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期间受伤 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自己垫付的还没报销 如果我现在辞职,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公司还会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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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离职后向公司赔偿什么钱
工伤十级,离职后向公司赔偿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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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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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在工伤赔偿已经下来了,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还有钱赔?谢谢!
地区: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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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得一次性残疾补助金7个月的工资,还有医疗、失业补助金等
本人想质询下我2013年10月在公司上班歪了脚,14年5月鉴定为10级工伤,如果我16年5月离职公司还给予工伤赔偿款吗?如果赔偿是按13年工资标准还是16年的标准
地区: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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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属于十级工伤,如果前期伤残赔偿金公司已经赔偿,那么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16年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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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算是工伤了,在工伤期间人在公司不干活,公司有权利开除我或不发工资吗?这个算工伤假还是病假!
您好,律师! 我是2017年5月份在公司干活眼睛受的伤,做的眼睛玻璃体切割手术,目前已经算是工伤了,2018年1月份去伤残坚定,坚定结果为 康复半年! 目前我已经去工作了,但是干了几天眼睛发胀,疼痛,不适合在工作! 请问,在工伤期间人在公司不干活,或者不去,公司有权利开除我或不发工资吗? 如果我现在不去公司,开病假条,这个算工伤假还是病假!
提问者:wl1601***时间: 09:39:53地点:1个回答
有病假条,就是工伤假,不可以开除
答: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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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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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这样的,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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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鉴定。既然你的父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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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伤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具体的工资要求是按照前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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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有签署劳动合同吗?或者说有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具体赔
答: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
答: 您好,工伤赔偿的起诉状与一般的民事起诉状的构成相同,但是具体内容有差别,主要内容
答: 1、需要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合治疗状况,综合计算赔偿数额;2、可留存本律师
答: 一、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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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果你不是独家的代理,那么对方也是有权利开奶茶店的。
回答: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回答:你好,可以报警,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回答:你好,需要看孩子的年纪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来判抚养权,你可以争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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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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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从县人社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份,生育保险基金共计支付1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5%。同时,从这个月起,生育险可在出院时即时结报。
新农合保险与城镇居民保险没有并轨前,我县生育险实行定额补助,分别为顺产每胎200元,剖宫产每胎400元。自今年1月份开始,扬州市范围内实现医保统一的结报政策,分别调整至顺产1000元的生育补助,剖宫产1500元的生育补助。同时,随着医保系统的不断优化,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也可在定点医院终端享受即时结报,无须再垫付生育费。办证对象 已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 办证地点 现居住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申办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需提供) 4、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已婚育龄夫妻可凭上述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登记、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申请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2、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所在地的社区(村)核实有关情况。经核实无误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接到情况自去年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以来,职工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时,出现了个人支付金额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之和不等于总费用的情况,这与生育保险付费模式有关,小编以去年实际报销的两个女职工的为例为大家解读: 为了让医院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减少过度医疗行为,减轻产妇经济负担,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处对定点医院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简单理解就是“超出定额部分由医院承担,未达定额部分奖励医院”。 超出定额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例子 某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市内2级医院剖宫产总费用7046.35元,个人支付金额为1186.09元(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94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 生育保险按照省、市规定实行市级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两地养老保险可合并 市民小殷广陵区户籍,曾经在扬州广陵工作8年并参保,后来转到南京上班,又新开户参保两年,“请问现在又回到广陵区找到单位准备参保,两地的社保能合并吗?如何操作?”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保险时需提供南京参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将该凭证交给扬州参保地单位办理转移及参保手续。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与年龄有关 市民小李对自己的医保费用缴纳一直怀有疑问。他问,每月从银行划款缴纳的医疗保险金额是272元,但是从网上查询每月实际进入医保账户的金额是81.96元,这中间的差额去哪了?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日进行了修订。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无论一孩二孩,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同时将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标准从10天提高到了15天。 新旧标准比较有何变化?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于生育女职工,如果按照原规定符合晚育的,其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不变;不符合晚育的,其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增加了30天。对于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计发天数增加了5天。 我市何时实施? 我市从5月起已正式实施。 经过【事件导读】 江苏省某县的公务员卢某,在与男友同居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生育一子。生育后,单位告知卢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既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卢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有病都可以请病假,何况自己是生孩子呢,自己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怎么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呢?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未婚生育享受产假的法律问题。卢某向单位申请休产假的请求应当得到批准,但是由于她是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况下生育的,即便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也是因其不符合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卢某的单位不给她上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决定的符合法老婆没工作,我交了的生育保险,现在生完小孩能报销多少钱?还有产检花费能不能报销 根据《关于统一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的通知》(扬人社[2015]23号)规定,一: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需交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1、产前检查:900元。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标准:1、产前检查请问我现在怀孕想离职了,明年4月份预产期,如果我现在辞职了到那会生产,生育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从1月31日起开始施行。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通知,统一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 生育费实行即时结算 只需支付个人承担费用 《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女职工在生育时,只需掏自付的一部分费用,其他的费用都是社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我市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需交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从1月31日起开始施行。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通知,统一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
