经销商服务点、网店的自行管理、提交、修改资料等应用管理,特发布经销商服务点、网店、品牌授权书等常见问题,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您清晰解答;让用户详细了解其模块展示规则、信息来源、内容发布等各类疑难问题!
一、什么情况选择我是经销商服务网点/网店主身份?
1,必须我代理的品牌之前有被网站收录;
2,我是这个品牌的代理商,有实体店、服务网点;或者我有在京东 或1号店等商城有销售这个品牌;
3,国外品牌在中国的唯一总经销一般选择品牌企业身份。
二、我是经销商服务网点身份,怎么选择合适的服务网点类型?
分公司/经销商(分公司/经销商销售与服务点) &此身份需要有执照和得到品牌总部的授权许可;我是这个品牌的代理商,有实体店、服务网点、专卖店(专柜)、办事处;我是品牌在各地的分公司、售后点、服务点;以加盟销售为主的经销商、销售点;我有、慧聪、齐家网、家天下等选择此身份。“经销商/服务点”包含八种类型:
1,分公司-办事处:属于品牌总部直属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2,旗舰店或专柜销售(官方直销):品牌总部(生产商)自己开设或旗下直属公司开设运营管理的店铺。
3,经销-代理销售:不属于品牌总部直接管理,经过授权由经销商/加盟商开设,跟总部是间接关系。
4,大型连锁商场销售:在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好万年等连锁商场开设的销售点。
5,商铺店面销售:指实体的加盟商店或路边店铺,跟品牌总部是代理加盟关系,不属于企业直属。
6,服务售后信息网点:产品的售后网点、维修的服务网点。
7,外链官方网点网址:外链企业官网或大型网站的服务网点(售后点)网址。
8,B2B网店(网上店铺):指在、慧聪、齐家网、家天下等B2B为主的网上开设的商家店铺。
三、如果我是网店主应该选择网店什么类型?网店类型的区别是?
网店主:指网上销售的网店主,需要有执照和品牌总部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销售证明;我代理的品牌已经被网站收录出现在网站上面;我在/京东/苏宁易购等著名商城有销售这个品牌(为保证品质,在销售的店铺暂时无法被收录;、慧聪等商家店铺请通过销售与服务点来提交。网店”包括四种类型:
1、品牌旗舰店:品牌企业总部开设或直属分公司开设运营,由品牌官方唯一授权开设的网店(品牌直销);
2、特许店:品牌企业特许经销商、加盟公司、代理商、经销处开设的网店,跟企业有间接关系;
3、商城自营:大型商城平台的自营店或网上超市销售区(平台自建物流点从厂家进货);
4、小品牌网店:京东产品销量高的网店,通常是小品牌(不是品牌金凤冠),但在网上产品低价热销;
四、非会员我有经销服务网点信息、怎么才会被网站收录?
1,如果您品牌等级为小品牌无经销服务网点信息,一般由系统根据其品牌重要级别进行选择收录,通常只会自行收录十大品牌企业或品牌金凤冠的企业旗下的经销商、服务网点。小品牌通常不会被收录推荐。
2,如果您品牌等级为大品牌,无经销服务网点信息,需要选择身份类型为品牌企业身份或经销商服务身份,成为正式用户后才能提交,网点审核通过后进行收录推荐。如该品牌无产品或美图信息,网点将无法形成网点页面推荐,最多也只能为您展示一个简单的数据信息。 如该品牌有产品或美图信息,提供相应类型图片将会形成网点页面推荐,也将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推荐。
文档撰写的参考格式参考,案例包括经销服务网点/网店类型。()
五、非会员我有、京东等商城网店信息、怎么才会被网站收录?
1,如果您是小品牌或CNPP数据库未收录的品牌,开的店:为了保证网站品质,这种暂时是无法被收录的,提交也无法被通过。
2,如果您是小品牌或CNPP数据库未收录的品牌,有、京东、1号店等B2C商城:这种情况只要销量高,可以收录但是无法获得推荐,效果不是很好。网站一般推荐大品牌的网店。
3,如果您是大品牌,有、京东、1号店等B2C商城:这种情况通常会被收录;如CNPP数据库未收录的品牌,可及时反馈给我们;方法一:后以企业用户身份在用户中心“企业常用操作区”-“网店管理”下提交。方法二:这里 。方法三:后以经销商服务网点身份提交。
六、我开的是、慧聪、自己开的等正规B2B商城应该提交在哪儿?
如果您是大品牌,有/慧聪/自己的商城等B2B商城:这种不能提交成网店,只能提交成为“经销商服务点”中的“网店”类型,需要选择身份类型为经销商服务网店,成为正式经销商服务点身份后才能提交。
七、如何推荐行业TOP10经销商服务点?如何提高信用指数?
