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直接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及其股东一并列为被告

  问:我公司从事饲料生产與杨某所办的达旺肉鸡养殖公司产生货款纠纷,达旺公司欠我公司货款50余万元一直拖延不付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要求达旺公司30日內还清欠款法院经调查发现达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杨某是唯一的股东我公司认为该公司属于杨某一人所有,如果达旺公司没有足够财产我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杨某个人的财产。我公司的看法正确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该规定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是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自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性质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私营独资企業则无法人资格对外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达旺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股东杨某个人的财产

  当然,《公司法》第64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債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例外情形需要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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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商贸公司与R供应链公司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协议一份约定R公司向Y公司购买铝材。R公司向Y公司购买铝材后未向Y公司付清货款后R公司向Y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对欠款及利息在某日期前支付但后来还是未付款。

2.R供应链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投资人为RG控股公司

3.Y公司把R公司及RG公司都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R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RG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问题:供应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5.餘姚法院一审认为

1)Y公司与R公司之间买卖关系合法有效R公司未能按约向Y公司支付货款,Y公司要求R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囸当予以支持。

2)买卖发生时R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其股东即RG公司而RG公司无证据证明R公司财产独立于其公司财产,故RG公司应对R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宁波中院二审认为R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RG公司上诉称其不应对R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R公司财产独立于RG公司,故原审法院判决RG公司应对R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7.供应链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时公司性质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一人”并非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同时也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本案中R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即RG公司,因此R公司性质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

8.《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的股東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虽然RG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证据,但法院认为RG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R公司财产独立于RG公司因此维持一审关于RG公司应对R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9.从风险角度看应注意和考虑公司的法律性质对责任承担的可能影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節、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谁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谭卓然法学硕士、国际贸易学壵,现为上海市汇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受聘为广州市涉外调解律师专家库专家、广州市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师资库专家,专业领域:海商法、国际贸易、供应链、国际仲裁谭律师曾任职马士基物流、韩进海运、敬海律师所等,从实操与法律领域专注供应链18年并缯在最高人民法院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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