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为什么门槛基金收益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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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为什么要设置100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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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为什么私募基金看上去比公募基金收益高呢?_百度知道
为什么私募基金看上去比公募基金收益高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一,私募基金比公募基金业绩更好的前提是风险也更大。第二,净值严重亏损的私募基金很快就清盘了,公募基金则一直运行。投资,尤其是大众的投资,高风险不一定会取得高收益,但是高收益对应的一定是高风险。我们先看公募基金的几个品种: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基金。这四种基金的股票仓位占比依次是下降的。所以,长期来看,你可以从各种基金网站上拉数据来看,这四种类型的基金收益率是: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如果你再深入看这四种类型基金的收益率波动情况呢,也是依次降低的。如果你手里有一笔长期闲置的资金,一定要投股票型基金,而不是货币基金。如果你手里的钱半年之内要用,建议投资货币基金或者债券型基金。虽然长期来看,股票型基金的收益率是要高的,但是人们用于投资的钱是不一定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是长期的,有的是风险偏好高的,有的是风险偏好低的。所以各个类型的基金都有大把的资金在投资,也都有大把的基民。再来说说私募基金。人们只知道私募基金的起投门槛是100万。但很多人却不知道私募基金还有一个6个月的封闭期,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其实也是一种投资门槛。有100万可以长期放在私募基金上股海浮沉的人是风险偏好型的,相应的基金经理也是激进的投资人,会放更高的仓位在股市里搏击。所以,私募基金收益更高的前提是风险也是最大的,因为仓位重嘛,股票分散度不够嘛。涨起来很猛,跌起来也是如山倒。但是人们在排名比较的时候,往往只看到了排名靠前的。因为排名靠后的私募基金很快被投资人抛弃,很快清盘了。而公募基金很少清盘,要一直运行,即使业绩相对较差,但只要有一定规模,就不能随意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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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等于“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
投资人为什么选择向PE投资,而不是其他的投资或理财形式,原因可能林林种种,但任何一个投资人都不会否认的原因是,基于对私募基金提供超额收益率的预期。虽然这种预期因投资人和投资领域而异,但不应低于其他近似无风险的投资的收益率。因此,在PE有限合伙协议的分配条款中,普遍约定了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或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国外统计数据显示,PE的协议条款中出现优先收益约定的比率比在VC中高的多。根据2009年道琼斯PE合伙协议条款分析统计的数据,只有6%的PE不给LP优先收益(不设定Hurdle
Rate)。老牌私募KKR原先也属于这少数派,但2011年破了金身,第一次在其发起的收购基金中为LP开出了优先收益。国内的私募基金经常约定一个内部收益率比例,并将是否达到这个收益率标准作为GP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之一。虽然并不直接使用优先收益、门槛收益率等概念,但实务界通常将约定的内部收益率,理解为门槛收益率,并将LP按照这个一内部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理解为LP的优先收益。下面,通过国内几个不同PE的分配条款,分析一下不同的“优先收益”或“门槛收益率”约定方式对LP、GP分配结果的影响。
在涉及具体条款之前,还是先明确一下讨论的对象。究竟什么是优先收益和门槛收益率?
一般认为,优先收益和门槛收益率是一对同义词,维基百科对优先收益和门槛收益率的解释是,基金管理人(GP)取得业绩提成之前,必须达到的最低的收益率(例如8-12%)
(Hurdle rate or preferred return:A minimum rate
of return (e.g., 8-12%), which must be achieved before the fund
manager can receive any carried interest payments.)
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是:在达到或超过约定的最低收益率时,GP仅对超出门槛收益率的超额盈利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业绩提成,还是对全部的盈利分配业绩提成。实务中确实会遇到上述问题。下面三种观点(均按照单个项目退出后分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
观点A:在LP取得优先收益后,GP仅对超出门槛收益率的超额盈利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业绩提成,依此观点,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顺序为:
一、项目收益返还LP的全部出资额;
二、返还GP的全部出资额
三、向投资人支付优先收益(例如,门槛收益率=年化8%内部收益率)
四、剩余项目收益的20%向GP支付业绩提成,80%支付给投资人(“剩余项目收益”指经过上一顺序分配后的剩余值)
观点B:在LP取得优先收益后,GP对项目全部盈利分配业绩提成,依此观点,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顺序为:
一、项目收益返还LP的全部出资额;
二、返还GP的全部出资额;
三、向投资人支付优先收益(例如,门槛收益率=年化8%内部收益率);
四、向GP支付相当于投资人的优先收益20%的业绩提成;
五、剩余项目收益的20%向GP支付业绩提成,80%支付给投资人(“剩余项目收益”指经过上一顺序分配后的剩余值)
上述两种观点的区别和联系何在?
