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也有较大的区

2016年西藏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净现金流量考试题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2016年西藏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净现金流量考试题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5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A.起征点B.免征额C.跨期结转D.核定减免率E.项目扣除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A.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涉及较多行政管理事项B.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经济法基本上届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诉讼法,而经济法适用协商等程序D.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纵向经济关系,而税法是调整各种横向经济关系2A.税基式减免B.税额式减免C.法律性减免D.税率式减免3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4A.单边方式B.双边方式C.多边方式D.相互协商5A.转让定价税制是国际税法中针对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B.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C.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是跨国公司收入与费用的重新调整D.相互磋商程序仅在OECD范本中做过规定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作业 2 甲市 A 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 场上销售, 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 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令 A 食品厂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 处罚款。试分析: 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并说 明理由。答: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 A 食 品厂之间:一方面,它们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两者之间 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履 行了执法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彩,不同 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也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行政法律关系。本案中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 A 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当被 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 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 由经济 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 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要判定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否符 合上述要求,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及涉
外经济关系等。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 济职能的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的 A 食品厂之间发生的关系正 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形成的法律 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作业 3 某作家应出版社邀请写了一本纪实文学, 约定第一次按照书 出版后的定价和发行册数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 后,出版社支付该作家 2 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出版社再版一 次,支付作家 15000 元。请计算: 该作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缴纳? 答:缴纳个人所得税 3920 元。由出版社代扣代缴,作家本 人自行申报纳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 4000 元,减除 20%的 费用, 因此作家两次的应缴税所得额为 (2 万+1.5 万) × (1-20%) =2.8 万元。又因为稿酬所得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且 按照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应纳税为 2.8 万×20%×(1-30%) =3920 元。作业 4 A 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器,因甲公司的产 品使用方便、制热效果好,因而市场占有率高于乙公司。乙公司 为了提高销售量,秘密地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
术咨询费” 。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制作技术。之 后, 乙公司运用获取的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造。同时, 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市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称: 我公司的热水 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厂家的热水器质量无保证。另外, 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 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 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购买 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 量问题, 致使李某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 花去医疗费 4000 多元。试分析: 1.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3.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答:1.乙公司行贿,获得技术,该行为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乙公司广告发出使人误解的宣传,是对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乙 公司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竞争者的信誉,属于诋毁商业信誉 的行为;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场行贿,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2.甲公司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张某,可以开除。并 且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3.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销售乙公司货物的商场 赔偿。市电视台和报纸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广 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集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市 A 区 A 国家税务局。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 示不同意, 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总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经济法总论 企业法 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合同法 金融法 支付结算法 票据法 证券法 答案 : (1) A 与 B 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2) 2. A 公司与 B 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同, 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 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 (1) A 与 B 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是什么? 引起 A 与 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问: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 院提起诉讼,A 县法院,B 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权。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 A 县,故 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 本案的合同规定 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凡合 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 B 市,因而 B 市法院 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第十章 会计法 第十一章 税法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章 劳动法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中, 主体是 A 公司与 B 公司。客体是买卖 的标的、 货物。内容是 A 公司与 B 公司的 合同权利和义务。(2) 引起 A 与 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的法律事实是 A、B 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为引 起 A、B 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地震这一事由。
第二章 企业法 1. 中国 A 公司与日本 B 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1200 万美元, 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 中方出资 300 万美元, 外方 出资 200 万美元。
买卖合同, 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1.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市 A 区 A 国家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存在重大误解。问: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同? B 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为什么? (2) 受理 B 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是谁? (3)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申请人是谁? 答案 : (1) 9 月 5 日至 11 月 4 日。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3) 申请人是 B 公司,被申请人是 4. 2006 年 8 月 10 日 A 县甲皮鞋厂与 B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税务局对 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 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 9 月 5 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 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 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出资,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但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形式, 拟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 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4)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程的修改,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少、 合并、 分立等, 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议。(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要求: 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由橡胶厂供货, 货 到后 15 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 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案例分析题集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比例不得低于 25%,本案中外方投资 2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 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但中外合资 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 规定。(3)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符合法律规 定, 但拟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企业 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并且董事 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营企业无须设立 股东会和监事会。(4)总经理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不符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 法人代表。