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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 了然于心震撼!博山池上镇竟有360亩花海婚纱摄影基地,就在......
南天山花海位于池上镇花林村南的南天山上,占山坡面积三百六十亩,栽花近四百万株。花的品种有一串红、宿根福禄考、芝樱、熏衣草、鲁冰花、金鸡菊、天人菊、格桑花、月季花、硫华菊等十多个品种。
南天山花海为花林村民栾兆悦与淄博澳景园艺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绿色旅游休闲基地、浪漫婚纱摄影基地。目前,花海内多为一年生速生花,明年将着力发展多年生名贵花草薰衣草、芝樱、宿根福禄考三大支柱花草,金鸡菊、天人菊、鲁冰花、月季花等为附。为花海打造一种隔而不隔、曲径通幽的意境,水池边、湿地、山谷中将种植高大粗壮的优质竹子。山谷上下,也将建设4个塘坝。那时,花海里有花、有鸟、有竹、有松、有石,一处优美的江北小江南就成了。
1966年,栾先生生于美丽的花林村。1982年初中毕业后,他先后从事农业、商业。1995年,他转向绿化苗木的培植,以白皮松,华山松,黑松为主。后来,又增添流苏五六十亩。他也从事过荒山绿化,小区绿化,积累了不少的美化绿化知识。不知不觉中,一种美化家乡的想法在心底潜滋暗长了起来。四年前,他承包本村南天山周围一千亩山坡,立志让可爱的家乡花林村成为名副其实的花林。几年来,他先后投资二百多万元,栽植了流苏、黄栌等多种绿化、美化苗木。
2017年春天,栾先生与淄博澳景园艺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重新设计,依山就势,栽植了一片片颜色不一、花色不同的10多种花草。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他们雇佣本村或周边村子的亲朋好友前来工作,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多人,年投入人工费可达五十多万元。半年来,仅苗木投资,也有八九十万了。迄今为止,四年的投资累计已达三百多万元。
南天山海拔700米,比较凉爽的气候正好适应了各种花草的生存,尤其是三大支柱花草。这是一项绿色产业,发展前景无限。做大做强做好这片魅力花海,让它成为“最美山水.魅力池上”的一面旗帜,是栾先生的一个心愿。可是,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他需要政府支持,需要商家注入,需要年轻团队的合作经营。
让游客“进得来、留得住、玩得好、吃得香、往的下、带着走”,是栾先生经营南天山花海的终极目标。那么,他的下一步就是完善民俗、民宿、美食建设。让南天山花海不仅是婚纱摄影基地、旅游休闲基地,他还要组织帐篷节、篝火晚会、花海节(9月10日 —10月20日)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站在南天山极顶,栾先生望着周边的花海,无限深情地说:“休闲重要,发展更重要。我这个年龄,孩子已经成人,完全可以继续做自己的绿化苗木,过点喝茶、打牌的休闲日子。但是,又想趁着自己还不算老,把自己的潜力挖掘一下,做点有意义的事,把美的享受分享给众人。可以这样说,为社会做点事,把美好分享给大家,自己本身也是一种美的享受。”
我们已经知道,南天山花海目前已有360亩,若想环花海转上一圈,上下需要两小时左右。因此,这样的线路设计,可以同时容纳五千人前来花海游玩。花海的停车场有三四个,能同时停泊二百多辆轿车,可以最大限度的为自驾游的朋友提供方便。
南天山花海可以让低头族走出室内,来到南天山登高望远,开阔心胸,让那蓝天白云提提神,让那清新空气洗洗肺,让那乌语花香美美心……与海边的居住环境比起来,南天山花海是不是更加适宜养老居住?
下面,请跟随我的脚步,顺时针方向丈量一下这两个小时的赏花路程吧……从停车场上面的路起步。随山就势满眼是红的花、黄的花、粉的花,自然还有绿油油的花圃。
鲁冰花的花期已经过去,可见的花儿不多了。
这些花儿叫什么?相信你会知道的。
s形的上山路,尽管被大雨冲的沟沟壑壑,在两旁花草的陪伴下,却还是蛮有感觉的。
这里还有石头?对。巨大的、光滑的、奇形怪形状的石头随处可见,你把它想像成什么,它就是什么?