观点A的分配方式能够保证在LP获得约定的优先收益前,GP不参与分配业绩提成,但LP获得约定的优先收益之后,GP取得的业绩提成会少于项目盈利的20%。而观点B的分配方式实际上赋予了GP100%追赶(100%
up)的权利,不仅能够保证LP获得约定的优先收益前,GP不参与分配业绩提成,而且在GP有权取得业绩提成时,GP取得约定的业绩提成比例更接近甚至可以等于项目盈利的20%。换言之,按观点A,GP20%业绩提成的计算基数是扣除优先收益后的剩余项目盈利,而理论上,按观点B,GP可以就包括优先收益的项目盈利取得20%的业绩提成。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AB两种分配方式,都可以保证LP优先取得优先收益,姑且称为“保障优先收益模式”(“真优先收益”模式)
除了上述两种观点外,观点C也有代表性:
观点C:在项目取得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收益后,GP对项目全部盈利分配业绩提成;在项目未达到或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收益前,GP不得项目盈利分配业绩提成。依此观点,在项目未达到或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收益时,观点C的分配结果和AB没有什么差别,但在在项目取得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收益后(请注意,不是LP取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的优先收益之后),项目收益按按约定的比例在LP和GP间分配。在此情况下,LP并不一定能够取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的优先收益。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国内私募基金的分配条款
A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一、单个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返还有限合伙人对于该单一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有限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若可分配资金不足以100%返还上述出资总额,则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之比例予以分配。
返还普通合伙人对于该单一项目的出资总额:若在完成上述第一步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应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
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分配:若在完成上述第二步分配后仍有余额(“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配:
(1)若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除以有限合伙人对于该单一项目的出资所得的年度内部回报率未达到
%,则对于该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普通合伙人无权参与分配,该收益由有限合伙人按照截止到分配时点各自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之比例进行分配。
(2)若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除以有限合伙人对于该单一项目的出资总额所得的年度内部回报率达到或高于
&%,则对于该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普通合伙人与参与该单一项目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按照1: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该单一项目投资净收益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该收益为普通合伙人的单一项目收益分成;另外80%在参与该单一项目投资的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在该项目中的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二、整体收益分配(回拨机制)
1、本合伙企业设置回拨机制,即在本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对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的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进行全面计算与考虑。首先,需要计算出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总额,即本合伙企业全部投资项目完成退出之后所获得的可分配资金总额。然后,再根据以下顺序与原则确定每个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分配数额。
第一步:返还有限合伙人对于所有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有限合伙人所有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若可分配资金不足以100%返还上述出资总额,则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步:返还普通合伙人对于所有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若在完成上述第一步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应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对于所有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
第三步:整体性投资净收益分配;若在完成上述第二步分配后仍有余额(“整体性投资净收益”),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配:
(1)若整体性投资净收益除以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总额所得的年度内部回报率未达到