(5)对于本案中所列举的企业重大事务不 必由全体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而是由出席董事 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按约定比例分配 利润的条款不符合规定。(6)中外合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应按合 营各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而不是按约 定比例分配。3.中国甲公司与泰国乙企业拟在中国宁波 设立一家法人中外合作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一份 中外合作企业协议草案,部分条款如下: (1)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 占总出资额的 65%,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 用权出资,占出资额的 35%。(2)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 8 年,合作 期满后,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 但中方应按固 定资产残值的 10%给外方适当补偿。(3)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前 5 年分别 让外方先行收回其投资, 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 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2.2001 的 3 月,江苏省某市一家用电器厂 准备与日本公司建立一中外合资经营的家电有限 公司。中外双方合营者在签订的合营合同中约定日 本方以技术出资, 技术出资作价占合营企业注册资 本的 20%;中外双方商定中方为董事长,日方为 副董事长。该合同经营的家电有限公司经审批机构 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成立后,由于日 方担心投资风险, 于是让该公司在日本的保险公司 办理了财产安全保险。公司成立半年后, 经营效益 良好, 日方在未经中方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召开董事 会,以到会的 1/2 董事通过决议,决定增加出资。问: 请分析该案中哪些地方不符合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 该案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规 定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该案中,合营企业合同规定日方以 技术出资作价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0%。这一 约定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关于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 在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而在本案中,日方的投资比例仅为 20%,显 (4)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 50%的比 例分配。(5)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要求: 分析说明上述合作企业条款内容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答案: (1)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及中外双 方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 方式可以以现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出 资。法人合作企业,外方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5%。外方的出资额占 65%,符合规定。(2)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 的处理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按法律规定, 中外 合作企业约定让外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先行回收其 投资的, 那么合作期间届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 应无偿归中方所有。本题中按固定资产残值的 10% 给外方适当补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3)在合作经营期间,外方可以依法先行 回收其投资。但是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 外方 不得先行收回投资, 这表明只能用企业利润来回收 投资。所以本题中把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直接 然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此,日方应追加出资。(2)本案中有关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方 面不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 定, 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必须由合营企业的最 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会议通过,而董事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由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在 本案中, 日方在未经中方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召开董 事会, 以到会的 1/2 董事通过决议, 决定增加出资。这一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因此该增加出资 的决议无效。4.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 企业, 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 价出资 10 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 8 万元,经其 他三人同意, 丙以劳务折价出资 6 万元, 丁以货物 出资 4 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 5: 4:3:2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 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 发生下列行为事 实(但不限于) : (1)合伙企业设立 3 个月后,甲擅自以合 伙企业的名义与 A 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 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 丁商议后,即向 A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 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 利。(2)合伙企业经营了 1 年后,丁提出退伙, 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个多 1 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 戊入伙,戊仍然出资 4 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 权人 B 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 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 业经营管理, 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 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 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4)合伙企业经营了 1 年半后,乙在与 C 经济业务来往后, 发生了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 C 判决胜诉后,C 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 3 个月后, 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 造成该合伙企业 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 E 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 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 25 万元,但所欠债 务 40 万元。要求: (1)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 务员, 判断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 计入企业当年成本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4)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 合有关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 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5)关于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 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应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案例分析题集
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 确,并说明理由。(2)分析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 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3)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A 公司签订 代销合同,而 A 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 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 分析该代销合同的 效力如何确认。(4)合伙企业某债权人 B 就丁退伙前发生 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分析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 由, 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不久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为什么? (5)分析甲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来担 任经营管理人员及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行 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时, 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7) 分析合伙企业的 40 万元债务应如何清 偿。答案: (1)如果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则丙不能 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为在职国家公务员属 于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因此 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规定,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关于合伙 企业中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部分合伙人负 有限责任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符合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其他财产权出资。(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的 A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 善意第三人, 所以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不能以对甲 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来否定代销合同的成立有效。(4)丁、戊理由不成立。因为根据有关规 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 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不合法。根据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 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及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两项事务均属于法定 5.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与其朋友乙、丙、 丁四人合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商定, 甲出 资 5 万元, 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 甲不再以个人财 产承担亏损。乙以设备出资,丙以劳务出资,丁以 场地出资,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3 年, 并将合伙企 业命名为“众发有限责任公司” 。回答: (1)本案例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 法的规定? (2)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以其设备向 债权人戊出质但未告知其他合伙人, 则乙的行为效 力如何? (3)丙的债权人周某以丙曾向他借款 2 万 元为由要求撤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 万元, 则周 某的要求能否实现? (4)后来,乙想把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 其朋友钱某该如何处理? 答案: (1)甲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 乙、丙、丁四人有关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不合法; 合伙企业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名称。(2)乙的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由此 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7.2004 年 8 月 7 日,甲出资 6 万元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 A 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 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合同, 须经甲同意。