经销商服务点推荐,由系统根据信用指数得分进行推荐,通常只会推荐大品牌企业旗下的经销商服务点;如果您带来的不是大品牌企业,通常不会被推荐。另外经销商服务点企业有参与登录CNPP系统,完善经销商服务点相关信息,可提高信用指数;如该品牌是大品牌企业且有产品或美图信息(注:产品与美图信息仅限大品牌或会员企业注册用户提交--),并提供相应类型经销商服务点图片将会形成独立网点页面推荐--,将更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推荐(例:行业、品牌TOP10经销商服务点);
八、网站经销商服务点的可信度是否可信?是否有相关说明?
目前网站提供可信度为四种类型:
1,官网权威信息:指官方网站核查到信息;
2,可信度高:一般指大型网站、多个网站、地图都有展示重复率较高、且“号码通”也标记等多项因素;
3,可信度一般,有风险:有来源网站并不能确定其真实度;
4,可信低或不可信,风险高:以上三项都没有,谨慎选择。
展示的内容由由企业、经销商/分公司、用户自行编辑提交生成,与本网站无关,不存在人为干预因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已经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表示本网站支持购买,仅仅作为参考使用,请认真核实卖家信息。
九、如何让我的网店获得更高的推荐?如何提高信用指数?
行业网店的推荐,由系统根据信用指数得分进行推荐(包含品牌等级、网店经营的范围、网店级别和类型等),通常只会推荐大品牌的旗舰店、专卖店、热卖网店,如果您带来的不属于大品牌的旗舰店、专卖店、热卖网店通常不会被推荐。另外网店是企业有参与登录CNPP系统,完善网店的相关信息,将会获得更高信息得分,可得到更高推荐。
十、为什么我注册的经销商服务身份审核不通过?
请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是否提供准确的营业执照与管理员身份认证
2,代理的相关品牌是否获得品牌的书面授权(品牌授权书),类似于商标使用权的证书(非常重要)
3,营业执照或品牌授权书等提供文件涉及虚假信息或违规信息
4,网店主身份认定存不完整信息或涉及虚假信息与违规信息
十一、经销商服务点或网店的信息审核通过了,为什么前台无法查看?
由于CNPP系统数据处理量较大,一般信息审核通过,前台更新需要1至2个工作日,信息审核后建议2个工作日后查看,如遇到2个工作日未展示,及时跟我们客服人员反馈,将会在第一时间处理相关问题。
十二、我不想我的经销商服务点/网店信息显示在你们网站中,是否可以?
经销商服务点/网店信息是页面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信息有错误,一般情况不允许删除。如遇经销商服务点/网店撤销等客观因素,可在用户中心注册认证,在相关区域提交“申请删除”需要待工作人员核查审核后,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十三、如果发现经销商服务点/网店错误,注册审核延迟,怎么进行修改?
紧急处理办法:填写相关出错的页面和更正后的内容。
如果内容较多,
十四、我是经销商服务点、网店主;我有产品销售或促销信息,是否可以提交展示?
目前CNPP数据系统暂未开通针对“经销商服务点、网店主”产品销售或促销信息的提交(已在开发中,敬请期待),如果您是品牌企业有参与登录CNPP系统,可以提供与完善产品或美图信息(注:产品与美图信息仅限大品牌或会员企业注册用户提交--)
十五、什么是品牌授权书,有什么用?