  生育费实行即时结算
  只需支付个人承担费用
  《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女职工在生育时,只需掏自付的一部分费用,其他的费用都是社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我市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需交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把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晚育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1月31日起实施的《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传出的这一系列利好政策,减轻了众多参保人员生孩子的经济负担。
  那么,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职工未就业配偶到底怎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昨天,记者了解到,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通知,统一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并对新办法的热点进行逐一解读。
  利好消息
  不用再垫钱!
  生育费用将实行即时结算
  记者昨获悉,今后,女职工在生育时,只需掏自付的一部分费用,其他的费用都是社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据介绍,扬州明确,参加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 缴费不足十月也享生育险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其中,《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今天起开始施行,将给我市职工带来众多利好。
  各类待遇如何发放
  医疗费用基本不用职工掏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按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生育保险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个体户及其职工也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男职工护理假可享10天生育津贴……昨天,备受关注的《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自日起施行。《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又将给广大职工带来什么利好?本文为您逐一解读。   记者了解到,以前我市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局限于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不在范围之列。   如今在扬州创业的个体户日趋增多,边当老板边当职工,生孩子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不过随着新《办法》的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囊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用扬州出台生育保险办法晚育男职工可享10天生育津贴   据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亮点1 全覆盖   把所有用人单位纳入   据了解,以前我市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局限于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现了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从1月31日起,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扬州市日前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问新办法   一问 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   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标准50%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015年扬州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职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及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1月31日起施行   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从今年1月31日起,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府规〔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日   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94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扬州生育政策出新政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再生   近日,扬州市印发《扬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再婚夫妻符合政策也可再生育。据了解,该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作了修改,其中第一条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市人计委法规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原来政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归原配偶抚养,才可以申请审批,但是按照新政,孩子的抚养权不再作硬性规定,可以带在身边,也可以归原配偶抚养。   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后,全市有2100多对夫妻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同时再婚夫妇再生育愿望也比较强烈。近日,扬州市印发《扬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再婚夫妻符合政策也可我市生育政策再出新政 再婚夫妻符合政策可再生   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后,全市有2100多对夫妻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同时再婚夫妇再生育愿望也比较强烈。近日,我市印发《扬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再婚夫妻符合政策也可再生育。   据了解,该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作了修改,其中第一条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市人计委法规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原来政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归原配偶抚养,才可以申请审批,但是按照新政,孩子的抚养权不再作硬性规定,可以带在身边,也可以归原配偶抚养。   根据该规定,再婚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二生孩子不用个人垫付生育费用 男职工可享10天津贴   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这一政策,扬州如何落地,是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昨天了解到,《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提出,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将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今天是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抓紧时间提一提。   只要有工作,就要参加生育保险   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借口经营困难,认为没有必要缴纳生育保险。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没有想到要给雇员缴男职工可享10天生育津贴 新增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今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做法。   范围新增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旧版《办法》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用人在港澳台地区生孩子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0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就是说,无论你是男女,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只要有工作,就要参加生育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全覆盖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借口经营困难,认为没有必要缴纳生育保险。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没有想到要给雇员缴纳生育保险。另外,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   新规规定,从10月1日起,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扬州市仪征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扬州市宝应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扬州市江都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扬州市邗江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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