10 月 18 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 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 1.2 万元的货 物。2005 年 3 月 15 日,A 企业亏损,不能支付 欠丁的到期债务, 甲决定解散企业。依法进行企业 清算,以 A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 后, 仍欠丁债务 5 万元, 而经查甲个人可供执行的 财产价值 2 万元。要求: (1)分析乙于 10 月 18 日以 A 名义向丙购 入价值 1.2 万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假设不足清偿丁的债务,分析应如何 处理。答案: (1)乙于 10 月 18 日以 A 企业名义向丙购 入价值 1.2 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有关法律规 ? 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本题中甲擅自进行这 两项事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故为不合法。(6)乙属于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体财产份 额的情形, 合伙人当然退伙。故乙在情形实际发生 之日起不再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了。(7)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 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权 人有权向合伙人全体或者任何一名合伙人提出偿 还债务的请求, 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 人追偿由于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导致所清偿的数额 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 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 6.郑某、张某、朱某分别出资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小食品加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该合伙企业 成立 1 年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无法调和, 于是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三人经清算查明: 合伙企业现有价值 1.5 万元的小食品, 欠职工工资 0.5 万元,税款 1 万元,借款 3 万元,清算费用 0.2 万元。回答: (1)该合伙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2) 郑某、 张某、 朱某各自承担份额多少? 答案: (1)首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按照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出 资的顺序进行清偿。1.5D0.2D0.5=0.8 万元) 即: ( 。(2)不足清偿的部分,即:3+1-0.8=3.2 (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则郑某分担 3.2×1/6(万元) ;张某分担 3.2×2/6 (万元) ;朱某分担 3.2×3/6(万元)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不能实现。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 不得以该债 券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周某的要求不合法。(4)该行为须得丙、丁的一致同意。
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 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
案例分析题集
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 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 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对债权人的责任消灭。因此,A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以个人财产 2 万元偿还,尚欠丁 3 万元。A 企业解散,甲对欠丁 3 万元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丁在 5 年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 该持续偿债义务就 消灭。纳。(4)回答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的人士 组成。8.甲曾是某高校旅游专业的大学生,毕业 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旅 游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1)甲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未载明 注册资金的数额, 则该申请书的效力如何?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是否受理其申请? (2)甲向该企业投资的五台电脑、一套办 公桌椅, 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 所有权属于谁? (3)该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有方业务越来 越大,甲为扩大规模打算让其好友乙共同参与经 营, 乙能否成为该企业的投资人?若不能, 则甲该 如何处理? (4)1 年后受 SARS 影响,该企业亏损严 重, 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依法进行了清算。解散后, 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丙才得知解散的消息, 则丙能 否向甲主张债权?为什么? 答案: (1)该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市政府批准发起 成立的, 因此其设立登记手续应在该市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2)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其出资金额必 须经过评估确认, 乙企业和丙企业的出资应以其提 供的实物经评估确认的金额认定。各发起人出资缴纳程序如下:以货币出资 的, 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的账户; 以实物、 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财产 的转移手续, 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 必须经过法定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4)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 该有限责任公 答案: (1)该申请书有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 要求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金, 只要有投资人申报 的出资即可。故工商行政机关受理其申请。(2)属于甲所有。(3)乙不能成为投资人,甲可以委托或聘 用乙管理该独资企业的事务。(4)丙可以在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5 年 内向甲主张债权。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8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 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 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 任消灭。2.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 中甲投资者占 30%,乙投资者占 45%,丙投资者 占 25%,半年度实现利润 100 万元,上年度亏损 为 50 万元,已知公司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 司股东会决定不提取任意公积金。要求:说明该公司本年度利润应如何分配。答案: (100-50)=50(万元) 50-50×25%=37.5(万元) 37.5×10%=3.75(万元) 37.5-3.75=33.75(万元) 第三章 公司法 1.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 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 甲 33.75×30%;乙 33.75×45%;丙 33.75 ×25%。4.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9 家国有企业拟 司的董事会有甲、乙、丙企业的代表外,还应有公 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业务为主, 甲企业用货 币出资;乙企业用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丙企业 以其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三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要求: (1)回答该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哪一级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说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分析各发起人的出资应如何确认和缴 3. 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A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 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 公司债券, 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 部门审批。(2)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2006 年度税后利润 3000 余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 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2600 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 A 公司股份全 部转让给丁; 丙还以 B 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 A 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财政局的检查。要求: (1)回答 A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 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2)回答 A 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 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3)分析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 A 公司股 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 由。(4)分析公司经理丙能否以 B 公司代理人 的身份从事与 A 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 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5)A 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 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规定。为什么? 答案: (1)A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第一 项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第二项不符合。董事会职权中,有权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而不 是董事会。(2)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 照税后利润 10%提取,当公司公积金累计金额已 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3)不符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全部 转让”股份不符合规定。(4)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5)不符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有权 依法对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督。
案例分析题集
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光 中公司)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 召开定期会议外, 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在申请 公司设立登记时,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 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 年 3 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 册资本为 1 亿元, 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 协议作 价金额 1200 万元; 乙出资 1400 万元, 是出资最多 的股东。公司成立后, 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 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 年 5 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 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中所定的金额, 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 1 亿元, 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 由甲补足差额, 即: 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 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 担该差额。2007 年 2 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 经济效益好, 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 案, 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 1 亿元增加 到 1.5 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 家股东赞成投资,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5380 万元, 7 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 4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 4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4170 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 行。