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提供,
品牌授权书样式
商标(LOGO)授权方公司名称
授权内容包括:
1,经销代理商/服务网点/网店的名称(或被授权人姓名)
2,授权代理期限(起止日期)
3,级别或类型:
A,按性质:分公司-服务网点、网店-网上商城(网店主)、实体店铺 、实体卖场、机构或合作组织
B,按区域:区域总代理 、省级总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
C,按类型:企业官方总部直销 、注册公司(特许经销商)、个体户
D,按层级: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
4,授权允许的范围、内容(网上销售还是实体销售):如:大型连锁商场销售(填写名称:如国美、苏宁、百安居)、专卖店(旗舰店)、中小商场专柜、网店、店铺销售。
5,如果是网店,确定授权网店经营的范围、网址、网店级别和类型等:
如:网店名称、商城网址、企业官方商城、旗舰店(品牌直销)、特许经销商开设网店、商城代理,个体户商家等。
6,经销商开展范围、责任、义务、授权证书编号、授权方盖章或商标持有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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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携程旅行官方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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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出让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为
。 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经营范围是
2、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独家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三、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
2、品牌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在缴纳之后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在每年签合同当月的30日之前缴纳,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5‰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
3、在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一年内退还50%信誉保证金,满五年后退剩余50%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a href=“http:///fanwen/gongwenshuxin/jianghuagao/”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讲话词苯崴恪⒅Ц镀放剖褂梅眩?追接腥ń獬?贤?皇招庞?/p>
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
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
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
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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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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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
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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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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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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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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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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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权品牌的资产管理问题
  日,持续一年多的王老吉红绿之争终于水落石出,品牌价值达1080亿元的中国第一商标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场官司虽然是广药集团胜出,但一纸判决书并没有使双方消停下来,加多宝的上诉,广药指责“75亿非法收入”,不管是商业技巧还是商标归属权争夺,都使得这一事件如好莱坞大片般不断升级。在跟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跨国巨头竞争中成长起来的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品牌神话,如今这个神话正被内耗掉。而王老吉后代认为市场上王老吉被用于生产许多其他的品类,是违背了专注做凉茶的祖训,也极大稀释了王老吉的品牌价值。 中国论文网 /3/view-4301852.htm  2. 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2.1 事件概述   日,经过一年多的等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此,广药VS加多宝战争以广药集团胜利告终。   2.2 事件起因   1995年,广药集团宣布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出租”给香港加多宝集团,而广药自己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1997年,香港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日。   然而,随着红罐王老吉销售奇迹的上演(2002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的销量狂涨80倍),从2008年起,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双方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费和商标使用年限上,开始出现杂音。矛盾的出现并非偶然,一切要从年双方签订的两份脆弱的补充协议说起。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又与加多宝签订了“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延长合同,在两份补充协议中同意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租借期限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正是在这两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不久,一手促成此事的李益民即被调查出在收受加多宝300万港币贿赂,案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据此认定,王老吉商标被李益民“严重贱租”了: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亿的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李益民在2002年和2003年签订补充协议之时,王老吉还处于品牌重构期,况且2002年之前,红罐王老吉饮料的销售业绩连续几年维持在1亿多元,并没有剧烈变化。   