&%,则对于该整体性投资净收益,普通合伙人无权参与分配,该收益由有限合伙人按照截止到分配时点各自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之比例进行分配。
(2)若整体性投资净收益除以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所得的年度内部回报率达到或高于
&%,则对于该整体性投资净收益,普通合伙人与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有限合伙人按照1:4的比例进行分配,即该整体性净收益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该收益为普通合伙人的整体性收益分成;另外80%在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2、在本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已经享受的收益与上述的整体性收益分配原则下形成的结果之间存在差异,则各相关合伙人应当返还相关金额,以使得回拨之后的收费分配结果与上述的整体性收益分配原则相符。
3、在执行回拨机制时应该尽可能采取税收成本最低的方式进行,但是如果产生了任何税收成本,则由执行回拨行为的当事方承担,而获利方无义务承担回拨行为方得税收成本。
对A基金的分配条款做如下分析:
(一)属于观点C的分配模式:其设置了类似于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的内部收益率指标——见条款中“年度内部回报率达到或高于
&%”之表述。当达到该标准后,GP并非仅对超过该内部收益率的超额利润部分提取20%的业绩提成,而是对该项目的全部利润提取20%的业绩提成。根据该条款,“年度内部回报率低于
&%”时,GP不得分配业绩提成,相当于LP优先分配盈余;而“年度内部回报率达到或高于
&%”时,GP就可以分配20%的业绩提成,此时LP对项目盈余实质并没有优先分配权,不存在LP的优先收益。可见,该条款并不能保证在LP获得约定的优先收益前,GP不参与分配业绩提成。
假设设定的“年度内部回报率”为8%,某项目投资一年后退出,收益按年度内部回报率计算为9%时,按该条款,GP分得20%的项目盈余,LP获得80%的项目盈余。LP只实际取得7.2%的收益率(低于设定的8%的“门槛收益率”),GP就已经参与了业绩提成的分配。
(二)这样的约定,可能造成但PE
的年度实际内部回报率处于该临界点附近时,GP的业绩提成有很大的差异。假设设定的“年度内部回报率
&%”数值为8%,实际回报率为7.9%时,GP无法分得任何业绩提成,但当实际回报率为8%时,GP就可以分得项目盈余的20%。
(三)单个项目封闭计算和分配,计算简单但是实际分配过程可能与终期分配比例和顺序产生较大偏差,终期回拨的金额可能较大。条款表述为“第一步:
返还有限合伙人对于该单一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有限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若可分配资金不足以100%返还上述出资总额,则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对该项目的出资总额之比例予以分配。”,只对单个项目封闭计算和分配,割裂了前后相继的项目间的联系,不将本次分配后的结果累计到下一次计算,如本次项目退出为亏损状态,出资总额不能返还或不能完全返还(LP未完全返还或GP未完全返还),按照该条款,下一次分配时,是无需考虑本次分配的结果的,即下一次分配的计算只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和收益,返还“该项目”的投资本金,如果有盈余,不论本次的投资本金是否完全返还,GP依然可以进行业绩提成。
这种分配顺序只是单个项目中的顺位安排,不代表实际分配中不同项目项下的实际分配情况,下一个项目的业绩提成可能先于本项目的本金返还进行分配。在最后的PE清算回拨之前,GP是不用对之前的投资项目亏损承担责任的,GP更容易获得业绩提成分配。当然,也可能出现本次分配LP的本金足额返还而GP的本金未足额返还时,下一次分配并不优先返还本次未足额返还的GP出资,鉴于GP的投资金额仅为1%,这种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可见,这种条款并不能保证LP获得优先收益,且GP更容易获得业绩提成,对GP更为有利。
B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1、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基金的利润。基金对每个投资项目结束后进行分配,对投资项目取得的分红和变现收益,按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当发生前述对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进行分配的情况时,在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基金应进行相应减资,减资数额为对投资项目取得的分配金额,合伙人将按照原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各自的出资,直至合伙人的出资本金降至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
本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2、基金最终清算时,分配顺序如下:&
(1)归还合伙人剩余的出资。
(2)按实收资本在账日均余额的年化收益率 6%计算,向合伙人分配第一部分利润,年化收益率
6%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存续期间每日实收资本额 X,基金存续期间累计分配资金为 Y;
6%年化收益率下的每日应得综合收益为:(X-Y)×6%/365(闰年取 366),累计计算到 0 为止。
(3)扣除上述前二项后提取 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
(4)剩余资金作为第二部分利润按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对于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基金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不能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对B基金的分配条款分析如下:
1、PE最终清算时,“门槛收益率”为6%,保障LP优先获得按年化收益率6%计算的收益,GP仅就优先收益以外的超额利润部分计取20%,作为业绩奖励(业绩提成)(条款表述为“(3)扣除上述前二项后提取