2007 年 3 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 因违反了合同规定被诉之法院, 对方以光中 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 要求光中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要求: (1)分析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 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 法之处。为什么? (2)回答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 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分析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甲出资 不足的解决方案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分析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 是否合法。为什么? (5)回答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1.A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丧失清偿能力, 被债权人申请其破产, 法院依法受 理该公司破产案件, 并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报告 如下(不限于) : (1)破产财产 500 万元。(2)欠公司职工工资 100 万元。(3)欠税款 50 万元。(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0 万元。(5)破产债权总额 1000 万元,其中欠 B 银行信用贷款 100 万元。要求: (1)说明该公司的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2)说明破产债权人的分配比例。(3)分析 B 银行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是否享 元。⑤受理破产案件前半年内, 破产企业主动放 弃对 C 公司的到期债权 50 万元。⑥甲对 B 公司拥有债权 200 万元。⑦此外,其他经营管理的财产有 500 万元。(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①A 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 1 年期贷款, 本 金 600 万元,年利率 10%,到期应计利息共 60 万 元,尚有半年到期。②B 公司拥有到期债权 700 万元。③D 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 在甲公司被宣 告破产前,已为甲公司偿还债务本息共 300 万元。元。④破产企业享有的专利权评估作价 60 万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 定临时会议须经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 和主持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 资 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首次会议应由 乙召集和主持。(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 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 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 工业产 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 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齐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 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 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 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 任。(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 法。表决时,同意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未达到 2/3 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 通过。(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可以依法独立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 总公司承担。2.甲国有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法 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 并宣告其破产, 企业破产时 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 价值如下: ①1 号房屋价值 550 万元, 全部用于对 A 银 行的债务抵押。②2 号房屋价值 500 万元, 属于租用 B 公司 的房屋。③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200 万 有优先权,能分配到多少财产。(4)回答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由谁负责 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向谁注销。答案: (1)该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 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按以下顺序清 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清偿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原则是同一顺序 不足分配按相同比例分配, 本题破产债权人分配的 同一比例是: ①500D30D100D50=320(万元) ②破产债权总额 1000(万元) ③同一比例:320÷ (3)B 银行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不享有优先 权,因为向 B 银行信用贷款 100 万元属于破产债 权额,能分配到破产财产 32 万元。8/25×100=32(万元) (4)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管理人向破产企 业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后解散债权人会议等机构。
案例分析题集
④E 公司因为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损 失 120 万元。⑤其他破产债权额 1200 万元 (3)发生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0 万元,欠 税款 130 万元,欠职工工资 15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取回权、别除权、 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各为多少?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 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多少? (4)按何种比例向破产债权人分配? 答案: (1)①A 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 本息共 630 万元 (扣除未到期利息 30 万元) 可以 , 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②B 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 200 万元, 可以抵 销破产企业所欠 B 公司的债权,属于抵销权。③第 2 号房屋价值 500 万元,属于租用 B 企业的房屋,B 企业可以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④受理破产案件前半年内, 破产企业主动放 弃对 C 公司的到期债权 50 万元,管理人应提请行 使撤销权予以撤销。(2)以下属于破产财产: ①对外投资价值 200 万元。②专利权价值 60 万元。③行使撤销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债权 50 万元。以上三项破产财产共计 310 万元, 加上其他 经营管理的财产 500 万元, 共计 810 万元破产财产。(3)以下属于破产债权: ①A 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额 630 万元超 过担保物价值 550 万元的部分,即 80 万元为破产 债权。②B 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 500 万元。③D 公司为破产企业担保而形成的 300 万元 债权。④E 公司直接损失额 120 万元。以上四项破产共计 1000 万元,加上其他破 产债权额 1200 万元,共计 2200 万元。(4)按 49/220 比例向破产债权人分配, 计算如下: (810D40D150D130)÷0 2.2006 年 5 月 12 日,甲、乙两公司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电子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甲向乙销售 10 台电子设备,每台 2 万元,2006 年 6 月底交货,由甲负责委托运输公司送至乙公司,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清货款。月中旬, 6 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随即通知 乙中止履行合同,乙接到通知后及时提供了担保。第五章 合同法 6 月底,甲委托丙运输这 10 台电子设备,但运输 1.甲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 电报称: “现有 A 型钢材 100 吨,每吨 2500 元, 如贵方需购, 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 也 可直接带款提货。月 12 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 ”3 电称: “接受贵方提供的 A 型钢材 100 吨,但价格 希望以每吨 2400 元成交,如同意可在 7 日内将货 送至本公司” 。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 下问题: (1)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甲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11 日得知 A 型钢材可能涨价,拟撤销要约,是否可以?为什 么? (3)假设乙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20 日复电 给甲公司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公司接电后 。未予答复, 则甲、 乙之间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 么? (4)假设乙公司接到甲公司 2006 年 3 月 10 日电报后,于 3 月 12 日派人带款提货,而此时 甲公司已将这 100 吨钢材高价卖给了丙公司, 甲公 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公司 的答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中实质性内容, 不属于承 诺,而是一个新要约,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故 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2)不可以。因为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 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甲的要 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故甲不得撤销要约。(3)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公司 已超越承诺期发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故甲、乙 之间合同不成立。(4)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 为乙公司在承诺期内带款提货, 以实际行为与甲设 立合同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一个确定承 诺期限的要约, 甲公司如无法履行其义务, 违反诚 实信用原则,理应向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向甲购买 化工原料 20 吨,价款 50 万元,甲交货后乙方在 10 日内付款,其他条款齐全。甲按期交货后,乙 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 甲屡屡催讨无果, 在催讨过 程中,甲得知丙欠乙已到期的债务 30 万元,而乙 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同时, 甲又查明乙放弃了 丁欠其的已到期的 10 万元债权,又得知乙以转产 的名义将一台设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戊, 但戊并不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 以下问题: (1)甲对丙可行使什么权利?为什么?甲 行使该种权利时应通过何种方式来行使? (2)若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和 低价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甲对丙可行使代位权。因为合同法规 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 途中被人偷掉, 致使甲在 6 月底前不能交货, 乙公 司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认为 不能按时交货并非自己过错, 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 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 以下问题: (1)甲在 6 月中旬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的 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7 月 8 日,乙要求与甲解除合同是否 合法?为什么? (3)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 状况严重恶化,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通知乙中止 履行合同。(2)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 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 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 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 甲因丙运 输公司的原因造成了违约, 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 任, 甲和丙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 决。
