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购买的青岛社会保险个人查询和征地青岛社会保险个人查询合并的问题

关于农村被征地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农村被征地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
农村被征地要求强制购买社会保险吗?如果以前在公司工作购买过社会保险,但是未满15年,还会购买社会保险吗?可以征求自愿购买的原则吗?以上问题,请各位仔细回答或者列出相关文件,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定性: 失地农民户口: 非农政策:
1、现推出 失地农民的社保 具体请到所在乡镇询问(各地标准不一),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
2、失地前已购买社保 可以继续交满15年 享受相关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如不参加可申请退保。建议55岁以上且以前没买过社保的可以考虑前者
采纳率: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 2008 年 1 月 7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7 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6000 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 平方公里至 2737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5000 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 平方公里至 5473 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4000 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8000 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 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 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 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 2、3 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 4、5 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 30平方米。
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
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 0.5 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 0.5 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 0.5 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
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 3 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 2 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 1 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 0.5 万元的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 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
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 12 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 号)的规定执行。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
八、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渝府发〔2005〕67 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
你可以在网上查找,应该是自愿的,交了15年的,才能享受退休工资,不然就白费了吧!
我是农村户口,机场扩建田地被征收完,在企业单位交过五年保险,续交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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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綦江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征地购买保险必须转为居民户口吗?
现在渝黔复线永城段土地征收工作开始进行了,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向咨询:
一、占多少地可以买一个人的养老保险?
二、如果买保险的话前提是否需要先转户口性质(农村转为居民)?
三、如果不买保险每亩地能赔付多少现金?
办理单位:
綦江区政府
办理结果:
您的来信收悉。经永城镇调查核实,关于占地买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6〕16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具体农转非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地的多少依次确定。按照合作社推非。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按1亩计算推农转非,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按人均耕地计算推农转非。林地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林地面积的50%进行推农转非。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的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农转非人员(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可以购买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购买保险是否需先转户口性质(农村转为居民)的问题。只要符合征地农转非条件,就可以办理征地农转非(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即“农村转为居民”,征地农转非人员才可以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不买保险土地赔付的问题。征地农转非(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 36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征收土地面积中耕地面积可以按綦江府发〔2016〕16号)文件规定,在青苗和地上构附筑物综合定额补偿费中支付青苗费、花草树木费和土地补偿费的20%部分;林地面积可以在青苗和地上构附筑物综合定额补偿费中支付花草树木费和土地补偿费的20%部分。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有两种处理方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可在办理领取手续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医保年限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被征地农民的农民个人已经购买养老保险的,征地的保险待遇可以合并计算。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也可选择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按企业退休,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3. 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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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中不同的两个险种,目前还不能合并在一起。
指的农村人员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以后,没有土地了,转成城镇户口了,那么政府给被征地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保障将来的养老问题
可以去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以后把农村养老保险的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合并起来就行了. 你以后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这种社保比农村养老保险以后领取的养老金更多,调资也快你们被征地政论坛买的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公司买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你进公司,两者都是国家出台的社保,如果都交,但不可以两份同时都享受,只能享受一种
征地买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话是不能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一起的。如果两个都是城镇居民的话可以合并不重复部分
可以合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合并后的养老金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合并的条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15年,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不够15年的,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  是否合理;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  一,但这种做法是合法的,这是见仁见智的话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年龄每降低1岁、征地补偿安置,可以选择以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五,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二、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四。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买的社保可以跟农村失地保险合并吗_百度知道
买的社保可以跟农村失地保险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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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办理村里统一的这个保险。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说是自己购买的保险,看单位是否可以给你一点补贴费用进入工资(可遇不可求哦);8年后,你再要单位给你购买保险,合并到一起就行了。 两个保险一起购买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会重复计算;而且...
谢谢!主要是社保已经买了九年了,现在买失地保险。可以合并吗?
采纳率:63%
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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