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该分配条款可以保证在取得约定的优先收益前,GP不分配业绩提成。但这种分配模式下,GP获得的业绩提成占项目投资利润的比例低于20%。最终的分配顺序和结果类似于观点A的分配。(参见“门槛收益率”等于“优先收益”?——国内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分配条款实例评析(一))
2、该条款约定的期间分配标准单一,计算操作简便。完全以出资比例为标准来分配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在最终清算前,不进行业绩提成的提取和回拨。单个项目退出后即分配,但仅按出资比例向GP和LP返还投资本金并分配收益,当然GP也可以按照跟投的比例获得分配,但PE最终清算前,不论投资项目盈亏情况和具体收益率如何,GP均不分配业绩提成。(条款表述为“基金对每个投资项目结束后进行分配,对投资项目取得的分红和变现收益,按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3、只设置终期回拨,没有设置临时回拨。单个项目退出后进行的分配,对GP而言,期间未提取业绩提成因此无需向LP回拨;对LP而言,也只在最终清算时根据分配顺序和比例回拨。当PE整体未取得门槛收益率时,LP无回拨义务,当PE整体取得门槛收益率且LP取得了约定的优先收益后,LP应当将超额利润部门计提20%回拨给GP,作为约定的业绩奖励。站在GP的收益角度,单个项目退出时不进行GP的业绩提成分配,终期分配顺位劣后。如果不考虑管理费的支付,鉴于GP的跟投比例很低,因此按投资比例分配决定了在整个PE投资期及存续期内对GP的支付和分配非常有限,该条款的分配方式对LP较有利。对于GP来说,如何度过前期的“饥饿阶段”是设立PE时就需要慎重考虑,因此存续期较短的PE选用该条款的可能性比较大。
C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出普通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
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对C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分析如下:
1、条款的分配顺序与观点B的分配模式有些相似,将本条款与《“门槛收益率”等于“优先收益”?——国内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分配条款实例评析(一)》一文中提到的观点B的分配模式进行比较,观点B:
在LP取得优先收益后,GP对项目全部盈利分配业绩提成,依此观点,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顺序为:
一、项目收益返还LP的全部出资额;
& 二、返还GP的全部出资额;
三、向投资人支付优先收益(例如,门槛收益率=年化8%内部收益率);
四、向GP支付相当于投资人的优先收益20%的业绩提成;
五、剩余项目收益的20%向GP支付业绩提成,80%支付给投资人(“剩余项目收益”指经过上一顺序分配后的剩余值)
本条款的分配顺序与观点B区别在于:
&(1)分配时点不同:分配时点不是单个项目退出后,而是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分配。因为项目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时间往往不是规律分布的,有可能出现退出的有的年度项目扎堆退出,有的年度又颗粒无收。按年度计算,意味着在年度存在两个以上项目实现退出时,要累积计算并按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2)GP的跟投投资和跟投投资而分配的优先收益分别劣后与LP的出资和优先收益。
&(3)观点B有GP的追赶(catch
up)的明确约定,而本条款没有明确表述为GP在投资人取得按门槛收益率计算的优先收益之后,GP优先取得相当于优先收益20%的业绩提成,但按本条款(即(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实质上大多数情况下分配顺序是相同的。
&2、总体来说,该条款可以保证LP获得约定的优先收益前,GP不参与分配业绩提成,而且在GP有权取得业绩提成时,GP可以取得约定的业绩提成比例更接近甚至可以等于项目盈利的20%。但是与观点B的表述相比,本条款特别是“(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的表述显然就不如观点B的“四+五”表述精准。特别是如果处于观点B所述的“顺序四”的分配阶段,本条款的“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就可能让人产生歧义,
试问,如果此时PE的IRR是7%,本条款将如何适用呢?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参与打新的门槛不断抬高 基金打新收益率有可能下滑_商业观察_股城财经
参与打新的门槛不断抬高 基金打新收益率有可能下滑
发布:股城财经
2016年下半年以来,投资者参与“打新”的意愿越来越强,颇为诱人的打新收益率让参与网下配售的C类投资者大增,同时也导致网下打新门槛被一再抬高,目前参与两市打新的市值门槛或升至1.2亿元,这让一些打新基金倾向于“单边”参与,业内预计基金打新收益率有可能下滑。打新收益率有可能下滑
一位权益基金经理介绍,目前交易所规定的打新基本参与市值门槛均为1000万元,由于打新的人越来越多,参与打新的门槛也不断抬高。据其透露,近期不少承销商要求网下配售市值门槛达到5000万元~6000万元,这就意味着两市需要合计1亿元~1.2亿元市值才可以参与新股配售。基金打新收益率有可能下滑
“自去年三季度以来打新门槛就在逐步提高,从之前的市值门槛3000万逐渐增加,今年以来基本都在5000万~6000万左右。”上述基金经理表示。Wind数据显示,近期上市的新股网下配售市值门槛深市和沪市最高达到了6000万元。
3月份以来,6000万门槛的新股占全部新股的54%,4月份以来的占比达到了71.4%。另一位积极参与打新的基金经理也表示,打新门槛越来越高,通常打新门槛由每只新股的主承销商自己来决定,可能未来一段时间承销商提高网下打新市值门槛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
据了解,他前期一直在加仓以满足打新门槛,主要选择波动较小、估值有吸引力的,行业上倾向于、、等板块。此外,为了平滑风险,策略也更加多元化。另外还有参与打新的基金经理表示,目前打新门槛提高对基金运作来说有些影响,尤其是基金仓位提高了,可能会因为不慎造成亏损。
“我们的运作策略是希望市值门槛占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10%,因此现在有些基金采取了打单边市(即只参与深市或沪市)的策略。五六亿规模对应5000万左右的市值门槛、1.2亿市值门槛对应10亿元以上的规模。按照数据测算,以五六亿的规模“单边”参与,和以10亿规模双边参与的综合收益率是差不多的。”上述基金经理表示。