案例分析题集
甲对丙可行使代位权。甲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来行使, 即甲须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才能行使代位权。(2)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的行 为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 权。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的低价转让行为不合 法。因为合同法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 情形的, 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即对有偿行为, 以恶意为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有恶意时, 若第三人 也同时有恶意,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 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 第三人戊并不 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 即戊没有恶意, 故 甲不能行使撤销权。5.A 电器厂与 B 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5 日 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 公司购买 A 厂生产的新型电器插座 5000 套,总价 10 万元,B 公司先付定金 2 万元,2006 年 6 月底前交货,交 货后 B 公司 10 日内付款,违约金按 10%计算,发 生争议由××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成立 后,B 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 A 厂由于未及时 组织生产,致使 A 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A 厂要 4.2006 年 3 月 2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 5 台机床, 价款 20 万元, 甲在 4 月 15 日交货, 乙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付款,违约金为 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 交货。4 月 16 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 月 30 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 月 8 日, 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 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 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 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 下问题: (1)丙公司是否该合同当事人?为什么? (2)乙公司对丙公司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 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 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法规 定, 权利转让合同一经成立, 受让人即取代了原债 权人的地位。本案中, 甲与丙签订了权利转让合同, 丙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2)不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 的转让无须经合同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本案中, 乙以甲权利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 货款的理由不成立。(3)符合。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 权利的, 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 同时也取得与主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20 日签 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 定: (1)由乙公司于 10 月 30 日前分二批向甲 求迟延履行合同 2 个月。公司认为迟延履行使其 B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于当年 7 月 10 日通知 A 厂解除合同,并要求 A 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要 求双倍返还定金,A 厂不同意,B 公司遂于 2004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 下问题: (1)B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2)B 公司要求 A 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 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3)B 公司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有权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法规定,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 厂不能按期 A 履行合同使 B 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B 公司 可以解除合同。(2)不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 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3)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合同中仲裁 条款的, 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只能通过 仲裁解决争议,而不得再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故 B 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本案中,丙 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 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 的违约金从权利。(4)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 权利后, 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亦得 以对抗新的债权人, 即受让人。故假设乙以甲交货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抗辩是合法的。公司提供设备 10 套,价款总计为 150 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25 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 约金 20 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 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 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 付定金。7 月 1 日, 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 套设备, 甲公司支付了 45 万元货款。9 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 公司提出变更合同, 要求将剩余的 7 套设备价格提 高到每套 30 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 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 月 1 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 7 套设 备, 从而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产, 并因此遭受了 50 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要求 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1)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 25 万元 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 法?说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 成立?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 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 证责任? 答案: (1)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 25 万元 定金合法。《合同法》 《担保法》 根据 和 的规定 (或 法律规定) ,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 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在 本题中,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 25 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 16.67%,符合法律规 定。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因此, 定金合同 未生效。(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 ,依法订立 的合同成立后,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当事 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也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 对方
案例分析题集
有异议的, 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3)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 ,合同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 , 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0 万元,低于乙公司 给甲公司的损失的 50 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甲公 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 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 ,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违约方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5) 根据 《担保法》 的规定 (或法律规定) , 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 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 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 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 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 机床合同?为什么? 答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 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2)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根 据规定, 在抵押期间, 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 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 经抵押的情况。在本题中, 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 让机床的情况, 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 押的事实,因此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合 同履行。在本题中, 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7.2006 年 6 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 900 万 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 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 定:保管期限从 6 月 21 日至 10 月 20 日,保管费 用 2 万元, 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 清。8 月, 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 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 公司同意, 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 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 12 月 8 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 原材料款, 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 以其价款抵偿 原材料款。10 月 10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 床合同 (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 同 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 ,双方 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 860 万元卖给丁公司, 甲公司于 10 月 31 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 10 日内付清货款。10 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 化(有证据证明) ,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 求丁公司提供担保, 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 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 8.