从2010年至今,加多宝生产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均构成了侵权,广药集团保留对加多宝的上亿元索赔权。双方的矛盾不仅限于商标使用费标准和商标使用年限之争上。就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为了僵持不下的2011年,广药集团突然提出的“大健康计划”才是真正触及到了加多宝的底线。2011年11月起,广药集团宣布开始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具体举措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共享“王老吉”品牌资源,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张,希望到2015年将王老吉品牌下属产品的销量提升到500亿元。消息传出,加多宝立刻指责广药集团“缺乏商业伦理”。加多宝的不满可以理解,毕竟如今“王老吉”的火爆,可以说是加多宝一手打造的,而广药的“大健康计划”不但有坐收渔利之嫌,更无形中稀释了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这无论如何都是加多宝不愿看到的。   2010年,广州医药集团公司在北京发布消息,宣称“王老吉”品牌价值过1080亿元人民币。随后,加多宝集团公司发声明,澄清与广州医药集团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双方矛盾从此公开化。2011年,广州医药集团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王老吉”商标权的仲裁申请书,“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争进入仲裁程序。   2.3 事件经过   (1)从危机中走出,打开共赢局面   1995年,广药集团宣布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出租”给了香港加多宝集团,而广药自己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到了1997年,香港 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日。   虽然自1995年开始,加多宝就开始生产红罐装王老吉,但彼时的王老吉和现在可不能同日而语。当时的王老吉只是一个在广东、浙南地区销量稳定,盈利状况良好的区域性品牌,陈鸿道和加多宝还没有把“王老吉”作为自己的主打品牌推向全国。直到2003年,正是在那一年,加多宝在茶饮料市场经历了一连串戏剧性的起落之后惨遭滑铁卢。痛定思痛,新败之后的陈鸿道却从败局中发现了胜机——王老吉才是加多宝的机会。也正是从2003年开始,陈鸿道开始着手他的再造王老吉之旅,也才有了之后人们熟知的红罐王老吉销售神话。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茶饮料市场的失败,却让陈鸿道看清了“王老吉”的机会——此前的“王老吉”还只是一个介于药饮和饮料之间的尴尬产品——当时深圳、东莞等地居民对王老吉凉茶的印象停在“可以消火,但不能多喝”的传统层面,而浙南(温州、台州、丽水三地)市场则将其看成“有预防降火功能”的饮料。已经在产品定位问题上吃过一堑的陈鸿道这次吸取了教训:他聘请成美公司对“王老吉”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红罐王老吉是在“饮料”行业中竞争,竞争对手应是其他饮料;品牌定位为“预防上火的饮料”,独特的价值在于——喝红罐王老吉能预防上火,让消费者无忧地尽情享受生活,并开始大量投放“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甚至拍摄了一部讲述王老吉凉茶创始人行医的电视剧《岭南药侠》。至此,陈鸿道可以说是再造了王老吉。
  甚至到这里,加多宝与广药大体上还是“共赢”的。一方面,当时的广药集团并没有完整地利用“王老吉”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另一方面,加多宝对王老吉的改造也会对广药集团自己生产的绿色包利乐装王老吉销售有提振作用——最重要的是,当年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的销售额与商标使用费之间的差距还不会让广药产生过多想法。   (2)在销售奇迹中产生矛盾,对簿公堂争夺“中国第一品牌”   然而,随着红罐王老吉销售奇迹的上演(2002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的销量狂涨80倍),从2008年起,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双方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费和商标使用年限上,开始出现杂音。   2002年,广州医药集团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公司之间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时限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州医药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公司董事长陈鸿道200万元港币。2003年,广州医药集团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公司之间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时限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公司董事长陈鸿道100万元港币。随后,广州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李益民案发落马。   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随后,加多宝集团公司发声明,澄清与广州医药集团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双方矛盾从此公开化。2011年4月,广州医药集团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王老吉”商标权的仲裁申请书,“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争进入仲裁程序。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分道扬镳,两版凉茶商标战继续进行   日,加多宝不服王老吉商标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诉讼。5月28日,加多宝凉茶正式去除王老吉商标 ,沿用红罐包装。广州药业和加多宝选择在同一天召开说明会,隔空开战。上午,广药集团指责加多宝经营王老吉品牌的“非法利润”75亿,将索赔;下午加多宝方面在京举行新包装凉茶上市仪式,并再次强调配方的传统性以及经销网络。6月3日,一直运营绿色利乐包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正式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称侵权将起诉。两版红罐王老吉外包装相似度非常高。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2.4 事件结果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日,鸿道集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日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纷争以广药的完胜画上句号。   2.5 后续发展   被誉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纷争,并没有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裁决书而告终,其影响仍在持续发酵,从打官司到“打架”、抢渠道,凭着“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红遍大江南北的红罐凉茶的争夺战不断“上火”。   