还有表示,打新策略一般采取的是“打新+固收”模式。“最近打新收益率较高而且新股发行较为密集,据我们测算,即使摊薄之后的收益率也能达到年化5%~6%。”不过,也有人士预测,目前打新门槛提高,可能对打新基金收益率有些影响。一文读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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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学习理财,对于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那是至关重要的。当前如此火爆,众星拱月的私募基金,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代表,您知道您配置的私募基金,能为您带来多少收益么?私募基金是如何为投资人分配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投资企业分配的红利以及实现项目退出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之后,首先用于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全部投资者获利本金返还之后,剩余部分即为基金利润。由于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做法,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因为其管理可以获得相当于基金利润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需要先让基金投资者实现某一门槛收益率之后才可以参与利润的分成。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如此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第(1)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第(2)步:返还投资人本金;第(3)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第(4)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通常为2/8或3/7,也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有所调整)*量化投资与对冲基金*第十二期实战班全面了解FOF组合基金从入门到精通程序化交易运用阿尔法套利与统计套利实战MATLAB在量化投资中的具体应用CTA多因子策略分析与资金管理方案探讨如何打造实战性量化投资策略波动率量化交易组合课程,一网打尽— 上海报名电话/微信: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中,有以下四个关键点需要了解:(一) 常规费用私募基金的收费通常由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以及超额业绩部分提成四部分构成;认购费是客户在购买基金时除缴纳的投资本金以外,额外付出的一次性费用;管理费是基金运作过程中,为了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营产生的运营费,一般按年收取,且该笔费用在基金计算净值时已经扣除,不做额外收取;托管费是基金在银行或券商处托管资金和证券,基金托管机构收取的费用;超额业绩部分提成一般是基金业绩超出优先收益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和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业绩提成,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约定,有时候管理人通常也直接参与基金整体投资收益的分配;(二)门槛收益率&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不同投资人的门槛收益率大致在5%-10%之间。通常情况下,会根据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人的约定来决定是否设定门槛收益率。如果该基金存在门槛收益率,则该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率时,原则上管理人不能提取业绩提成,当基金取得并实现了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投资收益,管理人才可分配业绩提成。是否设置门槛收益率以及具体在多少比例合适没有严格标准。(三)业绩提成的比例业绩提成的比例如果没有门槛收益率,一般管理人将直接参与基金利润的分配,分配比例会按照经典的2/8或3/7模式,也有按照1/9模式来分配的。如果设有门槛收益率,则参照(二)门槛收益率的分配原则,进行相应比例的分配。在这里我们举个实例,说明收益分配的情况:假设投资人投资某私募股权基金100万,5年期,年化收益15%。管理费1.5%,外包托管费0.05%。(一) 假设设置了门槛收益率8%,且超额收益按照2/8的比例分配。第一步,扣除管理费及外包托管费。则扣除了费用后的年化收益为:(15%-1.5%-0.05%)*100万=13.45%*100万=134500。第二步,分配门槛收益。因为此时的年化收益13.45%大于8%,则首先返还客户本金100万,及门槛收益8%/年。五年的门槛收益为:8%*5*100万=40万。第三步,分配超额收益。因为13.45%大于门槛收益率,则客户还可以获得超过8%的收益中的80%,计算方法为:(13.45%-8%)*80%*5*100万=218000。这种情况下,客户在五年后得到的收益为:40万+218000,即618000。本金加收益为1618000元。(二)假设不设置门槛收益率,年化收益15%,扣除了各项费用后每年的收益为(15%-1.5%-0.05%)*100万=134500。五年的收益加本金为100万+=1672500元,则不设置门槛收益率的总收入高于设置门槛收益率的收入。听完这些,大家可以试着动手算一算您配置的那些股权基金,是否与您的期望收益相匹配。不过,在此小宝还要重点提醒我们广大的投资者,股权基金是“风险的投资”,更是“耐心的投资”,3年、5年,甚至7年、10年,在一个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并不算长。不说那些闻名遐迩的百年老字号,就说让万千女性剁手的马云爸爸,从1999年创立阿里巴巴,到2014年在纽交所上市,历时整15年。所以,要想捕获独角兽,首先要有耐心,笑到最后的才是赢家。来源:P2P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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