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 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 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 经乙与甲、 丙协商同意, 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 丙 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 (已向有关部 门办理了出质登记) ,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 甲依约将木 板运送至乙所在地, 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 要 求退货。由于甲、 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 定标的物质量要求, 于是甲与乙协商, 建议乙改变 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 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 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 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 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 9.2006 年 3 月 1 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 定向乙银行贷款 200 万元, 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 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 年 8 月 31 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 偿还借款,丙拒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1)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 什么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 会产 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因此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 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 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 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可以解除合 同。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甲 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 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应如何确定标的物 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 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 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 量要求没有约定的, 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 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 仍不能确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 法律规定。在本案中, 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 知了乙, 所以甲、 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 法律规定。(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 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 债权人转让取得主债权时, 也取得与主债权有 关的从权利。(4)丁在汇票不获利付款后,可以向乙行 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 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 追索通知。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 丁持该汇票向 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 银 行不予支付。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 回答下列问
案例分析题集
生什么后果? (3)如丙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 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 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丙是一般保证人,担保法 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 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前, 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先诉抗 辩权。(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险责任。(3)丙不能拒绝。因为担保法规定,连带 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 有履行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 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1.2006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 款 200 万元, 期限 6 个月,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和 抵押合同, 甲以一张价值 150 万元的提单作为质押 担保,质押合同约定 10 日内交付提单,2006 年 2 月 8 日, 甲将该提单交于乙银行, 该提单的提货日 期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同时, 甲以其专利权为其 余额作质押担保, 并于 2004 年 2 月 12 日办理了专 利权质押登记。2006 年 6 月 28 日,甲公司去乙银 行要提单去提货, 乙认为提单已作为抵押物, 不能 将该提单交还甲, 甲则声称贷款尚未到期, 而提单 的提货物期限已到, 乙应将提单交还。双方发生纠 纷。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规定,回答下 列问题: (1)甲、乙之间提单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为什么? 10.2006 年 2 月 20 日,华光厂欲从美国进 口一套设备,遂与 A 银行签订一份 300 万元的贷 款协议, 银行要求华光厂提供抵押担保, A 华光厂 便以其已出租给 B 企业的价值 250 万元的房屋一 栋及价值 50 万元的仓库存货设定抵押,当日分别 签订了房屋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3 月 1 日,办理 了房屋抵押登记并告知了承租人 B。贷款协议期限 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1)华光厂与 A 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 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为什么? (2)房屋抵押后,华光厂与 B 企业的房屋 租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为什么? (3)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 贷款,A 银行可采取哪些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答案: (1)华光厂与 A 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 于 2006 年 3 月 1 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房 屋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华光厂与 A 银行之间的仓库存货抵押合同 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 以仓 库存货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不应当终止。因为抵押人将已出租的 财产抵押的, 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抵押人 有书面告知承租人的义务。(3)A 银行可与华光厂协议采取折价、拍 12.2006 年 3 月 28 日,甲公司委托乙服装 厂加工服装 500 套,每套加工费 80 元,计加工费 4 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并规定甲公司 在 4 月下旬付款提货,否则,乙服装厂有权留置 200 套。月 20 日, 4 乙服装厂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并 通知甲公司提货, 甲因资金紧张, 无力支付加工费。之后, 甲提走 300 套服装, 乙留置了 200 套服装并 通知甲在 1 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及提货。孰料, 留 置期间, 因乙服装厂仓库年久失修, 留置的服装被 雨淋污染,甲提出赔偿,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么?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要 求定金双倍返还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为什么? 答案: (1)定金担保于 2006 年 9 月 8 日生效。因 为担保法规定, 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 要件,定金合同以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 乙之间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甲、 为什么? (3)本案中,提单的提货日期先于贷款合 同的履行期到期,乙银行如何实现其质押权? 答案: (1)甲、乙之间的提单质押合同于 2006 年 2 月 8 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提单出质的,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甲、乙之间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于 2006 年 2 月 12 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 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 效。(3)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将提单提取的货物 提存或要求甲提前清偿担保的债务。因为担保法规 定, 在权力质押中, 若作为质权标的物的权利优先 于担保债务到期的, 质权人有权请求提存或提前清 偿担保的债务。13.2006 年 9 月 1 日,甲、乙两公司订立 一份起重电机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供方乙公司在 当年 11 月底前交货, 货款总额 80 万元, 甲方在收 到货后 1 周内付款,违约金比例为 10%,甲方应 于 2006 年 9 月 10 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定金 10 万元。订约后,甲方于 2006 年 9 月 8 日支付了定金。后 来,由于乙公司计划不周不能履行合同,为此,甲 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8 万元, 定金双倍返还 20 万元,乙方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 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回 答下列问题: (1)定金担保何时生效?为什么? (2)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 卖、变卖三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 下列问题: (1)乙服装厂留置甲公司 200 套服装是否 合法?为什么? (2)乙服装厂留置服装后,通知甲公司在 1 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服装厂对遭受雨淋污染的服装的损 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加 工合同合法有效,当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清加工费 时, 乙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 200 套服装 行使留置权。(2)不合法。因为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 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 债 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 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 财产后, 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 通知债务人 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应 付对留置物尽善良保管人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 留置物灭失或损毁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案例分析题集