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被广药收回后,加多宝就《商标许可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申请尚未有下文;而广药和加多宝分别就包装装潢权诉之法院后,至今也无结果。在关于“谁的红罐?”的裁决还未见分晓的时候,一场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之争仍在继续,不久后的开庭或将使其是非曲直尘埃落定。   (1)加多宝:有证据显示红罐为其原创   2012年7月,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法院和广州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案由基本相同,均诉对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即红罐包装装潢)。两地法院已分别立案。   根据加多宝方面给中国经济时报的回复,加多宝于8月15日收到广州法院的应诉通知,开庭时间还在等法院通知,有新的进展将会及时告知媒体。广药方面也未对开庭时间给予确切回应。   “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已经申请了专利,即使专利到期,但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抄袭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17年花费300多亿元的品牌投入和营销团队不懈的努力与付出,才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另外,我们知道,广药之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委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加多宝公司曾出示一份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份专利证书显示,名称为“罐贴”的专利由陈鸿道日申请,并在日获得专利许可。这意味着,加多宝申请的红罐包装专利已在日过期。
  “红罐包装装潢实际上受到两重保护。第一是一开始加多宝公司申请了外观保护专利,申请了十年。在此十年中间,由原来的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同时它的红罐包装装潢又是一个特有的包装装潢。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这种红罐商品就符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护要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这就逐渐形成了第二重保护。”该负责人解释,红罐包装的外观专利虽然已经过了10年有效期,但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加多宝最先使用,所以“红罐”装潢权理应归最早使用的加多宝所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些企业模仿我们产品外观并提出申请,实质上是通过仿冒我们红罐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等,诱导消费者误认误买,借我们已有的商品声誉销售自身产品,从中获利。”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多宝已正式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不予通过“明显抄袭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的企业”的申请,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公平对待此事。   (2)“第三份协议”仍在仲裁阶段   此前广药集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红罐王老吉是知名商品,红罐装潢已成为“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   对此,加多宝曾向记者表示,加多宝有证据显示,据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享有红罐凉茶外包装的装潢权是毋庸置疑的。“2003年的民事判决是第三方公司出品的红罐凉茶侵权,加多宝提起上诉后被判决加多宝拥有红罐凉茶外包装权。”加多宝方面对记者强调,红罐包装是由加多宝陈鸿道在1995年自行设计,1996年申请外观专利,并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证书,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理应属于加多宝;并且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是独立、分离的,并受不同法律保护。“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理,红罐包装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在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被广药收回后,加多宝已就在纠纷中被称为 “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根据加多宝给记者的最新回复,由于目前尚处于仲裁阶段,因此协议仍然有效,所以理论上加多宝和广药仍处于合作阶段,只是广药单方面采取仲裁的手段放弃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日到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而目前距日仅有几个月,商标纠纷案仍没有结果,甚至案件会在日后才见分晓。业内纷纷揣测到期之后才出的结果对加多宝意义何在。   对此,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说,加多宝目前所做的和未来所做的事情就是发展凉茶产业,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凉茶产业做大做强。“我们只是想还原事实真相。”   之前,广药集团表示愿意与加多宝继续进行合作。加多宝此时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只要是对凉茶产业和凉茶文化有利的事情,加多宝都会不遗余力地做好。这被业内认为两家都释放出了和善的信号。   (3)法律专家:知名商品应与商标分开   根据对了解此事的法律专家的采访,均认为“红罐之争”的焦点聚集在“知名商品”上,也就是说,红罐商品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护要件,关键是“知名商品”具体指的是什么。   “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有设计的版权,即包装可以有外观设计专利。谁是真正的权利归属呢?依据就是谁创造了这项知识产权。”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竞争法的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利属于经营者,“因为我们竞争法调整的对象就是一个商品的经营者。从这个角度来讲,原来的王老吉红罐产品的包装装潢的权利应当属于加多宝,不管现在商标的归属是否发生变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雄文则认为,解决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包装装潢纠纷的关键点是三个:“第一知名商品到底指什么?第二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之间是不是不可分割?第三包装装潢权是否随着商标的更迭自然转移?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知名商品到底是什么?”   杨雄文认为,知名商品绝不是指商标,也不会是指商标权人的东西,而是早先争论发生前,红罐所装的这个商品。“具体而言,纠纷发生前,加多宝利用王老吉传人配方所生产的凉茶,这是关键。他和商标所有人是没有关系的,关键知名商品之所以知名,源自产品提供者的品牌培育和市场。