当然,最不可缺少的是花儿。 路上路下、山山岭岭,满眼的都是花儿……
注意到了吧,花海里随处可见的是流苏。最初,栾先生倾力打造的可是一劳永逸的流苏花海,为什么他又要修改策略,修建更为劳心、劳神、劳力、劳资的花海呢?栾先生指指脚下的路和山上的电说:“还是想干点有意义的事吧。村里修路、送电已经到了这里,在这里打造一片更为鲜艳的花海不是已经比较容易了吗?况且,道路硬化已经批下来,指日即可动工了。”
别小瞧地面上那一丛一丛的小东西,这可是多年生的薰衣草和宿根福禄考。看,那花儿开了,怎么样?若是一大片开了,花丛遮满了地,又会怎么样?
偶尔,也会有一些熟悉的身影跃入眼帘……
继续往上走,南天山极顶南天门遥遥在望了……注意,这里不缺的还是石头。
看多了红花、黄花,紫色的花儿可是很养眼的哦。
目前,花海建了两个蓄水池。一个在下,一个在上。上面这个蓄水300立方,水管铺设到四面八方。
自蓄水池往上走,是一片载满黄栌的原始山坡,尚未进行深度开发。
在南天门脚下仰视,那顶峰是这样的。
一侧,有一眼清泉,几片花海。
这是大家公认的最美的一片花海。有坡度,有密度,有高度。
原以为上面已经没有什么了。在栾先生的带领下, 转过这片花海往上走,我又看到了另一洞天。山谷的右侧是宿根福禄考,左侧是格桑花,它们正嫩生生地茁壮成长呢。这可是海拔七八百米以上的山坡啊!
这便是南天山极顶。登上它,居高临下望去……在这里,栾先生谈到了他的理想,他实现理想的一步步计划,也说到了他的艰难困苦。他说,他现在是踉踉跄跄地走,将来会是被人扶着走,最后可能是被人推着走,那时便好了。踉踉跄跄地走, 没有外力可借,是最艰难的时期;被人扶着走,是得到了政府支持与帮助,有了外力可借,走起来就容易多了;被人推着走,是迎来了商家巨贾的加盟,拥有了一个年轻有为的建设团队,一切得心应手了。在这里,让我们祝他极快的心想事成吧!因为他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是极大的美的享受!
下山……看吧,眼前的这两面山坡,一两个月后将无限美好了。
下山的路两旁,依旧花儿片片。
这块斜斜的巨石上,有溪流潺潺而下,高山流水的感觉有没有?
看这块石头,像不像一个老人头?
这里不仅有石头,还有一片松树林,曲径通幽,趣味横生。
瞧,如今这不起眼的花儿,它竟是将来轰轰烈烈的芝樱。信不信?
转回宽阔的停车场,我发现我竟然用了两个多小时的行走时间——这南天山花海也太大了吧?
现在,走一圈下来,发现花海的主打花草是艳丽的一串红。可栾先生说,这是今年的应急花草,它很快会被宿根福禄考、芝樱、薰衣草三大支柱花草替代的。试想,那将是一个怎样的美好前景呢?瞧:前景是不是这番模样?
是的。南天山花海将依托自然山势,创造出可与这些媲美的绝胜美景——有花、有松、有石、有竹、有泉池游鱼……此时此刻,正在发展中的南天山花海已经向大家开放。今年,国庆节期间除外,其他时间全为游客免费开放!南天山花海将展开热情的双臂,欢迎你的到来!