(2)符合。因为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由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本案中,双方约定定金 10 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 的额的 20%,因此符合法律规定。(3)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两 者不能并用。因此,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 金又要定金双倍返还,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买 200 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电脑商收到 电传后, 回电称: “同意降价 10%, 但因库存仅 100 台,可以立即发运,另 100 台半个月后发运” 。商 场受到电传后未予答复。电脑商即派业务员林某将 100 台电脑运往甲市某商场, 商场验收合格后以每 台 5400 元价格支付了货款。林某告知商场因生产 厂家提前发货,故另 100 台电脑可在 7 天内送到, 请商场做好接货准备,商场称已从别的途径购进 100 台同类电脑,不再需要另 100 台电脑。林某立 即回公司报告此事。电脑商认为商场不能擅自毁 14.甲有一幢临街的房屋欲出售,找到乙。乙想买,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约定,由乙 分五次付清房款后, 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乙便搬入该房屋居住。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1)假如乙一时急需用钱,将该房屋转卖 与丙,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 么? (2)假如乙入住 1 个月后,由于忽起台风 使房屋受损,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3)若乙在支付第二次房款时,有确切证 据证明丁可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则乙应如何处 理? (4)若乙届满支付房款期限,乙还有三分 之一的房款未支付,则甲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1)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 产的,需要经权利人的追认。本案中,乙尚未取得 房屋产权,是无处分权人。(2)乙入住后,台风使房屋受损,该项损 失则由乙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标的 物的风险责任自标的物交付后发生转移。(3)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 同,不支付第二笔房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履行义务在先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义务 在后的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的, 可以中止履行。(4)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全部房款或主张解 除合同。约, 遂决定按期发运第二批 100 台电脑。但第二批 电脑运至商场, 商场拒绝接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1)某商场向电脑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 属于什么性质? (2)电脑商的回电属于什么性质? (3)电脑商的业务员林某送 100 台电脑的 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4)商场接受 100 台电脑并付款的行为属 于什么性质? (5)对于 100 台电脑而言,商场与电脑商 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电脑商发运第二批电脑的行为属于什 么性质? (7)商场拒绝接受第二批电脑的行为是否 合法?为什么? 答案: (1)商场向电脑商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 是要约。(2)电脑商的回电是要约。(3)业务员林某送电脑的行为是要约。(4)商场接受 100 台电脑并付款的行为是 承诺。(5)对于 100 台电脑,商场与电脑商之间 的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合 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 立。(6) 电脑商发运第二批电脑的行为是要约。(7) 商场拒绝接受第二批电脑的行为合法。因为第二批电脑的买卖行为并未形成合意, 合同未 15. 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 的一则广告, 介绍一种新型电脑, 价格为每台 6000 元, 多购可以优惠。因这种新型电脑的市场销售前 景很好,商场当即发电传给电脑商,内容为: “定 购你处新型电脑 100 台,如价格能降 10%,则购 16.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 1000 万元 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 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 950 成立。17.2006 年 1 月 8 日,陈林生借款 1.8 万元 给王军,双方约定 2006 年 12 月 31 日还款。到了 2006 年 12 月 31 日时,王军告诉陈林生自己借给 了表哥章程 2 万元钱, 现在手头没有钱可还, 陈无 奈只好催促王赶快将其 2 万元钱及早收回以便偿 还还欠自己的 1.8 万元。过了几天,陈林生打听到 王军这笔钱是 1 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 本应在 2006 年 12 月 1 日还款,但王军在外宣言说反正这笔钱 还回来了, 大部分也要给陈林生, 肥水不落外人田, 自己的表格肯定不会赖帐。因为, 王军根本就没有 去向章程要钱。陈林生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 为如果王军向其表哥要回了 2 万元钱, 那么他前自 己的 1.8 万元就可以还了。陈林生决定向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王军的 1.8 万元还给自己。依据合同法回答以下问题: 万元, 甲公司于 10 月 31 日前交货, 乙公司在交货 后 10 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 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 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 1 个月, 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 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 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规定, 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 特别决议; 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报管, 保管 期限至 10 月 31 日,保管费 50 万元。11 月 5 日, 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 10 天内付保管费,如 果 10 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 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 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 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 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 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 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题集
(1)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陈 某、王某、章某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陈某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 某主张权利?为什么? 答案: (1)陈林生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陈某为 原告,章某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2)陈某不可以直接要求章某还款。因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 使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进行。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 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生效。(3)朱与蒋之间成立承揽法律关系。朱是 定作人, 蒋是承揽人。之后朱与蒋之间因承揽合同 发生的债权留置关系,朱是债务人,蒋是债权人、 留置权人。(4)不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 与定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5)不应支持,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合同的履行地点应为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即县 良种站。(6)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有自己承担, 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8.张系专业户,为引进良种需资金 20 万 元。张向陈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10 万元的房屋抵押, 双方立有抵押字据, 但未办理登 记。张又向朱借款 10 万元, 又以一音响设备质押, 双方立有质押字据, 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合同约 定良种鸡款共计 2 万元,冯预付定金 4000 元,违 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10%计算,张以销售肉鸡的款 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 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张, 要求支付运 费, 张拒绝。因发生市场变化, 张预计的收入落空, 张因此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 朱及 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 法院查证上述事 实后又查明: 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 不慎将该设备 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 1 万元,该设 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 (1)张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 什么? (2)张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 什么? (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4)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 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 什么? (5)县良种站要求张支付送鸡运费,该请 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6)张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 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1)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房屋为抵 押物的,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自抵押 登记之日起生效。(2)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 移交质权人占有。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出质人和质 第六章 金融法 1.2005 年 11 月 11 日,甲航运公司与乙保 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保险合同。合同规定, 保险 公司承保航运公司“致远”号轮船的全损险,保险 期为 1 年,保险费 5000 元,分两次缴纳。2005 年 11 月 21 日缴纳 2000 元,2006 年 2 月 11 日缴纳 3000 元。合同签订后,航运公司按期缴纳了第一 期保险费 2000 元,但是没有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 另一部分保险费。保险公司多次催要, 航运公司迟 迟不交。2006 年 6 月 9 日,航运公司“致远”号 轮船在海上触礁沉没。6 月 11 日,航运公司派人 到保险公司缴纳第二部分保险费 3000 元,并要求 保险公司赔偿“致远”号轮船沉没的损失。保险公 司拒收保险费并拒绝赔偿。航运公司于是向法院起 诉。航运公司诉称:它与保险公司签有“致远” 号轮船全损险保险合同。轮船触礁沉没应属于保险 公司保险责任,应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 它与航运公司虽订有保险合 同, 但经多次催要航运公司仍迟迟不交第二部分保 险费。所以,可以终止合同。保险公司拒收保险费 表明已单方终止该保险合同, 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 责任。要求: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此案。为什么? 答案: 根据《保险法》第 34 条规定,货物运输合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后, 合 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签 订的合同仍然有效。“致远”号轮船触礁沉没属于 合同规定的承保事件, 出险发生在保险期内, 保险 公司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航运公司未按期缴 纳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 第八章 票据法 1.甲公司派业务员 A 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 该县乙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后, 拟将甲公司作 A 为收款人的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 A 和乙公司 的业务员 B 不熟悉票据背书规则,于是 A、B 委 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 C 代为完成背书。C 将乙 公司的公章盖在背书人栏, 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 背书人栏, 并将汇票交给 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 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 下列问题: (1)丙公司若持有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 人应否付款?为什么?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什么? 答案: (1)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不应付 款。根据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 务, 其中之一是审查汇票上诸项背书是否连续。在 本题中,由于背书不连续,因此付款人不应付款。(2)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 2.2006 年 5 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时,银行对于该公司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拒绝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但对于该公司的商品交易 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办理托 收承付结算。问:该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 么? 答案:该银行的做法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方式的收款、 付款单位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办 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 必须是商品交易, 以及因 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 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有关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航 运公司补交保险费 3000 元并交付其利息。