知名商品一定是产品本身,和名字没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室主任冯文生则认为,其实品牌利益是由三方共同创造的。第一是商业秘密,第二是王老吉商标,第三是商标装潢,这三个因素才是品牌利益的创造者。   业内人士认为,这场知名商品与商标、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纠纷和争论将深化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2.6 事件点评   早在日,裁决结果尚未出来时,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就表示,中国的饮料品牌最后一次超过可口可乐的机会可能丧失了。而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则表示,“王老吉”商标之争的意义,在于对现有商标法关于使用者保护的制度提出了挑战,它可能拉开使用者利益保护讨论的序幕。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认为,王老吉未了局:加多宝强攻红罐效果年内或见分晓。广药集团必须保持对王老吉品牌的传播投入,加强王老吉品牌终端销售迫在眉睫,必须要和加多宝的撤退无缝接入才行。中国营销资源在线总架构师、营销专家段传敏先生认为,对于广药集团而言,它拥有一个超高价值的品牌,一个很好定位的品牌,这个品牌不出意外会继续向前发展,但广药运作凉茶的渠道能力远不及加多宝,这可能对其销售造成较大的影响,其市场运作能力和机制也会制约王老吉品牌的继续成长(虽然从广药集团而言其销售额比起目前的仅计算绿盒会增长很大),从目前广药紧急招人以及收回品牌之后并没有及时展开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可以看出端倪。他建议广药集团必须以新的机制全面走市场化路线,继续发展王老吉这一宝贵的民族品牌。上海交通大学品牌研究中心主任余明阳表示,对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市场预测,主要看各自市场运营能力,变数太多。他表示,对于双方来说,都存在严峻的挑战。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教授表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源于王老吉、加多宝的商标之争,我无意挑战生效的判决,但那是起因。要公正、客观、历史、辩证地看这个问题。另外,商标到品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把商标和品牌,和特有商品包装、装潢混为一谈,这是不科学的。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思考,商标到品牌的过程,应该如何做,怎么做,如何做好。著名律师岳成、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在做客新华网《舆情解码》和中国平安网《平安访谈》栏目时就“广药PK王老吉”这一话题在线交流 ,表示“要看重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像可口可乐一样,厂房没有了都没问题,只要这个品牌存在都没问题。我们希望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一个企业,开始的时候就要想到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一个企业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曾公开表示,这个案件不是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执,而是一个公共事件。知识分子、学者应当是社会的良知,应该在专业领域发出专业的声音,提出专业的意见,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这是读书人的公德,也是国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在由《北大商业评论》组织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品牌事件”研讨现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表示,如果站在加多宝的角度去看,未必是一个坏事,因为现在至少整个社会从情感上是个好事情,大家都站在民企这一边。国有企业欺负民营企业是一个普遍现象,还有一点就是所有人都知道加多宝是真正的王老吉,王老吉只是一个名,它的灵魂和内容都是加多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营销学系教授傅慧芬认为,两方因为商标权引发的争夺战其发生是必然的。她说:“因为包括当时两家公司、包括公众其实大家未必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这个过程需要交流碰撞、最后逐渐达到一个共识,走向真正市场经济的共识这是必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则认为,加多宝冤枉,但是不冤天也不冤地。他总结了加多宝的四点失误,一是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时候没写利益分享条款和补偿条款;二是遗漏了投入补偿条款,加多宝没有在租期内为自己的投入加一份保护的筹码;三是广告策略失误,在广告宣传中只知道宣传商标“王老吉”,而忽略了公司“加多宝”;最重大的失误是在仲裁的时候加多宝应当提几个反请求,因为即使商标许可补充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是因为加多宝做了投入,按照公平原则,广药要补偿加多宝。 刘俊海同时说,苹果与唯冠最终以六千万美金握手言和,所以我说这是一个中庸之道,这个事我也希望下一步他们(广药和加多宝)有机会牵手合作,现在主要是谁都不好意思主动找对方。我建议他们再设一个合作公司破镜重圆,还有就是把盲点写进去,出来一个崭新的协议合作我觉得也不是不可以。
  3. 品牌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加多宝的“王老吉”事件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企业品牌建设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战略眼光,品牌意识淡薄   当今时代,产品的竞争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品牌的竞争。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自己的品牌始终都是关键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制造大国,品牌小国”。据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目前我国有约200种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品牌的还不到10%,90%以上是替外国品牌做“贴牌”生产,品牌对经济的贡献率低,多数企业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生命周期短,附加值少,使我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只能获得微小利润,却承担着很高的经济风险。所以品牌建设已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不过,“亡羊补牢”尤未晚也。   (2)过分依赖广告   一些企业对品牌推广形式偏颇而又单一,除了广告,还是广告。认为广告做得多,有名声自然就成名牌。从品牌资产来看,每年全部用于营销产品和服务上的花费,应该被认为是对消费者品牌知识的投资。品牌投资的关键因素是质量,而数量仅需超过一些最低限制便可。如果花钱不明智,在品牌建设上就是“超支”。特别是一些企业抱着一夜成名思想,为了造成轰动效应,盲目追求新奇特,设计庸俗可笑的广告。花巨额的广告费在媒体上每天在说“优良品质,放心品牌”,以为这样就会让消费者相信而埋单。还有一些系列明星广告,不仅引起媒体的非议,更触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反感。很多企业电视台花钱出名,质量出问题上榜也经常出名。这种行为是品牌意识不明确或急于求成的表现,以广告代替创牌,只注重品牌知名度,而忽视了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如果广告不能反映产品的本质,如果广告之后不跟进大量扎实的工作,最终只能砸了品牌。   (3)品牌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   品牌法律风险管理对于饮料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实施一元化战略的加多宝而言,更是如此。理论上,品牌法律风险管理属于后果可变性的法律风险,企业越大,导致的后果越严重。因此,企业一起步就应当给予品牌法律风险管理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现隐患,越早解决导致的不利后果就越小,遗憾的是,鸿道集团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品牌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失误连连。   首先,合作之初,未尽全力促使签定商标转让协议或采取其他方式获得商标所有权,而签定商标租用协议。在1995年,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欲寻求与广药集团合作,使用广药旗下的王老吉商标时,“王老吉”还是广药旗下一个“用不上的资源”,而“王老吉”对鸿道集团来说,却是意义重大,他们拥有王老吉凉茶的正宗秘方,亟需“王老吉”商标来匹配。如果鸿道集团想要获得商标的所有权,代价不会太大。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有阻力,但如果提高转让价格或是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并购,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当时的“王老吉”对于广药来说,只是个鸡肋。能把一个呆滞资产盘活,何乐而不为?因此,第一步,鸿道集团就走错了。   其次,即便被迫采用租用商标方式,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广药集团作为商标所有人和授权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投放广告打造品牌等等,同时考虑限制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多元化授权,防止可能带来的王老吉凉茶品牌的淡化问题。   第三,在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为一个租用的商标做推广,是品牌战略失败的开始。很少有企业会投巨额广告费宣传租用的商标,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在将来引发一场法律诉讼,且不论输赢,均会为自己树立一个潜在的竞争对手。   第四,在2002年,鸿道集团打算自行投放广告前以及2008年“捐款一亿”之前,均可以愿意替广药集团投入品牌宣传为由,要求对方作出调整,承诺不做或是限制王老吉商标的多元化授权,防止品牌淡化的风险。同时还应该对打造王老吉品牌成功后,绿盒装王老吉的跟风销售问题以及商标租赁到期后的商标溢价的补偿等等问题作出安排。   第五,在决意甘冒风险,自行打造王老吉品牌后,理应在宣传时,同时给予“加多宝”这一企业字号足够的重视,将重金打造的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附着在商标和企业字号上,防止一旦出现商标使用权法律纠纷,王老吉被广药集团收回,数十亿元的巨额广告费尽打水漂,落个“名、财两空”的结局。   第六,以主动侵权为代价换取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置换。当鸿道集团感觉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可能被提前收回时,采用了疑似主动侵权的策略,一边印着王老吉一边印着加多宝的凉茶开始上市销售。主动违法的方式并非不能成为企业竞争中的一个选项,但是必须慎重再慎重。让一个全新的品牌从侵权起步恐怕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对品牌或有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时侵权成本可能不菲,不仅是面临巨额赔偿,恐怕管理层也会受到威胁。   (4)一元化企业战略法律风险管理失误   加多宝自始自终坚持的都是一元化发展战略,专注于凉茶行业,应该说这种坚持成就了王老吉。但是,加多宝同样自始自终没有为实施这一战略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甚至没有做过基本的法律风险分析。这也是加多加如今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原本一元化战略是法律风险最小的战略发展模式,但是加多宝的一元化战略一开始就建立在与广药集团合作的基础之上,而合作的重点正是加多宝实施一元化战略最关键的商标。加多宝希望王老吉这一商标的使用仅限于凉茶,其他类别上注册的王老吉商标仅作为一种防止商标淡化的保护,但广药集团更倾向于多元化使用王老吉的商标。   这种分歧意味着,手握王老吉商标权的广药集团一旦实施多元化战略,必然影响公众对王老吉凉茶的认知,也必然引发双方的关于商标使用权的一场法律大战,加多宝不论输赢都会受到重创,因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的商标所有人,而给加多宝的独家授权仅仅限于红罐红瓶王老吉,在法律上完全可以不受限制进行多元化的授权。   这粒分歧的种子就这样在合作之初就已经埋下,只是当初王老吉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加多宝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这一原则性的矛盾被暂时掩盖。但这也注定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迟早有一场法律纠纷。2011年广药集团宣布大健康的多元化计划,终于引爆这一潜藏了15年的战略法律风险,让加多宝与广药集团最终分道扬镳。所以说,企业战略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是加多宝陷入目前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4. 品牌问题的对策思考   现在是品牌和营销策略的年代,加强品牌建设,实现品牌营销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设计可行的品牌战略   一个公司的品牌战略反映了公司用于不同产品的品牌元素的数量与性质。品牌战略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长久的发展和处于领先位置。许多品牌领先了70年并且现在还是品牌领袖:箭牌、可口可乐、亨氏和金宝汤。品牌作为公司的持久资产,需要认真仔细规划和管理。只有经常努力改进它们的产品、服务和营销,它们的品牌位置才能得以保持。   (2)寻找到准确定位   定位就对公司的供应品和形象进行设计,从而使其在目标顾客心目中占有一个独特的位置,并将公司的优势最大化。一个好的品牌定位有助于营销战略制定,指导消费者来区别差异并消费你公司的产品。   (3)注重产品的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保证企业发展的根基。谁赢得了消费者谁就赢得了市场。质量评价的标准不应该由相关部门检验出来,而是由消费者来做判别的。在今天,只有建立了对品牌的忠诚度和美誉度,才有利于产品价值的实现,才能进一步形成品牌自身的独立价值。   (4)维护品牌形象与企业形象的统一   企业形象是企业内外各种要素在市场上的反映,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统一起来才能相得益彰。只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才能确立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   (5)企业文化融入品牌建设中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企业成员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企业文化越深厚化,越利于企业品牌价值的提高。品牌的塑造过程,也就是文化的积淀过程。品牌文化越丰富,品牌形象越鲜明,其生命力也就越强。   (6)要有品牌危机意识,加强品牌管理   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一些默默无闻的商品可能会一夜之间走俏市场,成为名牌商品,也有可能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被市场无情的淘汰。