同时,栾先生热切期待热爱园林的商家巨贾和爱心人士前来加盟,让南天山花海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若自驾游,设导航为【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花林】村即可。栾先生联系电话:
来源:四季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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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360亩山林收益权终于回归承包人
中国检察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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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亩山林收益权终于回归承包人
时间:日&&09时01分&&&作者: 煜钧&&&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9年前,几位农民承包了这片荒山。当荒山披绿,林木成材后,发包方却称,承包合同未经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几位农民心情很是不平静,他们为此打起了官司――
狗年早春,当湖南省会同县沙溪乡市田村三组林农唐思常、唐子新、杨满花等三人接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时,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法院判决他们19年前与市田村三组签订的造林合同有效,这意味着他们对那片凝聚了无数心血和汗水的林木享有收益权。
承包造林 汗洒荒山
时间得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湖南省会同县沙溪乡市田村三组有一片数百亩的荒山,多年来没有人愿意承包经营。1987年8月28日,由唐思常牵头与市田村三组签订了《造林合同书》,约定:市田村三组将一块面积为360亩的荒山发包给唐子炳、唐思常、唐思成、唐勇(实为唐子新,唐勇系唐子新之子,当时尚未成年)经营,承包期为20年;收益按发包方20%、承包方80%分成,木材砍伐证由承包方办理,木材砍伐由承包方出售收益;从1988年造林开始到木材砍伐为止,国家下拨的各种粮钱由承包方享受;在造林期间所出现的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如山林火灾均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履行中,承包方自负盈亏;如一方违反合同,按总亩积1000亩每亩1500元计算罚款4%;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市田村村委会、沙溪乡人民政府作为见证单位分别在合同上加盖了单位公章。
当年冬,唐思常等承包户便筹集资金、组织劳力开始了开荒造林。后唐思成因故退出承包经营,唐思常、唐子新、唐子炳为此补偿了唐思成1000元。
唐思常他们清楚地记得,为了开荒整地,挖坏的锄头就有几十把,手上的老茧长了一层又一层;为了筹款购买木苗、支付所雇造林人员的工资,曾四处借债,仅向银行贷款就达3万多元;为了守护林木,他们冒着被毒蛇咬伤的危险,常常半夜里起来沿山巡查,先后20多次与持刀抡斧的盗伐人员“短兵相接”。那漫山遍野的每一棵树、每一片绿,不知凝聚了他们多少辛劳和血汗!
伐木受阻 祸起“红眼”
岁月轮回,寒来暑往。经过几个冬春的奋战,360亩荒山披上了绿装,一棵棵杉树含珠滴翠,挺拔通直,长势喜人。后来,唐子炳于1998年2月去世,其妻杨满花与唐思常、唐子新继续对承包的山林行使经营权。
转眼到了2005年2月,唐思常等人欲依法砍伐承包山上已成材的林木时,遭到了市田村三组的阻挠。
市田村三组认为:1987年8月28日签订的《造林合同书》是假的,广大三组村民根本不知道;唐思成牵头承包该宗山地造林时,于1986年10月19日召开了全组村民大会,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承包期仅为3年,不是20年。在承包方将林木造好并做好抚育管理后,3年期满即应将山林归还组里。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市田村三组提供了草书的《造林承包合同书》予以印证,并称此为会议记录。此外,《造林合同书》未经公证不能生效。因双方分歧较大,虽经市田村村民委员会、沙溪乡司法所分别调处,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唐思常等人心里很不平静:他们承包并营造那片林木近20年,是组里妇孺皆知的事。这么多年来,需要为林木投入、付出时,组里从未帮扶过他们,也从来没有人说过林木属于组集体所有。如今昔日的幼树长大成林,眼看可以得到回报时,部分人却眼红手痒,欲借集体之名强占林木――真是不讲公理啊!
法庭论理 合同有效
2005年6月17日,唐思常、唐子新、杨满花将市田村三组推上被告席,要求县人民法院确认《造林合同书》为有效合同,由双方遵照执行。
会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思常等人1987年8月28日与市田村三组签订的《造林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依法成立。随后,唐思常等人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山上进行造林、抚育等经营管理,该《造林合同书》虽载有“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的内容,但公证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而法律并无“合同未经公证不具法律效力”的规定。而《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市田村三组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并未提出公证申请,应视为对原告方履行合同默示接受,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任何异议,该造林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以本合同未经公证作为无法律效力的理由不成立。
至于市田村三组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10月19日的《造林承包合同书》用以证实造林承包期仅为3年,由于该份证据既不像合同格式,也不像会议记录――如果是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而通观全文,均系一人手书,无当事人签名,故不能作为合同文本对待;如果是会议记录,应有会议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记录人等内容的记载,但这些内容全无,所以,也不能作为会议记录对待。据此,该院于2005年9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
唐思常、唐子新、唐子炳履行的于1987年8月28日由唐思常牵头与市田村三组签订的《造林合同书》系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宣判后,市田村三组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可见,“谁造林,谁受益”,是我国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的投资、投劳积极性和劳动成果。当前少数人受“红眼病”影响,仍然存在粗暴践踏山林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本案便是一个例证。但是,法治社会是不会纵容这种现象的。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表明,对于依法致富、勤劳致富的人,法律会给予最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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