1.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 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 发现 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 可以采取何种行为? 答案: 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 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 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 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 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案例分析题集
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试请求 B 银行将票款兑付后划入 H 公司帐户,归 还该公司货款,至于欠 B 银行的贷款则推迟几天 2.2006 年 1 月间,某商业银行 A 市分行某 办事处 (相当于县级支行) 办公室主任陈某与其胞 弟密谋后,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 盗用该银行已 于 1 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 格式凭证, 签署了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同时盗盖承兑签章) ,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 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的到期日为同年 6 月 底, 收款人为某省对虾公司, 该公司为陈某胞弟所 经营的企业。陈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 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 并持 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背书) 。该合作银 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 96 万元支付给 了对虾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 A 市分 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 (1)本案的票据行为有哪些?其效力如 何?为什么?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 果有,应向谁行使?如果没有,该如何处理? (3)如果陈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 证(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这对某城 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假设其他情节相同) 答案: (1)本案的票据行为有:①陈某伪造签章 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 均属伪造行为, 本身无效。②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 有效。③对虾公司 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公司恶意取得票据,不 得享有票据权利, 但背书签章真实, 符合形式要件, 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2)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 给付了相当对价, 故有票据权利, 可以向保证人或 背书人行使追索权。(3) 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 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 票据权利,只能依普通民事法律追偿。再归还。B 银行对 A 电器公司称: “本行应凭票支 付贵公司 100 万元, 而贵公司亦欠本行 100 万元贷 款未还, 故本行不仅不必另行支付该汇票票款给贵 公司, 而且在结算后有权要求贵公司交出汇票的正 本。”A 公司见状便赶忙收回汇票副本,转而向 C 进出口公司索要票款,未果。于是,3 月 29 日,A 公司干脆直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H 公司了事。问: (1)B 银行的主张能否成立? (2)C 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向 A 电器公司 支付票款?为什么? (3)A 公司的背书是什么性质的背书?H 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1)B 银行的主张可以成立。理由主要有 二:其一,B 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 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券债务关系的 A 公司, 进行票据抗辩; 其二, 银行主张自己的票据债务 B 与 A 公司贷款债务抵销, 票据债务因而得到履行, A 公司自然有返还票据正本的义务。(2)C 公司作为出票人是第二债务人。现 付款人 B 银行并非决绝付款,只是主张抗辩和债 务抵销。因 A 公司为逃避到期债务而不向付款人 正式提示付款, 无法取得拒绝证明, 故不能对出票 人行使追索权。(3)A 公司的背书属于期后背书,因为 3 月 29 日早已经超过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票据 法》第 36 条规定,期后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 承担票据责任,因此 H 公司对 A 公司享有票据权 利(追索权) 。但是,根据立法本意,我国对期后 背书是持否定态度的, 一般认为期后背书仅能产生 一般债权转让的效力, 不能认为 H 公司对付款人 B 银行享有票据权利。若符合一般债权转让的要求 (通知债务人) ,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债权请 求权, 但是依一般债权转让的规定, 受让人不能得 到人的抗辩限制的保护, 债务人可以向背书人主张 3.A 电器公司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向 B 银 行借贷人民币本息共 100 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 2006 年 3 月 1 日, 因种种原因而逾期未归还。2006 年 3 月 10 日,A 电器公司向 B 银行提示了 1 张银 行承兑汇票副本,该汇票的出票人为 C 进出口公 司,付款人和承兑人均为 B 银行,收款人为 D 公 司, 被背书人为 A 电器公司, 到期日为同年 3 月 9 日, 金额为 100 万元。电气公司以持票人身份尝 A 第九章 证券法 1.2006 年 9 月 29 日,甲公司持有 A 上市 公司 5.66%的股票。9 月 30 日,甲公司又大量购 入 A 上市公司股票。到 9 月 30 日,甲公司作出报 告并公告。经查, 甲公司随后于 10 月 10 日又把部 的抗辩, 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实际上本案中, H 公司不可能从 B 银行处得到付款。2.A 国有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 B 上 市公司。具体做法是:A 企业与 B 公司的发起人 股东甲企业订立协议,受让甲企业持有的 B 公司 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B 公司必须召 开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后, 甲企 业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 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 后,应依法报告和公告。A 企业为了减少持有 B 公司的股份,降低控制 B 公司的成本,于是在收 购行为完成 5 个月后,又将所持有 B 公司的股份 部分转让给乙公司。要求:分析 A 企业收购 B 公司的股份的做 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答案: (1) 要求 B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 A 企业 收购 B 公司的股权事项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因 为, 企业收购 B 公司是受让 B 公司股东的股权, 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无须经过 B 公司的 股东大会批准。(2)由甲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 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 收购协议签 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 A 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 甲企业。此外, 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书面报告, 并公告即可。分股票卖出。要求:分析甲公司有哪些违规行为,甲公司 的获利应如何处理? 答案: (1) 甲公司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公告义务。9 月 29 日, 甲公司已持有 A 上市公司股票 5.56%, 应依法报告并公告。有关法律规定, 投资者持有一 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其持股数 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 3 日内向证监会、 证交所报告 并通知该公司,并应公告。(2)9 月 30 日,甲公司大量购入 A 上市公 司股票行为, 违反了在公告期内不得再行买卖的规 定。(3)10 月 10 日甲公司又把部分股票卖出 的行为是违反行为。违反了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决定。由此所得收 益应归上市公司所有。
案例分析题集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 表述不正确。根据有关规定, 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 告之前不得履行。(4)A 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 5 个月后转让 所持 B 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 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第十章 会计法 1.老王新任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到任后不 久, 现任财务科长周某在未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 3.A 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 公司,2006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调 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在 A 公司股票上市后的 3 个月内,其 股票价格持续处于低迷状态, 在此期间, 公司董 A 事长的司机张某, 根据董事长向其透露的公司将有 重大收购计划 (该信息尚未经股东大会表决, 也未 公开披露) 以每股 8 元价格买入 A 公司股票 4 万 , 股; 持有 A 公司法人股达 1.8%的 B 公司认为 A 公 司具有潜在投资价值, 便以自有资金以每股 8.1 元 的价格买入 3 万股,使其持有 A 公司的股份达到 2.3%;参与为 A 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 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金某,在此期间也以每股 8.3 元价格购入 3 万股。到 2006 年 5 月,A 公司股票 连续攀升,涨幅高达 100%。该月,张某、B 公司、 金某抛出,获利甚丰。(2)某证券公司的证券咨询人员柴某,在 2 月份作股评时,对 A 公司股票推崇备至,称 A 公司在年报中会推出 10 股送 10 股的优厚分配方 案,每股收益会达到 0.5 元,股票至少上涨 80%。同时声称:此属个人观点,风险自负。但 A 公司 股票不仅未涨,反而跌至 6 元,造成投资者损失。A 公司也未推出每 10 股送 10 股的分配方案。要求: (1)分析张某、B 公司、金某的买卖 A 公 司股票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分析证券咨询人员柴某的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答案: (1)A 公司驾驶员张某买卖 A 公司股票的 行为非法。董事长是内幕人员, A 他将自己掌握的 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透露给张某, 张某依此购 入的行为是内幕交易,属非法。B 公司买卖 A 公 司股票行为合法。参与为 A 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买卖 A 公司股票行为非法。在该股票承 销期和期满后 6 个月内, 不得买卖该股票。金某买 卖 A 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法律禁止买卖期限内,是 2.2005 年 5 月,某市财政局对某服装公司 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服装公司在 2005 年 4 月份发 生以下事项: (1)主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的会计人员 丁某休产假, 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 决定由出 纳杨某兼任。(2)存货计价方法发生了变更,原 1 月份 到 3 月份为先进先出法, 月份起改为后进先出法, 4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也未说明变更原因。(3)处理生产服装剩余的边角料,取得收 入 2000 元,出纳杨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 之外另立帐册登记保管。(4)有一张已入账购货发票,大写金额为 叁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金额由原来的 3650 元更 正为 3560 元。(5)3 月份会计报告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 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后向外报 送。3.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2006 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 月 21 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 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 查。(2)3 月 5 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 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 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 临时保管会计档案。(3)4 月 15 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 材料, 收到发票后, 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 现发票金额错误, 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 续情况下, 因故离职。老王即任命从财大毕业已工 作 2 年的助理会计师、 出纳员小李为财务科长、 出 纳工作由会计档案保管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