因此,企业经营者始终要采取必要的行动,维护品牌形象,保护品牌的市场地位。因此要开发品牌,要管理品牌,更要保护品牌。   综上所述,企业品牌的塑造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各部门,全体成员的共同的、多方面的努力。我国企业品牌建设,任重而道远。希望我国企业关注品牌建设,在纷繁复杂竞争市场中,占据更好的位置、取得更好的成绩。   5. 品牌问题的未来展望   当今时代,产品的竞争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品牌的竞争。品牌已成为某种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重要标志,因而品牌的作用日益凸现。美国营销协会对品牌的定义如下: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广药集团曾宣布,王老吉的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无论上千亿的品牌价值是否合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加多宝的持续巨额投入才使得王老吉这个奄奄一息的老字号商标逐步演变为真正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品牌。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品牌与商标有何区别?品牌的价值到底有何内涵?   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而商标是一个法定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是:“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上的,由文字、图案或文字和图案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标记。”从定义上看,它与品牌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商标最大的特点是具有独占性,这种独占性是通过法律来保证。而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来区隔、识别和区分其他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并通过其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关系、情感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综合体验的总和。   品牌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差异化的个性,这种个性是通过市场来验证的。此外,一般而言品牌构件比商标的构件丰富,商标的构件仅仅是静态的图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组合体。而品牌的构件则是由静态和动态两大部分组成,静态部分包括名称、图案、色彩、文字、个性、文化及象征物等;动态部分包括如品牌的传播、促销、维护、管理、销售、公关活动等。品牌是一个复合概念,所以它的构件要比商标丰富。显然,广药集团拥有的只是王老吉商标,而真正做品牌推广的是加多宝。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千亿的背后,是多年来加多宝的苦心经营和巨大投入。无论是品牌定位、生产基地,还是销售渠道和广告公关,加多宝都是快消行业中出色的代表。如果没有这些动态的品牌构件,王老吉也许直到今天也仅仅是一个商标而已。此案的最终裁决使得王老吉面临尴尬的局面:商标和品牌割裂了,即便在法律上广药集团收回了属于自己的商标,却让消费者陷入了认知混乱的境地,也让王老吉商标失去了原有的动态支持系统。   王老吉的品牌之争为我们在品牌保护上敲响了警钟,如何在经营自己一手打造出的品牌成为了各个企业的思考的命题。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都应该意识到自己企业品牌的价值,在签订品牌使用许可时,双方都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目前中国有不少行业的有很多企业租赁其他行业的知名品牌来运作市场,一些国外知名公司都将自己未涉足的行业通过品牌租赁公司租赁给国内一些企业。王老吉商标争夺战是一副“品牌清醒剂”。企业对自有品牌的培育以及保护至关重要,租赁别人的品牌也应慎之又慎。有一些企业出于缩短品牌市场培育期的考虑“借鸡生蛋”,租借知名品牌,急功近利,最终为别人作嫁衣裳。   执笔:张苏   审校:王建亚、宗一君   参考资料:   [1] 李沙沙, 首因效应与品牌再造-以加多宝整合营销策略为例 [J]. 经营方略, 2012. 10: 109-110.   [2] 刘松涛, “王老吉”PK“加多宝”(连载一)-一场以品牌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消费者心智认知争夺战[J]. 企业研究, 2012. 07: 38-41.
  [3] 刘松涛, “王老吉”PK“加多宝”(连载二)-一场以品牌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消费者心智认知争夺战[J]. 企业研究, 2012. 08: 68-71.   [4] 刘松涛, “王老吉”PK“加多宝”(连载三)-一场以品牌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消费者心智认知争夺战[J]. 企业研究, 2012. 09: 50-53.   [5] 刘松涛, “王老吉”PK“加多宝”(连载四)-一场以品牌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消费者心智认知争夺战[J]. 企业研究, 2012. 10: 52-53.   [6] 田子军,王老吉“上火”加多宝“失宝”—— 从知识产权策划角度探讨品牌合作[J].人民之声, 2012. 10: 42-43.   附录:典型事件关键时间   典型品牌事件:广药收回王老吉归属权,品牌内耗导致亲痛仇快   清道光年间(约1830年)王老吉凉茶由王泽邦初创,王家第三代传人将凉茶店开到了香港、澳门,并将王老吉“橘红底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   1949 王老吉被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入国有企业,香港的王老吉则依然由王泽邦家族后人把持经营。   1995 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以20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广药集团继续销售绿色盒装王老吉。   1997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 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日到期。   2002.11 广州王老吉与香港王老吉达成共识,双方签署了10年使用权转让协议。    鸿道与广药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但广药认为,时任广药总经理李益民是收取了鸿道数百万的贿赂后,才签署了将租赁期延长到2020年的授权书。李益民东窗事发后,广药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于2010年5月到期。   2008 广药与鸿道交涉,但一直未果。   2008.08 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0.11 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04 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   2011.05 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01 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鸿道集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日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纷争以广药的完胜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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